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激励政策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
2022-07-23李美玲张立杰张壮壮
□李美玲 张立杰 张壮壮
一、引言
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前进的第一动力。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强调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长期以来,中国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以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为核心的一揽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政策效果总体上处于稳步上升阶段,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但是中国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引领世界的重大创新欠缺等依然是短板,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是实现创新驱动转型的重点难题。因此,如何用好政府激励政策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新发展阶段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推进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企业创新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双元创新模式是企业应对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企业不仅需要通过开发式创新整合已有知识与技术、拓展已有产品的种类与功能以满足原有市场的需求,也要通过探索性创新获取新知识与技术、研发新产品,满足新出现的市场需求。因此,双元创新有助于企业获得短期经营效益和长期高质量发展。中国企业一直以来善于开发式创新,但随着当前国际大环境变化,中国企业需要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不仅要向世界学习保持开发式创新优势,还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走探索式创新道路。因此,引发了这样的思考:中国不同的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影响如何?哪些政策对探索式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而哪些政策对开发式政策更显著?其影响路径有哪些呢?
既有文献从不同角度探究政府激励政策对微观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聚焦于证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是否具有激励效应,以及对政策有效程度的评估,得出的结论因研究对象、研究时期表现出不确定性。但传统的有关企业创新的研究主要基于创新同质性视角展开,并未详细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创新活动,立足于双元视角分析政府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文献还相对较少。此外,现有文献虽然共同探讨对比了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但仍然缺少在研究过程中深究政策的作用路径与机理。政府激励政策对于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可能并不一致,而是内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因企业异质性影响而表现出较大差异,从而不利于政府政策有针对性的实施。因此,科学厘清创新领域中政府激励政策与双元创新的理论分析与作用路径,能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适时调整中国双元创新活动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现实依据和有价值的政策参考。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本文基于双元创新视角,通过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说,以2013—2019 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以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主的中国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影响。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1)本文基于双元创新视角丰富传统创新前因变量,分析并检验了政府激励政策对探索式创新与开发式创新的实施效果异质性,为更准确识别和测度创新政策及创新产出提供了新的视角。(2)本文从促进创新投入和激发创新产出视角分析了融资约束和预期收益在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中的路径选择,尤其是预期收益的角度突破了现有研究大都从政府激励政策的直接效应视角分析政策效应。事实上,除了事前缓解融资约束促进创新投入外,还有事后提升预期收益促进产出的激励机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影响
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是政府激励企业双元创新活动中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往往互相配合相机抉择使用,可从微观层面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及效益。政府补助政策对双元创新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激励效应、挤出效应和非线性关系。一是政府补助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从而激励企业双元创新。探索式创新作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但因巨额资金投入使得企业惧怕风险而放弃或投资不足,政府补助为企业注入了强有力的信心与支持。开发式创新强调提升现有经营效率,企业将获得的政府补助投入开发式创新活动,以获取更多现金流周转企业运营,但开发式创新带来的收益所产生的边际效应相对较低,企业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可能更倾向于将获得的资金投入探索式创新以获取长远收益。二是政府补助挤出企业对双元创新的自主投入,最终表现为企业减少双元创新的经费支出,可能存在政府补贴分配倾向与创新激励作用的结构性偏差,使得整体上补贴政策效果不佳。三是激励效应和挤出效应作用下表现为倒“U”型影响,体现在两种效应孰强孰弱的比较结果上。综合来看,无论是在理论分析还是微观实证研究中,现有文献都普遍认为政府补助通过弥补企业研发活动的正外部性损失,对企业双元创新投入正向挤入效应大于挤出效应,有利于企业提升创新绩效。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也存在分歧。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非债务税盾可以分担企业创新活动的损失,激励企业加大对具有风险性的探索式创新活动投入。同时在税收激励下,企业为追求快速收益也会增加开发式创新投入,但开发式创新带来的收益较低,使得可用于税收优惠的力度较小,而探索式创新是突破现有产品或技术,将会为企业在远期带来超额利润,获得的税收减免更多。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对探索式创新的促进作用可能更明显。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属于事后激励,无法对前期的研究投入提供及时的帮助。因此,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效应较为有限,存在有效力边界,尤其在高研发强度区域的激励效果更显著。
