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统计指标的分析与比对
2022-08-02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栾添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栾添
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工作旨在提高我国标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快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步伐。目前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统计指标主要有四个,分别是采标率、相关联采标率、国际标准转化率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在我国标准化发展之初,国家标准体量较小,我国自主制定的标准数量较少,我国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于当时的我国来说,国际标准是综合了世界上先进科学技术的科技成果,是积累了发达国家集体经验的可采用的“共享技术”。采用国际标准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引进,有助于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国家标准尽量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是当时提升我国标准水平、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有效手段。这一时期,“采标率”的统计,能够反映我国采标工作发展水平,衡量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水平。多年来,传统“采标率”是衡量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1)采标率定义
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数与国家标准总数的比率。
(2)采标率计算公式
见式(1)。
式中A——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数量
T——国家标准总数量
说明:
——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数量包括2001年12月4日《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发布之前等同采用和等效采用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数量,和发布之后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数量;
——国家标准总数量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数量。
(3)采标率指标分析
传统采标率这一统计指标在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初期能够衡量国家标准总体水平,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标准化工作逐步向科学采标、主动制标的方向发展,国家标准中采标项目和自主制定项目呈同步增长趋势。这导致传统采标率计算得出的数值变化趋于不明显,在指示采标工作发展水平方面逐渐失去敏感性。现阶段,传统采标率这一统计指标只能反应我国标准的来源构成,对我国采标工作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成果都不能很好地衡量。
考虑到传统采标率这一统计方法已经越来越不能科学反映我国采标工作的真实情况和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水平,为提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于2008年成立了《采标关联度的因素分析与采标综合率的研究》课题组,对采标的内涵和采标率的计算进行研究。课题组经广泛调研并参考其他国家采标率的计算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两次大范围国家标准采标现状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结果为依据,提出了用相关联采标率的方法表示和计算采标率,并在同年下达的《关于统计报送国家标准采标情况的通知》中附有《国家标准采标率统计方法指南》,给出了相关联采标率的统计原则和要求。
(1)相关联采标率定义
相关联领域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所占的比例。
(2)相关联采标率计算公式
见式(2)。
式中M——相关联领域中,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数量
N——相关联领域中的国家标准数量减去与国际标准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数量
说明:
——相关联领域是指与国际标准化领域有对应的我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
——对于某一具体领域(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协会等),统计相关联采标率时,必须明确本领域相对应的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具体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及其标准;
——对于某一具体领域,采用上述公式统计本领域相关联采标率时,M为本领域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数量,N为本领域国家标准数量去除其中与国际标准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数量;
——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发布),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3)相关联采标率近似算法
“相关联采标率”是在传统“采标率”的基础上引入相关联的概念后提出的指标。指标统计的基数,即计算公式中的分母为“相关联领域中的国家标准数量减去与国际标准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数量”,如按照公式计算,需通过广泛地实时调研来获取“与国际先进标准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数量”,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通常采用近似的方法,即使用“等同、修改和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总数”代替“相关联领域中的国家标准数量减去与国际标准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数量”,使用“等同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数”代替“相关联领域中,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数量”来近似计算。近似“相关联采标率”计算公式见式(3)。
式中U——等同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数
V——等同、修改和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总数
(4)相关联采标率指标分析
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推进,在积极开展采标工作的同时,我国自主制定的标准也逐步丰富,我国国家标准体系变得更合理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相关联采标率”是在传统“采标率”的基础上引入相关联的概念后提出的指标,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考虑了我国国家标准化工作领域与国际标准化工作领域并非完全对应的因素而提出的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相关联采标率”可以反应相关领域,我国已制定的国家标准水平与国际标准水平之间的关系,“相关联采标率”越高,代表该领域已制定的国家标准水平越趋近于国际标准水平。但是“相关联采标率”没有考虑到相关领域,已有国际标准,但我国尚未制定对应的国家标准的情况,特别是对于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在我国的转化应用情况衡量是缺失的,且“相关联采标率”在数值计算中,需获取“与国际标准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数量”,这一数值的统计需经过广泛的实时调研,具有一定困难,因此降低了“相关联采标率”统计的实际操作性,若采用近似计算方法统计,则降低了指标的准确性。
