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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认同:政治权威建构的意蕴与逻辑探赜

2022-07-16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权威权力成员

舒 练

马克斯·韦伯指出:“没有任何支配会自愿地仅仅限于诉诸物质、情感或理想动机作为其存续的基础。除此之外,每个这样的体系都会试图建立并培育人们对其正当性的信仰。”[1](p319)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支配性力量,培育与强化社会成员对其正当性的信仰即是建构政治权威,是政治权力的“应其所是”。目前,国内外对政治权威建构的研究较为丰富,但更多聚焦某一具体维度,如政治价值、法律制度、政治仪式、意识形态等。建构政治权威涉及的范畴、领域纷繁复杂,将其言尽绝非一时之功。但政治权威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自愿认同。探讨政治权威的建构理应着眼于“自愿认同”这一核心要素。一方面,就“自愿认同”的客体对象即政治权力本身而言,公平正义的政治价值、真实良好的权力绩效、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以及领袖的超凡魅力是获取社会成员自愿认同政治权力的价值基础与前提保障。另一方面,就“自愿认同”的主体即社会成员来讲,建构政治权威需要聚焦个体心理、情感、价值需求等层面,而非权力意志的强制推行。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化通过有效运用政治记忆、政治仪式以及政治修辞等技术要素将政治权力与社会成员嵌入一种关系性场域,为双方搭建政治对话情境,架构政治情感联结桥梁,是培育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自愿认同、建构政治权威的关键路径。

一、自愿认同:政治权威建构的核心要素

政治权威是一个古老而弥新的政治学核心范畴,马克思主义视野下,政治权威需要以“服从”为前提。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2](p274)“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2](p277)政治权威直接是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将自身意志贯彻到社会的强制性手段。基于此,国内学者王沪宁等认为,在政治学中,“权威是存在于人类历史全过程中的社会现象,它以服从为前提,以组织为基础,以强制为特征,是一种意志由一个主体贯彻到另一个主体的行为”。[3](p228-229)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政治权威与政治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同一,政治权威直接是政治权力的代名词,“服从”是其前提。可以延展的是,“服从”在其行为向度上更多指向结果而非过程。因此,可以说政治权威是强制性的政治权力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服从”结果,一项政治指令、行为的实施没有引起“服从”就不能称其为政治权威。同时,“服从”的性质既可以是消极的“强制服从”,也可以指涉积极建构的“自愿性服从”。

政治权威的内涵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逐渐强调“认同的自愿性”而非“服从的强制性”。如韦伯就认为权威就是对“合法性的信仰”,“任何名副其实的支配形式都会包含一种最低限度的自愿顺从”。[1](p318)“支配”在其理论中就是与权力相对的“权威”,基于此,韦伯进一步提出权威的三种纯粹类型:建立于理性基础之上的“合法(法理)权威”、传统基础上的“传统型权威”以及基于领导者个人品质的“超凡魅力型权威”。[1](p322)政治权威是社会成员对合法性的信仰、是自愿的服从,合法性主要源自一种正当性,但正当性的具体所指是不尽相同的。罗伯特·A·达尔也认为“当领袖的影响力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时,通常就被称作为权威。那么,权威就是一种特殊的影响力,即合法的影响力”。[4](p77)伯恩斯在其《领袖论》中指出,权威便是“合法的权力”,并认为权威的合法性在社会发展与变革中逐渐由通过“传统、宗教约束力、继承权以及程序来获取的”转向“法律”“人民”。[5](p27-28)里普森指出,政治权威“以同意为基础,并有可供其支配使用的暴力作为后盾”。[6](p58-60)还有一部分西方学者从其主要理论旨趣出发对政治权威进行探讨,如阿伦特将暴力与权威相区分,福柯聚焦于生命政治探讨暴力、权力权威等。孙关宏等国内学者主编的《政治学概论》在广泛意义上提出权力与权威的三大区别,并认为“权威可以让人们对统治产生认可,使人们对权力的服从内在化”。[7](p36)权威在此就内含“自愿性”,社会成员对权威的服从是“内在的”乃至“绝对的、无条件的”。王俊拴指出,政治权威“实质上是由民众心理、感情、态度、信仰所表征的对公共权力认可的价值”,是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的自觉服从、自愿认同”。[8]俞可平也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权力是迫使对方服从的制度性强制力量,权威是一种使对象因信服而顺从的影响力,两者的实质性区别是强制服从和自愿服从”。[9]随着民主政治理念的日益蓬勃与政治哲学的丰富发展,政治权威逐渐与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拉开距离,更注重强调社会成员基于理性政治认知的自愿认同而非被迫服从、盲目服从。

