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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发展与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2-07-18徐明锋邹城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北方牧业 2022年11期
关键词:邹城市无害化粪污

□徐明锋(邹城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邹城市是隶属济宁市的县级市, 2021 年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第56 位,是山东省畜牧养殖大县,自2007 年以来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连年受到国家资金奖励。2021 年全市各类牲畜(猪牛羊)饲养量131.3 万头,家禽饲养量1205.74 万只,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占畜禽存栏的90%以上, 但随之而来的粪污污染问题也成为农村污染源治理的大事。

近年来, 邹城市高度重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将粪污作为一种资源,进行资源化利用工作, 较好地解决了即要畜牧业快速发展又要治理好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 投入了大量人力、 物力和财力, 推动畜牧业养殖环境转型升级,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 截止2021 年底,全市纳入农村农业部畜禽养殖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系统备案管理的296 家规模场已100%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截止目前,全市625 家养殖专业户已100%配建粪污处理设施。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

邹城市政府印发文件明确规定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是全市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监管主体,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区、村委会担负属地监管责任;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负责环保案件的查处并配合开展畜牧业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二)做好养殖区规划,促进畜牧业发展

畜禽粪污处理得当是资源, 处理失当则是污染源,为解决养殖业发展与粪污污染的矛盾,邹城市政府于2012 年出台了《邹城市畜牧业养殖区域规划方案(2012 版)》, 将城区所在的钢山、千泉、凫山三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禁养区,将城市郊区周边的镇(包括煤矿区、发电厂所在镇)划分为限养区,山区镇划分为适合养殖区。同时对养殖场选址、改造升级、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建提出了详细的规定。2017 年又对《邹城市畜牧业养殖区域规划方案(2017 版)》进行了修改、完善,对“三区规划”不搞一刀切,市政府只拿总体规划原则,把权力下放给各镇,各镇根据各自实际制订畜牧业“三区”规划,较好地解决了养殖业发展与粪污治理的矛盾, 在治理畜牧业污染的同时不影响畜牧业发展。

(三)实行养殖场升级改造,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

我市在实行畜牧业粪污资源化利用前的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的现状是:选址、设计大多数不符合养殖场建设的国家标准, 无防疫设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分、净道和污道不分、异味严重、粪污外溢,既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也存在疫情隐患, 对这些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显得非常迫切。 我市经过认真研究根据养殖的畜种制定了不同的升级改造方案。

1.制订统一建设标准

(1)基础设施标准。 强制畜禽养殖场、规模户配建粪污处理“13421” 基础设施。 “一控”:控水,控制用水量,减少污水产生量。 饮水方式改为鸭嘴式饮水器,或在猪饮水处安装地漏;圈舍清洗,使用高压水枪。 “三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固液分离。 雨污分流,污水通过暗管暗沟输送到污水贮存池。 干湿分离,人工干清粪,或采用机械刮板,实现粪尿即产即清及时分离。 固液分离,购置固液分离机对水冲粪、水泡粪、干清粪的粪水, 还有沼气工程的沼液进行分离。“四防”:防渗、防雨、防溢流、防臭(使用益生菌)。 “两配套”: 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 “一基本”:基本实现粪污全部无害化处理。

(2)污水池和干粪棚标准。 出台《邹城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指南》,要求存栏量500 头生猪需建设100 平方米的储粪棚,每增加或减少100 头生猪需增加或减少20 平方储粪棚;需建设300 立方米污水贮存池,每增加或减少100 头生猪需增加或减少60 立方米污水贮存池,其他家畜按成猪单位计算。

2.生猪养殖场配建沼气池标准

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市、 镇财政配套资金进行补贴,限期建设。 从2012 年开始对于分批次利用3 年时间完成沼气池建设;对于年出栏500 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和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场, 建设标准不低于100 立方米沼气池; 对于年出栏200~500 头的规模养猪场和存栏50~100 头的规模养牛场,建设标准不低于50 立方米沼气池, 其他规模养猪场、规模养猪户则利用5 年时间分批次建设不低于30立方米的沼气池,全市沼气池于2018 年已全部建设验收完毕。

