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局”略考
2022-07-16邢健睿兰州大学兰州730000
⊙邢健睿[兰州大学,兰州 730000]
一、“抚局”疑云
在《说文解字》中,对“抚”的解释是:“安也。从手无声。一日循也。”“抚”即“安抚、安慰”之意。“抚局”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招抚的措置”。在清朝时期,“抚局”一词是在清政府处理地方反叛势力、处理全国“非常局势”时最为常用的一个词语,甚至可以作为一种形容“双方出现和平局势”的词语而使用——“清末西北回族反清运动中,清政府亦有抚策的运用;回民军也普遍进行议抚活动,双方曾构成长期的‘抚局’”。由于清末 “赈抚”局势的逐渐严峻,清政府专门设立了“赈抚局”来统筹全国的“赈抚”工作,而“赈抚局”也是在清朝文献甚至是民国的报刊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办抚”机构了。而“赈抚局”作为古文献中唯一的一个由清政府设立的全国统一化行政机构,它的出现也表明,“抚局”一词要成为一个机构的名称,则需在其前面加上特定的动词,才会成为机构的名称。
那么既然“抚局”在众多古籍中的意思并非是一个机构的名称,为什么现在学术界会普遍将其认为是一个近代外交机构呢?最主要的史料来源是光绪年间修订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和邓之诚所纂写的《骨董琐记全编》中的相关记载。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明确记载道:“咸丰十年,设抚局于兴安门外之嘉兴寺。”《骨董琐记全编》中也记载道:“咸丰十年,设抚夷局于嘉兴寺……局设未久,即改总理衙门。”正是这两份史料明确地记载了“抚局”设立在了北京兴安门外的嘉兴寺,并且直接说明总理衙门是由咸丰十年成立的抚局直接改组而形成的。虽然这两份史料直接将“抚局”定义成了总理衙门的前身,但在其他的有关庚申年间“办抚”的史料甚至是民国时期有关中国外交概述的历史文书中都没有“抚局设立”的记载。这样看来以上两份史料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为两份“孤证”,并且《骨董琐记全编》还有着引用《钦定大清会典》内容的嫌疑,因此并不能单凭这两份史料内容就草率地认为“‘抚局’是总理衙门的前身”,也不能草率地认为当时清政府“于1860 年成立了以恭亲王奕訢为首的‘抚夷局’”。
此外,除了中文文献中有关“设立‘抚局’”的疑点颇多外,外文文献有关“抚局”的记载也存在很大的疑点。在外文书籍“”中使用了“Kung's office”来描写恭亲王奕訢等人的“办抚”组织,而没有用 “insititution”、“organization”等任何用来形容机构的单词,甚至也没有像使用“Tsungli Yamen”描述“总理衙门”那样直接用“fu-chu”来描述“抚局机构”(如果其能称作一个机构的话)。不仅是名称上的叙述的不同,该书作者对“总理衙门”和“抚局”篇幅内容上的描写也大为不同。作者对于总理衙门不仅有着很明确的记载和描写,并且有专门的一章详细记述了总理衙门成立前恭亲王奕訢所率领的大臣的团队与洋人谈判过程以及其内部斗争的过程,且在书中多次使用了Memorialists 一词来描述“参与会议的人”,这些人正是恭亲王奕訢等人,也就是咸丰帝所钦点的办抚人员。如果“抚局”机构真的在当时存在的话,那么作者在书中就会像描述总理衙门一样直接进行引用(The Tsungli Yamen),而不是使用一个Memorialists、memorial 这种和现代英语有很大语义差别的词语。
而中文文献和英文文献中对于“抚局”的记载,都使得作为一个近代外交机构的“抚局”是否存在成为一个很大的疑点,同时也给“抚局”的性质、“抚局”与“总理衙门”的关系等问题造成了疑问。而想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就要首先弄清楚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期整个的一个办抚过程。
二、办理抚局
