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互联网+”医疗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2-07-14蓝忻怡
[ 摘要 ]
“互联网+”医疗作为新兴行业,为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前景提供了新的思维模式。本文认为广州市目前的互联网医疗发展存在四大特点,医院参与度高、智慧医院普及度高、人工智能爆炸性增长,用户群体以中青年为主。然后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归结出广州市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现实困境,主要是公众认知度弱、信息管理与保护安全性脆弱和政策法规存在漏洞。接着,本文提出促进广州市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建议,本文认为应提升民众健康意识,创新看病新思路;建立严格规范,强化医疗数据的安全稳定性;完善政策法制体系,优化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方向。
[ 关键词 ]
“互联网+”医疗;医疗服务;公众认知;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R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2.05.057
1 我国“ 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历程
1.1 起步期:信息服务阶段
“互联网+”医疗自20世纪80年代起便有政策支持,在应用医学领域早有投入使用。起步期的互联网医疗虽然只是依靠互联网提供医疗知识查询等服务,但是却为往后互联网医疗的蓬勃兴起奠定了政策基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起步,患者通过互联网可享受医疗资讯、预约挂号、导诊平台等服务,拓宽了医疗信息的传播渠道,保障了医疗信息的畅通性,实现了患者与医疗信息的对接。
1.2 发展期:咨询服务阶段
随着社会需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老龄化的加剧,在医改体制中,互联网医疗在国家政策中受关注的程度愈来愈高。在国务院政策的推动下,保险业、医疗业、互联网业等行业逐步依托行业资源和自身优势开始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互联网医疗进入发展期。
1.3 探索期:诊疗服务阶段
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崛起,为互联网医疗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逐步多元化,并且随着网民用户的增加,互联网医疗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在探索期,互联网医疗实现了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患者在互联网技术和大医院优质医疗服务的支持下,可享受AI(artificial intelligent)问诊、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医疗服务。
1.4 前进期:智能医疗服务阶段
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高达11.86亿,覆盖所有地区,约占全国人口的85 %。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的高关注度和有力的政策支持,成为互联网医疗前进发展的动力,一卡通的出现和普及更是加快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进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领下,互联网医疗进入前进期。
2 广州市“ 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实践进展
2.1 多家医院共同参与,涵盖范围广
2018年6月5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旨在推动“互联网+”医疗的科学持续发展。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广州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例如行业占有率较高的“好大夫在线”平台,合作的广州市内的医院共有138家,范围涵盖44家三甲医院、11家三级医院、37家二甲医院、7家一甲医院和2家一级医院。
2.2 智慧医院普及程度高
通过互联网医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使基层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的患者也能享受同等的医疗服务,解决了医疗资源不平衡的问题,突破基层医院的短板。广州市妇女儿童醫疗中心是国内首家引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的医院,听取患者的评价和反馈,对改善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患者就医流程有很大意义。在费用结算方面,广东省人民医院是市内首家通过线上线下医保实名认证统筹结算的医院,医院内的一站式自助终端集预约挂号、报告打印、费用结算等重要功能于一体,革新了传统的耗费时间和精力的就医方式,为患者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方式,提高就医效率,满足患者需求。
2.3 用户群体以中青年为主,逐步向中年人渗透
从年龄分布上看,与全网用户相比,用户年龄偏大,集中在24~40岁及以上人群。24~30岁人群是互联网医疗的主力用户,2017年占比达36.56 %。与2016年相比,31~40岁用户占比有所增长,使用互联网获取医疗服务的意识正在提高,健康需求增加,且互联网渗透性强,未来将成为互联网医疗的主要用户。
3 广州市“ 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现实困境
3.1 公众认知度弱,普及性低
