古村落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的共生模式研究
——以碛口古村落为例
2022-08-04朱建民张金瑞邵秀英
朱建民,张金瑞,邵秀英
(1.山西文旅产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0;2.太原师范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古村落是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的综合体,兼具重要的历史、地理、文化、建筑、宗教、艺术、美学和旅游等价值的实体存在,蕴含着人类珍贵的乡愁记忆。随着我国现代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古村落作为重要的旅游地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作为传统聚落的基本构成部分和最后一道屏障,其旅游开发所牵涉的利益主体关系极其典型。对其核心利益主体之间生存模式的研究,有助于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诉求,为古村落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动力。
国际上对古村落旅游地的研究由对旅游地社区的影响研究,到旅游发展对古村落生态环境以及生存空间认知的研究,其研究体系已相对成熟[1-2]。我国学者谢凝高于1988 年将楠溪江流域的古村落作为景区一部分纳入“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揭开了我国对古村落旅游地研究的序幕。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国内古村落旅游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研究领域。皖南古村落于2000 年成功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引起了社会及广大学者对古村落的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的关注。当前,随着我国学者研究的不断深入,学术界对古村落旅游地的研究已从关注古村落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等方面转变到重视对古村落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研究中[3]。随着古村落旅游地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利益诉求的复杂化,单一的定性方法已经难以更好地为古村落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定量分析复杂的古村落利益诉求以及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迫切。
目前,关于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研究的方法主要以利益主体理论为主。共生是源自生物学中的概念,是指不同种属的生物按照某种物质联系生活在一起的状态[4]。我国学者袁纯清于1998 年首次将共生思想引入社会科学并创新为共生理论。钟俊(2001)[5]的《共生:旅游发展的新思路》是共生理论最早在我国旅游领域中的研究,随后,相关研究逐渐应用于区域旅游竞合、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业与旅游产品、旅游利益相关者、旅游景区形象以及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方面[6-11]。目前,已经有不少学者将共生理论应用于古村落旅游共生发展的驱动模式、演化模式、整体开发模式、保护发展策略等方面[12-15]。对于古村落旅游利益主体的共生研究,主要包括古村落旅游利益主体的共生冲突、共生条件、共生模式、共生机制和共生优化路径等方面[16-19],相关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目前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从研究方法来看,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研究相当缺乏,且个案研究较多,适用性强的普遍分析较少。
本文以山西省碛口古村落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以及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共生理论探讨各利益主体的共生关系,对于各利益主体的协调、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以期为碛口古村落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区概况
碛口古镇位于山西省临县南部,吕梁山西麓,黄河之滨。碛口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于一体,旅游发展相对成熟。碛口古村落是开放的旅游目的地,随着近几年该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其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碛口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临县政府、碛口镇政府、当地村委、村民、旅游企业、旅游者、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等,涉及层面较多,关系较复杂。
(二)数据来源及分析
1.数据来源。通过问卷调查和半结构访谈法获取调查数据。于2018 年4 月进行预调研,10 月初正式调研,历时4 天完成调研。问卷中涉及利益诉求的所有指标均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尺度(Likert Scale)。调研过程中,对政府共发放调查问卷28 份,回收28 份,回收问卷全部有效;对碛口村民共发放调查问卷125 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率94%;对游客共发放调查问卷150 份,最终使用有效样本142 份,有效率95%。对旅游企业采用半结构访谈法获得研究数据。
2.调查数据信度分析。对收集到的政府、村民和旅游者的问卷,通过软件SPSS 22.0 进行数据的可靠性分析,计算得到政府、村民和旅游者三个数据量表的克朗巴哈α 值分别为0.736、0.794、0.861,均大于0.7,表明各题项的数据是可靠的。
3.研究区古村落旅游地利益主体结构。本研究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相关文献,筛选出研究区核心利益主体为:政府、旅游企业、村民和旅游者,如表1 所示。
表1 研究区核心利益主体划分
二、结果与分析
(一)研究区古村落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1.政府利益诉求分析。本文借鉴前人已有研究,获得了15 个政府利益诉求指标(见表2),要求政府人员根据问卷所描述利益诉求的重要程度进行打分。
表2 政府利益诉求指标
问卷收回后,对数据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及“配对样本T 检验”,如表3 所示。
