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带一路”倡议下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对外直接投资

2022-07-25张相伟龙小宁

关键词:东道国一带一带一路

张相伟 龙小宁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稳步提升和“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迅猛增长。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超过当年吸引外资量,表明中国产业开启了以主导者的身份融入国际贸易体系的新时期(1)吴福象、段巍:《国际产能合作与重塑中国经济地理》,《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境外直接投资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不仅有利于中国企业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收支平衡。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仍有较大差距(2)本文所提到的国家均指国家和地区。。为更好地实现投资便利化,近年来中国与各国签署了一系列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区域投资协定和全球多边投资协定。然而,数目繁多、内容烦冗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协定,并未能有效解决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复杂多变的投资环境和日益上升的成本等问题。

为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分享中国工业化经验,中国政府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产业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3)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代表处2019年发布的《中国“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助力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出,“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承载凝聚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发展经验的重要平台”。,自2006年正式提出在境外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4)卢进勇和裴秋蕊将境外经贸合作区划分为发展三个阶段,2005年前为企业自主自发建设阶段,2006-2013年为政府主导、企业申办阶段,2014年后为企业自建、政府扶持阶段。参见卢进勇、裴秋蕊:《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国际经济合作》2019年第4期。。与短期内难以有效执行的贸易和投资协定相比,境外经贸合作区能更灵活地依靠两国政府之间良好的政治外交关系,以“特区”的形式有效保护企业在经济和制度水平相对落后国家的投资安全。同时,合作区内企业还可以享受东道国政府的配套政策支持以及中国政府的财政支持(5)中国政府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具体政策支持文件详见近年来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政府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支持政策措施”和《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等文件。,从而有效地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由于契合所在国经济和产业的发展诉求,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合作模式受到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广泛认同,影响力和作用日益增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使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被商务部定位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承接点。2015年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下文简称“愿景与行动”)文件中更提出“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已成为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力抓手。2019年发布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也新增了“境外经贸合作区定义及合作区类型的统计界定标准”。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企业在建初具规模的境外经贸合作区100多家,累计投资419亿美元。其中,82家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投资额占比达83.5%,上缴东道国税费超过3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32万个(6)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20》,2020年12月。。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能矿资源和农产品加工型领域,以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和商贸物流型为主,科技研发型较少。但近年来随着中国越来越注重成本和资源因素,以及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对科技研发型合作区的建设日益重视,合作区正向更加多元化和高级化方向发展,出现了科技合作园区、高新技术合作区等形式(7)祁欣、杨超:《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若干问题探讨与建议》,《国际贸易》2018年第6期。。相对于2013年,商务部2015年关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最新考核文件,重点支持类型也增加了科技研发型。然而尽管境外经贸合作区所倡导的产业集聚和产能转移已初现成效,但也存在园区规划不合理、产业定位不明确、产业与东道国实际需求不契合、融资难、投资环境欠佳、专业人才匮乏以及运营模式和发展不可持续等问题(8)胡江云、赵书博、王秀哲:《“一带一路”构想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研究》,《发展研究》2017年第1期。(9)刘洪愧:《“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赋能新发展格局的逻辑与思路》,《改革》2021年第11期。。

互联互通被视为“一带一路”合作的重点,自2013年起互联互通建设成效显著(10)北京大学课题组测算了2018年融入“一带一路”的94个国家的“五通”水平,并分为“畅通型”“连通型”“良好型”“潜力型”和“薄弱型”五个等级,研究结果显示:“一带一路”建设整体向好,互联互通水平平均达到“良好型”等级;各“通”发展水平差异显现,“贸易畅通”和“民心相通”得分较高;国别差异突出,东南亚和中亚及蒙古位居前列。https://ocean.pku.edu.cn/info/1165/3077.htm, 访问日期:2022年3月20日。。政策沟通方面,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已与140个国家以及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贸易畅通方面,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与5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与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2013年以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物贸易额占中国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达29.1%,对东道国直接投资的存量占中国总存量的比重达7.8%。设施联通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合作重要目的地,自2013年以来新签合同额年均增长10.2%。资金融通方面,中国持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金融多边合作,截至2020年年底,已与28个国家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11)孙壮志、赵克斌、王晓泉:《“一带一路”蓝皮书:“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2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6页。。

