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问题审视和优化策略
2022-07-19吴建喜陈海鹏
吴建喜 陈海鹏
摘 要:通过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相关服务,是当前体教融合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调查法对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进行审视,借鉴国外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经验,探索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优化路径。研究认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过程中存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流程不完善、主导资源整合机构缺乏、社会体育组织服务低能以及针对性法规缺失等问题。建议政府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时应做到:多方式优化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流程、政府主导构建新型合作平台、引导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契合学校需求、构建持久发展的法律法规保护机制。
关 键 词:学校体育;体教融合;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社会体育组织;校园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2)04-0119-07
The issue examination and optimization strategy forthe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 on campu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tegration
with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
WU Jianxi,CHEN Haipe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Hubei University,Wuhan 430062,China)
Abstract: It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adolescent body and mind, and also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 through the way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ing sports public service to supply relevant service for adolescent students. By means of literature review, expert interview and field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purchase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s by Chinese government on campus, and by learning from the foreign governments in purchasing sports public services to explore the optimal path for Chinese government to purchase sports public service. The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government in purchase sports service on campus, such as the inadequate process of purchasing sports service, the lack of leading resource integration institutions, the low serve capacity of 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lack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carry out the following measures as soon as possible: 1) optimizing the process of purchasing sports services in multiple ways; 2) building a new cooperation platform led by government; 3) guiding sports organization services to meet school needs; 4) establishing legal and regulatory protection mechanism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the integr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education;the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s;campus
2020年9月印發《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和10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学校与社会体育组织机构合力推进学校体育的学、练和赛等方面的体系融合,提倡通过购买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力量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因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落实“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四位一体的宏观战略部署,是推进国家政府、教育和体育三大系统之间职能改变和创新学校体育治理方式的重要体现。
自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开始“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的探索,学术界也进行了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1]、课外体育[2]等体制机制方面,而较少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研究。如今在体教融合政策背景下,政府如何借助社会力量促进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从而达到克服学校体育资金、师资、场地等不足问题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调查法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流程、资源整合机构、社会组织效能、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审视,并借鉴国外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有益经验,提出改进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策略,为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提供参考依据。
