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新乡贤助推非遗传承:价值、限度与实现路径
2022-07-30葛佳慧陶丽萍
葛佳慧 陶丽萍
(武汉轻工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23)
一、问题的提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优秀文化基因,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1]。作为世界上非遗资源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高度重视非遗传承工作,颁布实施了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实现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当下,保护、传承和创新非遗不仅是某一地区的文化建设问题,而且与地方经济和生态发展联系紧密,是事关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重大问题,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2]。然而,因社会转型期城镇化浪潮的迅猛发展,传统乡土社会的基本结构瓦解,文化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乡村文化秩序失衡,使得非遗逐渐丧失存在基础和社会空间,“后继无人”现象严重。再加上政策和资金缺位、过度商业化开发等问题,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面临重重阻碍。
新乡贤是具有乡村治理新思想、新观念和新情怀的地方精英[3],依靠其高尚的道德品质、出众的能力素质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而获得地方民众的认可和支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随后,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4]。作为新乡贤的重要构成之一,文化新乡贤是乡土文化能人的典型代表,在维护乡村文化秩序、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因此,文化新乡贤可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力量,积极鼓励和引导其利用自身拥有的文化资源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不仅可以减轻政府投入的非遗治理成本,而且能够有效缓解非遗人才匮乏的困境。此外,文化新乡贤所发挥的价值引领与示范作用还可以激发民众的乡土情感,营造保护和传承非遗的社会氛围,促使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从而有助于实现非遗在现代社会的活态传承与发展。
二、文化新乡贤:乡土文化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乡贤及其生成
在传统社会中,由于受到皇权与绅权并行的“双轨政治”影响,国家基本不干预基层乡村社会治理,乡村治理模式可用学者秦晖总结的“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加以概括[5]。乡贤或乡绅是基层地方的治理主体,他们一般是当地有钱财、有文化、有道德、有威望的人,为当地乡村社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同时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具有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乡村秩序、培育文明乡风等功能。随着科举制的废除,乡贤产生的路径被切断,加上“乡政村治”模式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国家力量不断深入基层,对乡村进行全面控制,传统乡贤由此失去了生存土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量乡土人才远离乡村、涌进城市,导致乡村内生性权威流失[6],治理主体缺位,乡村空心化、空壳化现象愈发严重。而外来文化的侵入亦强烈冲击着本土文化,使得传统文化遭受越来越多的批判,面临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诸多危机。以上种种现实困境皆呼唤着乡贤和乡贤文化的回归。
新乡贤是在传统乡贤的基础上提出的概念,是对传统乡贤的继承和发展。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的“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生环境新。传统乡贤处于封闭的乡土社会中,等级森严,宗教色彩较为浓厚;新乡贤产生于开放自由的现代社会,崇尚民主,成员流动性较强。第二,价值观念新。传统乡贤主要依靠儒家的道德思想和伦理纲常来教化乡民,维持统治秩序,从而实现对乡村的软治理;新乡贤往往能够自觉弘扬先进文化和主流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积极培育文明乡风。第三,人员构成新。在职或退休的官僚人员,在乡的秀才、举人,以及乡里的名门望族构成了传统乡贤的主要来源,他们往往拥有丰厚的财产,政治影响力较强。新乡贤则更加趋于平民化,从广义上来说,只要为乡村建设做出过贡献的,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可称之为新乡贤[7]。第四,治理手段新。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传统乡贤作为乡村的内生权威主要运用礼治的方式来治理乡村,尽可能使乡村处于无讼状态。在倡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新时代,新乡贤主要依靠德治参与乡村治理,并嵌入自治和法治,治村水平不断提高[8]。综上,本文把新乡贤界定为:在后乡土中国背景下,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较高的社会威望和先进的法治意识并且有意愿为乡村建设做出贡献的社会贤达。
