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欠发达区域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2022-08-04伍万云褚卫东王雅雯
伍万云,褚卫东,王雅雯,曹 源,周 琦
(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安徽 宣城 242000)
2021 年2 月2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强调:“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吸引城市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1]2021年4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人才支撑”作为重点,并单列第三章,其中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分别从农村人力资源政策扶持,到乡村文教卫等人才队伍建设;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到提升农村专业人才能力;等等[2]。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农业企业等乡村振兴主体应当采取措施,全面振兴乡村各类人才,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2021 年9 月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活用好各类人才,对待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不要求全责备。”[3]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新时代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了理论与实践指导。如何促进欠发达区域农业农村人才振兴,关乎《乡村振兴促进法》能否有效实施,更关乎欠发达区域能否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欠发达区域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农业农村能否如期实现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我国欠发达区域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到底如何。课题组选择东部地区苏北的盐城和浙西南的丽水、中部地区皖南和皖北、西部地区宁夏的固原和甘肃的定西、东北地区吉林的辽源等地作为样本,结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我国欠发达区域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困境。
(一)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可持续性不强
1.学历不高,整体素质偏低。一是知识老化问题突出。课题组在皖南的宣城、浙西南的丽水、苏北的盐城、甘肃的定西、宁夏的固原、吉林的辽源等欠发达区域调研时发现:目前,无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还是东北地区等欠发达区域仍在农业农村一线奋斗的科技型人才,20 世纪80 年代初~90年代末大中专毕业生占59.3%,以及仍在农业生产实践中“摸爬滚打”的县乡招聘人员[4]。近些年来,国家加大涉农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力度,但因各地情况不同,各级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各异,培训效果参差不齐,高科技农业、现代示范农业在基层推广依然是难题。如:皖南地区某农业大镇,皖南烟叶种植1 721 亩,小麦种植超过4.5 万亩,6.1 万亩水稻,3 613亩各类蔬菜,2 300 亩水产养殖。然而,该镇从事农业科技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的县或镇招聘人员,科班出身的少,全日制本科仅1 人,难以满足该镇日新月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等方面的技术需求。类似情况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年龄构成偏大,主动作为不足。通过皖南的宣城、浙西南的丽水、苏北的盐城、甘肃的定西、宁夏的固原、吉林的辽源等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调查发现:45 岁及以上占欠发达区域农业科技人才的53.2%,75.4%的农业科技人才都是初级职称,不是不想晋升,而是职数限制,很多人到退休,难以晋升高级职称,年纪轻轻就看到“天花板”。
2.乡镇村农业科技人才呈现断档。一是大农业核心技术人才存在后继乏人的困境。农林牧渔水利系统是欠发达区域农业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地,但缺乏与其规模、功能、保障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和成长条件。在农产品品种培育、水利工程建设、品牌认证、食品安全、农村电商、家禽养殖、动植物防疫等核心专业岗位上严重缺人,以致出现成效不明显。二是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不稳定。农林牧渔水利领域干部工作忙、待遇低、地位差。特别是近几年来,各项农业农村改革,工作量及工作压力极大,招进来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很快又会交流出去。如皖南山区某县现有农林牧渔水利等涉农人才总数232 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104 人(44.8%),不到总数的一半。其中横向借调37 人,乡镇借调67 人,其他类人员24 人(农村三支一扶、聘用等)。近三年该县农业农村局系统通过各种渠道招考和引进人才16 人,但这三年调出去11 人,还有极少数人考进来上班时间不到1 年就辞职不干。类似皖南山区等欠发达区域的农业科技人才进进出出不稳定的现象非常突出,农林牧渔水利等涉农人才队伍力量进一步弱化。
(二)乡村人才数量整体偏少,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1.生产一线的农业科技人才力量少。一是农村实际务农人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年龄偏大。从表1 看:通过对全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整理发现,72.3%的从事农业生产者,他们学历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学历),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只有8%。其中中部地区高学历比全国少1.9%。全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年龄55 岁及以上占19.1%,其中东部地区比全国高4.2%。年龄35 岁及以下的年轻人,只占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19.7%;其中东部地区比全国少2.7%[5]。这意味着,未来10 年后,55 岁及以上人员退休后,全国从事农业人员将面临断档的现象,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等欠发达区域情况更为突出。