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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
——以L 县为例

2022-07-27沈益洲赵燕妮

山西农经 2022年13期
关键词:电站变量发电

□沈益洲,赵燕妮,秦 磊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在脱贫攻坚时期,光伏发电项目在屋顶、地面或农业大棚等地方建设电站,并根据电站的不同产权进行收益分配,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对光伏发电项目效应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已有不少针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模式、产生效应、存在问题与对策等方面的研究。其中,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效应评价,已有研究主要运用了两种方法:一是以某县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为案例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熵权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方法对其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二是运用双重差分法,基于县级面板数据,以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县为实验组,未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县为对照组,对项目效应进行评估。

目前,通过实地调研研究某一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的文献,基本都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来衡量其效应,但其评价方法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评价指标不能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将人均GDP 等衡量经济效益的指标以及衡量医疗卫生、教育和基础设施等社会效益的指标都作为光伏发电项目的产出指标,未考虑到其综合得分受到了除项目本身外其他因素的影响;二是部分研究在指标体系中仅纳入了产出指标而忽视了投入指标,其评价结果显示不出项目实施的实际效率。

1 L 县光伏发电项目的概况

1.1 发展历程

L 县地处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太阳能资源丰富,光伏年平均日照利用时间为1 338.99 h,太阳辐射总辐射值基本稳定。自2015 年10 月实施L 县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户用光伏电站于2016 年1 月并网发电;村级光伏电站第一批项目于2017 年6 月30 日并网发电,第二批项目于2019 年12 月20 日并网发电;光伏集中式电站项目于2017 年并网发电;产业光伏电站于2016 年6 月并网发电。截至2020 年,L 县光伏装机容量共计108.2 MW,光伏电站均于2019 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帮扶6 960 户脱贫户。

1.2 运行模式

截至2020 年底,L 县建有4 种类型的光伏电站,主要根据产权性质不同而进行分类。

1.2.1 分布式户用光伏电站模式

L 县有分布式户用光伏电站300 户,每户3 kW。其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的财政资金补助和脱贫户自筹,其中省级以上的财政资金补助占65%,农户自筹占35%,并且银行会给予农户10 000 元政府贴息小额信贷,其利息由政府全额负担。其建设用地为脱贫户家中的屋顶和空地,产权归脱贫户所有。

1.2.2 村级光伏电站模式

L 县共有村级光伏电站100 个,分为两批进行建设,第一批建成27 个,第二批建成73 个。在资金来源方面,第一批村级光伏电站的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25%和光伏企业出资75%,该项目后来进行了回购,并交由国有企业进行管理经营,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形式;第二批村级光伏电站的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涉农资金。在用地方面,其建设用地均由各村一起提供。在产权方面,村级光伏电站归村集体所有。在收益分配方面,村级电站的发电收益分配到各村,其中,74%用于为脱贫户提供30~60 个公益性岗位以及开展人居环境提升、拆迁复垦、疏通沟渠等村庄建设,6%作为小型公益事业的劳务费,20%用于资助学生、垃圾清运、爱国卫生运动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开支。

1.2.3 光伏集中式电站模式

光伏集中式电站的资金来源分别为政府投入10%,光伏企业投入90%。建设用地由土地流转获得。其产权属于政府,产生的收益分配给脱贫户和异地搬迁专项基金。

1.2.4 产业光伏电站模式

产业光伏电站主要是企业自负盈亏的电站,资金由光伏企业投入,产权属于企业,是商业光伏电站。但产业光伏电站的建设有利于当地引进光伏企业,促进光伏企业参与其他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增加就业岗位,并带动当地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

2 经济与社会效益理论分析

2.1 经济效益

2.1.1 直接经济效益

光伏发电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表现在微观层面,即对农户与村集体的经济效益。

对于农户而言,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发电收益、土地流转租金和劳动报酬增加了农村居民收入,有效防止脱贫户返贫。首先,光伏电站产生的电量不仅可以支持家庭用电,剩余部分还能出售,为当地脱贫户增添了一项收入来源,减轻了家庭用电带来的生活支出压力。

据调研结果显示,每户脱贫户安装的分布式户用光伏电站可使其增收约3 600 元/年;光伏集中式电站使得400 户脱贫户每户增收约3 000 元/年。其次,光伏发电项目能够给当地村民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和劳动报酬,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土地流转方面,荒地每年可使村民获得租金7 500 元/hm,出租耕地每年可使村民获得租金12 000 元/hm,而当地耕地以种植玉米为主,每年利润仅有约3 000 元/hm;劳动报酬方面,村级光伏电站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惠及了L 县73 个村的5 000 余户脱贫家庭,每户收益达到3 000 元/年。