(二)文化新乡贤的概念厘定
按照新乡贤功能特点的不同,新乡贤可分为经济新乡贤、政治新乡贤、文化新乡贤、体育新乡贤、宗族新乡贤、公益新乡贤等[4]。其中,文化新乡贤是指掌握较多的乡土文化知识和文化资本,具有文化宣传、传承和创新能力,能够对重构乡村文化秩序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产生积极影响的乡村文化精英。他们是扎根于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主要凭借其丰富的文化资源服务于乡土社会,通过发挥文化聚合、引领、示范作用助力乡村文化发展。
与经济新乡贤和政治新乡贤相比,文化新乡贤因经济优势和权力地位较弱而不受重视,在乡村治理中作用发挥的空间有限。传统乡贤是乡土社会文化精英的代表,把控着乡村的文化发展状况,其治理乡村主要依靠自身的文化自觉和文化权威。可以说,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在继承中得以不断发展与传统乡贤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要“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9]。贺雪峰教授认为当前农村问题的根本不在于经济方面而在文化方面,文化失调是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乡村建设的重点是文化建设[10]。因此,需要打破农村发展“唯经济论”的思维模式,给予文化新乡贤足够的关注,认识到其在文化保护和传承中的重要性;并通过构建乡土文化精英再生机制,积极培育文化新乡贤生成环境,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齐头并进,从而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三、文化新乡贤在非遗传承中的时代价值
文化新乡贤具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建设新时代文明乡村的使命和责任,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不竭动力。立足当前乡村发展变化的需要,在非遗传承中充分发挥文化新乡贤的价值和功能,既是社会对文化新乡贤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解决非遗传承困境的应然选择。
(一)激发民众乡土情感,形成非遗保护文化氛围
非遗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乡土文化,并在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中获得传承和发展。非遗承载着民众的乡土情感,是民众乡土记忆产生和延续的载体,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同时也是新时期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要求。文化新乡贤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在乡村拥有一定的社会声望和文化权威[11],更容易获得民众的认可和信赖。为此,文化新乡贤可以依靠自身具有的价值引领、示范和导向作用,广泛传播当地的非遗项目,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向民众讲述非遗的基本知识、起源与发展以及传承现状等,从而增强民众的情感归属,形成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同时,还可以帮助民众提高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鼓励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保护非遗,以实际行动自觉加入非遗传承行列。这样不仅能够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助推乡村文化建设,营造文明乡风;而且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遗的浓厚文化氛围,提高非遗的影响力、生命力和创造力。
(二)丰富非遗传承主体,解决非遗人才缺失问题
当前,受众规模小、传承主体匮乏、保护能力不足一直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因素。在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影响下,非遗作为民间传统文化不再受到年轻一代的追捧和喜爱。加之新型城镇化建设,使非遗失去存在的乡土空间,在现代社会的传承受阻。截止到2021年5月,我国共拥有1557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计3610个子项,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只有3068人,亟需补充新的传承力量,切实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和传承水平[12]。文化新乡贤是生于斯长于斯的文化能人,能够自觉保护优秀传统文化,部分文化新乡贤本身就是非遗文化的传承人,对非遗的历史演变、核心技艺、制作流程等十分熟悉。因此,可以借助自身作为乡贤的主动性、权威性和示范性在非遗挖掘、维护和开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一部分文化新乡贤热爱非遗文化,愿意从事非遗文化行业,其掌握的文化资源也可以为非遗传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支持。与普通民众相比,文化新乡贤具有较广泛的人脉基础、较深厚的群众基础、较扎实的文化基础,不仅可以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增添新鲜血液,有效解决非遗人才短缺的难题;而且这种言传身教、善行义举的方式更能在潜移默化中感化民众,从而在基层社会建立起自下而上的保护非遗的共识[2]。