然而,尽管境外经贸合作区被视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承接点,但关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一带一路”建设作用的研究并不多,尤其是量化研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学者们主要关注了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产生背景、发展现状和特点以及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12)张广荣:《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政策探析》,《国际经济合作》2013年第2期。(13)路红艳:《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的经验启示》,《对外经贸》2013年第10期。。境外经贸合作区已成为中国企业抱团“走出去”的平台,有效地发挥了规避贸易摩擦、降低生产成本、转移过剩产能、促进中国装备出口等作用(14)Bräutigam D., Tang X., “ ‘Going Global in Groups’: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and China’s Special Economic Zones Overseas”, World Development, 2014, 63, pp.78-91.。但是,由于受所在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律等因素影响,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存在因定位不清而造成的大量重复建设现象(15)李丹、陈友庚:《对外援助与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开放导报》2015年第1期。。“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一带一路”倡议之间的关系,主要采用案例分析和描述性讨论方法阐述“一带一路”构想下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意义(16)胡江云、赵书博、王秀哲:《“一带一路”构想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研究》,《发展研究》2017年第1期。,以及分析其建设现状及可持续发展问题(17)卢进勇、裴秋蕊:《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国际经济合作》2019年第4期。(18)武汉大学“一带一路”研究课题组:《“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可持续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6期。。也有少数学者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作用进行了量化分析,研究发现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降低了企业对外出口(19)李嘉楠、龙小宁、张相伟:《中国经贸合作新方式——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国经济问题》2016年第6期。。

尽管“五通”在《愿景与行动》中被视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重点,境外经贸合作区也被视为实现“一带一路”建设“五通”的重要途径,但鲜有文献量化分析境外经贸合作区对实现“一带一路”建设中“五通”目标的影响,更缺乏用以分析境外经贸合作区对实现“五通”目标影响的统一理论框架。本文拟基于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内涵、特点以及发展现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尝试构建一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五通”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实证分析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异质性影响,以及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目标之间的关系,以弥补现有文献的空白,为未来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提供经验证据。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贡献如下:一是首次构建一个理论框架并实证分析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一带一路”建设中“设施联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之间的关系;二是以中国对东道国投资的企业个数作为因变量,更能识别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三是探究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不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的异质性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对外直接投资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由中国政府与政治关系良好的国家,谈判签订协议,由东道国在协议所限定的地域范围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关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区域(20)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首先是中国政府与政治稳定、资源互补、外交关系良好的国家进行协商,确定基本的扶持政策。然后中国商务部再向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公开招标,并在建设过程中对牵头企业的规划和实施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察,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关于国家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政策支持,详见2010年国家商务部出台的《中国政府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支持政策措施》。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_jwjjmyhzq/subjectn/201004/20100406869369.shtml, 访问日期:2022年3月20日。。境外经贸合作区本质上是中国与东道国在有关限定区域内建立更加紧密双边经贸联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是双边政府间的高层次合作,是以政府间协作为前提,以两国优惠政策为依托,具有双边互利互惠特征的中国企业跨境投资建设的经济开发区(21)赵晓晨、韩瑞、李青:《天津民营经济的贡献及发展途径新探》,《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根据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双边之间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合法交易的成本,促进双边间经济合作与发展(22)Keohane R. O.,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31-46.。而东道国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是企业生存的基本保障(23)Delios A., Henisz W. J., “Policy Uncertainty and the Sequence of Entry by Japanese Firms, 1980-1998”,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2003, 34(3), pp.227-241.,东道国税收优惠和准入限制放宽等政策能为企业提供便利和降低成本,为外资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24)Meyer K. E., Nguyen H. V., “Foreign Investment Strategies and Sub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merging Markets: Evidence from Vietnam”,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 2005, 42(1), pp. 63-93.。因此,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为中国境外投资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具有降低企业投资风险的作用,进而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因此,提出理论假设H1:

H1: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有利于推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由于中国已建成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位于发展中国家,该地区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企业难以在该地区获得先进的技术资源,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东道国的市场和资源。因此,提出理论假设H2:

H2: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市场寻求型和资源利用型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大。

(二)境外经贸合作区、“一带一路”与“五通”

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位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在建初具规模的境外经贸合作区113家中82家位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一带一路”和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和制度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大小也可能存在差异。故进一步提出理论假设H3:

H3: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

如前文所述,“互联互通”被视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重点,并特别强调了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实现互联互通中的作用。为更加深入地分析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五通”之间的关系,下文将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提出分析框架。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是影响人类行为的一系列规则与约束,包括经济、法律、合约等正式规则以及意识形态、文化为基础的认知规范等非正式规则(25)North D. C.,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1990, 18(1), pp.142-144.。根据制度的演化时间,制度可分为四个层次(26)Williamson O. E.,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aking Stock, Looking Ahead”, Global Jurist, 2000, 38(3), pp.595-613.:第一,风俗、传统、宗教、文化、意识形态等没有明文规定或法律保护的非正式制度;第二,宪法、法律、司法、产权、政体等正式制度或博弈规则;第三,公司治理、政府治理、交易治理等治理机制;第四,基于市场等的具体资源配置机制等。而每个层次制度变迁的时间不同,从第一层次到第四层次的制度演化所需要的时间逐渐减少:非正式制度的演化至少需要上千年;正式制度的变迁以基本制度环境为基础,比文化和社会基础(第一层次)发生得更快,但其变化仍相对缓慢,周期大致在10-100年;第三层次制度的形成时间则较短,通常需要1-10年;第四层次的市场等资源配置制度形成时间最短,当前即可形成。

基于上述视角,本文将“互联互通”中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通”分别归结为不同层级的制度目标,其中“民心相通”属于第一层次的非正式制度,“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则属于第三、四层次的经济制度。而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东道国替代性制度的安排,是“政策沟通”的成功范例,因此也属于第三、四层次制度。另一方面,东道国的政治参与度、政权稳定性、政府效率、监管质量、腐败控制和法治规则等基础性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则属于第二层次的正式制度。

鉴于更底层制度是高层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低层级制度对高层级制度是互补的关系,而同一层级多种制度之间则可以相互替代。因此,基于制度演化理论以及各种制度之间关系的规律,提出假设H4和H5,以描述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一带一路“五通”之间的关系。

H4: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与东道国基础性的政治、法律等正式制度以及“民心相通”呈现互补关系(27)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包括旅游活动、科教交流和民间往来等活动,强调了人民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反映了国家间社会和民意基础。境外经贸合作区可通过员工培训、员工参加公共活动等增进民心相通。但是由于民心相通深受当地文化影响,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促进民心相通的一种方式,其建立对民心相通可能起到一种补充作用,并不能完全替代民心相通。。

H5: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与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呈替代关系。

换言之,东道国基础性的政治、法律等正式制度的水平是境外经贸合作区顺利建立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境外经贸合作区则可以通过为东道国提供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等替代渠道来作为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作用机制:

第一,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设施联通。中国在东道国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合作区开发企业入驻东道国时不仅进行了与产品自身生产密切相关的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还推进了东道国通路、通电、通信、通排水、通给水、平整土地等“五通一平”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28)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国“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助力可持续发展报告》,2019。,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溢出效应弥补了东道国基础设施的不足。而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助于形成集聚经济,降低运输成本和协调成本(29)Kumar N., “Infrastructure Availability,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flows and Their Export-orientation: Across-country Exploration”, The Indian Economic Journal, 2006, 54(1), pp.125-144.,以及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和加强资源整合能力,从而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30)Donaldson D., Richard., “Railroads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 A ‘Market Access’ Approach”,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16, 131(2), pp.799-858.,特别是高度依赖物流服务的行业(31)Blyde J., Molina D., “Logistic Infrastructure and the International Location of Fragmented Product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15, 95(2), pp.319-332.。因此,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建立的基础设施起到了设施联通的作用,有助于促进中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