虽然中国近代外交“固始于《北京条约》后”,但是在鸦片战争前的清朝乾隆年间,清政府就和俄国有着一定的书信往来。而由于当时的清廷依旧保持着“天朝上国”的信念,所以乾隆时期的外交事务依旧按照旧时的朝贡体制进行——在京师的“朝贡事务”由礼部主持,倘若未达京师则由地方督抚承办,对于俄罗斯的外交事务则由理藩院专项负责。
到了第一次鸦片战争,伴随着清军的战败,清朝外交体系也被迫开始近代化,虽然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管理中国对外事务,但依旧不能认为当时的清政府“有近代外交办理之机构”,并且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督办”外交的权力被清政府下放到各省和地方督抚手中,两广总督成为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负责对外事务的“钦差代理”——“合众国日后若有国书抵达中国朝廷者,应有中国办理外国事务钦差大臣,或两广、闽、浙、两江总督等大臣将原书代奏”。至于理藩院,则成为清政府处理对俄国际事务的专门机构。
清朝这种将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给予地方督抚大员的做法虽然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日后却成为清政府和英法等国的冲突点——英法等国坚持要到北京交换条约和派遣驻京大臣;而清朝廷则坚持拒绝英法等国来京换约的请求。因此清王朝的“督办抚局”的经历,也要从咸丰九年(1859),英法公使再次要求在北京换约和向北京派遣驻京公使开始。
咸丰九年(1859),面对英法联军战败于大沽口并向南退败的局面,咸丰帝在五月十九日(6 月19 日)命令直隶总督恒福“专办抚局”。英法联军进攻天津的目的之一就是逼迫清政府允许各国进京换约,并在京派遣常驻公使。早在咸丰六年(1856 年)英法美等国使者就要求在北京重新修订条约,但是被咸丰帝拒绝,并要求叶名堔“酌允变通,阻止来京”。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条约签订的过程中,咸丰帝一方面命令何桂清、桂良等人要在上海换约的同时阻止英法等国进京换约;另一方面命令僧格林沁在大沽口设防,同时任命两广总督何桂清为“上海外交事务特派员”主导一切在沪换约的事宜。虽然这一做法“成功”地阻止了英法等国派遣公使进入北京,但是英法等国仍然没有打消“进京换约”的想法,因为 “西方国家并不会承认上海专员公署是外交事务的常规渠道”。
咸丰九年正月二十八日(1859 年3 月2 日),英使额尔金照会桂良,再次要求进京换约,并答应若能进京换约则会对设立驻京公使一事做一定的退让。但是面对英使的要求,咸丰帝于二月十一日(3 月25日)坚决命令何桂清、桂良等人设法阻止进京,同时于二月二十日(3 月24 日)命令恒福为直隶总督赶赴天津,和僧格林沁一起督办天津沿海地区的海防事务。二月二十一日(3 月25 日),时任统辖五口关防的钦差大臣何桂清针对来华英使额尔金想要进京换约的动机,向咸丰帝递上相关考察奏折,并认为在上海完成换约工作后“抚局可以早定矣”。但是,何桂清等人在与英使交涉之后发现英使进京换约的态度十分的坚决,英使进京换约已经不可阻拦。因此,在二月二十五日(3 月29 日),咸丰帝下诏允许“英法公使在京换约,但随从人数以十名为限”。而在中俄《天津条约》在北京换约结束后的第七天,咸丰帝再次下诏命令桂良等人在上海阻止英人北上换约。
于是,在咸丰九年五月初七(1859 年6 月7 日)被告知“暂缓北上”和“留上海换约”后,英国军舰于五月初九日(6 月9 日)从上海北上天津,并于五月二十日(6 月22 日)进攻大沽口,但被僧格林沁率领的清军击退。而在大沽口战役胜利之后,咸丰帝于五月二十日(6 月22 日)下诏,命令恒福“督办抚局”,去了解英法联军的去处,恒福也根据自己的调查情况向咸丰帝回奏《办理抚局情形折》;同时驻守大沽口一线的僧格林沁也向咸丰帝递交了英使额尔金照会桂良等人“和局已成”的相关文书。至此,对于咸丰朝的君臣来说,“抚局既定”似乎已成定局。但是,到了1860 年,清廷和英法之间的关系却逐渐到了不可调节的地步。
