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致胡适“千字信”写作时间及其他
2022-07-15陈建军
陈建军
四川龚明德先生是著名的现代文学史料研究专家,我几乎拜读过他所发表的每篇文章,包括《随笔》2022年第2期上的《徐志摩致胡适的千字信》。
徐志摩写给胡适的“千字信”,已收入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4月版《徐志摩书信新编》(增补本)和商务印书馆2019年10月版《徐志摩全集》,但排印错误实在太多。这封信现藏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近代史档案馆胡适档案内,为方便行文,兹据原件过录如下(标点符号系笔者所加):
适兄:
自宁付一函谅到。青岛之游想必至快,翻译事已谈得具体办法不?我回滬即去硖侍奉三日,老太爷颇怪中道相弃,母亲尚健最慰。上海学潮越来越糟。我现在正处两难,请为兄约略言之。光华方面平社诸友均已辞职,我亦未便独留,此一事也。暨南聘书虽来,而郑洪年闻徐志摩要去竟睡不安枕,滑稽之至,我亦决不向次长人等求讨饭吃。已函陈钟凡,说明不就。前昨见罗、潘、董诸位,皆劝我加入中公,并谓兄亦云然,但我颇不敢遽尔承诺。果然今日中公又演武剧(闻丁任指挥),任坚几乎挨打。下午开董事会,罗让学生去包围。杏佛未到。结果当场辞职者有五人之多(丁、刘、高、王、蔡)。君武气急败坏,此时(星一夜十时)在新新与罗、董、潘议事,尚不知究竟,恐急切亦无所谓究竟也。党部闻欲得马而甘心,君武则大笑当年在广西千军且不惧小子其奈余何。但情形疆坼至此,决难乐观,且俟明日得讯再报。凡此种种,仿佛都在逼我北去,因南方更无教书生计,且所闻见类皆不愉快事,竟不可一日居,然而迁家实不易。老家方面,父因商业关系,不能久离,母病疲如此,出房已难,遑言出门远行。小家方面,小曼亦非不可商量者,但既言移,则有先决问题三:一为曼即须除习,二为安顿曼之母(须耀焜在沪有事,能独立门户乃能得所),三为移费得筹。而此数事皆非叱嗟所能立办者,为此踌躇,寝食不得安靖。兄关心我事,有甚骨肉,感怀何可言宣?我本意仅此半年,一方结束,一方准备,但先以为教书可无问题,如兼光华、暨南,再事翻译,则或可略有盈余。不意事变忽生,教书路绝,书生更无他技,如何为活?遥念北地友朋如火如荼,得毋羡煞?幸兄明断,有以教我。文伯想尚在平日常相见,盼彼日内能来,庶几有一人焉可与倾谈,否则闷亦闷死了俺也。(北平一月骄养坏了!)徽音已见否?此公事烦体弱,最以为忧。思成想来北平有希望否?至盼与徽切实一谈。《诗刊》已见否?顷先寄一册去。《新月》又生问题,萧、陆不相能,怎好?我辈颇有去外洋卖胰子希望。此念
双福
摩星一
这封信末尾仅署“星一”,《徐志摩书信新编》整理者根据胡适1930年10月31日涉及“中公学潮”的一则日记,推断其写作时间为“1930年10月27日”。而《徐志摩全集》则直接沿用了这一说法。
龚明德先生通过“细读”,发现徐志摩信中所说的“中公又演武剧”,与胡适日记中所记的“中公学潮事”,不是指同一起“学潮”。他围绕“已函陈钟凡,说明不就”和“《诗刊》已见否?顷先寄一册去”两个关键点,同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重新考定了这封信的写作时间。
徐志摩编的《诗刊》季刊创刊号出版于“二十年一月二十日”(见创刊号版权页),即1931年1月20日。龚明德先生说他所存用的影印件“不见出版时间”,但他根据创刊号上徐志摩《序语》文末所署的写作时间——“十二月二十八日”,认为徐志摩致胡适“千字信”的写作时间“只能在一九三一年一月中下旬,甚或其后”。这一判断是十分准确的。
