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典型引领 制定规范标准 提高工作质量辽宁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进展顺利
2022-07-25彭兵根
文彭兵根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任务,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要求,针对国家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契机,采取典型引领、规范标准、统筹指导、分类组织等方式,高效高质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目前,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5月底,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对辽宁省初步成果提出表扬:辽宁省海洋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物量数据国家级核查通过率达99%以上,质量高,全国领先。
突出典型引领,理清思路明确方向
坚持把典型经验作为指导推动工作“教科书”,利用2021年葫芦岛市担负全国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契机,认真总结梳理出3项符合实践特征和示范效应的成果做法,并在各试点市推广应用。一是用好“他山之石”。充分利用国土“三调”等已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对各种类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分布、使用权等进行整合、清查,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成本。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参与国家技术培训,统筹整合部委、省级和参与单位专业技术力量,快速解决技术问题难题,提高各种类资源资产清查进度。三是把好检查关口。组织成立技术质量组,运用新版核查、质检软件,对各资源种类实物量清查质量情况进行省级复检,并形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质检报告。5月15日,葫芦岛市各种类资源的实物量初步成果已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报送。6月初,“葫芦岛经验”在全省推广后,各个试点市很快理清思路、找准方向,结合地域特点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全省资产清查工作推进顺利。
制定规范标准,优化流程提高质量
坚持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为基准,针对现行资产清查工作缺少具体标准依据等成问题,结合全省自然资源特点特色,制定了集技术依据、技术指标、价值估算、质量评价等于一体的管理办法和检查方案,不断提高资产清查工作的标准质量。一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制定下发《全门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省级复检项目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清查工作规范有序。二是严抓质量标准。制定下发《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量检查方案》,采取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的方式,进行实物量属性信息成果检查、经济价值估算检查、质量评价等全方位技术核查,确保清查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三是注重工作创新。针对国家《技术指南》缺少水资源清查内容,且要求我省只开展水资源实物量清查统计,委代办3次与省水利厅相关处室沟通研究工作,2次到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对接交流,组织技术力量探索编制《水资源清查技术方案》,挖潜整理1956年-2016年全省水资源相关资料,共收集整理全省845条河流、4座湖泊、779座水库的名称、面积、长度、径流深、库容等相关资料,为水资源调查评价趟开新路、奠定基础。
加强统筹指导,加快实物量家底调查进度
坚持省市两级同步开展、一体推进,认真落实周报告、月调度、月通报等制度,抓实抓好资产清查工作。一是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全省建立了资源清查“技术交流群”,采取视频会议对各试点市进行清查工作培训,织织技术专家组赴盘锦、锦州等试点市开展实地指导培训,确保各级熟练掌握技术要点和操作方法。二是加快工作进度。目前,省本级已完成资产清查省级复检招投标工作。大连市县两级积极做好清查工作,普兰店区、庄河市收集整理了各种类自然资源管理的文本数据及图斑资料,长兴岛区开展了土地、海洋、矿产、森林资产实物量初步清查。盘锦市完成了各类资源图斑统计,正在对7.1万个国有建设用地图斑、25.6万个国有农用地图斑进行数据整合和赋值工作。三是调查资产家底。目前,省本级正有序开展各资源种类省级价格体系建立工作。省本级向部权益司反馈了国有建设用地价格体系成果的征见意见;海洋资源收集了大连、葫芦岛等6个试点市海域、无居民海岛等价格信号数据,正按海洋功能区划划分省级均质区域;林木资源完成了34个样点县林地林木价格信号采集,研究梳理了省级价格调整系统公式方法,初步测算了相关调整系数,正在建立省级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体系;草原资源完成了31个价格样点采集县、近5年的草地资源经济指标数据,正在建立省级草原价格体系;矿产资源省级价格体系工作积极推进,初步划分了17个矿种生产集中区,收集了相关企业基础信息,并对菱镁、铁矿等矿种开展测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