咸丰十年三月三十日(1860 年4 月20 日),两江总督何桂清向咸丰帝上奏《录呈英夷刊再起兵端及议和等新闻纸》,其中记载了早在两个月前英国国会就通过了和法国联合向中国增兵的国会议案——其根本目的就是想利用战争来逼迫咸丰帝同意在京换约和在京驻使。对此,兵部尚书陈孚恩等上奏咸丰帝,奏请令薛焕等进入京城听候安排“筹办夷务”。两江总督何桂清在得知英法两国预进攻北京之后照复英法使臣“有未治之事可从长会议,无需再起兵端”。
面对国内外愈加紧张的战争局势,咸丰十年五月初一日(1860 年6 月19 日),何桂清向咸丰帝上奏:“若一意决战,亦必激彼(英法联军)无一退步,再战不休,致岁岁决战,终须归于抚局……即赴上海,设法挽救。”意在规劝咸丰帝不论是战是和都要做好万全准备,同时规劝咸丰帝要以“抚局”为重,不要轻易和英法开战。在大沽口布防的僧格林沁却向咸丰帝上奏,认为当前局势下英法派兵北上,与其交战已经无可避免,并且表示自己的军队已经在大沽口做好了防范英法进攻的战争准备。
咸丰十年六月(1860 年7 月),咸丰帝谕恒福“总需要以抚局为要,不得畏难自阻”。七月十二日(8月28 日),恒福照会英法两国使臣,同意进京换约。但是就在英法要进京换约的关键时刻,咸丰帝朝廷内部却因“是战是和”不同的意见分为不同的两派,并且主战派逐渐在朝廷内部占据上风,而正是“是战是和”一念之差,就导致“办抚”走向了完全相反的局面。
咸丰十年八月初二(1860 年9 月16 日),在英法两国使者进京换约之前,为了再次坚定咸丰帝以“抚”为主的信念,怡亲王载恒上书咸丰帝“若开战,不但目前抚局难成,此后更难著手”,劝解咸丰帝不要同英法再次开战,但效果并不显著;同一天,载恒还向咸丰帝上奏数条有关换约及换约以后相关事宜的“续议条约”,这些增补条约虽然得到了皇帝允诺,但咸丰帝也因为朝中众多主战派的意见而更加倾向于同英法开战。在八月初四(9 月18 日),“议抚”局面急转直下,僧格林沁在张家湾逮捕了巴夏礼等三十九名英法准备进京换约的使臣。八月初五(9 月19 日),咸丰帝坚定了同英法开展的决心,宣布“抚局决裂”,改“议抚”为“剿抚”向英法宣战。次日八月初六(9月20 日),咸丰帝再次下诏军机处“通州一带开战,抚局决裂”。
但是在八月初七(9 月21 日),仅仅一天的时间,僧格林沁在八里桥的军队即被英法联军击溃。面对气势汹汹进军北京的英法联军,咸丰帝急忙下诏裁撤载恒、穆荫两人钦差大臣的职务,任命恭亲王奕訢为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督办抚局”。恭亲王奕訢急忙会面英法两国特使,并且派遣恒祺等人前往同英法面议和局。这一时期的恭亲王奕訢的办抚措施主要有三个:一是尽可能地在不损失清王朝颜面的前提下与英法展开谈判(即围绕巴夏礼等人和英法展开谈判),他在圆明园如意门外的善绿庵设立的公所内办公,文祥则住在城外与英法直接对话交流;二是压制地方的叛乱和安定北京城内秩序,一方面开仓放粮、开库放银,一方面传令五营巡防部队对城内抢劫者进行逮捕镇压 ;三是尽可能地调动北京城周边部队到北京城附近集结待命。虽然恭亲王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地极大地缓和了清政府与英法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未能及时地释放巴夏礼等人,英法联军便再度向北京进发,攻入北京城内,火烧圆明园。而奕訢在得知英法进入北京城之后便急忙从绿善庵退至万寿山并在当天撤退至卢沟桥,而北京城内的一切“办抚”事务则完全交给了留在北京的文祥和恒祺统筹办理。暂住卢沟桥的奕訢除了随时和在北京城内的文祥等人沟通相关的“办抚”事宜外,还积极地调陕西和山东的部队在北京城附近集结,为日后进程做准备。到了九月初一(10 月14 日),恭亲王等人才由长辛店返回西便门外的天灵寺暂住,但尚未进城,并且向咸丰帝表示,和英法两国“会议抚局,是否可成,尚难预料”。九月初二(10 月15 日),兵败八里桥的僧格林沁等人向咸丰帝上奏《夷情桀骜抚局未定拟严防北路以遏夷氛》,内书“抚局未定……唯有托皇上洪福,抚局早成,方为妥善”,对此皇帝的朱批是:“抚局能成与否,实难预料。”可见当时远在热河的咸丰帝对于北京的严峻形势也不好做出明确的判断,北京的时局也完全依赖留守北京的奕訢、桂良、恒祺等人。
