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技术发展及使用管理研究
2022-07-19邹永良吴昌成
邹永良, 吴昌成, 陆 宇, 董 葵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江苏无锡 214151)
0 引言
酒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喝酒后人体的色彩和触觉感觉功能、头脑的判断力和注意力、肢体的操作力等各项功能都会弱化,进而影响驾驶人正常驾驶。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表明,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威胁交通安全,导致恶性及死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如2018年酒后驾驶在机动车事故原因中排前三位,全年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1.8万余起,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的7.6%;死亡 4 300 余人,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6.82%;受伤1.5万余人,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5.77%。
世界各国对酒驾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都很严格。美国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50 mg/100 mL即被视为酒后驾驶,即使是初犯也要受到吊销驾照、高额罚金和入狱6个月的处罚。在英、法、德等欧洲国家,酒驾即使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也会被处以吊销驾照高额罚金等处罚。在我国,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酒后驾车作为危险驾驶罪正式写入刑法,当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 0mg/100 mL时即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取消机动车驾驶资格。
至2021年,醉驾入刑10年以来,我国公检法机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酒后拒驾”日益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据统计,2020年每百辆车的醉驾比例较“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减少了数万余起酒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挽救了数万家庭免于破碎、返贫。同时我国酒驾治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酒驾入刑”广受人民群众拥护,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简称酒检仪)作为交警酒驾查处重要执法装备,通过测量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快速准确判断驾驶人是否为酒驾,在民警酒驾查处中发挥作重要作用。世界上第一台酒检仪于1957年在瑞典诞生,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开始采购韩国和德国酒检仪查处酒驾违法行为,而后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的酒检仪已国产化,且远销欧美许多国家。管理方面,《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B/T 21254—2017)标准规定了酒检仪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计量法》规定酒检仪每6个月要送到计量部门按照《呼出气体酒精探测器检定规程》(JJG657—2019)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总体上,我国酒检仪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其因体积小、精度高、操作方便等优点成为交管部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重要执法装备。
但近些年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新技术在酒检仪上逐步推广应用,增加了酒检仪的功能,使其性能得到提升,但同时新酒检仪装备的出现也给使用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为此本文从两个方面开展研究:第一个方面为技术发展,包括酒检仪的新技术、新装备等内容;第二个方面为使用管理,包括酒检仪的标准技术和执法使用等内容。旨在从技术发展和使用管理两个角度加强酒检仪的研究,为交警使用酒检测仪查酒驾提供参考。
1 酒检仪技术发展
1.1 新技术
酒检仪根据传感器类型分为比色型、半导体型、燃料电池型、红外型和气体色谱分析型5大类,目前就国内外使用情况看,最常用的是半导体型、燃料电池型和红外型3类,燃料电池型因其体积小、重量轻、精度高、稳定性好等特点,被广泛用于现场酒驾查处。过去酒检仪主要功能是定性测量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但近些年为进一步提高酒检仪智能化使用水平,很多新技术应用于酒检仪上,如图1所示:
图1 新技术在酒检仪上的应用
(1)数据传输技术。酒检仪内置4G卡或WIFI模块,将其采集数据实时传输至管理平台,实现测量数据自动上传,相对人工数据拷贝,可提高数据的传输效率和时效性。