1931年2月7日,徐志摩在写给胡适的一封信中说,陈钟凡力邀其到暨南大学执教,聘书已送给了他。他应允三天内答复陈钟凡,“今天已是第三天”,但是否就聘“还是决定不下”a。2月8日,徐志摩致信陈钟凡,明确表示“无以应命”,“聘书容即检还”b。因徐志摩在致胡适“千字信”中有“已函陈钟凡,说明不就”的述说,故龚明德先生进一步认定此信是写于“二月九日,而不是此前或者此后的某个‘星一’”。
按说,龚明德先生的考证如此之精密细致、丝丝入扣,其关于这封“千字信”写作时间的推定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在于,2月9日是否就是徐志摩所说的“中公又演武剧”的“今日”?换言之,2月9日这一天,“中公”是否“又演武剧”了?这封信与徐志摩2月7日致胡适信、2月8日致陈钟凡信,是否可以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中公学潮”是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件大事,是当时沪上或外埠报纸跟踪报道的热点之一。经查,2月9日及其后,未见有报纸刊登“中公又演武剧”的消息。
关于“中公又演武剧”及校董辞职事,1931年2月3日的上海《申报》《时事新报》《民国日报》《新闻报》《时报》等报纸均有报道。其中,《申报》上的一则题为《中公学潮昨有变化》的消息最为详细,不妨节录如下:
演凶剧激动公愤马君武目睹近日情形,自知风势不佳,拟作孤注一掷,于昨晨使罗隆基等率领代表团学生,凶殴同学,大肆破坏,激动全体学生公愤,作自卫冲突以后,马君武仓皇离校。诸学生即将各办公室暂行封锁,静候校董会派员接收。校内秩序闻已由吴淞七区公安局及驻防营部共同派有军警维持。
又讯:中公公学自马君武校长于前日召集教职员聚会后,一切事务,本可按步进行,不意少数同盟会份子,见学校日趋安定,不能达到破坏中公目的,于昨日呼啸二三十人,携带武器,蜂拥至中公,打毁学校办公室一切公具,同时用种种方法向爱护学校学生方面挑衅,意欲引起纠纷,造成恐怖局面。据闻此事已早有布置,并闻由校董会秘书某从中指挥。幸该校多数同学,力持镇静,并有熊营长极力维持,故未肇祸。后该校马校长亲自到校晓谕,一场纠纷,即告平息。
又讯:二月二日下午六时,中国公学校董会在沧洲饭店开临时会,出席者九人,议决接收蔡董事长孑民先生,及校董王云五、刘南陔、高一涵、杨杏佛、丁鷇音辞职书。
1931年2月4日,上海《申报》刊发消息《党政机关调查中公学潮》,称2月2日“校中发生剧变后,蔡董事长即召集校董会临时会议,以谋解决。本定下午六时假蔡宅开会,嗣见马君武唆使代表团学生三人到场捣乱,乃临时改变地点在沧洲旅馆。抵沧洲旅馆共计实到校董蔡元培、高一涵、王云五、刘秉麟、杨杏佛、丁鷇音及马君武等七人。正拟开会,而该三名捣乱学生又赶至会场。全场校董均大不满,于是提出总辞职”。
1931年2月7日,南京《中央日报》刊发消息《中国公学事变真相》,内中抄录了马君武“向教部等报告二月二日事变真相之原电”。马君武在电文中提到,指挥学生捣毁学校者是校董兼校董会秘书丁鷇音。
除校董辞职人数稍有出入外,徐志摩信中所讲的与报纸上所说的大体一致。可见,这封“千字信”
应该是写于“中公又演武剧”的当天,即1931年2月2日。这一天,正好也是“星一”。
这封“千字信”中,所谓“已函”的“函”,不能坐实为2月8日表示“无以应命”的函。2月2日之前,徐志摩大概已经致信陈钟凡,“说明不就”。
从徐志摩2月7日致胡适信来看,他虽“没有答应”,但仍留有余地,“只说看情形再说”。嗣后,由于陈钟凡“一再惠驾”,屡次三番邀请,致使徐志摩一度举棋不定、犹豫难决。经过“审度情形”,徐志摩最终决意辞掉暨南大学之聘,应胡适之召北上。
考证书信的写作时间,需要尽可能地占有文献资料。文献之不足,往往会导致考证结果欠准确、不足信。