九月初四日(10 月17 日),咸丰帝命恭亲王等迅速入城,指派其与英法签订上月所订立的“续议条约”,并尽快和英法使臣互换《天津合约》,而有关在北京设立驻京大使的事宜将在英法联军退出北京后再做商议。随后经过一个星期的谈判,英国、法国公使先后入京与恭亲王在礼部签约《北京条约》并互换《天津条约》。两天后,恭亲王将办理抚局之事宜“合约刊刻,出示晓谕,并颁行各省知照”。经历长达两年的“督办抚局”,恭亲王、文祥等人终于意识到清政府和英法等国外交制度方面差距给中国带来的巨大损失,因此,在换约后的三个月内,奕訢、文祥等人向咸丰帝上奏《章程六条》主张建立近代外交机构“总理衙门”,咸丰帝于十月初十(11 月22日)批准了奕訢等人的建议,总理衙门也于咸丰十一年二月初一日(1861 年3 月11 日)正式成立,清政府长达两年的“督办抚局”终于落下帷幕。
三、“抚局”真相
(一)“督办抚局”究竟何意
通过上文对“办抚”过程详细梳理可以看到,咸丰君臣从咸丰九年到咸丰十年的两年的“办抚”过程中,提到了多次督办抚局,但是并没有给恭亲王奕訢下诏让其建立一个名为“抚局”的外交机构,因为在任命恭亲王为钦差全权大臣督办抚局之前,处理一切对外事务的机构的是1858 年设立在上海的“上海专员公署”(shanghai commissionership),并且有专门的“上海特派员”(shanghai commissioner)负责与英法等国直接交涉,但是这个机构并没有得到英法等国的承认;到了1859 年,英法等国的外交使臣则完全越过这一所谓的专员公署,直接同军机处进行有关的信息交流,这一专员公署也就形同虚设,不再承担任何沟通“夷人”和清廷的作用。而到了咸丰十年八月清军在八里桥战败之后,恭亲王奕訢被授予最高权力“督办抚局”,这里“督办抚局”的意思并不是要让恭亲王建立一个名为“抚局”的机构,而是要让恭亲王“督办和局”,“办理两国换约和好事宜便宜行事”。因此,通过同一任命内容不同诏书内的不同表达方式可以看出“抚局”在这一时期的真正含义是与英法两国尽换约达成和平局面。而为了尽可能地达到办抚的目的,从咸丰九年到咸丰十年两年间“督办抚局”的过程中,清政府使用的“办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议抚”即通过谈判来办理抚局;另一种是“剿抚”通过军事战争的手段来达到办理抚局的目的。
(二)机构“抚局”并未存在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记载:“咸丰十年,设抚局于兴安门外之嘉兴寺”;《骨董琐记全编》则记载:“咸丰十年,设抚夷局于嘉兴寺。奏准于内阁部院军机处各司员章京内,满汉各挑取八员,轮班入值,一切俱传照军机处办理;又奏准于司员十六名内,择满汉二员作为总办,再择二员作为帮办,办理折奏照会文移等事;其机密要件,内阁各员缮写;关税事件,由户部司员经理;各站骚递事件,由兵部司员经理。见《总理衙门会典》底稿,按此条不载《光绪会典事例》。局设未久,即改总理衙门。”邓之诚在其《骨董琐记全编》中直接引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的内容还对其进一步延伸和解释——不仅认为当时设立“抚局”在嘉兴寺内,还认为其组织成员从内阁部院军机处各司员章京中挑选。
但是,这两份文献记载却与前文所叙述的清廷的“办抚”过程极为不符合,最为明显之处就在于“设抚局于嘉兴寺”。在这两份史料记录中有个相同之处,就是只说了“设抚局于嘉兴寺”,没有说是谁设的,更没有点明设置的具体时间,只是笼统的说明是在“咸丰十年”设立。而根据史料记载上有关时间的对比,《钦定大清会典》中记载的“设抚局于兴安门外嘉兴寺”的时间应该是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三日(1860年10 月27 日),因为这一天恭亲王奕訢上书顺天府称:“办理抚局,需用房间,著顺天府即将嘉兴寺庙内房间,赶紧预备妥当,以备即日前往。”但是由于英法联军进军北京城,恭亲王在发出这道奏折后并没有前往嘉兴寺,而是随即出走卢沟桥避难,城中相关的“办理抚局”事务也交给了桂良全权代理。至于桂良等人在英法联军进入北京这一段时间内与英法代表交涉的具体地点现在也无法具体的查证。而奕訢先后在卢沟桥、长辛店、天宁寺等地辗转避难了一个月后,九月初二(10 月15 日)才重新回到北京城内,暂住法源寺。