第二,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贸易畅通。与其他相关的投资贸易协定相比,境外经贸合作区针对性强,相对灵活,更加契合东道国的产业诉求和经济发展要求。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首先是由中国商务部牵头与中国资源优势互补、政治经济关系良好的目标国商议,确定基本的扶持政策;之后,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面向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国大型企业招标;最后,中标的牵头企业与目标国签订更加具体的政策支持协议,在中国政府的监督和扶持下建设园区,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此外,建设完成后还需要接受中国政府的考核。因此,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助于入区企业抵御境外投资风险,增强与当地政府博弈的话语权(32)严兵、谢心荻、张禹:《境外经贸合作区贸易效应评估——基于东道国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7期。,通过规范协调法律法规,消除投资过程中机制性障碍,提高东道国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起到替代其他双边投资和自由贸易协定的作用,从而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第三,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资金融通。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中小企业“抱团”入驻而形成产业链比较完整的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实现集群内的企业信息共享,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合作,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33)Weber A., Alfred Weber’s Theory of the Location of Industrie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29. pp.160-256.。产业集群还有助于改善集群内企业所面临的履约环境和融资环境(34)Long C., Zhang X., “Cluster-based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 Financing and Performanc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11, 84(1), pp.112-123.(35)龙小宁、张晶、张晓波:《产业集群对企业履约和融资环境的影响》,《经济学》(季刊)2015年第4期。。而融资约束和企业生产率是影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36)王碧珺、谭语嫣、余淼杰:《融资约束是否抑制了中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世界经济》2015年第12期。。东道国和母国金融发展是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经营风险,影响企业国际投资的重要因素(37)Bilir L. K., Chor D., Manova K., “Host-country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Multinational Activity”,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19, 115, pp.192-220.(38)张相伟、龙小宁:《中国境外金融机构促进了对外直接投资吗》,《国际贸易问题》2018年第9期。。面对中国和东道国不完善的金融体系,境外经贸合作区在东道国所形成的产业集群,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减少其所面临的融资制度约束。

三、模型设定、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

根据前文的理论假设和已有研究,基于贸易引力模型,模型设定如下:

lnYit=C+αlnGDPi,t-1+βTCi,t-1+γlndisti+θXi,t-1+μt+ξit

(1)

其中,i为东道国,t为年度;Yit为中国第t年在i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数量;TCi,t-1为自变量境外经贸合作区。此外,为分析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五通”之间的关系,本文还构造了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东道国制度、基础设施、金融发展和孔子学院等交互项;GDPi,t-1为i国t-1年GDP;disti为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地理距离;Xi,t-1为其他控制变量;μt为年度固定效应,用于控制随时间变化的宏观经济波动;C代表常数项,ζit为随机误差项(39)由于对于各东道国而言,中国每年GDP相同,在年度上的差异亦被年度固定效应所控制。因此,该变量略去。。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以中国在东道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数量来衡量境外直接投资,其原因如下:一是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主要目标之一即是由国内投资经验丰富且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牵头建立,进行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帮助中小企业“抱团走出去”,近年来也确实看到越来越多中小型民营企业“走出去”。因此,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数量作为因变量更能体现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二是中国境外企业名录数据库信息丰富,利用此数据可以考察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不同投资动机企业的影响。

2.核心解释变量。境外经贸合作区为二元变量,即如果中国t-1年在i国开始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其值在t及t年之后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中国是否与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等双边因素,以及东道国市场、资源、技术水平和制度质量等东道国因素(40)Buckley P. J., et al., “The Determinants of Chinese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2007, 38(4), pp.499-518.(41)蒋冠宏、蒋殿春:《中国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基于投资引力模型的面板数据检验》,《世界经济》2012年第9期。。其中,分别采用东道国GDP规模、人均GDP和GDP增长率测度企业市场寻求型动机,以东道国矿石和金属出口占总出口比重衡量企业资源寻求型动机,以东道国高科技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表示技术寻求和技术开发型动机。并采用东道国监管质量、法律质量、腐败控制、政府效率、政治稳定性以及话语权和问责制等六个指数的平均值衡量东道国制度质量(42)篇幅所限,主要变量统计性特征与分析未列出,作者备索。。

