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测度及其驱动因素分析
2022-07-26朱长明
朱长明
(信阳农林学院 财经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新型农村产业业态开始显现[1]。但也应注意到,在新一轮科技与产业迅速变革的环境下,新的发展环境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因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出台相关政策。2021 年3 月8 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颁布《关于统筹做好2021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统筹国家现代农村产业园、优化农村产业发展模式的政策任务,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国外有关农村产业相互作用、融合发展的研究相对较早,大部分从定性视角探析农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4],较少从定量视角展开研究;国内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探究起步较晚,倾向于定量研究,着重运用融合发展理论与关联模型进行研究[5-9]。尽管有众多学者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但依然存在融合度表达式与取值范畴划分差异等问题[10-13]。故此,文章在参考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标体系,从全局与局部视角探究农村产业融合质量提升过程,并利用地理加权模型确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驱动因素。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建立和测度分析
1.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建立
文章针对不同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具体步骤为:第一,标准化:在赋权前需对变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利用极大值和极小值思路标准化处理相关数据,并形成标准化矩阵[14]。第二,以熵值法测算相应指标权重。
具体原始数据矩阵如下所示:
标准化处理之后公式如下所示:
标准化处理之后数据的矩阵如下所示:
熵权计算公式具体如下所示:
表1 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测度指标体系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水平指数测算及分析
文章通过熵值法计算2014—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指数。按照统计局划分标准,划分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进行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指数的测算结果见表2。
表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指数测算
通过分析可知,除个别省份以外,大部分省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整体表现出升高态势,表明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走势良好。其中,东部地区的总均值排名最高的省份为江苏(80.69),最低省份为河北(16.39),二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占比为4.92;中部地区均值排名最高的省份为湖北(22.29)、排名最低省份为安徽(16.76),二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为1.32;西部地区均值排名最高的省份为广西(21.73)、排名最低的省份为贵州(11.97),广西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是贵州的1.81 倍;东北地区均值排名最高的省份为辽宁(22.37),排名最低的省份为吉林(19.20),二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比例为1.16。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就各地区的发展而言,东部、中部、西部与东北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存在不平衡现象。由表2 数值可知,东部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不平衡现象最为突出,中部地区与东北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差距较小。就全国范围而言,对比均值排名最高与最低的省份可知,江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水平指数是贵州的6.74。这表明中国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的过程中,缩短地区差距是应该首要解决的问题。
为便于分析,基于表2 的结果,文章绘制了中国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历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均值图(图1)。
图1 2014—2020 年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均值
由图1 可知,在考察期内,四大区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均呈现出稳步升高态势。东部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均值最高,东北地区均值次之,中部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均值处于中等水平,西部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的均值最低。这证明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整体表现出“东高、东北次、中适、西低”态势。同时,东部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远高于东北和中、西部地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部与西部地区之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存在差距,但是其他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更显著。这证明东部地区凭借自身的经济发展优势,农村产业结构加速升级,促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驱动因素分析
1.驱动因素确定
已有文献证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一般受多重因素影响[15-18]。文章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驱动因素的确定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第一步,筛选出满足条件的指标,并构建基础回归模型;第二步,通过GWR 软件回归相关研究指标,并确认驱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全局与局部因素,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