由表3 可知:政府对编号为L、F、K、B、C、I、M的利益诉求在重要性方面没有显著性差异,因此,可将这7 个利益诉求视为反映政府为保护古村落与促进古村落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视为第一利益诉求或核心利益诉求。同理,将利益诉求编号为E、G、J、N、O 的这五个利益诉求归结为反映政府在碛口古村落旅游发展中社会文化效益的指标,可将其视为政府的第二利益诉求;将利益诉求编号为A、D、H的这三个利益诉求归结为反映政府直接经济利益的指标,作为政府的第三利益诉求。
表3 政府利益诉求均值差异配对样本T 检验结果
2.村民利益诉求实证分析
(1)村民调查样本特征分析。调研对象男女比例相对均衡。从年龄来看,50 岁以上人群占调查总人数的47.86%,说明碛口古村落的原住民以中老年人居多。调研中85.47%的人为本地户口,居住时间10 年以上的占79.49%,说明碛口古村落旅游发展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较弱。从受教育程度来看,35.04%的人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及以下,说明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收入方面,个人月收入2 000元以上的占47.86%,表明发展旅游提高了碛口古村落村民的收入。
(2)村民利益诉求分析。对碛口古村落村民利益诉求的调查共涉及17 个指标,如表4 所示。
表4 村民利益诉求指标
数据分析采用同政府利益诉求数据分析同样的方法,如表5 所示。
表5 村民利益诉求均值差异配对样本T 检验结果
由表6 可知,编号为A、D 的利益诉求是村民第一利益诉求或核心利益诉求;编号为I、C、B、H、M的利益诉求是反映村民主要生活权益的指标,作为第二利益诉求;编号为E、G、J 的利益诉求归结为反映村民次要生活权益的指标,为第三利益诉求;编号为K、L、F、N 的利益诉求为反映村民文化与环境权益的指标,作为第四利益诉求;将编号为P、Q、O 的利益诉求归结为反映村民政治方面的权益,作为第五利益诉求。
3.旅游者利益诉求的实证分析
(1)旅游者调查样本情况。调研对象男女比例相对均衡。从年龄来看,在21~50 岁的旅游者占调查总人数的85.51%,说明碛口古村落对青年、中年群体的吸引力较强。从受教育水平看,大专及以上的占69.72%,表明古村落这种文化遗产类旅游地对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旅游者更有吸引力。收入方面,月收入3 000 以上的游客占73.24%,表明碛口古村落旅游地比较受中高收入水平的旅游者喜欢。从职业构成来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数最多,其次是职业为公司、企业员工的旅游者。
(2)旅游者利益诉求分析。碛口古村落旅游者的利益诉求涉及16 个指标,如表6 所示。
表6 旅游者利益诉求指标
数据分析采用与政府和村利益诉求数据分析同样的方法,如表7 所示。
表7 旅游者利益诉求均值差异配对样本T 检验
由表8 可知,将B、C、N、I 作为旅游者的核心利益诉求或第一利益诉求;将编号为D、A、H、F、M、P、O 的七个指标归结为旅游者的第二利益诉求;将编号为K、L、G、J、E 的五个指标归结为旅游者的第三利益诉求。
4.旅游企业利益诉求分析。对旅游企业(碛口达盛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利益诉求,采用半结构访谈法获得。通过访谈可知,旅游企业进入碛口古村落旅游地,最关注如何获得经济收益,这是核心利益诉求;较为关注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这反映了本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保护碛口古村落的自然环境与遗产资源关注度较低。因此,旅游企业在碛口古村落旅游发展中最关注经济获益,其次是社会责任,最后是文化与环境效益。
5.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实证分析结论。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对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重要性排序进行归纳总结。将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未通过置信度检验、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视为同一重要程度的利益诉求(见表8)。
表8 碛口古村落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排序
由表8 可知,碛口古村落旅游地各利益主体总是最关注自己第一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从而使得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但同时各利益主体又密切相关,存在共同的利益诉求,满足共生发展的条件。
三、研究区古村落旅游地的共生三要素
根据共生理论,共生三要素包括共生单元、共生模式以及共生环境。本研究的共生单元为碛口古村落旅游地的核心利益主体,即政府、村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
共生模式包括共生行为模式和共生组织模式,前者反映共生单元的行为方式,后者反映共生单元的组织程度。共生行为模式包括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和对称互惠共生,共生组织模式包括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共生单元以外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环境,古村落旅游地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单元生存的宏观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古村落旅游地共生环境复杂多样,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环境变量对共生系统产生作用。
四、古村落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的共生条件
结合碛口古村落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其核心利益主体共生的条件包括:
第一,各核心利益主体之间共同的或相互联系的利益诉求,即共生单元之间内在性质兼容的体现。第二,碛口古村落旅游地的遗产资源、原生态自然环境和各利益主体在经济上的联系构成共生界面。第三,各利益主体之间能够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流。政府为游客提供旅游基础设施,改善村民生活环境,为旅游企业提供投资环境;村民通过为游客提供服务而获得经济收入;旅游企业通过开发旅游项目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吸引游客,获得利润,为政府提供税收;旅游者的旅游行为在满足自身放松身心的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了当地政府、村民和旅游企业在经济上的利益诉求。第四,良好的古村落共生环境。碛口古村落旅游地的共生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碛口古村落开放的旅游地形态、原生态环境与遗产资源是其良好的共生市场环境和自然环境形成的基础,政府通过政策制度吸引旅游企业投资开发,通过不收门票保障村民利益等。
五、古村落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的共生模式
(一)共生行为模式