1963年8月15日,周作人写过一篇《几封信的回忆》,同年12月1日发表在香港《文艺世纪》第12期。周作人抄录了凌叔华写给他的三封信,其中一封(第三封)全文如下:周先生尊鉴:寄来《晨报副刊》投稿一份已收到,至为感激。投稿人不知为谁,不知先生可为探出否?日前偶尔高兴,乃作此篇小说,一来说说中国女子的不平而已,想不到倒引起人胡猜乱想。家父名实是F.P.Ling,唐系在天津师范毕业,并曾担任《今报》著作,稿中前半事实一些不错,后半所说就有些胡造。最可恶者即言唐已出嫁又离婚一节,若论赵氏之事亦非如稿中所说者,唐幼年在日本时,家父与赵秉钧(他们二人是结拜兄弟)口头上曾说及此事,但他一死之后此事已如春风过耳,久不成问题,赵氏之母人实明慧,故亦不作此无谓之提议矣。那投稿显系有心坏人名誉,女子已否出嫁,在校中实有不同待遇,且瞒人之罪亦不少,关于唐现日之名誉及幸福亦不为小也。幸《晨报》记者明察,寄此投稿征求同意,否则此三篇字纸,断送一无辜女子也。唐日前因女子问题而作此小说,有人想不到竟为之画蛇添足,此种关于人名誉的事,幸报上尚不直接登出,先生便中乞代向副刊记者致我谢忱为荷。余不尽言,专此并谢,敬请时安。学生凌瑞唐上言。
再者学生在燕大二年多,非旁听生,那投稿人想是有意捏造。此人想因在英文文学会中,被我证明其演说之错误,(因我为古人抱不平之故,)同学诽笑之,故作此龌龊之报复手段耳。又启。
信中所谓“此篇小说”,即《女儿身世太凄凉》。某人看过这篇小说,写了一篇批评,投给《晨报》副刊。《晨报》副刊记者为“征求同意”,托周作人将“投稿”转寄凌叔华。凌叔华认为,“那投稿显系有心坏人名誉”,“投稿人”之所以“作此龌龊之报复”,大概是因其在英文文学会演讲时,被她“证明其演说之错误”。
这封信未署写作时间,周作人说“看邮局消印是十三年一月二日”。龚明德先生曾在《博览群书》1999年第5期上发表了一篇《凌叔华的四篇佚文》,对凌叔华这封信的写作时间进行了考辨。他说:这封信没有写信日期,周作人特意注明“看邮局消印是十三年一月二日”,照理,该相信周作人的话:他是亲眼查验日戳。然而,这里知堂老人眼花,不足信。凌叔华《女儿身世太凄凉》1924年1月13日才发表,“十三年一月二日”前断无读者对小说发表意见的“投稿”寄给报社!查周作人日记,1924年1月21日项下有“得凌谢二女士函”。计算一下,小说发表,阅读小说的人读后写“投稿”,寄往报社,报社转周作人,周作人转凌叔华,最终由凌叔华写这被保存在周作人文中的第三封信,一周时间足矣。这样,再据周作人日记,凌叔华上录第三封信写于1924年1月20日。当年的邮局收信发信都很及時,从鲁迅日记可找出大量例证。经这一推测,可信周作人把邮戳上的日子少认了一个零。
凌叔华的短篇小说《女儿身世太凄凉》,曾经周作人推荐,发表在《晨报副镌》1924年1月13日第7号,署名瑞唐。龚明德先生认为:“凌叔华《女儿身世太凄凉》1924年1月13日才发表,‘十三年一月二日’前断无读者对小说发表意见的‘投稿’寄给报社!”因此,他怀疑周作人人老眼花,“把邮戳上的日子少认了一个零”,推测邮戳上的时间应该是“十三年一月二○日”。据我所知,民国时期,邮戳上的日子似不用“二○”,而作“二十”。不过,就算周作人“把邮戳上的日子”确实“少认了一个零”,也不可将邮戳上的时间径直视为这封信的写作时间。
其实,早在1923年12月9日,《女儿身世太凄凉》就已发表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周刊》第47期,署名瑞唐女士。文末附“著者注”:“这篇小说,事真不真读者当不着急问的,女人的解放与不解放,及社会法律,对女子有什么责任这是目下要紧的题目。”e那位“投稿人”所阅读的应该是《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周刊》上的这一篇,而不是《晨报副镌》上的那一篇。如此看来,知堂老人并没有“眼花”,他的话是可信的。
以上关于徐志摩和凌叔华两封书信写作时间的辨正,不知龚明德先生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