综合来看,无论是在理论分析还是微观实证研究中,现有文献普遍认为政府激励政策通过弥补企业研发活动的正外部性损失,对企业双元创新的促进效应大于抑制效应,但政策的作用机制存在差异。政府补助属于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策略,具有针对性强、补贴效率高等特征,对于企业缓解融资具有更大确定性。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覆盖面较广、普适性等特征,减轻发生“挑选输家”的风险,在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边际成本的同时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但是,政府补助可能因企业策略性创新而存在资源错配,以及受到考核机制的影响,补助那些周期短但缺乏探索创新的项目活动,以期在短时间获得收益,提高区域经济效益。相反,对于普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寇明婷等(2019)给予了一定的肯定,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比政府补助政策明显。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
H1a:政府激励政策促进企业双元创新,对探索式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H1b:相对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双元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二)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路径选择
本文从企业双元创新投入与产出视角分析政府激励政策对其的影响路径,主要体现为企业创新投入前的融资约束路径,以及企业后期创新产出的预期刺激路径。
1.政府激励政策缓解企业双元创新的融资约束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企业融资遵从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当企业面临融资约束时,企业对双元创新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较高,为了抵御创新投入的不确定风险,企业出于预防性动机而降低创新意愿,由此融资约束是束缚企业双元创新的重要因素。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调节企业获得外部投资,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干预,政府激励政策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技术创新。如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外部融资,增加创新投入资源从而平滑企业创新投资波动,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和留存收入,提高了企业内源融资能力,推动企业双元创新的可持续性。此外,政府激励政策的信号传递机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吸引投资者加大企业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助推企业双元创新。
2.政府激励政策提高企业双元创新的预期收益
现有研究主要表明R&D 投资提升了企业股票预期收益,其实反过来,预期收益上升也会改变企业总资产的构成进而推动企业投资,增加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提升企业效益,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政府激励政策具有外生性,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研发抵御风险能力,增强企业家信心,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税收优惠政策如低税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可以为企业形成税收净利润,直接影响企业创新预期收益率与资本再投资循环。此外,比起一般性投资,创新投入对于企业属于增长期权“创造”,企业更加关注增长期权带来的预期收益,实施政府激励政策意味着政府参与了企业研发收益与研发失败的分配,无论是政府补助还是税收优惠政策,都对企业预期收益产生正向激励,从而吸引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
H2a:政府激励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推动企业双元创新。
H2b:政府激励政策通过提高预期收益推动企业双元创新。
图 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影响的传导机制
三、实证研究
(一)模型设定
为了有效衡量政府激励政策的效果,本文从双元视角研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的政策评估。模型(1)~(3)分别代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以及两者共同作用于实现双元创新的效应。
式中,inv为企业i 在t 年的双元创新,包含探索式创新R,开发式创新D。sub为企业i 在t 年的享受的政府补助,tax为企业i 在t 年享受的税收优惠,X 为影响企业双元创新的其他控制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
(二)指标选取与变量定义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3—2019 年沪深A 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参考现有研究按照以下原则对数据进行筛选:(1)剔除国民经济行业一级分类的金融业、房地产业的样本,这类行业被认为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不密切;(2)除去*ST、ST 类上市公司以及数据缺失公司;(3)资本化和费用化支出在少数几个年份数据有所缺失,本文按0 进行计算;(4)删除上市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5)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分位上双边缩尾处理,以剔除数据统计中出现偏差导致的异常值。最后得到本文的研究样本,共计1524 个公司,10668 个观测值。数据通过WIND 数据库获得,预期收益数据来源于CSMAR 数据库。
2.变量定义
(1)双元创新。本文借鉴毕晓方等(2017)的研究方法,认为探索式创新在研发投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且企业承担的风险性较大,因而将其相关成本支出计入无形资本支出,属于费用化支出;而开发式创新是企业创新活动运营中的资本投入,将相关成本支出计入资本化支出。基于此,本文的探索式创新(R)和开发式创新(D)分别以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衡量。
(2)政府补贴政策(sub)。借鉴邵敏和包群(2012)的研究方法衡量政府补贴政策,使用企业本年度政府补助数据表示,并作对数处理。
