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背景下人才工作探析
2022-07-14赵婧
[ 摘要 ]
人才队伍建设是国家始终坚持的重要发展战略,更是高校实現现代大学建设的动力源泉。本文以法制视角为切入点,重点阐述我们人才工作法制化现状,分析法制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以及规避问题的必要性和主要工作建议,深入思考“法制”建设与“人才工作”的关联系性,以期实现在法制框架下构建更加完备、规范的高校人才工作体系。
[ 关键词 ]
法制;人才工作;高校
中图分类号:G9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2.05.044
当今社会,“抢才”大战愈演愈烈,全球化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因此树立一个更为科学、新颖的人才工作理念迫在眉睫。十九大以来,国家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是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中法制化建设则是其必要路径。新时期,“人才强校”已成为各高校的重要战略,建设一支数量充裕、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成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纵观各高校目前人才工作情况,引进人才如同“风险投资”,人才培育也还存在许多漏洞,那么只有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立法,形成更加完善的人才工作法律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才能切实提升人才工作质量。因此,“人才工作体系”构建和“人才工作能力”提升问题也非常需要大家给予一定的关注和思考。本文把“法制”作为这两个问题的连接点,以期探析人才工作法制化对高校提升人才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水平的促进作用。
1 我国人才工作法制化现状
近年来,我国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形成了包括国家和地方立法组成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从纵向角度看,形成了包括人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从横向角度看,形成了包括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奖惩、福利待遇、流动等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从重要发展进程角度看,2003 年,我国第一次召开全国性人才工作会议,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人才工作立法的力度,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人才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标志着我国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入新的历史时期,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法制化框架;2010年,国家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该文件是我国快步迈入世界人才强国的重要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人才工作逐步走向更为完善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道路;2021年,国家召开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会议名称从“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变为“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进一步凸显党管人才原则,鲜明体现党中央将人才工作摆在治国理政全局中重要位置的深刻考虑,进一步强调通过法制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法制化进程既为高校人才工作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从客观上看,目前我国人才工作法律体系还不能较好地满足现代化大学建设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要求,结合高校人才工作建设实际,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法制体系还不够完备和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人才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单行法、行政法规、规章中,体系性还不够强、数量还显不足,存在“零散化”“碎片化”等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人才工作立法,没有出台具有基础性和纲领性的基本法律,立法层次有待提升,综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围绕人才引进、流动、评价、激励等环节的立法,针对人才评价和人才激励等方面的立法存在“空白区”,国家和地方虽然有较多的人才政策,但及时上升为国家和地方立法还不够,存在不均衡、不系统和覆盖面不全等现象。法律法规的不足或缺失不仅影响高校人事人才制度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新开展人才引育、人才评价等工作。
2.2 法制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
由于人才立法的专门化不足,使得现有的人才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些内容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人才工作法制化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主要目的不够明晰,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和惩罚性规定相对不足,程序设计方面也存在缺失或不规范等问题。随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人才立法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和强制性等问题将日益凸显,同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法规清理和修订不及时也是导致其解决实际问题操作性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才法律法规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够不仅使得在人才工作实践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容易给高校带来选人用人风险,不利于良好法制氛围的营造。
2.3 法制理论和实践质量有待提高
一方面是我国人才工作立法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人才学和法学方面专家学者的参与度还不够深、不够广,使得现有人才工作立法研究的前瞻性还稍显薄弱,没有发挥理论研究促进我国人才法制建设工作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在法制实践中普遍存在人才工作实践质量不高的问题,包括有些立法规定相互矛盾、冲突,有些政策性色彩较浓,有些出现规定不够具体、不够严谨或者不够合理等问题,有些存在内容滞后或超前以及缺乏操作性等问题。
3 推进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才工作的背景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才工作的内涵和对象不断拓展,现有人才法制化建设已经不能满足人才事业快速发展需要。抓人才才能促发展,强人才才是强实力,因此,法制化建设对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加重要和紧迫。
3.1 国际化竞争的需要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各国对人才的争夺进入白热化阶段,其中人才法律和人才制度的竞争已然成为更加关键的环节。目前,与发达国家人才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的人才相关法律法规还远不能与发达国家抗衡。
3.2 强化党管人才的需要