表3 地理加权回归结果分析
由表3 结果可知,指标体系中有10 个指标满足具体要求,最小t 值是2.786,最大t 值是25.374;p 均值是0.022,证明各变量在1%水平上显著;VIF(方差膨胀因子) 均值小于5;R2(可决系数) 为0.887,调整R2(可决系数) 是0.895;D-W 值是1.994,临近2。由此证明,地理加权回归模型准确解释力较强,没有多重共线,没有自相关。
2.地理加权回归模型预估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各区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差距相对较大,且易受多重因素影响,需要详尽探究不同变量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产生的影响作用。地理加权模型具备联系不同空间的两个或多个变量优势。因此,为进一步分析全局与局部变量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的影响状况,利用地理加权回归模型进行深入检验。
(1) 地理加权回归模型简介(GWR)
相较于传统经典回归模型,地理加权回归模型能够灵活改变参数,其处理空间差异性优势较强[19]。具体表示为:
式中,模型的被解释变量以Xi表示,即i 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ui,υi)代表第i 个省份经、纬度(地理空间坐标);解释变量以yij代替;βj(ui,υi)代表在第i 省份第j 自变量回归系数。εi为误差项,εi~N(0,σ2),Cov(εi,εj)=0(i≠j)。
由于地理距离影响模型系数的预估结果,故需确认地理权重。但是,确认地理权重的前提是筛选出最合理的核函数和最优带宽,且一般选择已修正的赤池信息原则与高斯核函数,最终确定最优带宽。
其中,ωi(uj,υj)代表(u0,υ0)地理位置处的空间地理权重。Kh表示带宽(窗宽),代表权重与地理距离之间函数关系的非负向衰减参数。dij代替观察点(ui,υi)、(uj,υj)之间的距离。
上式中,h 是窗宽,tr[L(h)]代表GWR中L(h)矩阵的运行轨迹,即窗宽函数;n表示样本数量,误差项预估标准离差以表示。
(2) 地理加权回归模型预估结果分析
地理加权回归拥有计算全局因素与局部因素预估系数的作用[20]。全局因素能够直观理解成对全部观察点拥有相似显著性驱动因素,局部因素主要反映各观察点拥有明显异质性的驱动因素[21]。故此,利用式(5)~(7)计算不同年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局因素与局部因素,详见表4。
表4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驱动因素
就总体研究考察期而言,影响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全局因素与局部因素有所差异。这一结果证明,随着时间推移,不同驱动因素的作用范围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相同因素对不同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驱动也不尽相同。相同因素对各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产生明显的驱动作用,其显著性水平也有所差异。通过研究发现,全局因素无法精准评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驱动作用,需要从局部因素视角进行深入全面地分析不同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提升量的驱动作用。
在乡村消费占比方面,2015—2020 年乡村消费占比对东、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产生显著影响。2015 年受乡村消费占比影响显著的省份涵盖范围比较广,东部地区包括福建、广东2 个省份,中部地区包括湖南、江西2 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重庆、陕西、云南、宁夏、贵州、内蒙古,以及东北三省。这一结果证明,各地区的乡村消费存在差异。东部发达省份、中部重工业省份、东北老工业基地受乡村消费占比影响最为显著。由此证明,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政策,在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中部重工业省份、东北老工业基地省份取得显著成效。
2016 年受乡村消费占比影响显著的省份涵盖全国不同区域。以河北、山东、广东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以山西、湖南、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以甘肃、重庆、青海、宁夏、内蒙古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以及东北三省。相较于2015 年,2016 年受乡村消费占比影响显著的各地区有所差异,且西部地区受此影响显著的省份最多。由此证明,各地区与省份的乡村消费占比有所差异,伴随着时间推移,乡村消费占比在不同地区的不同省份占比差异明显,西部地区省份显著增多现象证明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的影响范围在持续扩大。2017 年受乡村消费占比显著影响的省份涉及不同区域。例如,广东、福建为代表的东部地区,河南与江西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以宁夏、陕西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与2016 年相比,2017 年受乡村消费占比因素显著影响的省份数量显著降低,证明在全国较大范围内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效果充分发挥。但北京与天津受乡村消费占比因素影响依然明显,证明北京和天津乡村消费占比相对于其他省份而言依然严峻。2018 年除甘肃以外所有省份受乡村消费占比影响均显著。这与2018 年乡村振兴政策中提到的绿色循环消费要求相吻合。2020 年除山西外所有省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受乡村消费占比的影响都不显著。这证明2019 年乡村振兴政策中提到的绿色循环消费的全面实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显著成效。
在劳动效率方面,2014 年除河南、内蒙古外的所有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受劳动效率影响最为明显。2015 年受劳动效率影响明显的省份涵盖全国各区域,包括以山东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以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以宁夏、陕西、甘肃、新疆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以及东北三省。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技术的不断应用,全国多数地区劳动效率显著提升。
2016 年受劳动效率影响显著的省份涵盖范围比较广。如以河北、山东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以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山西、宁夏、陕西、甘肃、内蒙古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以辽宁为代表的东北地区。2020 年受劳动效率影响显著的区域涵盖范围比较广泛。例如,以河北省、江苏、山东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以安徽、湖北、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以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以及东北三省。与2014 年受劳动效率影响显著的省份数量相比,2015 年、2016 年、2019年及2020 年受劳动效率影响显著的省份严重减少。