概而言之,就当前国内外学者对政治权威意涵的探究论述,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维度:一是聚焦政治权威本身,强调权力自身蕴含的被认可的政治价值;二是从权威的法理性出发,认为政治权威是一种合法律性的政治秩序;三是基于社会成员立场,认为政治权威涉及社会成员的政治态度,是其对权力的自愿认同与信仰;四是从政治权威主体出发,将政治权威界定为领导者的能力,更强调权力主体本身的品格、能力等;五是着眼于权力行为,将政治权威表述为一种引起成员服从的结果、效果。由上分析,在现代政治学中,可尝试性地将政治权威的意涵概括为:政治权威以政治权力为其后盾,是因社会成员自愿认同政治权力而形成的一种积极的合法性权力关系。在这一意涵界定中,政治权威既涉及政治权力主体所拥有的将自己意志单方面地贯彻给权力客体的效度,又必须以社会成员自愿自觉地认同与服从为其前提特征,“自愿认同”是政治权威的核心要义之所在。

依其“自愿认同”这一核心要义,建构政治权威的意蕴不言而喻。首先,具备社会成员自愿认同的政治权威相比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更加具有持久性与有效性。罗伯特·达尔指出:“权威是高度有效的影响力形式。”“比赤裸裸的强制可靠和持久,而且还能使统治者用最低小限度的政治资源进行治理。”“与用强制手段相比,用权威手段进行统治要经济得多。”[4](p77-78)强制推行权力意志可能仅是获得社会成员暂时的“表面服从”,难以保证命令、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实效性与持久性。政治权威是社会成员内在的自愿认同,可以有效延长与拓展政治权力影响的时间与空间,保证命令的有效性与普遍性,节约政治资源与成本。其次,“自愿认同”将政治权威凸显为一种理性的精神政治,相较传统的暴力政治、宗教政治而言,更强调社会成员基于理性认知的自愿认同与自觉服从,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政治盲从、政治狂热,维持社会稳定,也可以极大激发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最后,“自愿认同”意味着政治权威是双向度的权力关系建构,相较于单向输出的政治权力,可以更真实地保证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一方面,政治权力主体可以在与社会成员的双向互动中及时有效地调整命令、行为,更真实准确地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双向的互动有利于提升社会成员的政治获得感,进一步巩固与强化政治权威。总之,自愿认同是政治权威的核心要义之所在,不论是探究其建构意蕴还是建构逻辑都理应着眼此要义。

二、自愿认同的根基:政治权力内蕴的价值基础与前提保障

围绕政治权威“自愿认同”这一核心要义,就认同的客体对象即政治权力本身而言,建构政治权威离不开政治权力所内蕴的公平正义、展现的良好绩效、领袖的超凡魅力等认同前提以及完善的法律与制度所提供的认同保障。

