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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空间保护的云南省石漠化土地现状及生态修复策略

2022-07-20孔德昌任晓东桂伟峰

林业调查规划 2022年4期
关键词:石漠化岩溶云南省

孔德昌,瞿 林,任晓东,桂伟峰

(1.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 昆明 650051; 2.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昆明分院,云南 昆明 650200)

生态空间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空间对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1-2]。在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保护好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国处于快速城镇化发展时期,城市扩张和人类活动高强度地改变着区域生态空间结构与功能,造成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激化。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统筹协调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实现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3-4]。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城镇、农业、生态3类功能用地的生态空间,谋求生态环境与城市发展相耦合,是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必然趋势[5]和构建全域全要素管理的关键步骤[6]。人类活动导致的景观破碎化和生境面积萎缩已严重危害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完整性[7-8]。生态空间网络能有效联系各类生态斑块主体,从而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可持续性[9-12]。

“十九”大以来,我国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生态、农业、城镇3个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岩溶地区土地石漠化被称为“生态癌症”。石漠化土地严重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区域国土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也构成严重威胁。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位于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等国际国内重要河流的上游或源头,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云南地质构造特殊,是全国岩溶分布最广、石漠化危害程度最深、治理难度最大的省份之一。长期以来,土地石漠化问题一直是云南省重大生态问题之一,在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作的大背景下,开展云南省区域石漠化生态系统生态保护修复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云南属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涉及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两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且涉及“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中的“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将是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云南省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其石漠化生态修复将为实现区域生态空间内人、自然与社会系统的共融提供保障,并对其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1 石漠化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现状

1.1 石漠化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状况

云南省石漠化治理主要依托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通过采取封山管护、封山育林(草)、人工造林、坡改梯工程及其他农业技术等措施,促进岩溶区域植被恢复,有效遏制岩溶区石漠化土地扩张,石漠化土地呈现缩减趋势。在岩溶监测区域已覆盖各类生态工程面积313.00万hm2,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02.7万hm2,占比32.81%;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47.9万hm2,占比15.30%;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145.8万hm2,占比46.58%;退耕还林还草工程12.1万hm2,占比3.87%;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4.5万hm2,占比1.44%。

1.2 石漠化区域生态空间退化状况

土地石漠化是云南省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其导致水土流失、土地生产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吞噬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造成自然灾害频发,给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危害,是岩溶地区生态问题之首,成为灾害之源、贫困之因、落后之根。

1.2.1灾害频繁,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破坏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无雨则旱,有雨则涝。特别是岩溶地区,由于岩溶发育,裂隙、溶蚀洼地、漏斗、溶洞、落水洞、断头河、地下河等相当发育。同时,耕地又多在峰丛、峰林间或在封闭式的溶蚀洼地,遇降雨天气,降水基本集中于洼地,通过岩隙、裂隙、漏斗渗漏于地下汇入暗河,每遇降水,雨水汇入洼地,一时难于排出,则成涝灾,当洼地积水一旦渗漏流失,瘠薄的土壤储水能力差,再加之大气蒸发,地表又无水源补充,干旱出现,若较长时间无补水,严重的旱情即发生。特别是云南干湿季分明,旱季长达半年之久,导致石漠化地区要么干旱缺水,要么涝灾频发。频发的旱涝灾害给当地群众带来深重、残酷的生态危机,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1.2.2阻碍区域经济发展

王宇等[13]对云南省石漠化监测、分布区域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云南省石漠化分布区域主要分布于经济欠发达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据调查数据统计,岩溶监测区内有少数民族自治县12个,少数民族人口超过760万。石漠化区域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明显,土地石漠化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发展。

1.2.3水土流失威胁区域生态安全

脆弱的岩溶生态系统普遍具有基岩裸露度大、土壤不连续、土层结构不完整,土体浅薄且分布不均、水分下渗严重、保水保肥功能差等生态特征。而水土流失导致岩溶土地石漠化、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环境恶化、植被结构简单化、林草植被退化等一系列问题,又进一步加速水土流失,形成恶性循环。如遇局部强降雨,极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严重威胁区域生态安全。

1.3 石漠化区域退化生态空间分布

1.3.1石漠化土地及程度分布

云南省岩溶土地中有石漠化土地面积304.28万hm2,云南省129个县(市、区)中有石漠化土地分布的县(市、区)118个。其中:轻度石漠化土地144.71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7.6%;中度石漠化土地125.31万hm2,占41.2%;重度石漠化土地25.10万hm2,占8.2%;极重度石漠化土地9.16万hm2,占3.0%(表1)。

表1 云南省不同石漠化程度土地面积统计

1.3.2石漠化土地及岩溶地貌分布

从岩溶地貌分布来看,云南省石漠化土地岩溶地貌以岩溶山地为主,面积283.00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3.0%(表2)。