1 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问题审视
1.1 购买服务流程尚不完善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按市场需求关系将购买模式分为依赖关系非竞争购买模式、独立关系非竞争购买模式、独立关系竞争购买模式[3],购买方式有公开招标、委托代理、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购买等。从调研得知,虽然目前体育公共服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购买,但在购买过程存在规范性不足、内消化严重、准入标准较低等问题。
1)购买方式规范性不足。尽管我国政府在采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的探索较为成熟,但实施购买过程中存在购买行为不规范问题,如行政权力干预交易、暗箱操作、牟取私利[4]以及弄虚作假等。如2019年“XX扫描测量仪”项目中串通投标案、“XX社会停车场运营维护项目”的承接主体提供虚假资料案等[5]。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现处于初级阶段,购买方式、过程和监督等尚未成熟,规范的购买流程和方式还未形成。如2018年6月聊城市天翼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小学运动场地人工草皮铺装工程,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6]。
2)购买行为“内消化”。政府体育部门下属有许多体育协会或者二级体育产业组织,虽然国家在大力推进这些体育组织“脱钩”,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脱钩”不彻底,相互之间还存在一定的依附关系,因此政府在购买流程中优先考虑这些体育组织并采取“指定”承接主体形式达到购买服务目的,未让其他社会组织平等参与到竞标活动中,从而影响其他社会体育组织的积极性。2019年徐州市采用竞争性磋商的购买方式进行政府购买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在中标的19个单位中协会单位有14个,占73.7%;而社会体育机构只有5个,仅占26.3%,比例差距明显[7]。
3)承接主体的准入标准较低。虽然国家对采购公共资源领域的承接主体有一定的准入标准,如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制度、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等[8],但是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在我国的实践时间较短,对于承接主体的准入门槛要求不高,取得合法资格便可以参与,容易导致组织规范程度不高、信誉较低、专业性不足的组织进入[9]。
1.2 主导资源整合机构缺乏
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校园过程中,我国政府是起主体和主导作用的统一体,社会体育组织和学校是重要的主体力量[10]。从主导角度来说,政府既要从宏观层面去控制事物发展,发挥法治、规则、政策、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也要引导社会力量和学校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方面涉及政府、体育、教育三大系统,各系统运行相对独立;但体育和教育系统中既有两大系统间割裂,又有“共存”现象,即教育系统负责学校体育,而体育系统负责大众体育的开展[11]。首先,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校园过程中需要体育和教育体系进行深层次融合和多方位协调才能取得较好进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两者间融合并不顺利,体育部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大部分項目是大众体育赛事、场馆设施、健身服务和国民监测,而主导购买体育服务进校园的项目较少。其次,购买主体名义上是“政府”,但“体育局、竞体司、教育局、财政局、市政府”等都可成为购买过程中的购买主体[12],存在定位不清晰现象,所以究竟谁负责购买过程有待商讨。另外,我国是典型的垂直型管理体系,体育公共资源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型”决策方式供给,资源横向流动困难,而体育和教育是两大平行系统,缺乏专门部门整合两方资源合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校园。
现阶段,许多省市为调动各方积极性成立体教结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签订三方协议和提供制度保障。如上海市2016年由区体育局和教育局联合成立的体教结合办公室[13],但其整合资源能力有限,在资金分配、人员调配、监督监管、商议决策等方面存在困难,难以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
1.3 社会体育组织服务低能
近几年国家把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但依然存在发展规模小、专业水平低、自身竞争力不强等问题[14]。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校园的成效又取决于社会体育组织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体系,因此社会体育组织自身发展能力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课程的规定,社会体育力量进校园主要在体育锻炼课、拓展性课程或校外体育服务[15]等方面,而社会体育力量进校园服务时存在教练员管理界限模糊、体育课程连续性缺乏保障等问题。
1)对教练员的管理界限模糊。在政府购买、社会体育组织输送服务、学校获益过程中的教练员管理方面存在争议。一方面是从属管理关系分化,教练员属社会体育组织管理,在担任教学任务时又属于学校和教育系统管理,因此学校存在对教练员进行教学监督和教学评价时传达机制不畅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教练员资质考察管理松懈,体育教师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基本教育理念、专业理念与师德[16]。然而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体育组织招募的教练员是否具有担任教学岗位的资质、专业能力和师德水平,教练员的教学理念是否紧跟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升级,社会体育组织是否具有对教练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利等,这些问题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2)社会体育组织教学连续缺乏保障。在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已经为其制定9年体育学习计划,有严格的计划和标准。