(一)应然价值基础: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获取自愿认同、建构政治权威的首要价值基础,相较“公共利益”这一工具性尺度而言,公平正义更注重政治权威建构的价值尺度。“任何政治权威的最深厚的基础存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受经济关系决定和影响的社会关系之中。”[10]政治权威建构的深厚基础因素也应到其特定的经济关系中去寻找。但如若一味试图寻找政治权威建构的具体工具性基础,在这里探讨是毫无意义的,工具性尺度总会随具体时代背景、不同政治秩序的变化而终将失去其效力。因此,探究建构政治权威的基础条件与核心要素,不仅需要在具体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求深刻的工具理性基础,也需要从更普遍意义上探寻其蕴含的价值性尺度。“世界政治演化到今天,基于政治实践的各种合法性学说,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抽象的合法性政治的基本要素: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和正义性。”其中“正义性是衡量其他指标的最高原则”。[11]回溯整个政治历史,不难发现,公平正义不仅是民主政治时代政治权力极力推崇的最高政治价值,也是历代政治文明追求的核心价值与政治精神。春秋时期,孔子就认为:“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政治权力蕴含的德性正义等是民众愿意尊敬、信服该权力的重要因素。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建立一个国家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12](p133)因为其蕴含了“正义”,而只有具备“正义”的国家才是幸福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公正是为政的准绳”[13](p7)“公民政治依据的是平等或同等的原则”[13](p85)“正确的政体会以单纯的正义原则为依据”。[13](p86)公平正义是建立、稳定政治共同体秩序所遵循的基础性原则。罗尔斯更是在多部著作中提及正义是构建良序社会的首要价值,他认为公正的正义观是组建一个“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每个个体的利益偏爱可能会致使其发生冲突而疏离,但“他们共同的正义感又使他们牢固的合作成为可能”。[14](p3)社会成员因政治权力的价值理性符合其对“公平正义”的价值期待与判断而愿意与他人共处一个政治共同体之中。总言之,为建构政治权威,政治权力需内蕴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理性,体现并代表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满足其政治价值期待,这是获取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自愿认同的首要价值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性尺度绝非是完全独立于现实社会的抽象价值,其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追求,源于并体现于现实的政治实践。政治权威的建构逻辑要求公平正义这一价值基础必须真实而具体,反之,失却真实性的公平正义是无法真正建构政治权威的。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宗教、伦理价值等共同性建构起来的国家共同体逐渐演化成为资产阶级集团服务的政治工具。政治权力主体所声称的公平正义仅是资产阶级为维持其政治统治地位而构建的虚假价值观念。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公平正义”是建立在资本的支配关系之上将无财产者排除在外的一种政治宣传。其喧嚣的民主选举、多党竞选制度在其本质上只是“将资本的经济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的机器”。[15]“公平正义”的真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缺场,仅是资产阶级为社会成员营造的政治统治幻象,即使获得自愿认同,但并非是基于理性政治认知的认同,政治权力不可能具备真正而普遍的权威性。

(二)实然事实基础:权力绩效

政治权力良好的权力绩效是获取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自愿认同的现实基础。政治权力以维护、巩固政治秩序为核心,其“应然”蕴含的“公平正义”与“实然”展现的“权力绩效”理应达到总体的一致才能有效保持权力本身的公信力,实现政治权威的建构。所谓权力绩效即政治权力的应然价值在实然维度的具体展现,这与李普赛特指出的“有效性”是一致的。“有效性是指实际的行动,即在大多数居民和大企业或武装力量这类有力量的团体看政府的基本功能时,政治系统满足这种功能的程度。”[16](p47)政治权力的实际行动就是其权力绩效。亨廷顿认为:“在民主国家,统治者的合法性通常取决于他们满足重要选民集团期望的程度,即取决于他们的政绩表现。”[17](p46)良好的权力绩效是建构政治权威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这主要体现在权力的“实际行动”总体符合社会成员的“价值期待”,这可以极大提升社会公众对该政治体系的认同感、自豪感与归属感,增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也能有效证明以及彰显政治权力主体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进而获取社会成员的积极信任与自愿认同。反之,缺乏良好的权力绩效即有效性缺场,诸如经济与社会发展陷入停滞、社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差距等政治权力无法满足公众价值期待,则会致使该权力逐渐失去社会成员的信任,无法真正树立、建构政治权威。为确保政治权威的有效建构,政治权力在政治实践中需要积极有效地回应公众的价值期待,真实有效地满足社会成员对其功能的需求。如灵活化解各种政治风险与危机、积极谋求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及时地调节分配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严厉制止破坏政治秩序的离心力量等都是良好权力绩效的重要评价标准与实践展演。