故而,在当时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奕訢出走卢沟桥的背景下,嘉兴寺并没有成为奕訢的“办抚”场所,因此“抚局”设于嘉兴寺的结论也就不为成立。至于法源寺,其充其量也只能看作是奕訢在咸丰十年九月初四日(1860 年10 月17 日)与英法交换天津条约的一个临时所在地,因为到了九月十一日(10 月24 日)和十二日(10 月25 日)这两天,清政府和英法两国是在礼部所签订的《北京条约》,而并非在法源寺。奕訢于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三日(1860年10 月7 日)所上奏中提到的嘉兴寺,则在后来筹备组建总理衙门之时,由于位于东堂子胡同口的铁钱局公所还有待整修,成为恭亲王等人组建总理衙门前的一个临时办公场所——奕訢于咸丰十年(1860)十二月的奏折中提到:“臣等令崇伦、恒祺驻日到公所商办事情”——而此时距离咸丰帝于十月初十日(1860 年11 月22 日)下诏建立总理衙门已经过去了将近两个月时间,嘉兴寺也是在这两个月的时间成为奕訢、文祥、桂良等人的办公场所,而嘉兴寺也在咸丰十一年二月初一日(1861 年3 月11 日)成立之后不再作为奕訢等人的办公场所。
除设立地点存在疑点外,两份文献中对于“抚局”的设立者也没有详细的记载。如果是身处热河的咸丰帝下诏设立的,作为光绪时期皇家史书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却对此没有详细的记载,这就太不符合实际。因此,对“谁设立‘抚局’”这个问题,最为可靠的推断是由恭亲王奕訢等人所组建。而如果是恭亲王奕訢所建立的,那么他至少应该向皇帝进行上奏,并得到皇帝的允许才能建立这样一个关乎国家生存的外交机构。虽然当时咸丰帝在出逃热河时下诏任命奕訢为“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但当时奕訢和皇帝之间、北京和热河之间的通信并没有因为英法联军的进军北京而中断。因此奕訢如果真的要将“抚局”设立为总领中国政府和外国各国事务的外交机构的话,势必是要向皇帝请示或者至少在设立后是要向皇帝上书“汇报”的。但是现在所能找到的清朝文献都没有咸丰帝下诏或者恭亲王奕訢所上奏奏折中提到要建立“抚局”这样一个外交机构的相关记载。另外,可能还有人认为在当时“办抚”情形紧张的情况下,奕訢等人来不及向远在热河的皇帝进行上书请示。这就更行不通了。其最好的证明就是:一方面,咸丰帝对来往于北京和木兰围场的信件做出过明确的规定“照常情形,无决裂之事,仍六百里具奏,不必加急”;另一方面,在1860 年9 月28 日,迫于英法规定的释放俘虏的最后日期期限和清军与英法联军之间巨大的军事实力差距,留守北京“办抚”的奕訢等人被迫答应英法的谈判要求;而和英法联军交涉的“办抚”人员是驻扎城外的文祥而不是身处圆明园的恭亲王奕訢,因当时城内城外之间的距离“相去甚远”,城外的照会内容不能及时送往城内,于是奕訢便向咸丰帝请示“令文祥仍驻城外,与臣等得以随时会商,庶可无误机宜”,并得到了咸丰帝的准许。试想,在两国谈判的紧要关头,奕訢都有时间向咸丰帝上述请示,那么为什么在建立“抚局”这样事关国家层面的外交机构一事上却没有时间向皇帝请示?对此,合理的解释在笔者看来只能是恭亲王等人并没有建立“抚局”这样一个国家外交机构。
另一方面,和建立“抚局”隐晦记载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古籍文献中对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一事的记载。古籍文献中有关“设立总理衙门”过程规范性和皇帝下诏指示官方性的记载都是《钦定会典事例》中记载内容所不具备的。总理衙门是在1861 年1 月11 日由奕訢、桂良、文祥这些“办抚”人员向身处热河的咸丰帝上奏“统筹夷务全局折”并拟定了“章程六条”。而热河的皇帝在收到奕訢等人的奏折之后于1 月19 日命令随同前往热河的惠亲王等军机大臣进行迅速决议,并在1 月20 日颁布诏书全部同意奕訢等人的“章程六条”,只不过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换成“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而总理衙门也在其新公署建好的12 月2 日正式成立。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骨董琐记全编》中还提到“局设未久,即改总理衙门”。总理衙门是在咸丰十一年(1861)设立的,而文献中记载的“抚局”设立是在咸丰十年(1860)。用一年时间来描述“局设未久”也不太合适。因此,单凭这个史料就推断“抚局”这个外交机构的存在是怎么都行不通的。
