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儿童视屏情况与语言发育迟缓、孤独症的关系
2022-07-28崔欣华
陈 庚 ,王 蒙,崔欣华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连云港医院1.儿童保健科;2.EICU,江苏 连云港 222000)
语言发育迟缓是指在发育过程中儿童的语言理解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显著降低,并明显低于同龄儿童,且可伴精神发育迟缓、自闭症等其他疾病[1];孤独症是以社会交往沟通障碍、兴趣狭隘、感觉异常为主要特征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儿童孤独症发生率为0.03%~1.41%,且无特效药物治疗[2-3]。上述这两种疾病的病因与机制均较为复杂,而且与儿童的生长环境密切相关[4]。屏幕暴露指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如电视、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的一系列活动,视屏时间指屏幕暴露的时间。随着电视及电子产品的普及和广泛使用,儿童普遍存在电子屏幕暴露的情况。近年研究提示,过多电子屏幕暴露对儿童的健康产生影响,包括社会交往障碍、语言障碍等[1]。根据美国儿科学会的推荐标准,儿童视屏时间>1h界定为过度屏幕暴露[5],有研究显示,18月龄婴幼儿每天屏幕暴露时间可达40.8min,其中超过1h者占比高达26.1%[6];1~3岁儿童视屏时间更长[7]。但目前鲜有关于视屏时间对1~3岁儿童神经发育性障碍疾病发病的影响。基于此,本研究调查了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1~3岁语言发育迟缓、孤独症患儿各45例,旨在探讨视屏时间与二者的关系。现报道如下。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取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保健门诊就诊的语言发育迟缓患儿45例为语言发育迟缓组,孤独症患儿45例为孤独症组。语言发育迟缓、孤独症的诊断标准参照《儿童神经发育障碍的诊断—ICD-11和DSM-5解读》[8]。纳入标准:①年龄1~3岁;②监护人能配合完成调查量表;③儿童监护人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视听障碍、全面性发育迟缓、脑外伤、脑瘫、Rett综合征、脆性X染色体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等疾病;②母孕期存在影响胎儿发育的不良因素、疾病或服药史;③出生时伴有产伤或窒息;④多动症、癫痫等其他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⑤监护人拒绝参与本研究。同时选取同一研究时段查体的正常儿童45例作为对照组。本研究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1.2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表,内容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和视屏情况。儿童基本情况包括儿童性别、年龄、是否独生子女、抚养人、父亲年龄、母亲年龄、父亲文化程度、母亲文化程度、父子互动时间、母子互动时间。儿童视屏情况包括父亲视屏时间、母亲视屏时间、儿童视屏时间、儿童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儿童视屏内容的类型、是否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抚养人是否限制儿童视屏时间。
监护人有能力理解和填写问卷者,调查员在现场讲解并指导其自行填写问卷,监护人不具备上述能力者,由调查员解释问卷题目,询问后帮助填写。若填写内容存在逻辑错误需现场予以纠正修改。问卷内容采用EpiData软件及双人平行录入法录入计算机,并进行一致性核对。
1.3观察指标
比较三组儿童基本情况和视屏情况;分析语言发育迟缓、孤独症的影响因素及儿童视屏情况与二者的关系。
1.4统计学方法
2结果
2.1基本情况比较
三组儿童是否独生子女、抚养人、父亲文化程度、母亲文化程度、父子互动时间、母子互动时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语言发育迟缓组、孤独症组的独生子女、抚养人为父母、父亲或母亲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程度的比例均低于对照组(P<0.05);语言发育迟缓组母子互动时间少于对照组,(P<0.05)。三组儿童的性别、年龄、父亲年龄、母亲年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三组儿童基本情况比较
2.2儿童视屏情况比较
三组儿童的视屏时间、母亲视屏时间、儿童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以及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抚养人限制视屏时间方面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语言发育迟缓组、孤独症组儿童视屏时间长于对照组,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小于对照组,抚养人限制儿童视屏时间的占比低于对照组,且孤独症组的儿童母亲视屏时间长于对照组,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的比例高于对照组,上述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三组儿童的父亲视屏时间、儿童视屏内容各类型占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三组儿童视屏情况比较
续表
2.3多因素分析结果
2.3.1语言发育迟缓的影响因素分析
以是否独生子女、抚养人、父亲文化程度、母亲文化程度、母子互动时间、儿童视屏时间、母亲视屏时间、儿童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是否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是否限制视屏时间作为自变量,以语言发育迟缓、孤独症作为因变量,对各变量进行赋值,见表3。