(三)创建农村文化阵地,促使非遗贴近民众生活
故宫博物院原院长单霁翔指出,“文化遗产不能‘束之高阁’,要走进社会,与民众生活联系在一起”[13],对非遗来说,更是如此。非遗保护并不是要人为割裂非遗与现实的联系,而应该顺应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让非遗贴近民众日常生活,真正发挥非遗具有的文化熏陶作用,实现其活态传承。《“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标准规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14]为此,文化新乡贤可以凭借拥有的文化资本,参与扶持创建村民文化广场、文化大院、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等文化阵地,为民众提供接触和了解非遗的场所;并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吸引民众参与其中,在传承非遗文化的同时不断丰富民众的文化生活。如:对于表演类非遗,可以利用节庆在文化广场组织非遗展演活动,让民众亲身感受到非遗的文化魅力;对于美术工艺类非遗,可以邀请非遗传承人在文化大院进行非遗制作和展示,组织民众现场观赏和学习,加深对非遗的认识。农村文化阵地作为非遗固定的表演场所,为民众提供了参与非遗创作和表演的舞台,对促进非遗的延续、传承和聚合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担任桥梁中介角色,减轻非遗传承治理成本
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胡雁介绍,截止到2019年10月,我国已为非遗保护投入超70亿元[15]。然而,相较于我国庞大的非遗文化资源,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不够,迫切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加入,以实现非遗保护的协同共治。文化新乡贤作为扎根乡土的文化能人,可在“政府—乡贤—村民”和“市场—乡贤—村民”中搭建起沟通桥梁,担任上传下达的中介角色。具体来说,在“政府—乡贤—村民”链条中,文化新乡贤把有关非遗的政策法规传递给当地民众,并积极宣传政策内容,做好文件的解读工作。同时,文化新乡贤也是民众文化诉求的反馈者和利益的代言人,能够将民众对非遗文化的真实需求以及在传承非遗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政府部门。在“市场—乡贤—村民”链条中,文化新乡贤一方面可以凭借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储备准确获取市场信息,在非遗的市场化开发和运作方面给民众提供指导;另一方面,依靠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文化资源,文化新乡贤可以将非遗与文创产业结合起来,通过发展“非遗+文创”产业,带动民众的创业积极性,助力他们实现盈利增收[5]。文化新乡贤积极介入非遗传承,既有效缩减了非遗治理的成本,减轻了政府压力,又有助于提高自身的社会声望和地位。
四、文化新乡贤在非遗传承中的限度
文化新乡贤是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之一,在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也应看到文化新乡贤在促进非遗传承中的限度所在,如图1所示。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之策,更好发挥新乡贤的功能作用。
图1 文化新乡贤在非遗传承中的限度
(一)数量有限:精英单向流动,规模减化
根据场域空间的不同,新乡贤可分为“在场乡贤”和“不在场乡贤”。相比于经济和政治新乡贤,文化新乡贤群体规模较小,而且相当一部分还是“不在场乡贤”,无法担负起知识教化、行为规范、思想引领等职责。究其原因,与文化精英的城乡单向流动和内部单向流动密不可分。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对文化精英的虹吸效应越来越显著,农村文化人才出现断层。城市的日渐繁荣和乡村的愈发萧条加快了文化精英从乡村流向城市的速度,乡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部分乡村衰败甚至消亡,蕴含于乡村的传统文化也随之消逝。与此同时,由于乡村文化精英的再造是依靠乡村外部行政力量的嵌入和催化而实现的,乡村仍然缺乏后继发展的内源式动力[16],没有形成培育文化精英的土壤。因此,在乡村精英的内部流动中,尚未实现政治、经济精英向文化精英的循环;而文化精英向政治、经济精英流动的趋势却不断加强,最终造成文化精英数量减少。文化新乡贤群体规模的缩减,弱化了他们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使得散落在乡村中的非遗面临更大的生存困境。
(二)影响有限:作用认识不足,功能退化
文化新乡贤是扎根于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培育文明乡风中发挥着重要价值。然而,民众对文化新乡贤的作用缺少深刻认识,导致文化新乡贤产生的影响有限。这不仅与外部环境有关,也与文化新乡贤自身有关。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看,乡村社会文化秩序的失衡造成传统文化存在的乡土空间日益缩小,文化新乡贤在乡村社会功能退化,逐渐被边缘化[17]。从民众的角度来看,在市场价值观的影响下,民众更重于经济利益而不是文化需求,经济理性要多于情感驱动,因此文化新乡贤能否通过个人的文化权威带领民众开展文化活动也存在着疑问[18]。从文化新乡贤作用发挥的角度来看,文化新乡贤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护传承乡土文化,重塑乡村社会的文化生态。但是文化生态作为软环境的一部分,它对社会的作用效果不会立即显现出来,这就致使民众对文化新乡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其自身角度来看,文化新乡贤群体能力参差不齐,经济资源优势不明显,经济带动能力较弱,在民众中威望不高,也没有足够的权力开发新的文化服务项目。文化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有限的影响力威胁着文化新乡贤的权威地位,无法号召更多民众参与非遗保护,容易降低文化新乡贤保护传承的热情,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对非遗的传承和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三)资金有限:缺少活动资金,能力弱化