(三)“督办抚局”助推总理衙门的建立
虽然当时的清政府并没有设立“抚局”这样一个官方的外交机构,但是恭亲王奕訢等人在长达一年的与英法等国谈判周旋过程中的办抚经历和经验确实为日后他们联合上书咸丰帝设立总理衙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方面,经过长达一年在京的办抚经历,奕訢、桂良、文祥等人对待洋人和“办抚”这件事情的态度发生了一些改变。在签订《北京条约》之前,奕訢等人对英法侵略者的态度和咸丰帝及其他王公贵族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在战争失败后为了维护清朝统治而进行被迫的活动,和英法等国家签订条约也只是在战争威胁下不得已的权宜之计。这种想法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没有什么改变——面对英法等国一次次要求设立“驻京公使”的请求,清政府还是采取了十分抗拒的态度,特别是在《天津条约》签订后,咸丰帝一次次拒绝了英法美等国家要求进京换约的请求,这也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英法两国继续发动进军北京的军事行动。但是奕訢在经过与外国人一系列的交涉后,认为英法等国所需求的不过是“内则志在通商,外则立正体面”,即想要与中国建立和朝贡体系不同的、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商贸关系,对于中国的领土并无诉求;并且由于“外省大吏不肯将实情代奏”,“办抚”不能再是地方性的活动,而需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进行统一调度,这样的话,建立一个“以礼相待”的专门处理中外交涉的中央机构,就十分关键。于是,总理衙门就在当时这样一个内外兼需的背景下成立。对内,清政府需要通过建立这样一个统领全国外交的政府机构来进一步强化对于全国政权的控制;对外则迫于英法战争的压力和与“夷人”交流的需要,因此,在恭亲王奕訢等人办理抚局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咸丰帝于咸丰十年十月(1860 年11 月22 日)下诏准许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而新设的这个外交机构也由奕訢、桂良、文祥这些在京“办理抚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物来管理。
另一方面,恭亲王奕訢所率领的留在北京办理抚局的很大一批人就留在了于咸丰十一年设立的总理衙门之中,不仅是奕訢、桂良、文祥这三个人,其他在北京办抚过程中出主力的人被任命为总理衙门的管理者,崇厚、薛焕也被咸丰帝任命为总理衙门中的通商大臣,其他在“办抚”过程中为奕訢效力的官员也成为总理衙门中的一员。随着咸丰十一年十一月(1861 年12 月)总理衙门公署的修缮完成,奕訢等总理衙门的正式官员也在咸丰十一年十二月(1862年1 月)进入总理衙门公署进行办公,奕訢等人也结束了于咸丰十年(1860 年)在北京“办抚”时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外交处境。
四、结语