而政府购买社会体育力量的目的是弥补政府信息失灵和政府体育教育供给不足,充当政府与社会的减压阀。但在服务过程中,社会体育组织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服务期过短,往往只有1年,合同终止后由另外一家社会体育组织承担教学任务,这样导致教学连续性中断,破坏了学生体育学习的系统性。如上海市开展的课程进课堂、校队建设、浦江镇足球联赛等活动承担主体在2020年由原来的上海闵行区优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变更为上海正益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期仅有1年[17]。福建省开展的跆拳道课程培训和推广活动承担主体在2021年由原来的福建诚忠跆拳道俱乐部变更为平潭搏击协会、平潭诚忠体育培训有限公司承担,服务期也仅有1年[18]。承接主体变动致使社会体育组织不能对原服务主体继续提供体育服务,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随之变换,教学内容不能承上启下,学生和教练员也需重新相互适应,教学效果难以保障。
1.4 国家针对性法规未健全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政府应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行政的前提就必须是要有法可依,社会行为规范是依靠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19],体育治理也是法治当前。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法规与体育服务相关的内容较少,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上仅在几部法律以及少数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政府购买的服务程序、购买行为、购买监督等过程的针对性法规缺失[20]。这与体育事业“依法治体”的本质和要求背道而驰[21],也未能满足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模式的发展需求。
我国政府在《宪法》的基础上也曾颁布一系列采购或购买方面的实施条例、行业法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纲要等,但是均未出现针对性规定。如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服务有某些规定,但主要侧重工程、设施方面,在体育层面并没有说明。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的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基本流程和规范,主要针对大众体育范畴;2020年财政部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虽然对购买过程的主体、购买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做进一步要求[22],但没有涉及学校体育领域。
目前,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服务能借鉴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如果简单扩大适用范围则不能弥补法律与实践的不相适应和法律条款与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服务的不相适应,也会降低政府和社会体育力量的自主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来说,在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现有法规欠缺详实、明确和完整条款,使得许多法律条款均有些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而且进入校园的法规缺乏统一标准,对于各主体责任该适用哪部律法也无明确说明。
2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国际经验
2.1 购买体育服务流程完善
维多利亚州是澳大利亚率先兴起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地区,在21世纪初制定对医疗、体育、教育等领域全面购买方案的维多利亚培训保障计划(简称VTG计划)[23]。维多利亚政府在购买体育服务方面遵循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通过需求驱动的购买模式由学生自主选择课外活动机构和项目。在购买体育服务过程中形成购买方、承购方、使用方和监管方的四元一体服务体系,四方合作为澳大利亚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实施和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购买方即政府,主要职责是对购买行为进行总体设计,具体制定政策规范、服务内容和范畴、审核培训机构资质、签订合同和支付资金等。承购方必须得到国家认可和具有一项国家资质的培训项目并且拥有独立经营场馆。使用方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住的人,他们有权在1年内且同一级别课程中申请2次政府资助课程。监管方是维多利亚州教育部、州教育部外聘审计部门和澳大利亚技能质量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负责对承接机构的资质、培训过程和培训结果和评估等进行严格监督,保证受训学员的利益和承购方的服务质量[24]。
英国购买体育服务模式是提倡有条件的地区和有2个或2个以上社会体育组织的地区实行竞争性购买,在没有条件实行竞争性购买的地区并非说不实施购买,而是遵循“物超所值”的购买原则达到政府购买目的。“物超所值”是以滿足民众的体育需求为目标,在购买产品的硬件设施中质量必须是最高规格的产品[25]。另外,为保证购买服务流程行为的规范化,英国政府遵循以下准则:一是协商,在采购前与体育组织、协会和俱乐部等进行商议,将其纳入采购流程且双方规定生产要求。二是资金审查和监管,政府按照契约对资金使用和服务过程严格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公平公开和“物超所值”,但不直接管理资金。三是谋求长期发展,关注和培育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能力发展,英国政府向其提供多样化的支持服务,如场馆、设施资金支持、体育信息服务、体育指导员培训等[26]。
2.2 主导资源整合机构完整
英国政府自下而上进行改革,整合很多社会体育资源为青少年体育健康和全面发展而努力。在2009年前后,政府非常重视体育发展致使青少年体育参与率成倍增长,政府为此匹配了相关政策,以促进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形式、内容以及管理上不断完善和提升。据《2011—2012英国体育年度报告和财政声明》显示,政府用1.6亿基金中的60%用于购买青少年体育培训、训练、场地器材、教练员培训服务等[27]。