根据中国互联网医疗年度综合分析,28.84 %的公众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认为其可以解决传统医疗模式带来的诸多弊端;58.49 %的公众认为部分医疗可以互联网化,但是要保留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7.55 %的公众认为无所谓,5.12 %的公众反对互联网医疗,认为传统医疗体系不可取代。对于不愿意接受互联网医疗的患者来说,73.05 %的人表示担心上当受骗,47.44 %的人表示担心医生的专业程度不够,41.51 %的人表示担心延误病情。这些现象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首先,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水平还不算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支持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但是还有很多规章细则仍未完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其次,患者对医生的偏好是有影响的。从事医疗行业,获得患者青睐的医生,多数是医术精湛和经验丰富的医生。因此,资历深、经验多、年龄大的医生较为吃香,患者大多愿意选择这样的医生为其治疗,也使得他们需要看诊的时间长,难以抽出空闲时间进行线上会诊。再加上年龄大的因素,他们对互联网的可及程度是有限的。
3.2 信息管理与保护安全性脆弱
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背景下,患者医疗信息的电子化趋势明显,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是目前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困境之一。患者在咨询服务、远程医疗和移动医疗设备中都有信息泄露的风险。在咨询服务中,患者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才能注册账号,在咨询问诊过程中患者又在无意中透露出健康信息,这些碎片化的信息一经关联起来即能勾勒出用户的信息模型。而且,有些在线医疗网站和移动医疗设备是允许第三方广告商获取用户信息的,使得广告商能针对特定人群定向投放广告,这是信息不对称的,广告商知道向哪些人群投放广告,但是用户却不知道会被投放哪些广告。再加上网站和设备管理平台水平的良莠不齐,难免会发生平台管理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出售用户信息的情况。在远程医疗中,医学影像、电子检验报告的传送都需要网络的支持,在木马病毒、黑客肆虐的今天,很有可能会发生数据复制、拦截和共享的情况,而且很难被用户察觉到。
互联网信息管理保护不规范,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政策监管的漏洞。我国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对电子病历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对在线医疗服务中的用户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使用规范却没有提及。二是监管技术的缺陷。互联网医疗的在线问诊平台、远程医疗终端和移动医疗设备等产品未有强有力的反木马和反黑客软件来保护用户隐私安全,现有的防火墙软件抵御能力还有待提高。
3.3 政策法规存在漏洞
国家对医疗行业的执业有严格的标准,但是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在从业范围、超出从业范围执业、审批手续、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上未能明确。以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为例,在新闻报道和官方文件中,都将其命名为“广东省网络医院”。首先,“网络医院”的命名不符合法律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对医疗机构的成立、设置和命名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网络医院”实质上仅是广东二院门诊部门的延伸,因此以“医院”命名不合适。其次,“网络医院”的诊疗点几乎涵盖各个行政区域,从长远角度会造成行政部门管理的混乱,导致碎片化的管理。例如,费用结算方面,我国目前医疗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医保基金,但医保的存在形式多样,例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等,广东省内跨地区的结算方式目前还未出台相应的对接方法,患者享受在互联网医疗后存在费用支付方面的困难。最后,“网络医院”的盈利模式没有明确,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 促进广州市“ 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建议
4.1 民众健康认知普及化
4.1.1 更新就医观念
互联网医疗跨越了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障碍,使得互联网医疗的问诊和就诊与传统医疗面对面的就诊方式有很大区别,这对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老一代患者而言是难以接受的。再加上民众的医疗知识有限,通过网络向医生描述病症时难免因描不清楚而导致误诊。因此,提高互联网医疗的普及程度,必须更新民众的就医观念和培养民众的基本医学知识素养。第一,应该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例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等。第二,应该在媒体、互联网的推动和政府的支持下,以线上线下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大众传授基本的医学常识。
4.1.2 加大应用普及教育
当前的“互联网+”医疗用户群体以中青年为主,农村和老年人群体仍执着于传统的就医方式,缺乏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难以操作互联网医疗的相关软件。因此,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社区、医院、养老机构等借助纸质画册、多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和教育,也可以让志愿者等人员为需要“互联网+”医疗服务但是缺乏独立操作能力的人群进行现场演示或者指引。
4.2 数据安全稳定规范化
4.2.1 法律前提
我国虽然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但是法律不完善,而且涉及医疗信息安全保护的更是少,这可能导致患者的医疗信息泄露,甚至使责任的认定等无法可依。因此,政府应制定关于保护患者医疗信息安全的法律细则,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信息使用,将互联网医疗机构的信息维护、信息管理与使用、患者隐私泄露的侵权诉讼等职能做出明确的划分。
4.2.2 技术手段
