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制建设—民国时期
2022-07-30
道路交通管理 2022年7期
民国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公布的《北平市汽车管理规则》,将司机人考验驾驶车辆分为二轮机器脚踏车、轻便汽车、运货汽车、公共汽车四种
民国十七年,北平市政府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当时的汽车被比喻为“市虎”(即马路上的老虎),北平市政当局对车辆登记、检验、行驶、罚则以及司机人考验作了具体规定,首先要求参加汽车考验者年龄必须在20岁以上,四肢健全,耳目聪明,无神经病。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公布的《上海市管理汽车司机人规则》,将汽车司机人执照分为汽车夫、汽车主司机和学生汽车司机三种
上海是最早从国外引入汽车的城市,也是最早制定汽车司机人管理规则的城市。
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公布的《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车辆须靠左行车,考取司机执照一年后不执业者要重新考验
民国二十三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全国统一的交通规则——《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对牲畜、汽车、电车、人力车、脚踏车、机器脚踏车、马车等车辆,在行车、停车、载重以及车辆肇事处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各项处罚及各种设施办法,由各地警察机关或主管机关制定后,呈内政部查核备案。
民国二十八年九月核准发布《汽车管理规则》,把汽车分为乘人汽车、货车、机器脚踏车、特种汽车四类
民国二十八年,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汽车的登记、检验、领照、纳费以及行车取缔等事务(军用汽车除外),统一制发全国的汽车号牌,汽车号牌冠以“国”字开头,每张汽车号牌收法币5元。此外,无论车辆自用还是营运,都要按春夏秋冬四季,在每季首月的上旬缴纳季捐,领取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