(三)领袖人格基础:超凡魅力

超凡魅力是获取自愿认同、建构政治权威的人格性基础因素。超凡魅力在韦伯看来指称个人的某种品质,拥有超凡魅力的人即“领袖”。他认为社会成员可能会基于“某个个人的罕见神性、英雄品质或者典范特性”等而对该领袖及其权力表示服从与忠诚。[1](p322)这与亚里士多德早在《政治学》中提出的“让最优秀的人进行统治”是一致的,优秀之人就是有德性的“善良之人”。[18](p61)统治者可以凭借其独有的人格魅力、德性品质让社会成员心悦诚服地接受其统治。我国古代提倡的“为政以德”“圣人政治”等也是强调政治权力主体个人的德性修养与人格魅力对获得民众自愿认同、建构政治权威的重要性。“如何获取和增加当权者的权威,便自然成为从古到今所有政治人物关注的头等事情。形形色色的政治符号、象征、礼仪、神话、修辞、说教等,几乎都围绕着这一目标而旋转。”[9]正所谓“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中庸》)任何一种政治秩序都会注重培养、塑造政治权力主体即执政者的“超凡魅力”以增强统治的权威性与正当性。“君权神授”“先知”“救世主”“神启”“神谕”以及“天道”等宗教性质的理念本质上就是借助外在力量的神圣与威严来美化、神化政治权力主体,促使社会成员将对“神明”“上帝”等的宗教崇拜转化为对执政者的自愿认同与政治崇拜。随着政治逐渐民主化、公开化,传统、宗教以及个人的超凡魅力等要素在政治权威建构过程中日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更强调政治权力的价值取向、实际绩效以及法理性支撑等。但在政治权力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政治命令、政策等依然需要借助政治权力主体即执政者这一人格化形象加以施行。再公平正义的政治价值取向与完善的法律制度,如若缺少优秀的权力主体去掌握实施,也难以获取社会成员的自愿认同进而建构政治权威。不同的是,在当下政治秩序中探讨执政者的超凡魅力更多涉及其忠诚为民、廉洁清正等民主性人格品质而非基于宗教热情与神圣先知。

(四)约束规范保障:法律制度

政治法律与政治制度是获得社会成员自愿认同、建构政治权威的关键保证。任何一种政治权威的建构都需要运用一定的法律与制度来确认与保证其正当性、合法性。公平正义、权力绩效主要聚焦权力自身单向的应然与实然维度,政治法律与制度是力求实现实然与应然双向契合一致的重要保证。恩格斯指出,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吏“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必须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凭借这种法律,他们享有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19](p188)统治阶级将自身的利益与意志上升为法律,法律有效地将“政治权力”转变成“政治权利”,与之相对应的便是社会成员必须自觉承担的“政治义务”,政治权力凭借法律获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合法(法理性)权威正基于此,民众“基于对已制定的规则之合法性的信仰,以及对享有权威根据这些规则发号施令者之权利(合法权威)的信仰”。[1](p322)法律被尊为社会成员自身意志的集中表达与真实展现,社会成员理应遵循被法律授予来维护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权力,法律加持之下的政治权力便具有了不可抵抗的权威性。法律除了通过“授予”这一正向强化功能获取自愿认同,也能以其普遍的约束性为政治权威的建构提供前提保证。“没有法的政治只能是残暴的政治和不能长久的政治”。[20](p183)为避免暴政、权力滥用等严重损害政治权威,政治权力必须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人格化的法律加以限制,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政治制度“作为特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主体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21]可以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程序与规则将政治权力的实施与运行模式程序化、稳定化。各种政治选举制度、代议制、司法制度、监督制度等都是政治权力致力于依托政治制度来建立并维持的一套较为稳定的积极政治权力关系。总之,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政治法律与制度既集中体现着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又现实表征着“公平正义”这一政治价值尺度,是政治权力规范化、程序化、非人格化的重要手段与形式,是获取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自愿认同的前提保证。

三、自愿认同强化的关键路径:政治社会化对政治权威建构的“散布性支持”

在“认同的客体”即政治权力自身提供了获取自愿认同的必要价值基础与前提保障之下,建构政治权威还需以一种关系性思维出发去思考如何形塑与强化“认同的主体”即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自愿认同。这主要涉及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的结合——政治社会化这一关键路径。

(一)意识形态:政治权力上升为政治权威的积极参演者

意识形态直接为权力服务,可以为政治权威的建构提供支持性功能。政治权威作为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自愿认同,探求其建构逻辑需聚焦于个体心理、情感、价值需求等层面而绝非诉求于权力意志的强制推行。马克思指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22](p178)统治阶级利益关系的统摄之下,政治权力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总是竖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总是与相关政权保持着一致性,对统治地位、政治理想提供着意识形态层面的支持。如,葛兰西提出的“文化领导权”、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也都是强调意识形态、文化等对权力支配关系的支持效用。罗伯特·达尔提出,政治意识形态有助于说明和证实政治权力主体“在体系中进行领导的合理性”。[4](p78)戴维·伊斯顿认为意识形态是对政治权力合法性进行“支持的刺激物”,能为政治权威的建构提供“散布性支持”。[23](p354)谢·卡拉-穆尔扎也指出意识操纵“是按照权力当局所需要的方向改变人们的意见、愿望和目的”。[24](p39)汤普森更是直接提出“意识形态就是服务于权力的意义”。[25](p7)

