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2022-07-18吕景泉
吕景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版《职业教育法》)全面反映、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既是对以往职业教育改革成功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描绘了职业教育的宏伟蓝图,构建了职业教育新发展格局,为建设技能型社会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
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类型不同。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层次教育”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层次的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则不同,它和普通教育等量齐观,没有高低之分。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层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可以不断向上延伸,发展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打破职业教育天花板,打开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
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同层次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高职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职业教育都可以拿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或者采取单独考试来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
二、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2021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充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主体的作用,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举办职业教育。发展联合办学,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新版《职业教育法》诸多举措推动校企合作: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岗位来实施职业教育;充分发挥教材在人才培养质量中具有的基础性作用,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为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新职业教育法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同时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强化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职业教育的质量经常被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子进职业学校与教育质量有关。职业教育也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与科技进步脱钩现象,适应力不强、服务力不够的情况。
新版《职业教育法》通篇贯穿了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同时,明确了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制度是新版《职业教育法》的一个亮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新版《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为体现职业教育特色,评价要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职业教育具有多主体治理的特点,需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或者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公开。
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其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专业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双轮驱动”发展技工教育
新版《职业教育法》使用3 个“大力”,依次是: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推动专业和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技工教育发展、学校与专业建设的发展方向和道路。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工教育同时写入,是新版《职业教育法》的一个突破。
新版《职业教育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金字塔”;横向融通,构建职普教育沟通融合的“立交桥”。技工教育需要坚持“两条腿”走路,要在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方面下功夫。长期以来,技师学院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未来,需要根据职业教育法加强规划引导,在1+X 证书制度下进一步明确培养规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纵向贯通、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结构,进而全面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新版《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一体化设计,对职业培训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培训。对于技工院校来说,要“长”“短”结合,“长”是指学制教育,“短”是中短期职业培训。技工院校一方面要发挥优势,通过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等途径成为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另一方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围绕实施企业职工培训工程、新兴产业工人培育工程等,通过进校培训、线上教育、技能等级认证、师徒结对等方式,形成完善的培养体系,推动产业工人职业素养和劳动技能的提升,更好地适应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工艺变革的用工新要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参与。我们职教人,要先学先动,凝聚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