(3)税收优惠政策(tax)。借鉴孙自愿等(2020)的研究方法,利用Warda(2001)构建的B 指数,以企业的研发支出W 乘以(1-B)来衡量税收优惠强度。其中B 指数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研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工资占60%、其他占30%)和资本性支出(机器占5%、建筑占5%)两部分;二是只对所得税优惠且不包含其他税种进行计算;三是在不考虑金融成本和年末结转的情况下,假定企业长期获得税收优惠补贴政策且能长期获利。B 指数表示为B=T/(1-it),其中,T 表示研发净成本,it 表示企业所得税率,二者之比表示单位研发投入的实际成本。在只考虑企业应税抵扣的情况下,假定ir 为税前综合扣除率,则T=1-irxt。因此,B=1-irxt/(1-it)。其中,税前综合扣除率ir,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加权计算后,在2013—2016 年所有企业税前扣除率ir 为140%,在2017—2019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ir 为162.5%。当ir>100%时,B<1,W(1-B)就大,表示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大。
(4)控制变量。①企业规模(size),用企业总资产的对数来表示,一定程度上能体现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企业发展水平。②企业年龄(age),反映企业技术蕴蓄,使用企业上市年度至样本年度的经营年数表示。③企业财务状况(roa),用净资产收益率来表示,反映企业获得政策激励后进行双元创新的可行性;杠杆率(lev),用当年资产负债率表示;固定资产规模(nfa),用固定资产净额比总资产表示。④企业管理能力:股权集中度(top1)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衡量,反映企业开展双元创新的决策行为。
(三)基准回归
根据White 检验可知模型存在异方差,因此,本文使用标准稳健误下的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进行基准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
表1 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基准回归结果
表1 中第(1)、(2)列得到政府补助对探索式创新的回归系数为0.0019,对开发式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0006,且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政府补助与双元创新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对探索式创新的影响效应约是开发式创新的3.2 倍。第(3)、(4)报告了税收优惠与双元创新也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税收优惠增加一单位时,探索式创新提升0.00772 个单位,开发式创新提升0.00173 个单位,对探索式创新的影响效应约是开发式创新的4.5 倍。因此,本文的H1a 得到验证。第(5)、(6)列同时对比分析了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对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的影响,同样显示了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正向促进双元创新,无论是探索式创新还是开发式创新,税收优惠带来的促进作用都更加显著,因此验证了本文的H1b。
(四)异质性分析
1.地区异质性
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发展不平衡,因此需要考察政府激励政策产生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地区异质性回归结果
由表2 中(1)、(2)列可知,对东、中部地区而言,政府补助对双元创新表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补助对中部探索式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0009,超过其他地区,这不难理解,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接南北,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枢纽,科技发展水平虽然呈逐年递增态势,但是缺乏显著上升动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探索式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实现中部崛起。相反,政府补助对西部地区探索式创新不显著,而更多地促进了开发式创新。这符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现状,西部地区的技术、人才和经济基础还相对薄弱,大部分企业还处于自身发展阶段,并未有增加企业研发投入、扩大企业规模的能力,对于政府政策运用更多的偏向于短期提升企业绩效的开发式创新。列(3)和列(4)显示了税收优惠对双元创新的回归结果,东、中、西部探索式创新、开发式创新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系数依次减小,其中东部的系数远大于西部。其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得益于政策激励所具有的干预性、广泛性、公共性和便捷性。另一方面,东部地区企业双元创新潜力大,技术创新水平的带动作用更强,而中、西部地区企业发展程度不足以与东部相匹敌,补贴力度也就相对较弱。
2.企业所有权异质性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如何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用好创新激励政策是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的关键问题。检验结果如表3 所示。
由表3 可知,政府补助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探索式创新、开发式创新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相比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受到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双元创新的促进效应更加显著。可能的解释为:国有企业一般是由中央或地方控制经营,与政府的固有关系使得更加容易获得政府补助或税收优惠,这可能造成了资源冗余问题,进而降低国有企业进行双元创新的意愿,使得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效应不那么明显。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和创新处于资源劣势,因此,政府激励政策更能够显著促进双元创新。同时,民营企业在组织和管理上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以市场为主导具有更强的敏感性,通过政府激励政策传递的积极信号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促进企业双元创新。
表3 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企业所有权异质性回归结果
四、进一步分析
上文实证结果证明了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进一步探讨政府激励政策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路径。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Z为企业i 在t 年的融资约束或预期收益,其他变量同上文一致。
(一)融资约束