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农民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分别占30.2%、26.8%,接近1/3 农民属于文盲半文盲[6],他们的文化水平难以接受新型农业科技,更不要说现代互联网+农业+科技。二是引进和招录到乡镇村的农业科技人才少,外来人才留住更难。皖南的宣城、皖北的阜阳、宁夏的固原、甘肃的定西等欠发达区域,乡镇村普遍距离县城较远,虽然,村村通工程全面实施,但生活环境无法与大中城市相比,教育、医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调研时发现:许多涉农专家是农村大学本科生,他们认为好不容易跳出农村,不愿再到农村工作,情愿到大城市打工。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在外地的涉农专业人才,因乡镇待遇较低,离家较远,不安心服务“三农”,千方百计想离开。如:皖南某山区小县农业农村局科技特派员22 人,2018—2020年间,该县农业科技特派员5 人选择离岗另谋出路,4人借调到其他岗位,3 人考取公务员。留下来的1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其主要职责是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但该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大量的时间被科技指导以外的中心工作占用了,根本没有时间去抓主业,更多应付上面的检查,很难真心沉下去开展技术指导。
表1 全国农业经营单位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数量和结构占比 单位:%
2.县域农业科技研发投入经费缺乏长效机制,农业技术推广运用滞后。一是基层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呈现“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困境。限于地方财政压力,少数地方甚至连养兵的钱都没有,特别是村级农技员,基本上只是象征性地拿些工资,待遇远远低于在外务工人员。二是新型实用的技术培训经费难以保障。新技术、新品种、新业态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的需求。在调研时发现:有些农业科技特派员因没有时间去学习,知识更新慢;有些农技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种养殖户掌握的知识新。因培训经费不稳定,停滞或半停滞的技术培训难以满足农业生产一线科技人员需求。三是现行农业科技服务群众满意度下降。客观上是基层站所人少事多,缺乏公务车或公务车费用包干,服务能力和水平下降,服务成效不明显。主观上部分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强,上门面对面服务农业经营户少。
(三)观念落后,重视程度不高
1.少数乡村干部对乡村振兴的认识有待提高,重工轻农现象突出。一是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缺乏科学考核机制。乡镇主要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地方经济和改善民生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上,对农业产业重视程度相对较弱,对农业生产一线技术人才存在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二是有的基层主要领导对乡村人才全面振兴等重大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走访皖北、皖南、苏北、浙西南等地调研时发现:36.7%的乡镇没有把乡土人才使用、培养、开发列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县市区“十四五”规划中没有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资源开发考核。虽然,有的乡村主要领导很重视农业科技人才,但把主要精力放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上。
2.新型农科成果转化的质量效益竞争力未能充分体现。一是农业科技成果承接转化主体缺位、市场力量薄弱。乡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否成功,受收益率、科技人才、政府政策导向、农业经营主体等多种因素影响。若缺乏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交易平台等诸多政策,企业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将会受到影响,农民返乡创业短期内也难以形成高潮。二是推动成果承接转化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技术推广滞后。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机、高新农业技术等推广运用补贴,但有关省、市、县因财政压力,相关配套补贴政策未出台。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未能健全市场化运营。现有农科成果转化更多是政府行政行为,未能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需政府主导、经营主体参与、科研院所合作,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市场化运营机制,才能让最新农业科研成果迅速承接推广和运用。
二、欠发达区域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产生问题的原因探析
(一)基层政策导向不鲜明
1.基层政府动力不足,缺乏明确政策导向。一是县市区政府动力不足。县市区政府更多关注民生、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三大工作要点,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并不能给地方政府创造财富,相反,甚至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在乡财县管、村财乡管的体制下,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乡镇、村无力也无动力加强基层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缺乏明确政策导向,氛围不浓。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没有专门从事业单位特别是从事农业技术人员中提拔乡镇干部的政策,皖南的宣城、皖北的阜南、宁夏的固原、甘肃的定西等欠发达区域,83.9%的乡镇分管农业领导干部不是从农经站站长位置上提拔的,50 岁以上农经站长基本不管事,行政职务和职称到了“天花板”,没有干事担当的热情。农业科技人员政治地位低,无话语权成为普遍现象。
2.农业科技人才扎根基层的动力不足。一是缺乏农业科技人才扎根基层的激励政策。皖南、皖北、苏北盐城、吉林辽源等地乡镇农业科研基础差,农业科技研发条件弱,很少乡镇有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皖南、皖北等地还没有哪个县市区专门制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才兼职或技术持股创业的政策。二是农业科技人员受身份限制(事业编制),相对公务员晋升机会少。现有乡镇管理体制下乡村农业科技人员工资待遇普遍不如公务员,受事业编制身份限制,晋升机会远不如公务员,许多年轻农业科技人才为了晋升,不得不再考公务员。有的考几年考不上公务员,要么离职跳槽,千方百计逃离乡镇农经站;要么一辈子在乡镇默默无闻的工作,直到退休也难以进城。
