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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摄像头下执法,亦是对自身的保护

2022-08-02

廉政瞭望 2022年13期
关键词:强制措施后果派出所

│文本刊全媒体见习记者包敏

近日,多个涉及警方微信公众号相继推送出的“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主题文章引发热议。7月3日,名为“警界”的微信公号发布文章《即日起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从标题来看,“即日起”似乎是国家出台了有关“警察执法”的新规定,但随即被证明信息不实,“警界”也删除了此篇文章。

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到底有什么后果?这不禁让人联想到近年来发生的类似事件。

2016年5月16日,兰州财经大学两名大学生因拍摄警察粗暴执法被强制带回派出所,又因拒绝交出所拍视频,遭民警持警棍殴打。事后,兰州榆中公安表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和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及分管和平派出所的县公安局副政委停止执行职务;对涉事的两名民警先行采取禁闭措施,县纪委介入做进一步调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019年1月25日,一报社记者在正常采访西安南郊电视塔附近水管爆裂事件时,被当地执勤民警摔掉手机、人身扣留。随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在回应报社时称:“我局在现场维持秩序,因记者有出入警戒线行为,民警在制止过程中,与贵报记者产生摩擦,并导致直播使用手机损坏。经我们调查了解,民警在工作时不冷静,对此,我局向贵报及记者道歉,对于损坏的设备我们合理赔偿,并对执勤民警进行批评教育。”

尽管民警没有涉及暴力执法,但如果记者拍摄民警执法,就要承担被“摔掉手机、人身扣留”的后果,这面对的何尝不是一种暴力?

随着手机和网络的普及,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信息。2016年7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会议要求,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显然这种“习惯”还没有成“自然”。

应该认识到,警察面对危害或者威胁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可以临时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现实中,这种“强制措施”确有被公众误认为“暴力执法”的情形。当然,不乏个别民众将拍摄到的警察执法视频断章取义,甚至在网上散播谣言,对公安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正义的执法是不应惧怕公众监督的。2021 年1 月20 日,广西桂林一老人因行车违法被交警依规拦下后,老人倒地并大喊“警察打人了”,随着截取后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这一“交警暴力执法”事件开始发酵。后来,一名现场目击者在论坛发布了交警执法的完整视频,还原了现场,证实“暴力执法”纯属子虚乌有。

从某种意义上说,路人拍摄了警察公正文明执法的过程,更有利于还原事实真相。去年3 月,在广州南开往贵阳北的一趟动车上,一名旅客公然在高铁车厢内吸烟,面对乘警制止时,该名旅客不仅恶语相向还倒地碰瓷造谣警察打人。围观旅客看不下去了,用手机记录了民警执法全过程,并纷纷表示“我们给警察作证”。由此看来,用手机拍警察执法,难道不是对警察的一种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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