考虑到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鞠晓生等(2014)的研究方法,使用SA 指数来考察企业融资约束,具体测算方法为:SA 指数=-0.737*size+0.043*size-0.04*age,SA 指数为负值,其绝对值与融资约束正相关。表4 前四列报告了融资约束路径的回归结果,SA 指数显著为正,意味着企业融资约束阻碍企业创新。政府补助与融资约束的交互项系数Sub*sa 对于开发式创新能够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可能的解释为:为了降低科技活动资金的配置风险,政府科技活动资金可能更倾向于资助创新强者,而非具有较大创新潜力但亟需创新支持的企业,即起到了“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作用。而税收优惠与融资约束的系数Tax*sa 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当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小时,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的促进作用就越显著,对于探索式创新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也越明显。综上所述,验证了本文的H2a,即政府激励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双元创新,且融资约束越大,则政府补助作用就越显著;反之则税收优惠就越有效。
(二)预期收益
关于预期收益的衡量指标,借鉴李准等(2018)的方法,使用股票预期收益率衡量。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和代表性,选取企业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来表示预期收益。表4 后四列报告了预期收益路径的回归结果,预期收益exr 的系数均为正值,对探索式创新的促进作用能够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列(5)、(6)中政府补助与预期收益的交互项sub*exr 均不显著,而在列(7)中税收优惠与预期收益的交互项Tax*exr 对探索式创新的影响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当企业预期收益越高时,税收优惠对企业探索式创新的促进作用就越有效。因此,验证了本文的H2b,即政府激励政策通过提升预期收益促进双元创新,税收优惠作用更加显著。而预期收益产生的关联效应对开发式创新无明显影响。可能的解释为:探索式创新虽然周期长,但是因其投入大,企业每年计提后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因此,企业预期收益提升,对于后续的探索式创新也会继续跟进,从而推动企业探索式创新。对于开发式创新,企业更多的是在原有技术或资源基础上加以改进创新,技术相对成熟,企业为了获取利益进行开发式创新是“本能”行为,预期收益带来激励效应的相对低效,因此,可能对开发式创新的效应不显著。
表4 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影响路径回归结果
五、稳健性检验
本研究为了考虑前文回归结果的稳健性,进一步替换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指标来验证本文实证结论的可信度和稳健性。前文从创新投入视角讨论了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影响,但其如何影响创新产出未得到检验。本文使用企业当年申请且在样本期内已得到授权的专利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探索式创新使用发明数量、开发式创新使用非发明数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考虑到很多样本企业的年度专利申请数量为0,专利数据呈右偏态分布,本文对数据加1 后取自然对数进行实证,回归结果发现,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对企业发明专利量和非发明专利量的影响均显著为正。具体而言,政府补助对发明专利量的影响系数略大于非发明专利,税收优惠亦是如此;同时,税收优惠的效应更明显,因此,验证了实证结论的稳健性。
六、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双元创新视角,通过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说,以2013—2019 年沪深A 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以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主的中国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表明:(1)政府激励政策显著促进中国企业双元创新,对探索式创新的激励效应较开发式创新更明显,且在稳健性检验下依然成立。(2)中部地区政府补助对探索式创新的激励效应最明显,而西部地区政府补助更偏向于开发式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普遍激励效应,更适应东部地区,且效果优于政府补助。民营企业较国有企业受到的激励作用更显著。(3)进一步研究发现,政府激励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以及提升预期收益促进双元创新,是政府激励政策对双元创新的路径选择。
(二)政策建议
1.深化双元创新思想,策动企业探索式创新
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政府激励政策显著促进了企业探索式创新,但是中国仍旧面临创新质量不高的困境。因此,企业迫切需要更多的耐心并坚持推动新型探索式创新,只有重视探索式创新,才能提高研发投入的回报率。在今后的发展中,聚焦核心技术的攻坚克难,积极探索科技前沿领域,进一步提升细分行业的创新优势,打破消费端的低端锁定效应,形成“创新企业发展-消费升级-激发企业潜力”的高效循环体系。
2.精细调控方向,提高政策激励的靶向性
政府应明确二者不同的激励目标,可依据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预期收益等因素进行合理考察,融入激励企业探索式创新、提升创新质量理念,从顶层设计、长效机制制定等高度出发,做到事前引导、事后激励相结合,打造精准促进企业双元创新的保障体系。一方面,政府补助政策相对于其他创新支持政策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在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应适当简化申请程序、降低申请门槛,使政府补贴真正为企业“雪中送炭”。然而,部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骗补寻租行为,造成政府资源配置扭曲,不利于政府创新政策实施。因此,应不断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度,完善政策落实制度,提升政府补助扶持的精确度。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明显普遍激励作用,要继续发挥并优化其激励效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如将研发设备费用化的上限提高,使更多的研发设备纳入加速扣除的范围,使得税收激励手段可以进入研发投入阶段。同时调整体系结构向间接税收优惠转变,将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创新产出质量挂钩,激发企业预期收益进而提升企业双元创新。
3.相机决策,鼓励实施差异化政策
鉴于政策激励对双元创新影响的异质性特征,各地政府在实施政策与本地优势资源相结合的导向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所有权性质的同时,通过寻找政策激励与本地企业创新融合的平衡点,实行“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达到更好的扶持与激励效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政府补助的激励效应更加显著,且更多地促进企业开发式创新。此外,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用好自身资源优势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的主要途径。民营企业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突出资源因素就是关键技术卡脖子,因此,要鼓励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不仅要合理利用政府资金及享受减税降费政策,还要与国企合作优化创新机制,打造民营企业发展新优势。
①根据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