文化新乡贤大多来自于乡土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情怀、丰富的乡土知识和广泛的乡土基础,承担着开展文化教育、知识传授、乡风建设等活动的任务。这些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足够的资金予以支持。然而,文化新乡贤普遍存在缺少活动资金的难题,活动开展的频次低、质量差。具体来说,一是文化新乡贤自身财力资源不足。与经济新乡贤相比,文化新乡贤往往不具备雄厚的财力,而且文化新乡贤作为乡村文化的传播者和引导者,他们在乡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多属于自发性的群众行为,很难保证活动长期开展。二是缺乏对文化新乡贤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现有地方管理部门的一些资金扶持大都是临时性的,没有形成稳定的资金补贴机制,扶持效果也不尽人意。此外,部分领导文化政绩观存在偏差,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公共文化类的财政投入主要投向那些看得见的“设施”和“活动”上。文化新乡贤缺少资金支持,很多非遗展演活动无法举办,导致文化新乡贤主动参与非遗传承的意愿不高,阻碍其文化传播和文化创新能力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实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管理有限:缺乏监督约束,权力异化
文化新乡贤是乡村文化精英的典型代表,尽管他们在乡村社会权力不大,但是基于他们在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对文化新乡贤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其正确履行职责,仍然是必要的。然而,目前对文化新乡贤的监督和约束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监管机构不健全,相关政府部门与文化新乡贤的沟通协调机制也尚不完备,导致文化新乡贤群体内部出现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文化新乡贤服务乡土的主动意识薄弱,组织各种文化活动的积极性降低,动力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出文化能人的榜样作用。更有甚者,在利益诱惑面前逐渐蜕化,凭借自身拥有的文化资源优势为自己获取便利,不仅侵害了普通民众的权益,而且造成了文化资源的浪费。对非遗来说,少数权力异化后的文化新乡贤缺乏保护传承非遗的内在自觉,利用手中的权力对非遗进行过度商业化开发,不惜以破坏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代价谋取私利[19],进一步加深了非遗的生存危机。
五、文化新乡贤助推非遗传承的实现路径
(一)扩大人员规模,提高文化新乡贤群体质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以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20]。在非遗保护亟需社会多元力量协同参与的前提下,积极培育文化新乡贤生成环境,扩大文化新乡贤群体规模,有利于增添非遗传承动力,为非遗的接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总的来说,加快文化新乡贤培养,可从“内生”和“外引”两个方面进行。
从“内生”的角度来看,首先,应挖掘和识别乡村已有的文化新乡贤,比如退休老干部、退休党员、教师等。要建立科学的评选标准和程序,把道德品质、文化涵养和社会影响力作为重要指标。其次,重视对文化新乡贤的再教育。文化新乡贤队伍的质量决定了其价值实现的成效,应建立规范的长期培训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和区域特色,加强对文化新乡贤在乡村文化治理方面的指导和教育,以此增强文化新乡贤淳化民风、感染民众、凝聚民心的作用。尤其是要强化非遗基本知识、政策法规以及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培训,让文化新乡贤成为引领乡村非遗发展的带头人[21]。从“外引”的角度来看,一是通过乡土情怀吸引在外的文化新乡贤返乡。以乡愁、乡音、乡缘为纽带,强化精神利益共生,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邀请文化新乡贤参与家乡文化活动,见证文化发展新面貌,为新乡贤返乡提供情感归属和行为动力。二是增加配套服务,尊重并充分保障文化新乡贤的利益。为返乡的文化新乡贤提供闲置的宅基地,加大对他们的医疗报销力度,解决他们的回乡定居问题,保障其返乡后能够正常生活[22]。
(二)加强事迹宣传,提升文化新乡贤知晓程度
作为一种非制度性权威,文化新乡贤凭借其资源优势和乡土情怀,能够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自下而上的内生力。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文化新乡贤典型事迹的宣传,提升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既可以有效发挥文化新乡贤的行为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民众保护非遗,又能够提高文化新乡贤在乡村社会的话语权,深化他们的归属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第一,在当地建立文化新乡贤纪念场所。