不难得出,意识形态具有为政治权力服务的功能,可以通过积极作用于社会成员的精神与心理结构而获取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自愿认同,是政治权力上升为政治权威这一环节的重要黏合剂与润滑剂。任何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秩序,都会致力于发挥意识形态对政治权力的整合、凝聚等功能的最大效用,向社会成员广泛传输传播其政治价值、政治理念,培育、建构社会成员对其权力合法性的信仰。“所有的政治必然是对权力的角逐,意识形态让政治舞台上的演员和下面的观众从精神上到道义上都能够接受这场权力的争夺。”[26](p114)政治权力的角逐必然伴随着意识形态的参演,政治权力需要运用一切主义、承诺来展示自己的正义与伟大。意识形态的具体权力效用主要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如西方社会中的政治权力是为少数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为让社会成员“从精神上到道义上”支持、认同其政治权力,资产阶级竭力掩盖权力的资产阶级私有性,善于欺骗性地运用“科学与客观”“平等与自由”“民主与人权”等意识形态观念来标榜、美化资本主义,鼓吹政治权力的社会性,为其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辩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权为民所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属于人民。政治权力的根基在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根本价值取向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意识形态在我国的权力效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总之,意识形态对政治权威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支持性功能,如何发挥此种功能,塑造与强化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自愿认同乃至信仰便是关键。

(二)政治社会化:意识形态对政治权威提供“散布性支持”的关键路径

政治社会化是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的结合,是培育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理性认知与自愿认同、建构政治权威的关键路径。“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的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2](p9-10)意识形态对政治权威建构的“散布性支持”在其本质上就是运用政治意识形态去掌握社会成员即政治社会化过程。这是“社会个体在社会政治互动中接受社会政治文化教化,学习政治知识、掌握政治技能、内化政治规范、形成政治态度、完善政治人格的辩证过程;是社会政治体系的自我延续机制和功能运行机制”。[27]就政治权力主体而言,政治社会化就是权力主体为培养“政治人”,拓宽其权力大众,自上而下地传输、扩散其政治理论与政治价值的过程。对社会成员来讲,政治社会化有效地将其嵌入政治权力关系场域中,为社会成员搭建了与权力主体进行对话的情境,架构了政治情感联结的桥梁。在与政治权力、政治秩序的互动过程中,社会成员逐渐获得政治理性认知与价值判断,进而在心理与行为向度上表现出对政治权力的积极支持与自愿认同。毋庸置疑,特别是在当代社会中,形形色色的政治秩序都无比重视政治社会化,强调通过对社会成员进行意识形态的灌输与引导来强化统治合法性,增强政治权力的权威性。

在政治社会化的具体途径与形式方面,各个政治体系具体样态不尽相同。在资产阶级为主导的西方社会中,政治权力主体竭力运用一切政治社会化手段与方式为其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辩护。注重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政治社会化,致力于将统治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渗透于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这正如福柯所描述的“越是微观的区域和生活细节中,资产阶级的权力关系的渗透就越具有深入性和根基性”。[28](p449)如美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建构其政治权威过程中,除了在学校设立专门公民教育课程以培养服从性的大众以外,还会注重运用一切政治社会化的隐性教育资源,使社会成员潜移默化地形成支持性的政治观念。同时,美国还注重利用其国际话语权,向国外兜售其“自由”“民主”等美式政治价值,以此培养社会成员的政治自豪感和优越感,增强社会成员对政治秩序的维护与支持。为获得普遍自愿认同,建立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美国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大肆鼓吹其形式化的总统竞选,鼓励美国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竞选与投票,营造出一场全民参与的民主政治幻象。这种虚伪性的政治竞选仪式无疑是美国推进政治社会化以培育社会成员政治认同的重要途径。意识形态对政治权力的支持力主要“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捕捉系统大部分成员的想象力,并因此而加强他们对当局和典则的合法性情感”。[23](p354)社会成员对民主、自由的想象在此种竞选活动中可以得到象征性的满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被有效地嵌入主客体的行为与心理之中。相比西方社会,在运用政治社会化培育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实现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但更多依托权力本身的群众性、人民性与真实性,如脱贫攻坚实现共同富裕、抗击新冠疫情坚持人民生命至上,构筑全过程民主的人类民主政治新形态等事实性途径来建构政治权威。立足于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面对价值多元化、社会思潮活跃多变的复杂环境,西方大力推行和平演变战略,意识形态斗争愈加激烈,这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与我党政治权力的权威性构成了新的挑战。对此,我党必须也要善于运用一切政治社会化的途径来巩固政治权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政治社会化的“散布性支持”功能。