一方面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之一,法制则是国家政治最堅实的基础,因此法律就是开展国家人才工作最高权威的手段。另一方面党管人才就是要“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其中 “管政策”是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要求就是通过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工作法律体系来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3.3 实现持续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实现国家“十四五”发展目标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的支撑和保障,加快人才工作立法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人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途径。从高校角度看,人才成长的“软环境”和“硬环境”都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以及保障,这也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必由之路。
4 主要工作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法治环境才是人才发展的最好环境。全面推进法制化建设、强化人才工作立法是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法制化建设对人才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切实增强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和调节作用,更好地保障各类人才的权益,推进高校迈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之路,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4.1 提升人才工作质量,关键是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贯彻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推进人才国际化,努力满足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人才需求。因此“党管人才”是推进人才工作专门立法的根本原则,是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保证,也是加速形成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手段。因此,持续增强高校人才工作效能,首先要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最高法——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党管人才”与“人才法制”的有机结合,探索实现人才工作的政治属性与人才立法科学属性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法律的规范性调整与政策的多样性引导的有机结合,统筹实现市场调解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切实推动“党管人才”原则的法治化与规范化水平。并立足高校实际,通过环境凝聚人才、法制保障人才的方式,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纵深开展。
4.2 提升人才工作质量,根本是健全人才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人才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应该包括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和流动、评价和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内容。一方面开展人才专门立法是完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开展人才专门立法就是要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单行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层次更高且更具有统领性的基础法律,同时积极在其他调整人才的“空白领域”尽快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要立足我国当前人才事业发展实际,及时开展人才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对现有人才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梳理,评估、修订和完善,废止无效和失效内容,提升人才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人才工作法制化更加与时俱进,更能适应新形势下高校人才培育工作的各类需求。
4.3 提升人才工作质量,重点是丰富法治实践
一方面是要明确人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调整主体的各类法律关系,使人才工作法律法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要在动态发展中提升立法质量,如提升高校人才工作管理队伍法制化素养,规范法制化工作运行程序,为人才工作开展提供好法制服务和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再通过把成熟的人才政策及时上升为行政法规,把成熟的行政法规及时上升为单行法律,切实增强其调整范围和规范力度。最后是放宽规制、鼓励创新,允许各地方、高校等大胆开展人才工作法制实践,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住主要矛盾、关键问题,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才工作法制化品牌,持续鼓励《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人才工作的“及时雨”落地,推出“保护”“放权”“激励”“破墙”等务实举措。甚至可以让地方法治实践适度突破上位法的制约,让区域立法先在地方试行,结合实施效果再行推广。
4.4 提升人才工作质量,核心是加强法制理论研究
一方面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开展人才工作法制化研究,切实增强人才忧患意识,确立科学的人才发展观念,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工作法制理论研究体系。另一方面人才工作法制化离不开人才理论的指导,人才理论的创新有赖于高层次研究人才队伍的开发,而人才队伍的建设则有赖于相关研究体系的丰富发展和不断完善。因此要鼓励学者,尤其是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人才发展客观规律开展人才工作法制化理论研究,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守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影响的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通过归纳总结科学的人才工作各类专业知识,确保理论研究的针对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最后是梳理分析我国人才法制化现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国外人才工作法制化研究中先进和成熟的理论,围绕研究领域的基本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研究,系统思考、整体推进,明确研究的基础性、关键性和突出性问题,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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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赵婧,女,内蒙古兴安盟人,桂林理工大学,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法学、人事人才管理。
[ 项目名称 ]
广西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原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广西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育的瓶颈与对策研究”(2020KY0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