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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动力、机制与实践——基于对桂北农村青年“半招半嫁”的考察

2022-07-13王旭清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小家庭父辈婚恋

王旭清

农村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动力、机制与实践——基于对桂北农村青年“半招半嫁”的考察

王旭清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0)

研究发现,农村非独生家庭通过“半招半嫁”实现了双系转型,家庭权力结构从单系侧重的代际整合型变为儿女平权后的双系分散型。不同于独生子女家庭双系转型被女方家庭的养老与继嗣需求推动,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是由婚姻压力下的男方家庭与自由婚恋风险下的青年女性推动完成的。其中,儿女平权机制回应了青年女性的需求,性别平等机制保护了青年男性的婚姻机会,家庭发展机制保障了小家庭的婚后生活。尽管这一转型是桂北农村的地方性产物,但却有着重要的经验意义:它挑战了传统的父权体系,实践了儿女平权与性别平等,形塑了地方性的婚姻保护机制,同时呈现出农民家庭转型的准核心化趋势。

半招半嫁;农村非独生家庭;家庭双系转型;儿女平权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回顾

近年来,不少地区的农村家庭都出现了双系转型。其中,以东部地区的“并家”和中部地区的“两头走”最为典型。而计划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独生女家庭,是这一双系转型的主要推动力。笔者在桂北农村同样发现了家庭的双系转型①,以半招半嫁婚姻模式为实践方式。这种双系转型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发生在非独生家庭②,包括独子家庭(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中。按道理,非独生家庭并没有双系转型的动力。一方面,这类家庭既不需要解决养老问题,也不需要解决家庭继替和财产继承问题,即使是纯女家庭,也可以选择招赘。另一方面,在儿女双全的家庭中,双系转型不仅没有必要,还会直接导致兄妹(姐弟)利益冲突。那么,为什么非独生家庭也会出现双系转型?其动力与机制是什么?实践基础和社会影响如何?又能给农村婚姻家庭转型带来哪些启发?

双系转型,是我国农村家庭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它至少蕴含着两重含义,第一,中国家庭的转型并非线性,而是在伦理责任以及功能需求的作用下不断加强网络化[1]。第二,双系转型是对传统单系侧重家庭模式的彻底变革,也是独生子女政策下家庭主动在婚姻形态和权责义务边界上的调适[2],对男女平等[3]、家庭权力结构[4]、家庭秩序[5]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双系转型是家庭现代化调适的产物,也是家庭变迁中产生的一种过渡样态[6]。

对这一双系转型,已有研究主要涉及三个层面。首先,从形式与表现上看,家庭的双系转型意味着“双系并重”[7],即家庭在功能实现、社会关系以及继嗣延续上的双系展开。不论是并家还是两头走,双系运作的家庭大都相似。具体表现为,婚姻成本普遍较低、男方与女方家庭地位平等、独生女拥有了通常属于男性的地位与权利、小家庭同时负担双方父母的养老责任。主要差别在于并家中的小家庭居住稳定,由双方父母同时向下支持。两头走中的小家庭居住不稳定,形成流动式婚居模式[8]。

其次,从转型的推动力上看,计划生育导致的家庭少子化以及小家庭发展需求是两大推动力。其中,家庭少子化使得独生女家庭不得不面临养老和家庭完整性的问题[9],而独生女所匹配的对象也大都为家中独子,招婿婚因此难以实现,双系婚姻就成为一种折中选择。另有研究表明,东部地区在家庭财产的影响下,为了规避风险、维持身份[10],确保家庭财产的延续保留以及增值,男女双方都会倾向于在本地婚姻市场上寻求并家。又由于青年人往往面临巨大的城市化压力[11],客观上需要整合双系父辈的资源,因而也会强化家庭的新联合结构[12]。可以看出,无论是出于养老、继嗣还是财产方面的需求,独生女家庭都是双系转型的主要推动力,男方家庭以及青年人是配合性因素。

最后,从转型的机制和影响上看,为独生女赋权、家庭事务双系协商以及家庭功能化成为双系运作的主要机制。其中,通过为女性赋权,女性成为家庭中的主体责任人,直接改变了其外人和依附者身份,重塑了婆媳关系和自我家庭地位[13]。而双系协商机制使得小家庭主体性被凸显的同时,增大了被双方父辈拉扯甚至过度介入的可能[5]。家庭功能化转型则使得代际关系的维系日渐脱离了“传宗接代”这一终极生命意义,代际之间的情感互动面向不断突出[7],自养也逐渐成为父辈的自觉[14]。