(二)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1.振兴乡村的农业科技推广相关法律不健全。一是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无限责任与有限权利边界难以界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7]”等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涉农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但没有明确新品种、新技术、新业态的推广,现行管理体制下更多通过行政手段推动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实施。与此同时,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必须完成所在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站责任边界在哪里?缺乏相关法律制度支撑。二是偏远地区农业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政策法规有待完善。在皖南山区某县调研中发现:83.6%的乡镇农业科技人员因受岗位职数限制,快要退休了都难以聘用高级职称。
2.基层农业科技人才存在人岗错位的现象。从管理体制上看:为强化农业科技人才统筹管理,实行人权、财权、事权“三权”上收,但现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政府三重行政管理体制下,农业科技人才到底属于谁管,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目前,缺乏法律制度支撑。在皖北某乡镇调研时发现:农业科技人才因乡村文明实践中心、秸秆焚烧、农村三大革命等乡镇中心工作需要,很难挤出时间,服务“三农”。与此同时,因“三权”在上和事业编制身份限制,农业科技人才享受不到乡镇公务员待遇。
(三)要素保障不到位
1.支持农业科技人才创业创新政策缺乏。一是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中长期规划尚未纳入基层政府“十四五”规划。生产型、经营型、推广型、实用型、技能型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人才因长期缺乏针对性分类培训,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如皖南某县瀛洲乡仅有一家农业规模企业,因缺乏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企业效益不稳定。与此同时,该县大部分合作社受市场影响,效益起伏较大。急需从县级乃至市级层面统筹农业科技人才资源,为企业技术难关解困。二是金融、财政扶持农业科技人才兼职政策执行不到位。随着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实用乡土人才学历低,对新兴产业不熟悉;乡镇农林技术干部工作繁杂,疲于应付各类检查考核和中心工作,深入一线指导推广农业科技的时间精力不能保证。虽然,各地出台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优惠政策,但缺乏专门扶持涉农专业科技人才的金融、财政、土地、税收等创业创新优惠政策。
2.农业科技人才专业构成不合理,难以满足乡村全面振兴需求。一是现有农业科技人才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从表2 看:50.3%的农业经营者从事种植业,其中东北地区高出全国3%;从事渔业的经营者只有6.2%,其中东北地区比全国少3.3%;从事畜牧业16.6%,其中中部地区高于全国2.1%[8]。可见东部地区除种植业外,其他行业相对均衡,东北地区倾向林业、西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倾斜畜牧业。然而,在调研时发现:皖南、皖北、浙西南、苏北、吉林的辽源等县市区农业科技人才以植保、农学、茶叶等专业居多,但涉及饲料加工、水产养殖、食用菌栽培、家禽养殖、农村电商等专业不多。乡村振兴急需农业技术研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现代互联网技术、政府公文处理、民法典等复合型人才。二是农业科技人才积极性如何调动有待探索。农林水利专业人才面对服务对象太广,有些工作岗位对身体危害性极大,比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但因现有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还无法享受应有的伤害补贴,导致积极性受挫,有选择性地从事一些工作。在吉林辽源调研时发现:县级层面农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农业工作中更多是发挥配角的作用。
表2 全国农业行业从事农业生产者主要构成占比 单位:%
3.县市区农业科技经费落实难,农业科技人才缺乏可持续发展平台。一是经费投入缺乏制度性约束。因部分县级政府财力困难,农村基础设施县级配套经费难以保障,更不用说,把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课题组在甘肃定西调研了解到:农技推广所需费用、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转化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只能维持农技站、农经站必要的工作运转。二是乡土人才向科技人才升级的培育平台和经费难以保障。“田秀才”“非遗传承人”“新乡贤”“土专家”等乡土人才,已成为乡村人才全面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急需在政策制定、能力提升、政治地位、社会认可、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现有农业科技人才管理体制难以适应乡村全面振兴
1.亟待创新基层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一是省、市、县、乡四级农业科技人才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亟待建立。农业科技人员对部分大户提出的技术要求,因缺乏联合攻关平台,难以破解大户技术难关。自身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难题一知半解。同时由于服务对象较为分散,交通不便,现场指导少,服务成效不明显,农业企业缺乏对农业科技人员的信心。二是基层农业科技人才政策缺乏灵活性。课题组调研时了解到:行政主导型乡村农业科技人才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市场瞬息万变,急需农业科技人才按照市场化需求,与时俱进地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否则难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对技术的个性化需求。
2.农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一是人文关怀少。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对负有科技推广指导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只关注他们在乡镇中心工作中是否完成任务,在人性化服务上缺失具体举措。二是基层政府对事业编制农业科技人才赏罚不明确。因基层农业科技人才“三权”在上,基层政府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几乎没有事业编制的份,年轻的农业科技人才希望得到组织认可,更希望提拔重用,但现有政策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挫伤他们主观能动性。