互联网医疗是依托网络发展起来的新兴医疗行业,互联网医疗信息安全的泄露也与网络的发展息息相关,网络推动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随着网络而滋生的病毒和黑客也一直在威胁着互联网医疗的数据安全。因此,开发研究先进的反黑客、抗病毒等网络技术,是保障互联网医疗信息安全的必要手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保护互联网医疗数据安全的技术必须多元化才能应对隐私泄露途径多元化的特点。例如访问控制技术可以将攻击性、感染性强的程序阻隔在外,加密技术可以降低医学影像资料、电子病历、患者个人信息等在传输过程中被复制、篡改和盗用的风险。在全球化趋势不可逆的局势下,我国也应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引入外国在互联网医疗信息保护上运用的技术,借鉴成功的经验。美国安瑟姆公司在医疗数据泄露案后,反思出了一套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在数据安全的技术层面从四个角度进行改进:数据安全评估、数据脱敏、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数据分级保护制度。
4.2.3 管理保障
针对互联网医疗行业信息安全的管理应从从业人员和患者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从从业人员方面而言,需要加强他们的隐私保护意识和专业素养的培养。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能接触到大量的患者信息,他们可能是信息泄露的直接责任人或者间接责任人。有的从业人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缺乏自我约束能力,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不惜出卖医疗信息牟取私利。有的从业人员的互联网操作技术有限,容易因为操作不当或者防范心理薄弱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泄露信息的工具。为此,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隐私保护意识,提高专业素养,强化自我约束力对于保护互联网医疗行业信息安全是很重要的。从患者方面而言,患者对自身的医疗信息享有知情权,但是可能会因为疏忽或者不当行为而泄露了个人医疗信息,互联网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如何存储和使用这些信息。
4.3 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化
4.3.1 成立互联网医疗机构
为了突破互联网医疗中“网络医院”命名的法律障碍,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鼓励成立互联网医疗机构的方式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选择多家医疗机构执业,但必须受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限制。 因此,在互联网医疗机构经过法定程序获得合法的许可证,医生便可以通过备案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在线问诊服务了。
4.3.2 制定行业服务规范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要求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场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由此可见,在政策的导向下,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趋势是必然的。同时,针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权责划分、人员属性、监管制度等,政府应联合行业内发展得较为成熟的互联网医疗品牌,制定行业的执行标准、准入门槛、管理细则等,通过行业内外的监督确保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不偏离合法合情合伦理的轨道。互联网医疗与传统的医疗模式不同,因此在就医过程中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是有差异的,但其本质仍未改变,仍是要把患者的健康利益置于首位。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只要符合要约与承诺的基本要件,两者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即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5 结语
我国的医疗服务资源一直存在总量不足和资源分布不均匀的状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刻不容缓。“互联网+”医疗作为新兴行业,为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前景提供了新的思维模式。互联网医疗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互联网医疗借助B2C、电子处方等方式降低药品费用,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借助远程医疗、在线问诊等使优质的医疗资源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让医疗资源匮乏地区的患者也能享受優质医疗服务,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是新兴事物,互联网医疗行业目前在广州的发展前景是乐观的,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在政策规范、信息保护和公民普及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兴旺发展,提高互联网医疗的普及度和接受度,在实践中总结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建荣. 从《执业医师法》角度看中医医师资格考核[J]. 中国卫生法制,2017,25(5):1-4.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J].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15(4):18.
[ 作者简介 ]
蓝忻怡,女,广东潮州人,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