综上,已有研究对农村家庭双系转型的分析大都基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家庭继嗣和财产继承需求。也就是说,双系转型的条件是原本的男性单系家庭再生产秩序难以为继,是一种不得不进行的变通。尽管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首先,已有研究大都关注独生子女家庭,缺少对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探索和发现。其次,非独生家庭可以按照传统的父系家族主义来进行家庭再生产,从养老、继嗣和财产继承等功能方面来看均没有必要进行双系转型。显然,已有研究的解释很难适用于非独生家庭,因而需要新的分析和解释。

调研发现,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在形式与表现上和独生子女家庭类似,包括婚姻缔结、财产继承、养老责任分配等。而在婚居模式上则更接近“两头走”,小家庭可以同时获得在男女两边家庭的居住权。但是从动力上看,这种双系转型并非由女方家庭推动,而是由青年女性和男方家庭共同推动。女方家庭成为被动卷入者,而非主动参与者。另外,父辈权威、半招半嫁和两头婚居确保了儿女平权、性别平等和家庭发展的同步实现,共同成为双系转型的主要机制。尽管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是桂北农村家计模式、婚恋秩序与村庄社会结构下相对特殊的产物,但是它所形塑出的双系家庭结构、性别平等、地方性婚姻保护机制以及家庭准核心化趋势,对理解农村家庭转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探索青年人婚恋的社会保护机制、透视家庭现代化的可能趋势,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男方婚姻压力与自由婚恋风险: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动力

在传统的父系家族主义下,以男性为主进行纵向延续是家庭组织的基本原则。这其中就包含了男主女从的性别秩序和婆家为主娘家为辅的亲属秩序。在双系转型中,家庭组织的原则发生变化,家庭权力结构也随之变迁。在非独生家庭半招半嫁中,女儿获得了与儿子同等的家庭权利,原本被排斥在母家庭之外的女性,同样成为家庭主体责任人。儿女双全的家庭因此也形成了类似北方多子家庭的“新三代结构”[15],父辈同时与儿子和女儿保持代际责任和伦理关系。实际上,这一双系转型的动力并非源自女方家庭,而是男方婚姻压力与青年人自由婚恋风险共同作用下的产物。

(一)从单系侧重到儿女平权:家庭权力结构的变迁

受外出务工和城市化影响,农民家庭权力结构近年来发生了许多变化,总体呈现出两种类型,一是单系分散型,二是双系整合型。前者以中西部地区的新三代家庭结构为典型,形成了一家之中同时存在多个并列单元的分散式权力结构。后者以独生家庭形成的新联合家庭为典型,形成了以小家庭为主的三角型权力结构[4]。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后的权力结构同时结合了上述两种家庭的特点,是儿女平权后家庭内部双系分散的结果,在形态上类似新三代结构,在内涵上又与三角型结构一致。

具体来看,在传统父权制度下,男性在财产继承、家庭延续以及家庭权力上具有天然优势[16]。女性则始终被排斥在家庭权力之外,需要通过出嫁融入新的男方家庭才能获得人生归属和生命价值[17]。因而,男性始终保持着自己人的主体性身份,而女性则一直被赋予外人的客体性身份。正是在这种婚姻和家庭制度设计下,男性的权力优势得以维持,家庭资源也因此单向倾注于儿子成立的小家庭。女性作为外人,在原生家庭很难获得与兄弟同等的居住、财产继承与家庭继嗣权。

家庭的双系转型直接挑战了过去的男权秩序。然而,独生子女家庭的双系转型,本质上是小家庭对男女双方家庭的整合,最终实现了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在地位上的平等,改变了传统的男娶女嫁、婆家娘家秩序。尽管独生女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同男性一样的权力和地位,但由于是独生,这一获得具有必然性。因而可以说,性别平等只是附带结果,对男女双方家庭地位的改造才是权力结构变动的关键。

非独生家庭最大的特点是儿女平权,它改变的不只是婆家与娘家之间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同一家庭中儿子和女儿的地位。也就是说,即使不是独生女,女儿也可以获得与兄弟同等的家庭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有儿子的情况下将女儿也作为儿子。这就意味着,非独生家庭中的权力结构并不属于在儿子之间的单系分散型,也不是新联合家庭中由小家庭来对男女双方进行双系整合型,而是在家庭内部同时向儿女展开的双系分散型。