随着标准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国情”的标准化工作原则,根据我国发展实际,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标准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相结合、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相结合,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国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国家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五”后,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转化率要达到70%。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装备制造业标准化与质量提升规划》中提出了到2020年“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并于国家标准委印发的《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工作计划》中给出了“国际标准转化率”指标的计算方法。
(1)国际标准转化率定义
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数与国际标准总数的比率。
(2)国际标准转化率计算公式
见式(4)。
式中T——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数
C——适合转化的国际标准总数
——“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数”在数值上表现为“已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数和已列入计划数之和”;
——“适合转化的国际标准总数”在数值上表现为“国际标准总数减去不转化数”。
(3)国际标准转化率指标分析
“国际标准转化率”是以我国对口国际标准为基数,计算已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的占比,即计算适宜我国转化的国际标准中我国转化了多少。国际标准转化的数量越多,“国际标准转化率”越高,代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越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程度越高。到目前为止,国际标准转化率的使用得到了相关部门、行业的普遍认可。
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当前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消费品国际转化工作的通知》(标委工二函﹝2017﹞8号)要求,到2018年年底,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28号)要求,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2017年12月,国家标准委印发《消费品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工作方案》中给出了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评估方法。
(1)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定义
标准一致性是指,一项标准与对应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相同或相当,其他技术要求相类似。
标准一致性的内涵:
——标准一致性是相对于某一基准标准而言的,对于采标工作,基准就是与某项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集);
——标准间一致性判定的依据是标准的技术要求,标准的形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各类标准的技术要求构成由标准化对象及标准的类别等确定,比如通用的基础性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的技术要求构成各具特点;
——标准一致性结论是对其技术要求的各技术要素逐一比对后综合判定的结论。
标准一致性程度是指,某一范围的标准与对应领域标准一致性的整体水平。
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内涵:
——一致性程度是相对于某一基准范围内的标准集而言的,对于国内外标准比对,基准就是某一领域对应的国际标准集;
——一致性程度是对对应范围内各标准逐一进行一致性判定后计算得到的结果。
(2)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计算公式
按照工作方案给出的解释
某一范围内标准“一致性程度”按式(5)计算。
式中e——标准一致性程度
L——结论为一致的我国标准(计划)总数
N——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总数
I——应转化的国际标准总数
说明:
——“结论为一致的我国标准(计划)总数”在数值上表现为“已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数与已列入计划数之和”;
——“应转化的国际标准总数”在数值上表现为“国际标准总数减去不转化数”;
——一对多的处理,如某一国际标准对应几个国家、行业标准,应将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合并计算成一个;
——多对一的处理,如某几个国际标准对应一个国家、行业标准,应将国家、行业标准数量计算成对应的国际标准数量。
(3)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指标分析
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评估工作的比较基准为我国应转化的最新版本国际标准数量,被评估的对象为国内标准,评估的准则为我国标准的某一技术要素与对应国际标准要素的技术指标相比可得出“不低于、不劣于、不宽于”等结论,或与对应国际标准要素的技术指标相同或相当,则认为该项标准与对应的国际标准一致。可以看出,统计指标在设计上考虑了在一些优势特色领域中我国自主制定的某些标准的技术要素与国际标准的技术要素相当或更严格的情况。从数值计算上看,相比于“国际标准转化率”,“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分子中加入了“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数”,结合了随着我国国际标准化水平的提升,符合我国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发声、积极参与、主导制定的标准国际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列入统计计算的范围,希望能更科学更全面地评估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当衡量国家标准体系从来源上看时,对于我国自主制定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建议使用传统“采标率”统计指标。当衡量先进、适用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情况时,建议使用“国际标准转化率”。由于“相关联采标率”对于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在我国的转化应用情况衡量方面是缺失的,且在数值统计上有一定困难,而“一致性程度”是对某一个标准与国际标准采标情况的定性描述,因此不建议作为定量指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