政府应积极提供资金支持各乡村建立文化乡贤纪念馆、纪念园或纪念广场,将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历代乡贤的生平、事迹以及取得的荣誉等陈列出来,并免费向民众开放,在潜移默化中起到教化乡民的作用。第二,积极举办文化新乡贤评选活动。在乡镇层面,可以每隔几年举办一次文化新乡贤评选活动,对其中的佼佼者向市级、省级进行推荐,并给予相应的表彰,让文化新乡贤走出乡土,同时扩大非遗文化的社会影响力。第三,利用新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借助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多样化的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范围,将文化新乡贤在非遗保护传承中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以文字、视频或图画等形式进行展示,营造文化新乡贤传承乡土文化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文化新乡贤的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形成参与非遗保护的意识[16]。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文化新乡贤助推能力
文化新乡贤参与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自发性和主动性,体现了其反哺桑梓、泽被乡里的情怀。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文化新乡贤的帮扶力度,提供资金、平台和政策支持,并形成长效机制,以弥补文化新乡贤资源短缺的不足,充分发挥其具有的文化宣传、创新和传承作用,增强文化新乡贤助推非遗传承的能力。
一是加强对文化新乡贤的经费投入。基层文化主管部门应有意识的将文化建设支出向文化新乡贤倾斜,设置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的专项资金,确保非遗相关的组织活动成功举办。同时对非遗传承做出较大贡献者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不断激发文化新乡贤释放正能量,增强其传承非遗的内驱力。二是加强民间组织建设。鼓励支持成立文化乡贤工作室、传习所、文化服务志愿队等各类组织,通过公开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德才兼备的文化新乡贤担任组织领导,完善组织章程,制定信息公开、参事议事、考核评估等制度,推动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运行。这些民间组织的建立,不仅可以为文化新乡贤的多边合作提供沟通平台,促进“在场”和“不在场”的文化新乡贤实现互助,而且有助于推动文化新乡贤群体的资源整合,保障其行动合法性,从而在促进非遗传承方面产生更大的合力[23]。三是加强政策的扶持和倾斜。采用“人才+项目+基地”模式,鼓励文化新乡贤投资非遗文化项目和公益项目,在项目的文件审批、投资用地、产品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尽可能简化项目的办理手续,提供税收和贷款优惠,并对项目进行配套补贴,激发投资热情,吸引更多文化新乡贤对非遗进行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提高非遗的文化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组织管理,构建文化新乡贤发展机制
随着“创新乡贤文化”“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等在中央政策文件中被多次提及,新乡贤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加强对文化新乡贤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文化新乡贤的权力、义务和职责,不仅是文化新乡贤群体实现规范发展的现实保障,也是确保非遗传承科学有序进行的应然要求,有利于提高文化新乡贤群体的整体素质,构建文化新乡贤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一,坚持分类原则。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的范围更加广泛,使得新乡贤在身份地位、知识水平、职业发展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应根据文化新乡贤文化水平以及传承能力的高低对其进行合理分类,给他们提供宽松的成长环境,不断激发文化新乡贤投身非遗保护的服务精神。第二,建立监督机制。在乡贤理事会、参事会的组织章程中设置监督条例,发挥制度的约束保障作用,在组织内部形成文化新乡贤的自我监督和同行监督。同时,还可以利用村监督委员会[6],广泛动员民众对文化新乡贤进行民主监督,防止文化新乡贤因资源优势而出现权力异化问题,变异为“伪”乡贤、“恶”乡贤、“霸”乡贤。第三,制定考核制度。以各地的乡贤理事会、参事会为基本单位,定期对文化新乡贤在非遗项目运行、非遗文化宣传、非遗展演活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表现优异的文化新乡贤进行嘉奖,发放津贴补助,颁发荣誉证书,从而提高文化新乡贤在乡村的影响力。
“中国问题不是什么旁的问题,就是文化失调。”[24]面对非遗传承出现的“文化失调”困境,借助乡土文化能人——文化新乡贤的力量是应然选择。在新时代背景下,文化新乡贤已经成为非遗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他们与政府部门、非遗传承人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共同构成了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的多元主体。为充分发挥文化新乡贤在非遗传承中的优势和作用,应理性审慎看待文化新乡贤的“限度”,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构建文化新乡贤积极参与非遗传承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