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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

2022-07-20陈佳慧

南方农机 2022年14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农村金融河南省

陈佳慧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0 引言

农民收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农民收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所在[1]。近年来,我国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提供不同的财政支持政策,还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以期开发出具有更高收益的农业金融产品,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效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如何提高农民收入,是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2]。近年来,河南省已经出台了多项发展农村金融的措施:一是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加大小额信贷、特色农业、农机、大棚等贷款发放力度;二是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建设,着力突破农村“最后一公里”;三是广泛推广“保险+期货”的扶贫模式,帮助农业企业与农户进行风险管理,从而提升河南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水平[3]。基于此,笔者在分析河南省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的基础上,以2000—2021年的数据为样本,针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1 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现状

1.1 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河南省的金融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划分依据是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其受法律约束的程度[4]。非正规金融机构广泛存在于河南省的农村地区,其存在满足了被正规金融机构相对忽视的群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非正规金融机构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相对短缺的困境,与正规的金融机构一起助力农村经济的发展。

1.2 河南省农民收入现状

自“乡村振兴”“中部崛起”等战略实施以来,河南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21年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17 533元。2011年农民收入的增幅最大,为25.05%,而2010年则是3.47%。河南省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与农民收入结构、劳动力流动密切相关。农业劳动力的大量流动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来的,农村人口的流失导致专门从事农业劳作的劳动力与日俱减,这主要是因为农户收入结构相对单一,且增长速度缓慢[5]。

据统计,河南省农村居民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农村金融的发展,无疑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通过发行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吸引农户将收入存入金融机构获得利息,并从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以投资理财产品。但从实际数据来看,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是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农户大多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理财意识相对薄弱;二是金融机构在农村覆盖面较小,宣传工作并不到位;三是农业资源的市场价值不高[6]。基于上述几点可以发现,发展农村金融是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关键突破口,可以从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入手,大力推动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

2 实证检验

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笔者选取了河南省2000—2021年间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探究河南省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状况。所有数据包括河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河南省农村地区生产总值,农业人口数,农村信用社金融存、贷款总额,农业机械总动力,第一产业就业比例,皆源自相应年度的《河南统计年鉴》;其余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2.2 模型构建

首先借助总量生产函数分析框架,参照以往的研究方法,把农村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投入因素,构建了一个生产函数,其反映了金融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相互关系:

式中,Y为农民可支配收入,K为资本投入,L为劳动力投入,F为农村金融发展程度,对式(1)进行全微分得到:

金融发展经由金融效率、金融规模与金融结构推动经济增长,因此本文从农村金融效率(Financial efficiency,FE)和农村金融规模(Financial scale,FS)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结构(Financial development structure,FDS)三个维度考察农村金融发展,故将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函数表示为:

用α1、α2、α3、α4、α5来表示各变量的边际产出并导入方程(4),可得:

其中,FE、FS、FDS、K、L均对Y产生影响,α0为常数项,µ表示随机误差项,t表示时间期数,i表示滞后期数。

2.3 变量定义

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2.4 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知,农村金融发展结构的标准差最小,为0.041;资本投入的标准差最大,为0.583。这说明河南省这22年来金融发展结构的变化较小,而资本投入的变化最大。农民可支配收入最大值为1.753万元,最小值为0.199万元,被解释变量的变化较明显。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3 实证分析

3.1 多元回归分析

笔者采用面板数据对LGRPI、LGFS、LGFDS 、LGFE 、LGRK、LGRE等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LGFS、 LGFE、LGFDS 、LGRK、LGRE指标的p值均小于0.05,各指标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LGRPI存在长期的显著关系,但系数有正有负:解释变量LGFE、LGFS与控制变量LGRK的系数为正,而解释变量LGFDS与控制变量LGRE的系数为负值。实证结果R值为0.976,观测值拟合优度良好。分析表3可知,农村金融发展规模 LGFS与农户的收入有显著的正相关性,农村金融发展效率 LGFE与农户的收入也呈显著的正相关,而农村金融发展结构 LGFDS则与农户的收入呈显著的负相关。

表3 线性回归结果

3.2 实证结果分析

3.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长期来看,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由实证结果可以看出作用较为明显,这从侧面表明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在逐渐扩大。此外,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的涉农贷款所占比例较高,涉农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企业与农户贷款[7],农村信用社的网点数也与日俱增,服务范围不断扩大,这些举措的实施都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

3.2.2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民的收入增长。从实证结果来看,我国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的拉动效果一般,而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拉动作用更为明显。由于农村信用社与政府的合力控制,河南省农户的存款资金可以较好地转化涉农贷款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资金得以较好利用,基本没有外流。

3.2.3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从实证结果来看,河南省的农村金融发展结构会对农民的增收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而且这种抑制效应比较显著,这表明企业过多贷款,挤占了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且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定位已经明确,信用社要承担起支农的责任。这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合作社相比于企业更倾向于向农民发放贷款以支持农民增收[8],实际政策的倾斜也说明为农民提供贷款更有益于农民增收,这与实证结论是一致的。

3.2.4其他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河南省资本投入对农民收入的增加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劳动力投入则对农民收入有抑制作用。资本投入到农业基本是用于大型农场或者农业企业的大型机械中,但河南省农业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其对资金的支持反映并不明显,所以资本投入对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较小。如今,农户家庭收入的提高大多依赖于外出务工或一些非农业经营,因此第一产业就业比例提高,反而对农民收入的提高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4 结论与建议

实证研究表明: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效率、资本投入与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结构与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要想使农民收入持久性增长,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是关键。

4.1 扩大农村金融发展规模

目前,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仍处于以实体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中,未真正实现与大数据的融合。要想扩大农村金融的规模,就必须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型金融、普惠金融等,拓展业务范围。同时,金融机构还可完善机构与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一个能与各主体融会贯通的生态环境[9],使农户存款更好地服务于本地贷款,还可将发达地区的存款用于农业贷款中,从而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4.2 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效率

农民群体的特殊性是在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户们长期从事传统的农业种植,因此金融常识在农村的普及度很低。要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就必须先打好群众基础,向农村居民普及金融常识,然后不断拓宽金融机构的服务渠道,尽可能地简化农业贷款所需审批流程,提高农村金融产品的惠民度,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4.3 防范农村金融运行风险

农村金融要想提高农民收入,还需要有力防范农村金融运行风险。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河南省农村的实际经济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标准与审查体系,与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建立专业的信用等级体系[10],规范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监督民间融资机构小额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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