对于村集体而言,一方面,光伏发电项目能够提高该地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土地以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能够得到优化配置,刺激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村级光伏电站的收益能用于开展村庄建设、爱国卫生运动、资助学生等公益事业,提高了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也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2.1.2 间接经济效益

光伏发电项目的间接经济效益表现在中观层面,即对光伏产业和县域经济的效益。

对于光伏产业来说,光伏发电项目使得光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外地光伏企业参与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不仅拓宽了光伏企业的市场,也为落后地区引进了光伏产业。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与扶持了光伏产业的发展,能促进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和地区间经济协同发展。

对于县域经济来说,光伏发电项目在当地农村的推广实行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光伏发电项目更是通过为当地居民提供就近就业的工作岗位以及增加财产性收入等,助力县域经济稳定发展。

2.2 社会效益

2.2.1 劳动就业效益

一方面,在落后地区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盘活当地的人力资源,解放劳动力,使大部分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L 县耕地自然条件不佳,土地贫瘠,而光伏发电项目使耕种条件较差的土地通过土地流转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解放农村劳动力,农村地区的中老年人可以就近选择在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维护过程中务工,结束后亦可在当地的第二、第三产业工作,而当地的青壮年劳动力则可去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

另一方面,实施光伏发电项目能给在就业市场中缺乏竞争力的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首先,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优先招募当地脱贫居民务工;其次,村委会使用村级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建设光伏公益性岗位,拓宽农村脱贫居民的非农就业渠道。

2.2.2 环境保护效益

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禀赋发展清洁能源,有利于节能减排,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据调研可得,虽然L 县目前拥有一定的水电资源,但水电开发容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和地质灾害,光伏发电比水力发电更清洁、更环保。L 县光伏发电项目按照1 KW·h 电节约标准煤0.34 kg 计算,每年节约标准煤35 400 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89 300 t,有效降低了碳排放,对助推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 对L 县光伏发电项目效应的实证检验

根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在L 县所属的地级市中,只有L县属于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其余3 个县(市)均未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为了进一步考察L 县光伏发电项目的效应,文章运用双重差分法,以与L 县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其余3个县(市)为对照组,以L 县为试验组,基于2010—2019 年的县域面板数据,从光伏发电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和劳动就业效益的角度出发,实证研究了L 县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应。

3.1 变量定义及数据来源

被解释变量为居民经济生活和就业情况(Y),由于缺失较多年份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参考李娜等(2022)的研究,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Sav)来衡量光伏发电项目带来的经济效应,从而检验其对当地居民财富积累水平的影响。对于社会效应,以农村从业人员数(RurEmp)衡量了光伏发电项目的劳动就业效应。

解释变量为Treat×Post。其中,Treat 是分组虚拟变量,若样本为实验组,则Treat 取值为1,反之,Treat 取值为0;Post 是时间虚拟变量,由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最早始于2015 年10 月,且于2016 年1 月发电并网,因此,以2016 年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年,若在2016 年及以后的年份则Post 值为1,反之,Post 值为0。控制变量为第一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First)、第二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Second)、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区生产总值(FiscalExp),从而控制产业结构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

使用2010—2019 年L 县及同一地级市的其余3 个县(市)的面板数据,并对缺失值用线性插值法进行处理,数据来源于《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和国泰安数据库,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2 模型设定

文章设定以下模型,通过DID 评价L 县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具体见模型(1)。

其中,Y为衡量光伏项目效应的居民经济生活和就业情况,分别通过代表经济效应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Sav)和代表社会效应的农村从业人数(RurEmp)进行衡量,和分别表示县(市)和年份;Treat是分组虚拟变量,Post是时间虚拟变量,交乘项Treat×Post的系数表示光伏发电项目的效应,CV是控制变量,u是个体固定效应,λ是时间固定效应,是误差项。

3.3 回归结果分析

光伏发电项目效应的回归结果见表2。列(1)中仅控制了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解释变量Treat×Post的系数为9.742,在1%的水平上显著。列(2)中同时控制了个体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和控制变量,解释变量Treat×Post 的系数变为8.264,在1%的水平上显著。由此可知,光伏发电项目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应,政策的实施使得L 县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加了8.264 亿元,居民的财富水平得到提升。列(3)中仅控制了个体与时间固定效应,解释变量Treat×Post 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列(4)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控制变量,解释变量的系数为0.371,在5%水平上显著。因此,光伏发电项目使得L 县农村从业人员数增加了3 710 人,解放了农村劳动力,较为显著地提高了劳动就业效益。