三、加快欠发达区域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健全农业科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1.深化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突出“人才支撑”。一是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人才支撑”纳入各级政府“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强调的核心问题,也是各县市区乡村振兴最根本的问题。必须打破传统的人才开发和培育理念,“将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突破口”[9]。二是强化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提升农业科技人才社会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10]。在强化宣传的同时,结合整理农业科技人才为当地乡村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电视等县域融媒体平台,扩大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社会影响面,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农业科技人才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尊重农业科技人才的氛围,使他们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服务”。三是树立大人才观。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科技人才,也离不开法律、教育、文化、卫生等各方面人才,将新型农业经营者、农村非遗传承人、新乡贤等高素质乡土人才纳入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管理、培育和使用[11]。四是在省级层面建立农业科技人才联络协调机构。摸清全省家底,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农业科技人才和科创成果信息一体化大数据库联动共享平台。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在选优培强上下功夫,突出“公正”,切实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乡村人才与科研院所等方面有机衔接的难题。通过省级农业科技人才协调联动机构,破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单个乡村振兴主体承接成果转化难、技术“卡脖子”等现实难题。
2.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选拔任用配套法规的制定。一是按照人员梯度配置的原则。从法律层面合理确定乡村农业科技人才编制和人员数量。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整合业务相近的基层站所,并将农业科技人才“三权”全部下放到乡镇,确保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二是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表3 看:全国规模以上农业经营户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大专以上只占1.5%,其中东北地区只有0.9%亟待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升现代农业经营者整体素质。2021 年3 月,安徽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调:“制定科技特派员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 年科技特派员总数力争8 000 名”[12]。可充分学习江浙经验,积极探索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待遇高于同职级县直机关农业科技人才的做法,结合各县市区乡村人才振兴情况,建立市、县、乡主要领导联系乡村人才振兴沟通机制,有针对性加大农业科技特派员引进、培育、使用力度。让更多农业科技特派员安心服务“三农”,使农民群众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自内心喜欢他们。三是不拘一格按照市场化方式选拔乡村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13]。”真正为乡村人才招得进、留得住、用得上提供了理论支撑。可探索多招收本地人才,大胆启用新乡贤、离退休干部,以及曾经在乡村工作过的外地人才、本地走出去的人才。“鼓励涉农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14]。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站,并将乡镇中心站提升为副科级单位。
表3 全国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占比 单位:%
(二)探索建立乡村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其服务乡村内生动力
1.探索制定适合地方特色的农业科技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将农业科技人才统一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培育、使用的优惠政策。让乡村农业科技人才也能享受政府人才激励政策。农民致富带头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在金融服务、用地指标、基础设施配套上重点扶持。二是“充分运用”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各项人才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打破公务员与事业编制身份限制障碍,培育农业科技、科普、推广、经营管理、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15]。尽快出台事业编制与公务员招聘一体化政策法规,为事业编制的农业科技人才提拔重用创造良好条件,让农业科技人才与公务员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增强认同感。三是制定自然灾害、虫灾病害、市场、政策等风险防控运行机制,明确风险防范责任清单。将创业致富带头人市场、金融、自然灾害等风险点纳入防控内容,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2.在农业大市,探索建立“农业科技人才示范工程”。一是探索健全乡村振兴人才孵化中心。依托涉农高等院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科研院所等方面人才优势,探索建立“农业科技人才示范工程”[16],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孵化中心。二是打破行政壁垒,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农业科技人才引进试点机制。充分利用“一地六县”沪苏浙晥长三角绿色生态产业合作示范区的机遇,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机制。联合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农业科技攻关共享平台。探索建立涉农高校研究团队+基层农业科技人才+涉农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部门联合创新攻关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联合体综合溢出效应。
