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876—2019《可逆反击锤式破碎机》解读
2022-08-02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巩萱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巩萱
2019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JB/T 10876—2019《可逆反击锤式破碎机》。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8)归口。主要起草单位为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对JB/T 10876—2008的修订。
JB/T 10876—2019在修订过程中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本标准在结构编写和内容编排等方面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在确定本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时,综合考虑生产企业的能力和用户的利益,寻求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技术上的合理性。
(1)型式与基本参数
1)型式
破碎机为具有反击破碎功能的单转子可逆式锤式破碎机。
2)型号
破碎机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25706—2010《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型号表示方法如图1所示。
图1
示例:
转子直径为1600mm,转子长度为1800mm的可逆反击锤式破碎机标记为:
PCFK-1618可逆反击锤式破碎机
3)基本参数
破碎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2)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①破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标准中不应涉及企业应有的规章制度。
②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中m级的规定。
③优质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 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的规定。
④普通碳素钢件应符合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的规定。
⑤奥氏体锰钢铸件应符合GB/T 5680—2010《奥氏体锰钢铸件》的规定。
⑥灰铸铁件应符合GB/T 9439—2010《灰铸铁件》的规定。
⑦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T 11352—200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的规定。
⑧合金结构钢锻件应符合JB/T 6396—2006《大型合金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⑨碳素结构钢锻件应符合JB/T 6397—2006《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⑩焊接件应符合JB/T 5000.3—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焊接件》的规定。
2)外观质量要求
①所有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纹、气孔和夹渣。
②破碎机机架表面应平整,目测时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现象。
③破碎机的涂装质量应符合JB/T 5000.12—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
3)结构要求
①同一企业生产的同型号破碎机的锤头、反击板等易损件应具有互换性,且容易更换。
②破碎机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
③破碎机的各结合面、检视门和孔应严实密封,不应漏粉尘。
④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防尘装置,不应有漏油现象,需润滑的摩擦面应有防尘措施。
⑤破碎机转子轴应配备人工盘车装置。
⑥PCFK-1413以上大规格破碎机机壳的开启应配备液压开启机构。
4)性能要求
①主轴承的工作温度不应超过80℃,温升不应超过35℃。
②破碎电站用煤时,锤头、反击板的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00h;破碎炼焦用煤时,锤头、反击板的使用寿命分别不应少于3000h和10000h;破碎其他物料时,锤头、反击板的使用寿命应在合同中注明。
③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破碎机从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时间(指更换主轴)不应少于10000h。
5)装配要求
①破碎机上、下架体的结合面在任何方向的平面度误差不应大于0.2mm/1000mm,结合面与轴承座平面的距离偏差为±0.10mm。
②转子体应做静平衡试验,其平衡等级应符合GB/T 9239.1—2006《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中G6.3的规定。
③转子轴应做超声检测,缺陷质量等级应符合JB/T 5000.15—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探伤》中Ⅲ级的规定。
④锤头装配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a)同一圆周上两个相对锤头的重量差不应大于0.15 kg;
b)相互对称的两排锤头的重量差不应大于0.17 kg。
6)安全环保要求
①破碎机的传动装置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由用户自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同中予以说明。
②破碎机空载噪声值不应大于90 dB(A)。
③破碎机在服役期内,安装、使用及维护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8452—2001《破碎设备安全要求》的规定。
7)空负荷试验要求
①在额定转速下进行空负荷试车,时间不应少于2h,待轴承温度稳定1h后方能结束试运转。
②破碎机空负荷试车时,各运动部位运转良好,不应有卡阻现象。
③破碎机空负荷运转时,转子轴承座上测量的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双振幅不应大于0.2mm。
④破碎机空负荷运转时,主轴承温度不应大于75℃,且温升不应大于30℃。
8)电控箱技术要求
①电控箱操作面板应有操作指示牌。
②电控箱应有效接地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③电控箱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④电控箱应进行1s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一般具有两倍的电气设备额定电源电压值或1000V,试验1s无闪烁现象。不适宜经受该试验的元器件应在试验期间断开。
9)成套供货范围
破碎机成套供货范围包括:
①破碎机本体;
②联轴器;
③地脚螺栓;
④根据合同要求可提供电控箱及电动机。
(3)试验方法
1)外形几何尺寸用一般通用量具进行测量。
2)主要零件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以相应的检验报告为准。
3)用测振仪测量轴承座垂直和水平方向的振幅值。
4)轴承温度通过轴承座加油孔用温度计进行测量,每隔0.5h测量一次,直到温度稳定为止。
5)用人工盘车的方法检查转子部件的灵活性。
6)噪声值在距破碎机1m远、1.5m高处,用声级计按GB/T 3768—2017《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7)转子部静平衡试验采用水平平行轴座的平衡方法进行。
8)电控箱绝缘电阻及1s耐压试验方法按GB/T 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9)生产能力可用连续作业折算法测定,即将一段时间内(累计时间不小于0.5h)的全部破碎物料进行计算,折算成小时产量。
10)用功率表测试功率。
11)负荷试车在用户现场进行时,应按本标准“4.7空负荷试验要求”验收后,再进行负荷试车。
(4)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破碎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出厂检验
①每台破碎机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②破碎机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4.1、4.2、4.3.1~4.3.4、4.5、4.6.1、4.6.2、4.7。
3)型式检验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破碎机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②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③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破碎机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①产品名称和型号;
②主要技术参数;
③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④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⑤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
2)破碎机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
3)破碎机的零件及备件装箱发运时,应在箱上标明以下内容:
①产品名称及型号;
②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及箱号;
③外形尺寸、重量;
④收货单位及地址。
4)破碎机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零件及部件应在箱内固定牢靠。
5)包装前应清除机件上的油污、水痕,凡外露加工表面均需涂防锈油脂。出口产品应满足外贸订货要求。
6)破碎机的包装应符合水、陆交通运输的要求。
7)破碎机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
①产品合格证;
②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装箱单;
④安装图;
⑤易损件目录。
8)破碎机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
9)破碎机宜存放在通风、防雨的遮棚里。电气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潮措施。
10)破碎机在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防止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