(三)数据来源

囿于数据限制,样本区间为2003-2014年。数据来源如下:OFDI项目信息数据来源于商务部网站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名录数据库(43)该数据库包含了中国自1980年以来在商务部备案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信息,包括核准证书编号、东道国、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境外投资企业名称、境内企业归属省市、境外企业经营范围、核准日期等7个指标。2014年之后该数据库不再公布境内企业归属省市、境外企业经营范围、核准日期等信息。故本文样本区间为2003-2014年。;境外经贸合作区数据手工收集于中国商务部和各省商务厅以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官网;FTA和BIT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自由贸易服务网和联合国贸发会议(UCTAD)数据库;东道国GDP、人均GDP、GDP增长率、资源、技术水平以及制度质量数据分别来源于世界银行WDI和WGI数据库;地理距离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文中东道国GDP和人均GDP等宏观经济变量的绝对量指标,均利用以2005年为基期的美元GDP平减指数进行了价格平减。

四、实证结果及解释

(一)基本估计结果

基本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第(1)和第(2)列样本区间分别为2003-2014年、2006-2014年(44)遵照审稿人建议,由于我国自2006年开始正式提出在海外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故本文进行分样本检验。,第(3)、(4)和(5)列分别为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市场寻求型、资源开发型以及技术寻求和技术开发型等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企业的异质性影响(45)本文将企业经营范围含有开拓市场、产品销售等关键词的企业归为市场寻求型;将经营范围含有矿产资源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勘探、森林采伐等与东道国资源开发相关的企业归为资源开发型;将经营范围含有技术研发、产品研发等有关高科技类型的企业划分为技术寻求和技术开发型。对于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的关键词不能归类的企业,本文根据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查询企业资料,进行综合判断,手动逐条归类。。

表1研究结果表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显著促进了中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理论假说H1得到了验证。即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灵活地运用中国政府与东道国之间稳定的政治关系,为中国企业提供了 “走出去”平台。

现阶段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市场寻求型和资源利用型的企业中,而对技术寻求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并没有产生显著影响。验证了理论假设H2,虽然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具有鼓励高新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意图,但由于其目前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并且主要分布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中国企业难以在该地区获取先进技术。同时,也表明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经贸合作区正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基于正在形成的经济网络空间、资源整合、人力资本、市场开拓等新的地缘、资源、人口和主体等比较优势(46)高丽娜、蒋伏心:《“新比较优势”下的“一带一路”战略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7年第2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

其他变量估计结果也与现有文献基本一致。其中,双边之间距离成本阻碍了中国对东道国的投资;东道国GDP规模和增长率显著为正,表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市场寻求的动机;东道国人均GDP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劳动力成本阻碍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自由贸易协定包含了投资条款,而且其投资条款相对于双边投资协定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显著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良好的制度水平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保障。东道国高科技产品占总出口的比重符号为负,表明中国企业在东道国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开发型动机(47)东道国技术对中国OFDI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技术寻求(Technology-Seeking)表明国际资本是以获取东道国技术为目的的,这种技术寻求动机和“技术溢出”假说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技术开发型(Technology-Exploiting)意味着企业OFDI行为是为了利用其技术优势,这种动机可以利用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理论解释(Dunning,1981)。Driffield N., Love J. H.,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Technology Sourcing and Reverse Spillovers”, The Manchester School, 2003, 71(6), pp.659-672; Dunning J. H., “Explaining the 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Position of Countries: Towards a Dynamic or Developmental Approach”,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1981, 117(1), pp.30-64.。

表1 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基本结果

(二)境外经贸合作区、“一带一路”与“五通”