3.提高乡村人才待遇,增强获得感。一是从住宿、办公、实验室、待遇等方面,创新服务乡村人才成长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17]。探索建立优秀农业科技人才与优秀公务员相互衔接、自由流动机制;按照“预算法”要求,确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型实用技术推广等经费随着GDP 增长而增加,并将其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二是尽快制定基层农业科技人才职称评审、晋升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打破基层农业科技人才职称晋升“天花板”的魔咒,探索建立省级乡村人才振兴专家库,为乡村人才全面振兴提供服务平台和对接机制。三是发挥人才优势,探索制定务工就业支薪金制度。通过创业致富带头人设置稳定岗位保障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务工就业,通过季节性就业岗位开发,创造临时就业机会等方式,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三)因地制宜创新特色培训方式,提升乡村人才培育质效
1.实施“农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站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度,去谋划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基地。每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举办几期乡村人才振兴专题培训班,选派技术骨干到山东寿光、合肥三瓜公社等现代农业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二是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乡村人才合作培养机制。探索“一地六县”跨区域农业科技人才梯度培养模式,把皖南山区打造成沪苏浙绿色有机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
2.完善乡土人才培养政策。一是各市县应尽快出台《乡村人才全面振兴中长期行动计划》。可结合“百名能人带动增收”工程,从制度、政策、机制等不同层面,强化乡村人才的培育。二是因地制宜创建“农业经营户”能力提升工程。随着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必然改变农业科技人才长期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的现象,因地制宜加强分类培训,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效率,增效农业经营者科技素养。三是完善乡土人才培训方式。各县市区依托本地职业高中、职业院校,从种植业、养殖业、电子商务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健全返乡人才、新乡贤等本土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18]
(四)建立农业科技成果承接转化交易中心,提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1.完善农村科技成果承接转化扶持政策。一是发挥地方资源禀赋优势,精准承接农业科创成果。大力发展石鸡、石斑鱼、黄精、山核桃、香菇、竹笋、板栗等特色种养业,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立政府涉农科技人才信贷利息补贴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信用贷款,支持农业科技人才和乡土能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信贷发展资金。二是探索建立省、市、县农业科技承接转化创新需求大数据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特色产业+农业创新成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方式,促进最新农业技术、最新农产品品种顺利转接。三是尽快出台农业科技成果承接转化配套补贴政策。重点为返乡创业人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农业科技带头人创业制定倾斜政策,在宣传、试验示范、产业化生产、技术服务、风险投资、土地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环节上给予扶持。
2.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乡村“五个”振兴融合发展要素市场。一是高起点谋划人才、产业、生态、文化、组织“五个”振兴融合发展共同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产业带动、组织协调、生态绿色的乡村人才振兴运作模式,出台人才支撑政策体系。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福利待遇,提高返乡人员创业动力[19]。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整合人才计划,让人才静心做学问、搞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20]。这就让乡镇农业科技人才回归本源。省级层面尽快制定农经、农机、畜牧、农产品加工等涉农科技人才,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业务上的政策法规,最大限度地让专业人干专业事。二是深化人才、产业、生态等要素市场一体化流通改革。可借鉴安徽宁国、合肥等地经验,深化乡镇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改革,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林业站等主要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一级,在人财物上给予乡镇必要的倾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民群众满意度,促进乡村农业科技人才安心服务农业经营户。三是政府从发展空间、平台营造、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方面,为农业科技人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地应尽快因地制宜制定5~10 年农业科技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规划,让他们知道未来努力方向。全社会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的环境,不论是引进的,还是本地的,只要真正有能力的人才,大胆使用。与此同时,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职称评定、劳动模范等岗位上明确政策导向,真正建立起奋斗有方向、发展有平台、经济得实惠、社会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