四、自愿认同强化的技术支持:记忆、仪式与修辞在建构政治权威中的运用

宽泛而言,建构政治权威就是将有形的政治权力转化为无形的精神力量的过程,政治社会化作为转化过程的关键路径,其具体操作技术路径需要充分发挥政治记忆、仪式、修辞等政治资源在灌输政治价值观念、强化政治认同方面的支持效用。

(一)政治记忆的唤醒与重构

政治记忆是强化社会成员自愿认同的路径要素。所谓政治记忆就是政治经验与价值理念的全部总和,既涉及事实的经验也包含价值性经验。政治记忆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社会化必不可少的技术要素,政治记忆独有的政治性与排他性对于强化社会成员心理与情感层面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具有不可替代且不可或缺的基础地位。一方面,政治权威可以借助政治记忆获取其统治的历史合法性。政治记忆是不可置疑的历史与传统,它让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坚信当下的政治权力是历史的造就,是“他们”的选择,是“他们”过去斗争的全部体现。另一方面,政治记忆可以增强社会成员与政治权力的情感联结。政治记忆是政治共同体内专属于“他们”过去的共同记忆,凝聚着全体社会成员过去的政治经验与情感。共同的政治记忆成为不同年龄、身份、民族的个体在政治精神与情感维度的联结点。任何一个政治权力主体都会积极运用政治记忆来维系社会成员的政治情感、巩固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自愿认同。“而对记忆的操纵——凸显、遗忘、修订和不断唤起、重构与嵌入——正是培养合法性信念的最关键途径之一。”[29](p371)政治记忆是对政治共同体成员集体往事的承载与象征,为唤醒过去的共同记忆、激发政治认同,政治权力主体需要借助一切现实的符号、活动、物像等表征政治记忆的在场,如积极开展有关政治的历史教育与纪念活动,建造烈士纪念碑等。此外,政治记忆在时间向度上作为一种过去经验,权力主体不可能一味地求助“过去”来维持、建构“当下”的政治权威,基于统治的需要,政治权力主体不仅需要与时俱进地对过往的政治记忆进行重新筛选与修订,将历史记忆中具有政治价值、政治意义的记忆进行提取与整合,还需积极地丰富、塑造新的集体的政治记忆,丰富政治记忆话语体系、保持政治记忆的时代性与生命力,为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自愿认同持续注入政治记忆这一合法性要素。