1.境外经贸合作区、“一带一路”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异质性影响。表2报告了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异质性影响。其中,第(1)-(4)列为分样本回归,第(5)列为交互项总样本回归。从表2的估计结果可知,境外经贸合作区对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相对大一些,但交互项结果表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一带一路”与其他国家之间促进作用的差异并不显著。因此,就目前而言,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一带一路”和其他国家之间的促进作用尚不存在显著差异。

表2 境外经贸合作区、“一带一路”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异质性影响

2.境外经贸合作区、“五通”与对外直接投资。为考察境外经贸合作区与“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之间的交互影响,实证检验了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是否与东道国基础设施、双边经贸关系、金融发展水平以及东道国孔子学院数量相关。其中,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东道国基础设施和金融发展的多维变量分别降为一维的评价指数(48)基础设施评价指数包括固定宽带互联网用户(每百人)、移动蜂窝式无线通信系统的电话租用(每百人)、航空运输货运量(百万吨-公里)、城市改善的水源(获得改善水源的城市人口所占百分比)。金融发展评价指数分别包括金融发展深度,采用流动性负债占GDP的比重来表示;金融系统的效率,利用银行信贷占其总存款的比重表示;银行系统规模,用储蓄货币银行资产占中央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表示银行系统规模;银行系统效率用Z值(Z-score)表示。;贸易畅通的水平则通过中国与东道国是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与双边投资协定(BIT)来衡量,民心相通则用中国在东道国建立的孔子学院数量衡量。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第(1)、(2)和(3)列分别为全部国家样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样本和其他国家样本(49)由于样本期间非“一带一路”国家间没有同时存在FTA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国家,因此,表3第(3)列没有报告境外经贸合作区与FTA之间交互项的估计结果。。

表3结果表明,东道国制度水平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之间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东道国的基本制度水平之间呈互补关系,即良好的东道国基本制度是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中国对东道国投资的必要条件,验证了理论假设H4。其原因在于相对于东道国的政治民主度、政权稳定性、政府效率、监管质量、腐败控制和法治规则等基本的制度水平,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东道国替代性的制度安排,属于更高层次的制度等级,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演化理论,更高层次的制度需要以较低层的制度为基础,二者之间呈互补关系。

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东道国金融发展之间交互项的系数为负,其原因可能在于境外经贸合作区形成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而产业集群能够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园区内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50)笔者到天津泰达境外经贸合作区调研时,曾听到境外经贸合作区帮助企业融资的案例。;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双边间的经贸协定呈现显著的替代关系。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的交互项系数为负,表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东道国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本文认为原因在于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资金融通、贸易畅通和设施联通”是处于同一层级的制度,而同一层级的制度可以相互替代,而“民心相通”相对于境外经贸合作区属于更底层的制度,两者具有互补的关系。

在全样本和其他国家样本中,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东道国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与前文假设并不一致。其原因可能为相对于“一带一路”国家,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东道国本身的基础设施已经比较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东道国基础设施的替代作用不明显,更多的起到一种补充作用。

综上所述,以上估计结果验证了理论假设H4和H5。即东道国良好的制度质量和“民心相通”是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中国外直接投资的基础,而境外经贸合作区能通过弥补“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金融发展和贸易畅通的不足,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表3 境外经贸合作区、“五通”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三)工具变量检验

前文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缓解了模型中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由于存在反向因果关系而造成的内生性问题。但模型中还可能存在同时影响企业到东道国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对外直接投资的遗漏变量,而造成模型内生性问题。因此,为更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中国与东道国是否建立外交关系作为工具变量,重新估计上述模型(51)参照闫雪凌和林建浩的做法,本文也采用了东道国曾经或现在是否为社会主义国家为工具变量。该工具变量满足外生性和相关性,一是由于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是由中国政府与外交关系比较好的国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而建立的产业园区。而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与现在或曾经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持良好的传统友谊是中国高层外交重要的政治考虑之一。因此,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与东道国是否为社会主义国家密切相关。二是东道国现在或曾经是否是社会主义国家与多种因素相关,与中国是否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外生性。采用该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仍与前文一致,因此,本文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具体结果备索。参见闫雪凌、林建浩:《领导人访问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世界经济》2019年第2期。。工具变量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工具变量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相关;二是与方程的扰动项不相关。由于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是由中国政府与外交关系比较好的国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而建立的产业园区,因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与中国与东道国是否建立外交关系密切相关。而中国是否与东道国建立外交关系与多种因素相关,与中国是否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并不无直接关系,故具有一定的外生性。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即使克服了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估计结果仍与前文一致。

