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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2-07-20许思琪

南方农机 2022年14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内蒙古农户

许思琪

(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1 内蒙古农业企业发展现状

1.1 农业企业发展态势良好

据《内蒙古统计年鉴2021》,截至2020年,内蒙古的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呈稳步上升趋势,2020年当地的人均GDP为72 062元(见表1)。由此可见,内蒙古的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对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表1 内蒙古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与人均GDP统计表

1.2 农业企业产业化持续推进

内蒙古各地都在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这对助力龙头企业发展进而助推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1]。在2022年最新一批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李牛牛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上榜。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进农业企业产业化的进程,创新农业企业产业链,凸显龙头企业的优势,为实现农业企业产业化提供了一定的契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是以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为主,2020年内蒙古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为34 723 600万元,相比2019年增加了2 960 178万元。

1.3 农业企业融资稳步提升

当前,内蒙古农业企业融资环境在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村镇银行涌现,同时也增设了众多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对县域内的农业银行进行了大力扶持,2021年7月、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为内蒙古全区金融机构释放了328亿元的资金。同时,提供再贷款以及再贴现金额433亿元,同比增长57.7%。此外,2021年1月至11月,普惠小微企业的贷款资金得到了内蒙古全区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还款期限得到了延长,普惠小微企业的贷款与2021年年初相比增加了648.3亿元。2021年11月末,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为9 342.3亿元,同2021年年初相比增加了416.5亿元;农业企业的贷款余额同比增加了462.7亿元,与2021年年初相比增加了506.2亿元;畜牧类抵押贷款余额为64.9亿元,牧区农户承包土地、草场以及牧场的经营权质押贷款余额为79亿元,与2021年年初相比分别增加了41.2亿元、16.3亿元。

1.4 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在国家政策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全面发放专项贷款供农业龙头企业使用,使得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以及小微企业的能力不断增强,收益不断增加[2]。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机制和带动模式,让农户、合作社、基地充分参与进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运作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与基地发展,提供了较多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解决了就业问题。龙头企业不仅需要带动农户增加收入,更要提高农户、合作社和基地的农业知识、植物保护知识以及作物病虫害知识等,真正做到授之以渔[3],实现利益共赢,从而促进农户增收,提升农户的获得感、幸福感。

2 内蒙古农业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待加速

由于内蒙古特殊的地理条件,农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生态环境,内蒙古的农业企业发展相对传统,存在农林产业融合度不够、农业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4]。一方面,除了知名的农业企业外,其他现代化农业企业较少,而且相对集中在一些经济特区或农业园区,较为偏远地区的现代化农业企业不多,集中连片区的现代化农业企业很难带动距离较远的农业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偏远地区农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机械化水平、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低下,缺乏农业技术带头力量,创新能力不够,农产品的附加值也相对较低,农业企业产业化进程有待加速。

2.2 企业融资难、负债率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农业企业的快速成长与发展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投资有风险、产品生产周期长、回报率低下、获得的净利润相对较少,这一系列的问题普遍存在于农业企业融资中[5]。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虽然大部分政策倾向于加大支农力度,但是作为融资机构的银行,会将资金投入到获益最多的领域。银行为了规避融资风险,提高了农业企业的贷款条件,要求担保公司为企业担保,承担风险。此外,银行贷款期限缩短,导致资金不能进行有效的周转。除了贷款门槛变高以外,银行还严格把控贷款人的个人征信情况,确保贷款人能够按期偿还贷款及利息,导致许多企业通过借高利贷的形式“拆东墙补西墙”,企业负债问题日益严重,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2.3 生产端、下游分销商、农户之间的联结疏散

首先,由于产品源头原料稀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政府支持减少、人工成本持续增长等原因,生产端给到经销商的物资成本不断提高[6]。其次,下游分销端赊销严重,市场竞争内卷,地方招人困难,管理困难且费用高,经销商普遍缺乏作物种植管理技术与实用性技术人才。最后,由于缺乏政府的统筹引导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指导,农户在选择产品时对自身定位不明确,容易在厂家和品牌商的引导下跟风选择种植品类,种植时缺乏科学种植技术,对农产品品质及安全的要求低。此外,农户还面临着农产品价格定价被动、信用低难以贷款融资等困境。

2.4 城乡农业企业发展融合程度低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大部分农村地区位置偏远,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条件有待提高,生产资源大多集中在城镇地区,因此大多数大型的经济特区以及农业产业园都集中在城镇地区,导致农村地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城镇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于城市更是呈现落后的态势[7]。部分农村地区由于与城市距离较近,受到城市经济辐射,农村企业的发展方向逐渐以城市需求为导向。但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难以将农村地区产业向城市地区产业转变,因此农村地区依旧以农业产业为主导。

3 内蒙古农业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农业企业创新能力

农业龙头企业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源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研究能力,积极解决深度加工难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8]。农业龙头企业可以采取和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以及研究中心合作的策略,实现技术创新。以内蒙古农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为基础,打造高校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模式,成立农产品研发技术联盟,攻克农产品精、细、深加工的技术难题,将深加工和技术创新等列为关键技术难题,攻克技术难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国内外人才、技术的引进力度,与国内外企业深度合作,取长补短,真正提高自身创新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生物技术、光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3.2 完善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完善农户和企业的合作机制,以农户为市场消费主体,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建立农业企业和农户之间平等互利的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充分利用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推动农户和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多种合作模式,例如企业和基地、企业和合作社携手,最后带动农户,形成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要明确农户、合作社、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制定规范完善的合作细则,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规避道德风险的产生。同时三者之间要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三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9]。除了谈好利益分配外,还需要想办法创造利益与价值,这就需要企业龙头带领大家提高自身水平,逐渐完善农业硬件设施,打造自身品牌,实现利益共赢。

3.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稳固发展农业企业,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好“三农”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0]。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农业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优势[11-12]。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当地政府应不断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并且有效地执行是农业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当地农业农村局、龙头企业或其他农业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引进外部力量,推动内蒙古农业企业的发展;第二,加大对农业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大型龙头农业企业的优惠力度,让大型龙头农业企业带动周边小型农业企业的发展,实现共赢;第三,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业企业的营销环境,利用现有的资源,开设培训班,培训农户以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3.4 加强农业企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农业企业必须要拥有核心竞争力,换言之,一家农业企业不管是产品、管理方式还是市场销售渠道,都必须具备自身特点。要实现上述目标,农业企业必须充分整合资源,建立一套健全的科学开发技术,提高科技融入水平,完善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巩固龙头企业的品牌建设,建设一条以生产、加工、包装、销售为主的产业线[13]。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还可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出台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强化领导能力,完善顶层设计,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14]。

4 结语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背景下,农业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内蒙古农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如企业融资难、负债率高,生产端、下游分销商、农户之间的联结疏散,城乡农业企业发展融合程度低等。对此,笔者提出提高内蒙古农业企业创新能力、完善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内蒙古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等对策,助力内蒙古农业企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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