在农业服务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方面,该变量在2014—2020 年的不同年份对重庆、四川、甘肃、陕西、湖北与湖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产生显著影响。2014—2020 年,农村公路网布局密度对新疆、甘肃、四川、东北三省与内蒙古等多个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产生显著影响。受农业服务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与农村公路网布局密度影响显著的省份重点集中于东部地区的山东省、农业经济发达的东北三省和部分中、西部省份。同时农业服务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农村公路网布局密度对上述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显著影响的年份有所不同。这一现象侧面表明全国多数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基础相对薄弱,致使农村公路网布局密度存在不均衡的风险性。
在休闲农业年收入和农业总产值占比方面,2014 年受休闲农业年收入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的省份主要涵盖以江苏、上海、浙江、福建与广东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以江西、山西、湖北、安徽、湖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以广西与贵州为代表的西部地区。2015 年受该因素影响显著的省份涵盖江苏、福建、上海、广东与海南等东部地区,江西、湖南与安徽等中部地区,陕西、广西、四川与宁夏等西部地区。2016 年受此驱动因素影响显著的省份有以广东、海南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以湖南、湖北、山西、安徽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以陕西、云南、宁夏与贵州为代表的西部地区。2018 年研究样本受休闲农业年收入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由此证明随着时间推移,休闲农业年收入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的影响范畴已经扩展到全国。由此证明,中国各省份对休闲农业的重视程度。
在农业总产值增速方面,2014—2017 年,受农业总产值增速影响显著的省份有,以山东、江苏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以河南、山西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以陕西、重庆、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以及东北三省。由此证明,全国各省份的农业产量具有区域差异性。2018 年,除甘肃、新疆,全国各省份受农业总产值增速影响均显著,2020 年农业总产值增速为全局变量。由此说明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农业产业化运营组织驱动农户数量占比方面,在2014年、2015 年农业产业化运营组织驱动农户数量占比对东、中、西部地区的个别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产生显著影响,表明东部、中部与西部所属省份的城乡发展水平不平衡。而2016—2020 年农业产业化运营组织驱动农户数量占比对研究样本的影响不显著。由此证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产业化运营组织驱动农户数量占比差异在研究样本期内呈现不断缩短态势。这与中国近年来实行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密切相关。
在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方面,2014 年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的省份包含中部地区的山西、河南,西部地区的青海、新疆、陕西与四川。2016 年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的省份涵盖东部地区的河北、江苏与山东,西部地区的内蒙古、重庆。2017 年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的省份涵盖东部地区的山东与江苏;中部地区的山西、安徽、河南;西部地区的宁夏、内蒙古;以及东北三省。2018 年所有研究样本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的影响均显著。2020 年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的省份涵盖东部地区的河北、江苏、山东;中部区域的河南、江西;西部地区的贵州、广西、四川、重庆与甘肃。总体而言,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因素影响显著的省份在不断增多,表明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范围在逐渐扩大。同时,从2017 年开始,农业基础薄弱的西部与中部地区的部分省份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反映中国不同省份的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程度有所加强。2017—2020 年,山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2017—2019 年,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对山东的影响也显著,表明山东也在强化农贸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力度。2020 年山东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影响显著,受乡村消费占比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山东在农贸产品加工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劳动效率方面,2014 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受劳动效率影响显著的省份包含东部地区的江苏、福建、上海、浙江,东部地区的河南、安徽、湖南、湖北与江西,西部地区的甘肃、宁夏、云南与广西。2015 年受此因素影响显著的省份涵盖东部地区的广东、江苏、福建,中部地区的湖南、湖北、安徽、江西与山西,西部地区的宁夏、甘肃、青海、内蒙古与新疆、云南、贵州与四川。说明受劳动效率影响显著的西部省份数量显著增多,而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及多项政策的落实,均取得积极效果。2016 年劳动效率成为全局变量,而2017—2018 年研究样本受劳动效率均不显著,证明2016—2018 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区域不同省份的劳动效率较为接近。2019—2020 年除东部地区的山东和江西、中部地区的河南外,其他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受劳动效率影响的省份基本保持不变,反映全国劳动效率整体均提升。