图1 新三代家庭结构

图2 新联合家庭结构

图3 非独生家庭双系结构③

(二)男方婚姻压力与自由婚恋风险: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动力

调研可知,非独生家庭主要采取三种婚姻模式:传统嫁娶模式、招赘婚姻模式和半招半嫁模式。分别来看,如果男方家庭条件相对较好,都会采取传统嫁娶模式。普遍少子化的情况下,一般家庭很少选择招赘模式。而当男方条件不如女方时,则会选择半招半嫁。也就是说,只有上娶下嫁的家庭才会进行双系转型。

尽管运作方式相似,但不同家庭双系转型的动力来源不同。在并家和两头走的双系转型中,独生女家庭是动力主体。其中,女方父母有强烈的完成养老、保持家庭完整性的意愿,独生女在承担赡养责任的同时也有获得家庭权力的诉求,因而女方父母普遍会为女儿赋权。又由于男方家庭普遍少子,与女方父母有着同样的诉求,所以很难实现招婿。于是,双系转型就成为两家妥协的产物。

与之不同,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动力并不来源于女方家庭,而是来自男方家庭与青年女性。简单来说,在男方婚姻压力增大、青年人自由婚恋风险增加的情况下,男方家庭与青年女性有极强的动力将女方家庭卷入进来分摊压力、降低风险,由此推动了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

具体来说,首先,男方婚姻压力提供了基础性动力。这一压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婚姻成本,二是人生任务紧迫感。在传统的嫁娶制度中,彩礼和嫁妆的支付是婚姻缔结的必要环节。近年来,在性别失衡、婚姻挤压等机制的作用下,农村地区的彩礼被不断推高。调研地2010年的彩礼为1万元左右,2020年涨到了6—9万元。按照一般婚姻市场的运作规律,越是弱势的男青年,女方要价反而越高[18]。比如,在华北地区,家庭条件差或者兄弟多的男性,一般要支付超过平均水平两倍左右的彩礼。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男方家庭的婚姻成本。另外,由于让儿子结婚是父辈的人生任务,农村男青年又普遍面临婚姻困境,父辈难以完成人生任务的压力感便会增强。正因如此,男方家庭普遍有降低婚姻成本、尽早完成任务的需求。

其次,女性的自由婚恋风险是直接动力。实际上,男方家庭有需求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推动双系转型,自由婚恋中的女性才是关键力量。受外出务工和弱代际责任的影响,当地青年人普遍自由婚恋。自由婚恋有两大特点,一是注重感觉和感情,二是偶然性很强。这就使得自由婚恋中的青年人,一来很难迅速了解对方真实的家庭条件,二来即使了解也会因为感情难以轻易放弃。于是,自由婚恋中难免会出现女强男弱的匹配,这就意味着要上娶下嫁。在传统观念中,上娶下嫁并非良配,会给女性、女方家庭以及小家庭带来诸多风险甚至损失,也会让男方背负沉重的舆论负担和心理成本[19],因而女性下嫁大都会受到社会限制、排斥和打击[20]。于是,在父母失去婚姻主导权、即将下嫁的女性又因为自由婚恋很难放弃恋爱关系时,青年女性便会为了结婚而产生极强的自我保护以及为家庭争取资源的动力。青年女性这一动力和男方家庭的需求共同作用,使得半招半嫁成为最优选择,最终推动了双系转型。

综上,农村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动力来自于男方婚姻压力和女性在自由婚恋中的风险。其中,男方家庭减轻负担的需求是基础性动力,青年女性自我保护与组建家庭的需求是直接动力。两重动力在男强女弱的婚姻匹配模式下相互触发,使得半招半嫁成为最优家庭策略,进而推动了家庭双系转型。

三、农村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机制

尽管男方家庭和青年女性有动力来推动家庭双系转型,并不意味着转型就能够发生。实际上,双系运作的家庭需要彻底改造过去的单系家庭再生产秩序,在性别秩序、婚姻缔结和家庭发展上都需要双系进行平等配合。也就是说,男方家庭和青年女性的需求只有得到女方家庭的回应与配合才能被满足。分析发现,半招半嫁婚姻模式中内置着儿女平权、性别平等和家庭发展三重机制,以此确保家庭双系转型的顺利进行。其中,父辈权威使得女儿的要求能够被回应,儿女平权得以实现。半招半嫁创造了婚姻市场中的性别平等空间,确保了青年人婚姻的顺利缔结。两头婚居则给予了小家庭充分灵活的发展空间,使家庭双系结构得以稳定维持。