表4 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工具变量检验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将被解释变量换为中国对东道国直接投资存量(52)此处本文将样本区间拓展到了2003-2019年,但是由于数据限制,该数据未考察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动机的影响。,重新估计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从估计结果本文发现,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对中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国家存在异质性,与前文结果一致,故本文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影响(2003-2019)

五、结论与启示

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承接点,契合所在国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诉求,不仅成为推进中国“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有效平台,也是中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球产业布局的重要载体。

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构架了分析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一带一路”及“五通”之间关系的理论框架,并利用中国境外投资数据,实证检验了境外经贸合作区、“五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研究发现:首先,中国在东道国建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显著促进了中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而且,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主要促进了市场寻求型和资源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对技术寻求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并没有显著影响。而更重要的是,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与东道国的制度质量及双边之间的“民心相通”呈现互补的关系,而对“一带一路”国家的“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贸易畅通”则具有替代作用。因此,尽管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可以弥补“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金融发展和贸易畅通等方面的不足,但东道国良好的制度质量和双边之间的“民心相通”是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因此,本文具有以下的政策启示:

首先,新一代经贸规则构建中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构建途径和模式从多边转向双边、区域或诸边(53)石静霞:《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及中国的因应》,《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而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国经贸合作的新方式,正是一种基于政府间自愿合作、以市场运作为主导原则的全球双边经贸治理规则,也正体现了“一带一路”倡议“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与其他经贸治理规则相比,境外经贸合作区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双边政治外交关系,是中国企业合理规避风险、依照市场规律开拓海外市场的重要途径,尤其适用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见,正因为体现了“一带一路”倡议中“共商、共建、共享”的根本原则,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不仅与当今世界国际合作与经贸规则构建中的新趋势相契合,也可以较好地应对“一带一路”倡议所面对的挑战。因此,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中遵循的原则和取得的成绩,应该可以为中国推动未来国际经贸新规则提供借鉴。

其次,“一带一路”倡议中“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通”分别属于不同层级的制度安排,各层级制度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政策沟通成功的典范,与“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贸易畅通”处于同一制度层次,对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具有替代作用。但另一方面,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东道国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属于更高层次的制度等级,需要以其他低层次的制度为基础。只有东道国具有比较稳定的政治、文化、法律等正式的制度环境,境外经贸合作区才能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及东道国经济发展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类似的,民心相通是处于东道国政治、法律等正式制度之下最基础的制度等级,故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更需要以民心相通为条件。民心相通作为最基础的制度安排,需要较长的演化时间,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指出了推动“一带一路”“五通”目标实现的具体步骤:首先,应推动“民心相通”的进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策沟通”的途径优先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以帮助东道国在区域内实现“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贸易畅通”,并最终实现“五通”目标。

最后,迄今为止中国企业以境外经贸合作区为载体,按照“一带一路”建设中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已经颇有成效地实现了资源利用和市场寻求的投资目标。然而,尽管建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也采用了科技产业园区的形式,但是对中国企业技术寻求和技术开发等动机的促进作用还不明显。因此,需要继续探索更加有利于推动技术寻求与创新开发动机的对外直接投资机制,并深入研究将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成为中国企业创新重要支点的可能性与具体举措。

猜你喜欢

东道国一带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风光无限
“一带一路”我的梦
ДОВОЛЬНО ЗАПРЯГАТЬ,ПОРА ЕХАТЬ!
妥协与平衡:TPP中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东道国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竞争力变化对跨国公司总部策略的影响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全球化下的跨国公司本土化研究
“走出去”能否搭上“一带一路”这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