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方面,2014—2015 年,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影响显著的省份数量随着劳动效率影响显著的省份增加而增多,特别是西部地区省份。可见《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的农民增加收入,深化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性成效。并且,2016—2020 年,除云南、新疆、贵州与河南之外,其他省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影响显著。其中,受此因素影响最为显著的省份分别为东部地区的江苏、山东、浙江、天津、福建、广东;中部地区的安徽、山西、湖南、江西、河南与湖北;西部地区的重庆、甘肃、四川、青海与云南。这证明无论是东部农业发达沿海省份,还是西部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省份,均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影响最为显著。细究其因,由于东部省份和部分中、西部省份的农户人员数量庞大,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多,且脱贫攻坚获得显著成果,促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
四、结论与建议
文章基于2014—2020 年30 个省份相关数据,建立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利用熵权法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进行测度,运用地理加权回归(GWR)模型对各年份的变量作用范畴及显著性水平进行测度,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2014—2020 年除个别省份外,全国各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总体呈提升趋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测度受多重因素驱动,且驱动范畴和驱动的显著性不同。在不同年份全局因素可能相似,但伴随时间的推移全局变量会转变。相同年份的同一局部因素对各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驱动显著性有所差异。
第二,从整个研究期间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受乡村消费占比、劳动效率、农业服务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休闲农业年收入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农业总产值增速的驱动显著。其中,乡村消费占比、劳动效率、农业产业化运营组织驱动农户数量占比、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驱动因素最为显著。具体而言,乡村消费占比较高的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受劳动效率因素的驱动显著,且劳动效率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驱动的时间较长。农业基础较强、经济活力旺盛的东部地区,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中部地区省份,受农业产业化运营组织驱动农户数量占比、受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驱动较为显著。其中,农贸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占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对中、西部地区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驱动时间较长。另外,研究考察期内,各区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驱动因素具有显著差距。乡村消费占比是当前各区域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驱动因素之一。并且,乡村消费占比对东、中、西部三大地区产生显著驱动的因素,明显多于对东北地区显著驱动的因素。
按照上文分析和结论,文章提出如下几方面建议:
1.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集群化发展
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受局部因素影响显著的现象,优化农村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专业化、多元化农村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一是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的有效衔接,调整农村产业集群化发展空间布局。二是以主体功能区和优势农产品布局统筹规划为核心,国家应高效建立农村粮食产业生产加工功能区、特色化农贸品区,引导农村产业生产要素、优势区转移集聚,形成专业化农村产业地理集聚格局。三是政府部门应将新型城镇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机衔接,并引导农村二、三产业转向县城、乡镇和科技园区聚集,从而塑造产业城市融合发展集聚。
2.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联动机制
针对驱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的全局因素随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的情况,政府需要坚持“基础在于农业、利益在于农民”的原则,采取延长农村产业链措施,增加农民产业链收益,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这一举措,国家可以全方面应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随时间推移而变化的局面。此外,建议成立中、西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各机构之间规划编制、政策规定和监管指导工作。相关部门应联合开展实地调研,积极听取区县、街道、村与企业等各方代表建议,全面掌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范畴和需求状况,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联动机制。
3.创新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针对东、中、西部地区产生显著性影响的因素最多,国家应创新发展东部、中部与西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提升模式,有效互补不同产业模式之间的优势,促使多类型产业模式融合发展质量提高。具体而言,中国应以有机结合农林业、农牧业、农渔业,以循环发展为指引,有效驱动中部与西部地区农村产业之间的高效融合。按照国家优良经销、稳定粮产、扩大饲料要求,持续推动中部与西部地区农村粮—经—饲融合发展。此外,纵深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链延伸型融合。中国应根据“横向型拓展、纵向型延伸、侧向型拓宽”思路,促使农村产业以股份制合作形式,不断延长中部与西部地区农村产业链条,保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质量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