清政府“办理抚局”是一个长达两年多的持续性的过程,它自咸丰九年开始,到咸丰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美使蒲安臣正式成为驻华公使结束,其并不像当今学术界普遍认为的设立了一个名为“抚局”机构这么简单。对于这段历史,很明确的一点就是当时的清政府并没有设立“抚局”这样一个近代外交的机构,这段历史中的“办理抚局”的意思就是“办理夷务”、“安抚动乱局面”、“办理两国换约和好事宜”之意。同时,作为最早记载“设立抚局机构”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和《骨董琐记全编》从史实方面考证下来也并不成立。而现在众多文章中提到的“抚局”很有可能就是对当时那段时间奕訢等留守北京的办抚人员组织的一个简单的模糊的称呼,并不是说当时就存在了这样一个外交机构,当时的天津县县令正是使用“抚局”一词称呼从北京而来的载恒等中央办抚官员和其人员组织:“遵于二十九日卵刻先至抚局,伺同辛绅士等抵海光寺。”对于这个“抚局”的称呼,也可以简单地看作是一种地方官员对中央官员的敬称。至于“抚局”和“总理衙门”的关系,最好的解释就是奕訢等人在“办理抚局”的过程中积累了和外国人交往的相关经验,并且直接地推动了总理衙门的建立。总理衙门的建立也标志着中国建立了近代第一个正式的外交机构,中国近代外交也从此进入到新局面。
① 霍维洮:《清代西北回民反清斗争中的抚局》,《回族研究》1998年第1期,第29页。
②㉞ 《大清会典事例》第十二册,卷一二二零(光绪十二年(1886年)清政府第五次俢攥),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1122页,第1122页。
③ 邓之城:《骨董琐记全篇》,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68页。
④ 王珣、李翔:《晚清中国外交体制变化发展研究》,《兰台世界》2016年d第11期,第141页。
⑤⑦ 周子亚:《外交监督与外交机关》,正中书局印行1947年版,第98页,第102页。
⑥ 林暐恩:《清季中国外交机构沿革》,http://www.archives.sinica.edu.tw。
⑧㉟㊶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编:《四国新档 办理抚局档》,1986年版,第108页,第318页,第223页。
⑨《吴熙档案选编》第四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5—216页。
⑩⑪⑭⑮⑯⑱⑲⑳㉑㉕㉖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筹办夷务始末补遗》,中华民国七十一年五月二十日版,第682页,第691页,第503页,第484页,第695页,第695页,第503页,第504页,第505页,第509页,第527页,第527页。
⑫⑬⑰㉙㉚㉛ Masataka Banno,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1964,p90,p103,p95,p99,p 100,p103。
㉒㉝㊲㊳㊴ 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第 5 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22页,第201页,第163页,第156页,第269页。
㉓㉔㉜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编:《清宫恭亲王府档案总汇 奕訢秘档》,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页,第161页,第110页。
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英北京条约》是在礼部签订,而不是在传统意义上的“抚局”中签订。这就说明虽然咸丰帝出逃北京,但是北京六部依然保持着运作,清政府的中枢机构并没有因为咸丰帝出走热河而瘫痪。
㊱㊵ 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91—2715页,第28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