(一)父辈权威:双系转型的儿女平权机制

与独生子女家庭不同,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必须解决儿女平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传统父系家族主义下,男性天然享有合法的家庭权力,而女性则是家庭的依附者,“未嫁从父、即嫁从夫”。然而,双系转型中的家庭通过发挥父辈权威的作用,将女儿同时纳入家庭权责体系中,赋予了女儿和儿子一样的权力与义务,从而实现了家庭内部的儿女平权与性别平等。

父辈权威是父权制度的产物,其背后是一套以男性为主的家庭再生产秩序以及由此而生的村庄社会规范。在家庭层面,父辈权威既是家庭伦理价值的代表,又掌握着实际的家庭权力。作为父辈,他理所当然地承担着家庭延续的使命,同时肩负着维持家庭生计和社区身份的责任,因而可以“代替家庭行使财产处置权”[21],即拥有对家庭资源的实际调配权以及对家庭财产的控制与使用权。在村庄层面,父辈权威一方面是传统道德文化的象征,另一方面也主导着公共舆论。当家庭中的个人出现失范或者越轨行为,父辈权威往往可以调动道德资本,通过公共舆论的方式进行规训和惩罚。正因如此,尽管父辈掌握权威,但其对权力的使用却会受到家庭与村庄秩序的限制,因而会本能地维护父权制度,将女性排斥在家庭权责体系之外。

而在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中,父辈权威并未维护父权制度,而是主动向女性赋权,并且援引现代话语作为行动的合法性支撑。究其原因,如今的父辈权威尽管对内掌握家庭实际权力,对外仍然具有道德优势,但是他们一来日渐从传宗接代的伦理价值和本体性认同上解放了出来,二来在村庄日渐开放、青年人现代化的情况下,他们很难再主导村庄公共舆论。也就是说,如今的父辈权威虽然具备实际权力和道德资本,但过去能够对权力和资本的使用进行限制的约束性力量不断减弱。因此,父辈拥有了脱离父权制度使用权力的空间。在女儿有需求的情况下,父辈便可以在这一空间中灵活使用个人权力,并且通过援引现代法律中“男女平等”“儿女都有赡养义务”等话语来强化为女儿赋权的合法性,从而在家庭内部实现儿女平权。

(二)半招半嫁:双系转型的性别平等机制

缔结婚姻是展开家庭生活的前提。在独生子女家庭的双系转型中,婚姻缔结不是问题,结婚后女方父母失去养老保障、家庭无人继嗣才是主要问题。因此,不论是并家还是两头走,双系转型的机制都是女方家庭的功能与伦理性需求。与独生子女家庭不同,在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中,婚后女方家庭并不面临危机,青年人的婚姻缔结才是主要问题。因而,半招半嫁的主要功能是帮助青年人成功组建家庭。其关键机制在于,半招半嫁使得青年男性能够从婚姻市场的性别不平等限制中脱身出来,扩大了婚配范围和婚姻机会,同时也减轻了婚姻负担。

已有研究表明,农村青年受婚姻市场中性别不平等的影响,上迁婚姻的可能性非常小[16],而女性则凭借性别优势以及婚姻要价更容易实现向上匹配。因而,农村青年陷入了婚姻困境,下娶上嫁的婚姻匹配模式也不断被强化。与之相反,上娶下嫁模式始终被社会排斥,一来它会增加女性个人的风险,二来不利于男性优势地位的保留,三来无益于女方娘家,最后还会造成小家庭起点低、潜在风险大的问题。

也就是说,在从夫居和男权制度主导的婚姻模式下,婚姻匹配必然存在性别不平等,上娶下嫁模式始终会被排斥。要突破这一婚姻匹配规则,就要同时扭转多方受损的现实,消除性别不平等的作用,使得女性能够下嫁、男性可以上娶,这就意味着要突破传统婚姻模式。对普通农村青年而言,他们很难通过个人努力增加自致性因素来突破结构性的性别不平等限制,只能凭借外部力量的介入。半招半嫁便是这样一种有效的社会介入机制。

