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岁“金融虎”被公诉
2022-07-21
6 月13 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被公诉。
根据检方披露的消息,蔡鄂生涉嫌三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罪。该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久之后,蔡鄂生将在江苏受审。
落马当天计划出席会议
蔡鄂生是2021 年7 月30日被查的。蔡鄂生1951 年出生于湖北,被查时已经70 岁了。
在媒体笔下,蔡鄂生“话不多”,曾经经历了中国金融业发展变革的多个阶段。
不过,退休后,蔡鄂生并没有“归隐江湖”,反而成为各种金融、经济论坛的“座上宾”,活跃于各种金融领域的论坛、峰会。就在蔡鄂生落马当天,他本来还计划出席一场会议。据披露,那场会议的开幕式是在2021年7 月30 日14 时举行。
2022 年1 月24 日,蔡鄂生被开除党籍。根据中纪委的通报,蔡鄂生的第一个问题是“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
蔡鄂生
此外,他还被指奢靡腐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此次通报言辞严厉,一些表述在此前的通报中并不常见,包括通报称蔡鄂生政治上彻底蜕变;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等。
涉嫌三罪集中在一个岗位
伴随着蔡鄂生被公诉,该案的更多细节也对外披露。
据检方指控: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蔡鄂生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两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蔡鄂生涉嫌的三个罪名都集中在一个岗位上,即他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据悉,蔡鄂生2005 年12 月至2013 年担任原银监会副主席。
经查,蔡鄂生曾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的“老上级”。2005 年12 月,赖小民任原银监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月,蔡鄂生出任原银监会副主席,两人在一起共事超3年。2021 年1 月5 日,法院认定赖小民受贿17.88 亿余元,判处其死刑。
其二,蔡鄂生涉嫌的其中一个罪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离职不是贪腐免责牌
从近几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领导干部的亲属、司机、秘书、保姆等“身边人”利用领导权力、影响力受贿,最终被法院判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例并不少见。同时,还有一些公职人员,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除了蔡鄂生之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在其他“老虎”身上也曾出现过。
比如,现年70 岁的“老虎”——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在今年1 月被判死缓。法院认为,王富玉涉嫌两罪,其中一个就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9 至2020 年,王富玉离职后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另外,现年67 岁的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也涉嫌这一罪名。
今年5 月,薛恒被公诉。检方提到,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还是那句话,离职不是贪腐免责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