(2)拍照摄像技术。酒检仪配置摄像头模块,在采集测试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时,摄像头自动记录驾驶人人脸图像,或人工拍照记录车辆号牌、驾驶证等信息。
(3)定位技术。酒检仪内置定位模块,自动获取酒检仪使用地点经纬度信息或位置名称,减少手工输入位置的繁琐或手写错误等问题。
(4)指纹识别技术。酒检仪内置指纹模块,民警使用指纹自动登录酒检仪,减少民警使用时输入账户密码等操作的繁琐。
(5)身份证识别技术。酒检仪内置公安部身份证阅读模块,自动读取并录入驾驶人身份信息,识别驾驶人身份证真伪。
综上,虽然国家标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B/T 21254—2017)没有规定酒检仪上述新技术要求,但这些新技术近些年在酒检仪上应用广泛,特别4G数据传输和定位技术,能快速传输交警酒驾醉驾执法数据和精准定位交警的执法地点,对提高酒驾查处执法效率和规范性有提升作用;另外近些年受疫情影响,交警查酒驾时有的驾驶人戴口罩有的驾驶人不戴口罩,加之部分人员不配合执法检查,给交警执法带来了影响,为减少交警查处酒驾时和驾驶人接触的影响,非接触式酒驾检查成了当前酒驾执法新需求,但目前该技术还在研究当中,相关装备还没有量产或在执法中使用。
1.2 新装备
上述酒检仪通常都配备吹管,从驾驶人吹管开始到结束至少要数分钟,速度慢、效率低,甚至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在实际酒驾查处过程中,为能快速检测出驾驶人是否酒驾,近些年一些新型酒检仪装备被大量应用:
(1)手持式新装备。如图2所示,该装备手持式使用,术语呼出气体酒精快速排查仪(简称快排仪),近些年被大量用于矿企高危工种上岗、客运驾驶员上岗及民警酒驾违法行为查处等应用,据估计,目前全国民警配备数量超4万台,设备工作时,通过内置的气泵主动抽取驾驶人呼气,非接触方式测量,能秒级时间定性排查驾驶人酒驾嫌疑,使用安全方便。
图2 手持式新型酒检仪装备
(2)车载式新装备。如图3所示,该装备安装在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公交车等大型车辆驾驶舱,设备与车辆控制系统联动,驾驶员上岗时,先通过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技术确认驾驶员身份,身份确认成功后再测试其呼气酒精含量,测试通过的方能正常启动车辆。目前该装备在江苏苏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客运公司的部分车辆已经使用了这种设备。
图3 车载式新型酒检仪装备
2 酒检仪使用管理
2.1 标准技术
酒检仪标准于1993年首次制定为行业标准,2007年修订升级为国家标准GB/T 21254《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2017年标准再次修订。表1为2017版国家标准相对2007版国家标准的变化情况,其中关键技术有:
表1 GB/T 21254国家标准2017版相对2007版变化
(1)修订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负误差。当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接近酒驾认定临界值时,正误差会导致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测量值偏高,将未达酒驾程度的认定为酒驾,为防止发生此类情况,标准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允许误差修订为0~-0.040 mg/L或0%~-10%。
(2)参照国际标准修订关键技术参数。酒检仪测试驾驶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时,驾驶人最小呼气量和最短呼气时间是影响测试结果的2个关键技术参数,标准参照国际标准《Evidential Breath Analyzers OIML R126》规定,最小呼气量为1.2 L,最短呼气持续时间为3 s,当驾驶人最小呼气量或最短呼气持续时间不足时,酒检仪不进行采样分析。
(3)进一步加强酒检仪使用管理。过去酒检仪登录使用无账户、无口令,维护人员和执法民警混乱使用,测试数据不安全,维护管理不规范。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标准要求不同操作人员使用不同的工作模式,维护人员使用维护模式,只能对酒检仪参数校准和计量,执法民警使用测试模式,只能测试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不能修改酒检仪参数。
2.2 执法使用
图4为酒驾现场检查酒检仪使用流程图,主要包括执勤准备、酒检仪准备、检查实施及结果处置4个部分:
图4 酒检仪使用流程图
(1)执勤准备
①检查点设置:检查点宜选择路况和照明良好、车辆通行速度平缓的路段,尽可能设置于路面监控设备覆盖的监控范围内。如图5所示,检查区域设置提示减速区、检测区、处置控制区。在检查点来车方向放置停车检查提示标志,在距离查处点前设置减速区,并摆放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反光锥筒等防护设备。
图5 酒驾执勤点设置
②人员配备:配备适当的执勤民警和协勤,原则上人员配备应保证提示区配备1名民警;检测区配备4人以上(民警不少于2名);处置控制区配备3人以上(民警不少于2名)。
③装备准备:检查执法记录仪、无线对讲机、约束带、手铐、急救包、灭火器材、警示标志牌等装备是否配备齐全。
(2)酒检仪准备
①酒检仪配备:检查酒检仪及其使用配件是否齐全,检查现场应保证酒检仪2套以上;检查一次性吹嘴数量;确认打印机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打印纸数量。
②酒检仪状态检查:检查和校准酒检仪系统时间;检查酒检仪电量是否充足;检查酒检仪在测量完成状态初始值是否归零;选择测量单位为“mg/100 mL BAC”;选择测量模式为“主动模式”。
(3)检查实施