表3 赋值情况
经Logistic回归分析,独生子女、抚养人为父母、限制视屏时间是语言发育迟缓发生的保护因素,OR(95%CI)分别为:0.417(0.182~0.960)、0.402(0.175~0.923)、0.117(0.051~0.270),P<0.05。儿童视屏时间、儿童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是语言发育迟缓发生的危险因素,OR(95%CI)分别为:4.943(2.151~11.361)、4.354(1.894~10.006),P<0.05,见表4。
表4 语言发育迟缓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2.3.2孤独症的影响因素分析
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独生子女、抚养人为父母、限制视屏时间是孤独症的保护因素,OR(95%CI)分别为:0.417(0.181~0.958)、0.402(0.174~0.923)、0.415(0.181~0.954),P<0.05。儿童视屏时间、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是孤独症的危险因素,OR(95%CI)分别为:4.591(1.997~10.550)、2.939(1.279~6.754),P<0.05,见表5。
表5 孤独症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3讨论
3.1屏幕暴露对儿童的危害
随着发育行为学的研究进展,发现社会环境因素对儿童神经发育的影响逐渐受到临床上的关注[9]。一系列基于电子屏幕的活动如看电视、玩电子游戏、刷抖音等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电子媒体使得儿童处于一个单向的语言环境,缺乏情感互动,而这种互动对他们的神经发育特别是语言很重要。多项研究显示,不适宜或过度的屏幕暴露会导致儿童语言表达及理解能力较同龄儿童差,对其神经发育、社会功能发展等多方面存在不利的影响[10-11]。因此,了解儿童视屏情况,研究其与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3.2儿童视屏情况与语言发育迟缓、孤独症的关系
儿童屏幕暴露对其语言、认知、注意力、睡眠等的影响都较大,特别是对于1~3岁的婴幼儿[12]。基于此,本研究对我院患有语言发育迟缓和孤独症的1~3岁儿童视屏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语言发育迟缓组、孤独症组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及抚养人限制视屏时间的比例小于对照组,儿童视屏时间长于对照组(P<0.05),这从侧面反映了语言发育迟缓及孤独症儿童家长可能对儿童屏幕暴露的危害认识不够,对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限制不够,而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越小,对儿童的危害越大。故应在儿保门诊对此类家长做好屏幕暴露危害及预防的宣教工作,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应多陪伴儿童做户外活动,转移其注意力等。语言发育迟缓组母子互动时间短于对照组,孤独症组儿童母亲视屏时间及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的比例高于对照组(P<0.05),提示儿童亲子互动及母亲视屏行为对儿童视屏情况有直接影响,儿童模仿能力强,所以此类儿童家长应以身作则,减少在家看手机、ipad等行为。
进一步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限制视屏时间是语言发育迟缓、孤独症的保护因素,且儿童视屏时间、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是语言发育迟缓的危险因素,儿童视屏时间、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是孤独症的危险因素(P<0.05)。早期语言输入对儿童语言的学习十分重要,电子产品中可能包含的语言有限,更多的是某些场景快速闪动,不利于词汇的重复与学习;另外,儿童在面对电子屏幕时很少与家长互动玩耍,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发育,导致语言发育迟缓,社会交往出现障碍,视屏时间越长对生长发育、语言、认知的危害越大,因此儿童视屏时间是语言发育迟缓及孤独症的独立危险因素[13-14]。同时,婴幼儿年龄越小,神经系统发育不完善,且处于语言快速学习阶段,越早接触电子产品对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影响越大,越不利于语言发育[15],本研究提示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也是语言发育迟缓的危险因素。父母或者儿童抚养人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以此鼓励儿童的某些行为,或是在儿童哭闹耍赖时将电子产品作为安抚,这在某种程度上中断了亲子交流沟通,甚至导致儿童对电子产品的成瘾性,起到负面作用,增加了孤独症的发生风险。有些家长会将儿童视屏时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了儿童视屏时间,本研究也显示限制儿童视屏时间是儿童语言发育迟缓及孤独症发生的保护因素[16]。针对上述儿童视屏情况对语言发育迟缓及孤独症的影响,建议1~3岁儿童避免过早接触电子产品,即使难以避免,也应限制视屏时间不宜过长,并尽量推迟最早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同时不建议将电子产品作为奖励鼓励婴幼儿的某种行为[17]。
3.3小结
综上所述,1~3岁儿童视屏时间是语言发育迟缓及孤独症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长时间的视屏暴露不利于儿童语言发育、神经发育,应该提高家长对婴幼儿视屏暴露危害的认识;可考虑在儿保门诊向儿童抚养人宣传相关知识;婴幼儿时期尽量避免过早儿童接触电子产品,控制一天的视屏时间在1h以内,以保障儿童正常的语言及神经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