同时,英国政府委托非政府组织来主导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等活动。如英国青少年体育信托基金组织(Young Sport Trust)旨在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致力于发展学校体育,为其提供信息传递服务、组织多样化的体育活动和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学校体育的影响力,主要包含教育培训、赛事组织、文化交流、体育志愿服务等方面,持续促进青少年体育运动参与率[28]。另外,在2002年出台的《体育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和俱乐部联盟》战略中制定学校运动合作伙伴方案(SSPS)和学校与俱乐部联盟方案(SCL)[29],各方案下催生了许多执行组织。学校运动合作伙伴方案(SSPS)的执行组织由多个学校运动合作伙伴组成,每个学校运动合作伙伴负责1所专业体育院校、4~8所中学和40多所小学间家庭、学校和俱乐部的关系协调,协助学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30]。学校与俱乐部联盟方案(SCL)中执行组织董事会由政府机构、体育组织和青少年信托基金成员组成,主要目标是不断发展被国家认可的体育俱乐部中青少年人数[31]。除国家级体育执行组织之外,政府还出台《地方合作伙伴方案》,成立40多个地方性体育组织,主要为《体育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和俱乐部联盟》(2002)战略服务。
可見,英国政府以政策为导向,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具有实体化和实权化的青少年体育信托基金组织成为执行国家政策的权威机构,配合其他国家级体育组织和地方性体育组织,对全国体育资源进行调节和分配以促进学校体育发展。
2.3 社会体育组织服务高效
国外社会体育组织想要成为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对其专业、培训和服务能力都有较高要求。如澳大利亚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的承购方在资质上必须是政府授权可开展教育培训服务的注册体育组织机构,而且必须达到澳大利亚全国质量标准体系要求。内容上该组织必须有一项国家认可并且培训项目达到澳大利亚认证的AQTF或VET优质培训水平以及在当地拥有一个实体营业场所,可以看出承购方准入标准严格[32]。同时承购方必须向州教育部报告课程开发、课程描述、申请资格、录取要求和结果等与课程相关的情况,肩负对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学员补贴申请和合理合法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重任。
德国非常重视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就算国家财政处于紧缩状态时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为促进体育发展投入的资金也逐步提升。研究表明,2009年德国大概注册85 000个体育协会,到2012年增加到91 080个[33]。这些组织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他们的人才全都来自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培养这3种途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接受学校体育理论知识和相关企业体育专业培训的“双元制”教育,通过提高体育人才素质保障体育服务质量[34]。以上研究说明,国外社会体育组织发展规范、制度完善,通过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和财政支持培育和提升社会体育组织的专业能力,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2.4 国家针对性法规全面
美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开始时间较早,购买服务范围也比较广泛,从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到竞技体育层面都有涉及。由于社会组织力量的介入,全美中小学拥有约3万个体育馆、2万多个综合体育设施,各级学校担负为国家和俱乐部培养优秀运动员的责任[35]。
美国政府为快速提高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效率和监管购买行为,在购买体育服务的领域中颁布多个法律法规和大量条款。1978年国会通过《业余体育法》(The Amateur Sports Act),1979年颁布《健康公民:卫生署关于预防疾病与促进健康的报告》,1990年颁布《健康公民2000: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国家目标》,2000年颁布《健康公民2010:促进健康的国家目标》[36]。2001年颁布《美国业余体育法案》,克林顿总统将其修订为《奥林匹克与业余体育法》,2010年5月颁布《全民健身计划》,明确提出为提升青少年的体质健康,要加强学校和社区合作以促进体育教学计划的实施,为青少年在课前和课后提供身体锻炼机会[37]。
到目前为止,美国政府在体育事业上颁布包括《联邦政府采购条例》《卡琳尔-科恩法案》等多部法典以及相关条款4 000余条,可以说美国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领域中的法律最为完善和具有权威性[38]。这些法律对美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以及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内容和范围都提出一些规定[39],给美国的体育法治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又为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3 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优化策略
3.1 多种方式优化购买服务流程
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正处于探索阶段,体育治理和管理尚未成熟。现阶段由于市场发展尚未成熟导致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自动调节,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引导与管理。
1)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中购买方式可以通过公开招标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政府购买方式,以及通过国家财政和地方企业合资、财政和社会募捐和学校自主购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除此之外,对于购买过程而言必须要公开透明所有购买招标信息、加强公众和部门监督、主动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体育组织参加竞标或协商。
2)实行“效果最佳化”标准和“承诺责任化”制度。对于承接主体来说,承接主体在申报前需要把自身优势、整体规划以及预期目标提前说明并且签订相关责任承诺书。换言之,要求成功中标的承接主体满足发展学校体育、开展课外培训以及承办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服务标准,兑现自身承诺和履行应负责任,使承接主体的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让购买流程有标准、服务质量有保障。