艺术创作中空间追求是以艺术创作本身为目的,艺术家在创作时往往不是刻意去塑造空间,而是依靠画面身的因素组织视觉效果的艺术创作形式,使观者忘掉自我,进入画面。正如中国传统绘画追求的空间,它不是简单的视觉三维的空间模式,而是冲破客观的时间和空间的禁锢,把不同时间、空间中的事物,经过主观的布置与编排,从而建构出表达画家精神思想的空间境界。这种独特的空间观,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具有历史的超前性。
①初步排查:拦停被检查车辆后,提示驾驶人降下侧风窗玻璃,告知检查目的。通过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观察驾驶人神态、鼻闻车内气氛等方式判断驾驶人是否存在酒后驾驶嫌疑。使用快排仪的,可将仪器取样端置于驾驶人面部前方提取驾驶人的呼出气体作为样本,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存在嫌疑。
②呼气取样:对初步检查判断为存在酒后驾驶的人员,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告知驾驶人“匀速吹气”“吹气时间”等要求,监督其使用一次性吹管进行吹气取样。如果酒检仪提示取样失败,要求驾驶人进行再次吹气直至取样成功。
③结果生成:取样结束后,酒检仪自动测量取样气体分析并显示测量结果。
(4)结果处置
①常规情况处置:对检查结果显示呼气酒精含量为“0”的,感谢驾驶人配合检查并立即放行;检查结果显示呼气酒精含量不为“0”,但未达到“饮酒后驾车”评判标准的,告知驾驶人检测结果,并提示驾驶人接近处罚标准的程度,提醒其“切勿酒后驾车”和“注意行车安全”。
②“饮酒后驾车”处置:对检查结果显示属于“饮酒后驾车”的,录入驾驶证号码、车牌号码、检查地点等信息,打印检查结果报告。告知驾驶人具体检测结果和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询问其对检测结果是否有异议。驾驶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的,要求驾驶人在检查结果报告上签字确认,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行相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驾驶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拒绝签字的,将违法嫌疑人约束至指定抽血检验点实施抽血检验,根据抽血检验结果再执行相关办理程序。
③“醉酒后驾车”处置:对检查结果显示属于“醉酒后驾车”的,录入驾驶证号码、车牌号码、检查地点等信息,打印检查结果。告知驾驶人具体检测结果和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违法嫌疑人带至指定抽血检验点实施抽血检验,根据抽血检验结果实施相关处罚。
3 存在问题
二是酒检仪数据平台不能互联互通。酒检仪数据平台多数是厂家自建的,只能接入自家型号酒检仪数据,其他厂家酒检仪数据不能接入,通常是1个厂家1个平台,1个地区多个平台,酒检仪数据使用管理不方便。
三是酒检仪使用操作不规范。酒检仪使用时,存在不注意维护保养、不定期计量、不规范操作等问题,导致酒检仪测量数据不准确,甚至导致酒检仪不能正常工作。如近期网友反映,有些地方酒检仪吹管重复使用,驾驶人吹管时觉得不卫生等情况。
四是通过认证的和实际销售的不一致。部分企业为顺利通过酒检仪新国标测试,送测试的酒检仪安装程序是一种版本,而实际销售给客户产品,按照客户需求开发安装另一个版本的软件程序,通过测试认证产品中的安装程序和销售产品中的安装程序不一致。
五是酒检仪计量积极性不高。酒检仪属于强制性计量器具,过去酒检仪没有“型式评价”,2020年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酒检仪适用“型式评价”和“计量检定”双重监管。2017年国家停征计量检定费用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酒检仪送检数量明显增加,而计量部门地方财政预算不足,加之2019年酒检仪新检定规程建标费用高,各地计量部门建标积极性不足,各地普遍存在酒检仪计量周期延长,有些到期还不能计量,影响了对酒驾执法查处。
4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酒检仪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酒检仪的技术发展与使用管理,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推进酒检仪标准化工作。近些年4G和WIFI数据传输、摄像拍照、定位、指纹采集等新技术在酒检仪上被逐步应用,但酒检仪新的国家标准没有涉及相关内容,建议尽早修订酒检仪标准,进一步规范酒检仪技术发展。目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正在推动《呼出气体酒精快速排查仪》团体标准的制定,规范排查仪技术要求,指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另外,鉴于目前各地酒检仪数据监管平台多数由于厂家自建而不能互联互通的问题,建议制定接口规范及统一数据格式,使不同厂家的酒检仪数据能够和平台实现数据的兼容,防止不同厂家平台数据不兼容等情况发生。
二是加强酒检仪执法规范使用。民警执勤执法时要规范使用酒检仪,防止不规范使用造成误差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如吹管应符合卫生标准,做到一次性使用,同时为防止驾驶人口腔酒精影响测试结果,测试前驾驶人尽量用水漱口,超出酒检仪工作温度范围使用时宜在专用车辆内吹气采样。
三是加强酒检仪维护保养管理。平时要经常保养。公安交管部门应建立酒检仪维护实验室,配备呼气模拟器等酒检仪测试仪器,执法前指定专员检查酒检仪,建立使用维护台账,有故障的应及时维修,因破坏或计量不准的应及时报废。同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计量部门合作,推动酒检仪新计量检定规程建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计量部门申请酒检仪计量校准,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预算,补贴计量部门因国家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