表2 光伏发电项目经济与社会效应的回归结果

3.4 稳健性检验

3.4.1 平行趋势检验

为进行平行趋势检验,设定了以下模型,具体见模型(2)。

以2010 年作为基期,对2010—2019 年每一年份分别设置虚拟变量,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进行回归时去掉基期,Before5 至Before1 分别表示在项目实施前5 年至1 年的L 县时取1,反之为0;“Current”在个体为L 县且在项目实施当年时取1,反之为0;After1、After2、After3 分别在个体为L 县且在项目实施后1 年、2 年、3 年时为1,反之为0。结果显示,在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前,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和农村从业人员数均没有显著差异,符合平行趋势假设,见图1、图2。然而,Current、After1、After2、After3 对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在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当年就开始发挥了经济效益,是由于农村居民通过土地流转而获得了租金收入,且这笔租金收入远高于放弃土地用于耕种等其他用途的机会成本,使得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额增加。此外,这也表明户用光伏电站通过政府出资和贴息贷款极大减轻了农户负担的装机成本。而对于农村从业人员数,处理效应的回归系数在项目实施后两年才显著为正,说明其社会效应具有滞后性。这可能由两方面原因导致:一方面,村级光伏电站第一批项目和光伏集中式电站自2018 年起才开始全额投产,相应的,2018 年起新增了利用村级电站收益开设的光伏公益性岗位,且集中式电站的收益进一步充裕了异地搬迁资金,从而带动了大量农村人口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在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土地流转获得建设用地后,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但大量农村居民离开自家耕地外出寻找工作仍需要一段时间,因而自2018 年农村从业人员数才开始显著增长。

图1 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平行趋势检验

图2 农村从业人员数的平行趋势检验

3.4.2 更改被解释变量为了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更改了被解释变量,以人均地区的生产总值(PerGDP)代替了居民储蓄存款余额(Sav),以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自然对数(lnSecondEmp)代替了农村从业人员数(RurEmp),回归结果见表3。列(1)中的解释变量Treat×Post 的系数为0.394,且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光伏发电项目使L 县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了3 940 元,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发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列(2)中解释变量的系数为0.616,且通过了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光伏发电项目使L 县的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数与对照组的县(市)相比增加了61.6%,通过土地流转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大量农村居民进入第二产业就业,这也从侧面看出光伏项目带动了当地以光伏产业为首的一系列第二产业的发展。

表3 更改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3.4.3 缩短研究的时间区间

由于可能存在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之前样本期间过长而带来的噪声,且早期年份的数据有所缺失,这或将影响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因此缩短研究的时间区间,使用2014—2019 年的县级面板数据检验了光伏发电项目的效应。结果显示,解释变量对于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和农村从业人员数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见表4。因此,光伏发电项目的确产生了积极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增加了当地居民的财富积累,推动了农村居民的就业。

表4 缩短研究时间区间的稳健性检验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对L 县光伏发电项目概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并实证检验了其产生的效应。研究结果显示,项目实施后L 县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人均GDP、农村居民从业人员数和第二产业从业人数都显著增加,光伏发电项目确实发挥了积极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基于调研考察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速推动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产业相融合。一方面,推进“农光互补”,在光伏板下种植喜阴且高度适宜的农作物,在建设光伏电站的空地养殖羊等牲畜啃食杂草,从而实现当地农业生产与光伏项目的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发挥光伏项目拉动落后地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作用,借助巩固光伏扶贫成果的契机,发挥聚集效应,做全光伏产业链,发展光伏上下游产业,并且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第二,光伏发电项目应该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减轻对政府补助的依赖。调研发现,光伏发电项目没有详细统计分年度或分月份的投入与产出数据,有关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没有落实到位,这都使得其运营效率难以被评价。然而,发电电价又在长期以来享受着财政补贴,给中央和地方财政带来了一项高额负担。因此,光伏发电项目应该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从招投标到项目验收和后期维修、从预算资金的使用到决算与绩效评价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进行跟踪管理,从而提高其效率。

第三,多方参与共同推动光伏发电项目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光伏电站的运营时间通常为20~25 年,应该在巩固当前光伏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多方参与光伏发电项目的后期运营维护,以保障光伏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后期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为产权所有者,并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通过开设光伏公益性岗位、对村民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宣传与培训、政企合作带动更多当地农村居民进入光伏企业从事电站后续运营维护工作等方式,提升村民在光伏发电项目后期运营维护中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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