表2 石漠化土地分岩溶地貌面积统计

1.3.3基于坡度的石漠化土地分布

从坡度分布来看,全省石漠化土地坡度25°以下面积为184.32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0.6%;坡度25°及以上面积119.96万hm2,占39.4%(表3)。

表3 石漠化土地分坡度面积统计

岩溶地貌为岩溶山地的石漠化土地坡度分布:坡度25°以下面积172.25万hm2,占岩溶山地石漠化土地面积的60.9%;坡度25°及以上面积110.75万hm2,占39.1%(表4)。

表4 石漠化土地(岩溶山地)分坡度面积统计

2 基于生态空间的石漠化土地成因分析

2.1 气候因素

我国石漠化地区主要分布于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广东、湖南、湖北8个省 (市、区),为我国热带、亚热带范围。除云南省外,其它7个省 (市、区)均处于我国东部湿润气候区,降雨量多数在1 400 mm以上,显著高于云南,年干燥系数一般在0.75以下。云南属半湿润地区,除了滇西南、滇东南相对多雨外,滇西北、滇中、滇东北大部石漠化区域年均降水量在1 000 mm以下,特别是干热河谷石漠化区域年均降雨量普遍在800 mm以下,极端区域甚至在500 mm以下,干燥度较之7省(市、区)最高。

云南省冬干夏雨、干湿季分明,容易遭受干旱灾害。干季于11月至次年4月,除怒江州北部外,省内多数地区雨水稀少,整个干季降雨量仅占全年降雨量的5%~15%。全年降雨量多数集中于湿季,根据对云南省1981—2010年间7—8月平均日照时间分析,即使在7—8月(雨季),也有50%以上的时段无降雨,制约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的“岩溶干旱”时有发生。

云南省石漠化土地的“岩溶干旱”是云南省石漠化区域的一大气候特点,也制约了石漠化区域的植被恢复,局部区域石漠化状况演变趋势也会因极端灾害气候的影响出现反复,使云南省成为我国石漠化防治以及治理成果巩固难度最大的省区。

2.2 地质地貌因素

云南省岩溶地区环境地质特点:具有地上、地下双层空间结构,岩溶水系统小型分散,区域岩溶地貌类型多样,富钙、缺水、缺土的生态环境。云南省岩溶地区主要分布有碳酸盐类岩石(石灰岩、白云岩、泥灰岩等),碳酸盐岩连片集中分布区主要是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北及滇西保山和临沧西部,其中,滇西北、滇东北、滇东南石漠化土地分布较广,尤其以滇东南石漠化土地分布面积最大。云南省岩溶地貌主要有岩溶山地、岩溶峡谷、峰丛洼地、岩溶丘陵、孤峰残丘及平原、岩溶断陷盆地等,其中岩溶山地面积最大,占石漠化面积的95.4%。依据监测成果,结合地质地貌等因素对石漠化状况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从岩溶地貌来看,峰丛洼地(含孤峰残丘)、岩溶丘陵植被整体覆盖状况较好,植被自然恢复速度较快,而岩溶峡谷区植被覆盖状况相对较差,植被自然恢复速度慢,局部区域植被还存在退化状况。岩溶山地坡度较小区域采取人工辅助修复方式,植被恢复效果明显。

从母岩角度来看,云南省成土母质多为砂页岩、石灰岩、花岗岩、紫色岩,这些岩层风化形成的土壤其土质疏松,结构松散,抗侵蚀能力差,保水能力不佳,在水力冲刷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造成基岩裸露,多地下暗河,地表水贫乏。

从地形条件来看,坡度在25°以下、石漠化程度较低且海拔较低区域采取人工辅助修复方式,植被恢复效果明显。坡度在25°~35°范围的石漠化区域采取自然恢复方式,植被恢复效果显现,但该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差,如不加强管护,限制人类活动,则修复成果易反复。高海拔石漠化程度较高地区或坡度35°以上石漠化区域以及干热河谷石漠化区域因立地条件差,植被恢复难度大。

2.3 社会经济因素

云南省石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老、少、边、山、穷”地区,人口因素、社会发展状况和经济水平、农业生产活动等是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演变的重要驱动因子。

1)岩溶地区人类活动是影响和改变生态环境的最大因素。其中,第一产业比重、农业人口比重与土地石漠化发生率呈显著正相关;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人口密度、城镇人口比重和流出人口比重与土地石漠化发生率呈显著负相关。

2)区域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与土地石漠化密切相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土地石漠化发生率呈显著负相关。

3)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地石漠化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不合理的开荒、耕作加剧了土地石漠化的发生。15°以上坡耕地比重与土地石漠化发生率呈显著正相关。