3)采用“项目制”的治理方式。通过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制”治理,采用非科层制的竞争性授权,推动项目向下分配,以整合地方资源、调动地方积极性来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目标的治理形式。同时,协调立法和执法部门、管理和监督部门、社会服务部门、教育和体育部门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等,统筹推进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进程。
3.2 政府主导构建新型合作平台
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服务目的是为促进学校体育发展,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昙花一现,而是需要持久提供资源保障的动力体系,这就需要搭建一个把体育、教育和社会等体育资源整合起来的平台,由这个平台统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的相关事宜,形成三方甚至多方商议的合作机制。
1)辅助政府部门监督。新型合作平台一方面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动员全部社会体育力量参与到政府采购体育服务进校园中,通过事前商议、事中决议和事后监督不断优化购买服务过程,强化过程审核,充分发挥监管社会体育组织服务质量的作用,保证项目依法依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平台要优化功能,扩大平台监管内容与范围并在实践中查缺补漏,完善购买服务流程,及时公布优劣服务名单以提高监督效果,激发体育组织内生力。
2)促进体育资源交融。新型合作平台一方面积极协调体育部门或社会体育组织在学校周边的场馆设施,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降低租金、合资建场地等方式建立短距离体育场地设施区域圈,创建学校师生开展体育活动的便捷场所,吸引学校主动参入社会体育组织活动,解决学校场地和人力资源不足的难题。另一方面让渡学校自主权,发挥学校能动性,鼓励学校结合自身特点主动寻找与学校传统项目相吻合的社会体育组织缔结契约关系,共同打造学校体育特色。
3)引導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发展。新型合作平台要加强对社会体育组织的监督,引领其正向发展,一方面加强社会体育组织的资质审核、过程监管、服务质量评价等提高公信力和认可度。另一方面积极督促社会体育组织师资力量在专项技能、教学技能和课外训练与比赛指导技能等方面,进行再学习、再深造与再提高。
3.3 引导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契合需求
随着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持续推进,将来社会体育服务在学校体育领域中将占据重要地位,是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而,要加强社会体育组织的自身建设,引导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契合学校需求。
1)加强教练员管理。一是人事管理,社会体育组织机构和学校对教练员实行双重管理,社会体育组织机构主要负责教练员招募、教学水平和师德考核以及酬金发放,而学校主要负责教练员教学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也有义务对教练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和业务学习,双方建立传达畅通机制。二是资质管理,社会体育组织和学校要加强对所招募教练员的资质审查,除必备的教师资格证外,还应有所授项目具备的行业水平。三是教学管理,学校有义务和责任在教练员教学能力提升、教学理念更新、师德水平提高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培训,以及教学效果监管。
2)加强自身竞争能力建设。社会体育组织需要提升围绕教学以及课外体育活动为主的核心竞争力,争取连续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保障体育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一是与国家体育课程标准相契合,统筹设计教学服务体系,制定详细的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计划。二是进校园服务活动形成地区化,争取获得地区性进校园的服务权,在地区内动员所有学校围绕“学、练、赛”统一发展某个运动项目,从而形成这个地区的特色项目,提高这个地区的体育竞争优势。三是优化自身场地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提升专业服务技术含量,提高服务公信力和赞誉度以获得政府认可和学校支持,从而形成品牌竞争优势。
3.4 构建持久的法规保护机制
当前,在我国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法治是重要一环,更是促进政府、学校、社会三方在学校体育上协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此,在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服务力量方面,我国当前法律属于“自上而下”的大方向管理,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准则,各个地方也要出台管理方法来落实、压实责任,辅助基本法协同治理。
在制度上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制定契约为明确责任的同时,政府也要保护社会体育力量的利益,激发积极性,保证学校和社会体育共同发展。用法规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导和监管服务作用,同时做好与社会体育服务力量的资格审查,保障服务学校体育的质量。同时要把民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格合法审查纳入最终决策,做到民主、科学决策,并且完善跨领域部门的行政职责和执法联动机制,对政府、学校和社会间进行全方位监督与管理。
体教融合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成为推动学校体育改革的必然趋势。从国际视野来看,国外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校园流程已经相当完善,主导资源整合机构完整,社会体育组织服务高效,国家针对性法规全面。目前,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校园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通过健全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购买方式和规范购买流程、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和强化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引导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契合学校需求等措施能达到政府转变职能和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目标,是政府、社会、学校三方协调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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