碛口古村落旅游地中,各核心利益主体因追求自身利益诉求的实现而存在各种矛盾与冲突。具体表现为:政府因保护古村落遗产资源、自然风貌限制过度开发与旅游企业、村民想要获得经济利益而过度开发的矛盾冲突;旅游者旅游行为干扰原住民日常生活,导致村民生活空间被挤占、生活环境被破坏;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景区管理较混乱、游客投诉处理能力较差等影响旅游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过程与村民争利,村民利益受到挤压与损害,等等。同时,也存在共同的利益诉求或互惠互利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保护古村落原生态环境与遗产资源、通过旅游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是政府和村民共同的利益诉求;旅游企业投资碛口古村落旅游,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为政府提供税收,政府为旅游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村民在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后更加支持旅游企业开发建设;旅游者在古村落进行消费,通过经济行为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也使政府、村民和旅游企业受益。
通过以上分析,在碛口古村落旅游地中,各核心利益主体之间既存在矛盾冲突也存在共同的利益诉求。矛盾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各利益主体之间有明显的强势弱势之分,政府、旅游企业属于强势利益主体,村民、旅游者是弱势利益主体,强势弱势地位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衡,加剧共生矛盾与冲突,从而使得他们的共生关系在行为模式上表现出不对称的特点。而共同的利益诉求是各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和谐共生的基础,且彼此之间能够互惠互利。因此,判定碛口古村落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的共生行为模式为不对称互惠共生模式。
(二)共生组织模式
在碛口古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不收门票的政策保持了其开放旅游目的地的属性,保障了村民和旅游者的利益。旅游企业与政府签订长期旅游合作协议,获得部分旅游开发经营权。尽管旅游企业是强势利益主体,但由于政府的主导作用,旅游企业的进入不会完全削弱村民利益,不改变碛口古村落开放旅游目的地的属性。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碛口古村落旅游地中的政府、村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在组织模式上将保持一种连续不间断的共生状态,属于连续共生模式。
碛口古村落旅游地核心利益主体之间当前这种不对称互惠共生模式和连续共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其旅游发展,但容易引起各利益主体的短期化行为,不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对现有模式进行改进,使其朝着更加稳定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古村落旅游地最优共生选择
对称互惠共生和一体化共生被认为是共生系统进化的一致方向,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具有最大的共生能量,是最有效率和最稳定的系统。对于古村落旅游地的共生发展模式,可以有两种选择:(1)对称互惠共生是古村落旅游地的最优行为模式。对称互惠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不仅存在双边双向交流,而且存在多边多向交流,共生单元的进化具有同步性。在我国古村落旅游地中,各利益主体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视角,积极承担责任与义务,不仅寻求双向双边的利益共同点,同时强势利益主体带动弱势利益主体在古村落旅游共生界面中共同进化、共同发展,实现各利益主体双方或多方的共存共享和互惠共赢,构筑对称互惠共生的古村落旅游地共生发展整体。(2)一体化共生是古村落旅游地的最优组织模式。一体化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具有稳定的共生界面和支配介质,形成具有独立性质和功能的共生体,存在全方位的相互作用,共生关系比较稳定。在我国的古村落旅游地发展现状中,其组织上存在政府、旅游企业、村委、村民、旅游者、社会公益组织、专家学者等多利益主体,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有政府、旅游企业、村委等。不同古村落旅游地组织模式不同,但都存在忽视“非主导作用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话语权等问题,从而使共生组织模式间断、不连续,共生关系不稳定,无法实现最佳发展状态。因此,以一体化的形式优化古村落旅游地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能够使各利益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并产生全方位的相互作用,共同实现各自在古村落旅游发展中的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环境利益和社会利益上的不同需求。
六、古村落旅游地最优共生模式的实现路径
(一)建立协会组织,强化共生单元
建立以村民和旅游者为核心的协会组织,增强和提高原住民与旅游者在古村落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同时,提高政府、旅游企业等强势利益主体对村民、旅游者等弱势利益主体的关注度,共同减少古村落旅游地向最优共生模式演化的阻力,在组织层面形成一个相对协调、平衡的关系,实现各利益主体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优化古村落旅游发展的共生环境
积极营造正向环境诱导机制,政府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切实可行的促进古村落旅游地发展的制度与政策;旅游企业在进行旅游开发时要关注村民利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村民积极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发展当地特色手工艺品、特色美食、特色民俗等;倡导旅游者爱护、保护古村落原生态的旅游环境,传播有利于古村落旅游地发展的文明文化,共同营造与优化古村落旅游地的共生发展环境。
(三)培养古村落利益主体的共生发展理念
政府要统筹全局,做好宣传与引导工作;旅游企业要立足长远,加强保护理念;村民和游客要提高文化自觉性,树立整体意识等,共同站在思想共生的高度促进行为与组织的共生,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业对当地转移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繁荣区域经济的积极促进作用,推动古村落旅游地可持续发展。
(四)合理分配利益,建立利益保障与补偿机制
政府作为主导单位,应建立更为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和利益补偿与保障机制,调动各利益主体参与古村落旅游发展的积极性,落实好古村落保护专项基金,在财政支出中提高资金扶持力度,将村民房屋、土地状况进行登记与分类,对收入较低、无法参与旅游活动的原住民给予古村落旅游开发的相关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