3.家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户粪污治理推广新技术

(1)蛋鸡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户:强制建设干粪棚;推广自动化清粪技术,夏季做到每日一清,减少异味的产生;推广使用微生物喷淋除味技术、养殖场环境卫生控制技术和微生物+酶制剂添加技术等进行气味治理。

(2)肉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户:推广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 中药和酶制剂预防治疗疾病技术,减少气味污染,解决粪污乱堆乱放污染环境难题。

(四)开展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专项整治

1. 依法取缔不符合养殖环保标准及违法用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大棚234 个。我市从2012年就开始逐步改造、清理、规范肉鸭养殖大棚污染问题,仅2017 年利用6 个月时间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由镇政府(街道办)牵头,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 对于不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及违法用地建设从事养殖的167 个养殖大棚,全部限期强制关停或拆除。

2. 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建及运转情况专项检查。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内开展1~2 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环保部门立案处罚。 近年来共处罚违法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67 家,仅山东圣地源养殖农牧发展有限公司6 家养殖场罚款120 余万元, 其中5 个企业勒令停业整顿6 个月。

3. 开展环保问题整改 “回头看”。针对每年各级环保督察期间出现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管理,每年进行重点检查”回头看”,避免反弹。

(五)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机制

1.实行层层包保监督责任制。 采取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科、 室包保镇 (街道办);镇(街道办)实行班子成员包管区;镇(街道办)负责畜牧、环保的工作人员包村庄(居委会);村庄(居委会)干部党员包养殖场、散养户的包保到人的责任制,实行层层监督。

2.落实监管巡查责任。 按照包保责任分工,市、 镇各级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监督和考核, 建立了定期每周1 次监督的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

3.明确村级监督主体责任。 压实村级第一监管人的责任,在实行党员干部包保的同时,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列入村规民约,实行全民监督。

4.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养殖场、散养户是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要确保粪污及时清理并合理使用以及设施的正常运转。

5.实行公示牌制度。 全市统一制作畜禽养殖场、户信息公示牌,悬挂在养殖场、户门口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和散养户全部悬挂上信息公示牌。

(六)各级政府重视,舍得投资

1.利用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规模养猪场、 规模养殖户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购置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奖励。 自2007 年以来发放奖励资金总计6000 余万元。

2.近年来市、镇财政拿出近2 亿元资金用于对各镇畜禽养殖场的升级改造和对主动拆除违建养殖大棚的奖励补贴,仅2021 年市、镇财政仅用于购置微生物类除臭剂资金一项就达200 多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管理难度大

由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环节污染案件没有执法全,执法主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养殖场户不听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 给污染源治理监督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二)缺乏粪污集中处理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该市目前无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户粪污产生量大,处理不及时,缺乏存放场地存放,是造成污染的根源。

(三)粪污末端利用缺少支撑

畜禽粪污利用的主要途径是沼肥、有机肥,缺少相应扶持政策。

(四)粪污处理设施管理不善

设备闲置、储粪棚外溢、异味严重、沼液抽取不及时,污水外排现象时有发生。

(五)场址选择不合理

中小养殖场户距离村庄近、有的在村庄内,异味扰民,加之粪污处理不当,时有信访案件发生。

三、建议

理顺执法与监管部门关系,加大监管力度。执法与监管为一个部门,减少监管难度,加大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作监督, 加大对养殖污染监督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加快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做好布局, 政府投资建设几处大型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企业化运作,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收集运输环节财政适当进行补贴, 确保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正常运行, 满足全市粪污无害化处理需要。

继续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力度。 财政对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和维护继续采取补贴政策;加大养殖异味治理力度,为养殖场、 散养户免费提供更多的微生物除臭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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