2.4 石漠化治理因素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主要通过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等治理内容,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原建设、坡沟整治等措施,对纳入国家规划治理范围的重点县、市、区进行石漠化综合治理。2008年,国家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由发改部门牵头,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实施。由于政策调整,纳入治理范围的县(市区)发生了多次变化。2008年启动时有12个县(市区)纳入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实施治理工程,2011年增加到35个,2012年进入国家规划的65个县全部实施了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十三五”期间,将云南省从2012年实施的65个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调整为45个重点县。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共争取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22.5亿元,治理岩溶面积90.0万hm2,其中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面积35.9万hm2。根据监测数据,截至2016年,云南省118个县(市、区)尚有约237.6万hm2石漠化土地。依据10年期间石漠化演变动态预测,全省截至2020年末尚有石漠化土地超233.3万hm2。其中有53个石漠化非重点县从未实施过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共涉及石漠化土地面积超66.7万hm2。

针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政策调整以及资金结构变化也是引起云南省石漠化现状成因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气候因素、地质地貌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石漠化治理因素等均是影响云南省岩溶区石漠化状况演变的重要驱动因素,且不同情况下驱动力度及导向也有所不同,后续在制定石漠化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相关政策时需充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3 基于生态空间保护的云南省石漠化区域生态修复策略

3.1 生态修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石漠化防治未全覆盖

云南省有石漠化土地分布的县(市、区)118个,目前只有纳入国家监测的65个重点县开展了石漠化综合治理,需加大石漠化防治力度,将治理范围扩大到全部石漠化县。

3.1.2工程实施范围有限、标准偏低

石漠化土地石多土少,立地条件恶劣,治理难度大,而目前云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专项工程实施范围有限,单位面积投资偏低,且缺乏对石漠化土地长期治理的补偿机制,影响到群众积极性,制约着石漠化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3.1.3 石漠化土地治理未考虑相关因素,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

以往石漠化治理工作未充分考虑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治理难度等因素以及区域差异,片面以面积规模确定治理资金,任务资金安排缺乏针对性,治理措施单一,未完全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未完全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导致治理成效不佳。

3.1.4项目资金缺口大

云南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大部分县(市区)地方财政能力有限,项目配套资金困难,不能足额配置,导致项目经费资金缺口较大,工作开展难度大,直接影响到石漠化土地治理进程。

3.1.5 石漠化土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差,成果巩固压力大

局部地区气候极为复杂,旱涝、冰冻灾害频发,林草植被修复与防治成果巩固难度大。

3.2 云南省石漠化区域生态空间修复模式

3.2.1生态修复原则

1)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行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

2)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

3)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

3.2.2生态修复模式

依据生态修复原则结合生态系统恢复力水平,建议采取以下5类修复模式:

1)保育保护:森林管护、封山育林(育草)、禁牧、提高复种指数(包括农地)等。

2)自然恢复:森林管护、封山育林(育草)等。

3)辅助修复:森林管护、人工造林、人工种草、人工补播(灌木、草种子)、引水灌溉等。

4)生态重塑:坡改梯、客土改良、人工造林、人工种草、地下水科学开发工程探索、天然出露的岩溶水源地开发等。

5)转型利用:根据石漠化分布状况、规模、价值,将部分拥有观赏和保护价值的石漠化区域进行转型利用,开发地质公园及旅游资源。

4 云南省石漠化土地生态空间修复展望

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统筹布局以林草植被恢复为核心的石漠化防治工作,强化林草植被建设为主体的林业项目建设,合理测算生态修复投资标准,确保“治理一片,成效一片”。重要、重点岩溶区域可纳入保育保护范围,需制定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可科学合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遵循自然规律,加大保护力度,减少人为扰动,预防潜在石漠化土地的逆向演变,加强对潜在石漠化土地的保护。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尽快研究、完善符合云南省实际的石漠化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将石漠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石漠化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目标,引导发展经果林、草食畜牧业、林下经济、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生态经济型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加大生态移民与农村人口转移力度,针对石漠化程度严重、生活条件恶劣、生存状况恶化地区,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异地生态移民搬迁,推进当地城镇化建设步伐,有效降低岩溶地区人口压力;针对石漠化地区的剩余劳动力,通过政府引导,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与就业能力,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镇)转移,降低对石漠化土地的依赖与扰动,促进植被自然修复。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引领产业高效发展,推动经济稳定向好前行,为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恢复打下坚固基础。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十三五”以来,全省8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150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挪穷窝”、“斩穷根”,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困扰云南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历史性突破,服务业撑起全省经济总量半壁江山。工业发展的格局发生根本性改变,工业结构转变为烟草和能源两大支柱产业双驱动;全省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43.3%提高到2019年的48.91%,一半人口实现在城镇居住,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60%;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结合本研究社会经济因素与土地石漠化发生率的相关性,结合云南省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未来云南省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石漠化的影响总体趋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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