(二)政治仪式的反复与在场

政治仪式是强化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自愿认同、建构政治权威的重要技术支持。大卫·科泽指出,“没有仪式和象征,就没有国家和政治”。[30](p1)政治仪式是权力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象征形式。李普塞特认为“对合法性的主要检验,是看特定国家形成一种共同的‘长期政治文化’的程度,主要是指全国性典礼和节日”。[16](p49)政治仪式作为一种规范性、重复性地服务政治权力系统的政治象征文化,其对政治权威建构的具体技术路径主要凸显为直接表征权威在场、唤醒政治共同体记忆以及渲染政治情感等三方面。其一,政治仪式本身直接展现为政治权威。政治权力主体的威严与神圣通过其在政治仪式中形象、位置、行为等与社会成员的鲜明区分得以显现。无论是古代社会的宗教祭祀还是当代政治生活中的阅兵式、就职宣誓等政治仪式活动都是对“无形”的政治权威“有形”的表征。权威的直接出场可以极大地提升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遵循感与认同感。其二,政治仪式可以唤醒政治共同体的集体记忆,为政治记忆提供仪式活动的注解。政治共同体的集体记忆需要借助政治仪式来加以唤醒与复苏,政治仪式作为一种重复性的活动,可以在其反复开展中帮助社会成员回忆过去的政治经验,社会成员通过这种(虚拟)身体在场、情感沉浸的政治仪式,不断强化其身份认同与集体归属感,进而再次确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其三,政治权威说到底是权力主体与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肯定、相互信任、相互满足以及相互评价的一种积极权力关系,其最终形式就是嵌入主体心理并指导其行动的一套政治价值观念,既需要理性的在场又不能缺乏情感的渲染。仪式可以“唤醒某些观念和情感,把现在归为过去,把个体归为群体”。[31](p49)政治共同体成员在庄严的政治仪式架构的独立政治情境之下,其政治情感在集体性、群体性的互动中不断被激发唤醒、渲染震撼,权力主体的合法性地位被深刻嵌入社会成员的价值与情感基因之中。概言之,政治仪式可以有效地传播政治认知、表征政治权威,唤醒政治记忆、凝聚政治共识,渲染政治情感、坚定政治信念,是强化自愿认同的重要路径要素。

(三)政治修辞的操纵与赋魅

政治修辞就是政治权力主体为维护其统治、强化政治认同、建构政治权威而巧妙操纵语言的技巧。一方面,权威作为一种经互动交往而逐渐建构的积极权力关系必然涉及语言这一普遍的交往工具;另一方面,政治权威是一种普遍的政治认同,具体往往不具备普遍性,具备普遍性的往往是抽象的。语言作为人类思维的高级抽象符号系统,既可以让一切不在场出场,也可以将一切具体的在场转变为普遍的抽象。“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2](p180)统治阶级为获取社会成员对其统治地位的普遍认同,就不得不借助政治语言、政治修辞将其政治理想与政治行为描绘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价值观念。如前文提及资本主义所标榜的“科学与客观”“民主与自由”等话语就是通过巧妙运用政治修辞迎合社会成员内心的政治价值期待,使政治权力的政治价值在语言修辞的包装之下具备普遍意义。需要注意的是,政治修辞具有极大的时代性,在运用政治修辞建构政治权威的技术路径上需要与时俱进。如我国古代盛行“奉天承运皇帝”,将统治者的权力命令视为承受天命而为,运用语言为统治者的权力赋魅。随着祛魅时代的到来,普通民众的政治理性不断觉醒,为建构、维持政治权威,不同的政治时代背景需要及时转换政治修辞。如当下大多数政治语言中除涉及庄严的表述、激动人心的口号外,还会注重语言的亲和力,运用大量生活化、通俗化、具象化、时代化的言辞符号拉近权力与社会成员的距离,更加注重社会成员在政治领域中的主人地位。

总之,在通过政治社会化有效形塑、强化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自愿认同路径中,政治记忆、政治仪式以及政治修辞等作为具体的路径要素与技术支撑,并非独立划分而是相辅相成的,既有相互重合之处又相互支撑。政治仪式本身也可以称作为一种政治记忆,政治记忆在培育自愿认同的具体操作路径上需要涉及政治仪式、政治话语叙事等表达方式,政治仪式的现实运作过程也离不开政治记忆与政治修辞的支持。

五、结语

政治权威是政治权力“应其所是”的样态,是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自愿认同,是维持稳固政治秩序的必要条件。建构政治权威除了需要依靠其本身具有的公平正义价值、真实良好的权力绩效、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领袖的超凡魅力等提供自愿认同的价值基础与前提保障以外,其关键路径仍是如何获得社会成员对其相关价值、绩效等的自愿认同。如若将视角仅局限于从政治权力本身出发探讨其权威性建构,难免会陷入法西斯式的领袖崇拜以及威权主义的泥淖。政治权威作为一种积极的政治权力关系,其建构路径绝不可能是权力意志的强制推行,还必须借助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化来获取社会成员在心理与情感维度的认同与服从。值得注意的是,政治权威的建构是一个历史性过程,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自愿认同不仅具有主观性更具动态性,这也决定了政治权威的建构绝非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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