具体来看,半招半嫁主要是通过性别权力的重新配置来改变婚姻匹配模式。婚姻实践中的性别权力配置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男权为主,即在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下,男性理所当然地在财产继承、家庭延续以及家庭权力等方面占据优势地位。另一种是女居男位,即通过入赘婚实现的性别权力倒置。半招半嫁居于两者之间,通过半招,男性得以保留原本的社会身份与性别权力;通过半嫁,女性获得了原本男性才能拥有的权力地位。如此一来,女性便能够下嫁而无需过分担忧风险,男性得以上娶而无需承担过高的社会成本,双方家庭之间无需进行礼物的交换,地位保持平等,婚姻成本降低。婚姻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机制由此转化成了性别平等机制,上娶下嫁也因此得以成行。

(三)两头婚居:双系转型的家庭发展机制

家庭的双系运作必然涉及代际关系、权力结构以及家庭秩序的一系列调整。此时,是否有利于家庭发展就成为在变动与调整中保持家庭稳定的关键。在东部地区的并家实践中,小家庭的城市化压力使得青年人内生出双系整合家庭资源的动力。非独生家庭中存在同样的内生动力,但差别在于,是女强男弱、上娶下嫁的婚配模式使得小家庭有动力在女方家寻求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实际上,通过两头婚居的实现,女性及其小家庭同时获得了双系家庭权力,进而降低了原本的家庭风险,有利于其家庭发展。

调研可知,在女儿选择半招半嫁的家庭中,一方面,女儿与儿子享受同等的居住权、姓氏权、财产继承权以及代际支持获得权。另一方面,小家庭可以择优而居,哪边更有利于小家庭发展就在哪边生活。这种两头婚居的设置使得女性及其小家庭能够获得双份支持与保障。

首先,小家庭能够直接分享女方家庭的资源。在家庭生活开展上,女儿小家庭可以在娘家获得合法的居住生活空间,同时也能够得到父辈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在社会关系上,女儿小家庭与其兄弟一样参与人情往来,构建地方社会关系,积累社会资本。在就业发展上,由于女方条件优于男方,女儿小家庭既可以便利地参与地方经济,增加家庭收入,又可以就近享受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

其次,这一两头婚居的设置为下嫁女性在物质和心理上提供了双重保障,有利于其婚后生活的适应。一般来说,在传统婚嫁模式下,娘家只能给予女性底线式的保护,更多的还是帮助女性融入男方家庭。正因如此,下嫁女性婚后既无法适应新生活,又不得不面临娘家回不去的现实,很容易导致家庭危机。选择半招半嫁的女性不同,虽然下嫁,但是她并没有嫁出去,反而获得了与兄弟同等的家庭权力,得到了娘家的有力支持,在婚姻中也有了退路和底气。如此一来,便降低了下嫁女性婚后生活的适应性风险,进而有助于小家庭的经营与维持。

总之,半招半嫁中两头婚居模式的设计,一方面保护了下嫁女性,另一方面也为小家庭提供了发展机会。正是在这一发展机制的作用下,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才得以长期维持。

四、农村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的实践基础与社会后果

一般而言,农村非独生家庭更倾向于形成新三代家庭。桂北农村的非独生家庭之所以出现双系转型,与地方社会基础有很大的关系。其中,半旅游半农业的家计模式以及家庭生活的乡土嵌入,是双系转型的基本条件。地方性自由婚恋秩序内生了双系转型的需要。宗族底色的村庄文化使得双系转型成为可能。从社会后果上看,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是家庭结构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在社会层面上实践了真正的儿女平权。另外,这一转型形塑了地方性的婚姻保护机制,呈现出农民家庭转型的准核心化趋势。

(一)双系转型的实践基础

从调研情况来看,桂北农村有三大特点,一是家庭发展受地方旅游经济和农业产业影响巨大;二是靠近珠三角,村庄开放比较早,自由婚恋兴起早;三是靠近少数民族地区,地处文化边缘区,村庄中严格的宗族性规范被弱化,仅保留了宗族的文化特点。正是在这样的村庄社会基础上,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才得以实践。

1.半旅游半农业的家计模式和家庭生活的乡土再嵌入。不同于普通中西部农村地区,桂北农村在地方旅游业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影响下,形成了半旅游半农业的家计模式。一般来说,当地农民每年4—10月从事旅游业,11月—次年3月从事农业。因而,大多数农民在本地就可以实现充分就业,并且获得与外出务工相当的收入。据了解,25—60岁的男性在本地一年平均收入可以达到6—7万元,女性受家庭影响比较大,兼业收入每年也可达到3—4万元。如此一来,一对夫妻在本地每年可收入10万元左右。正因如此,当地青年人结婚之后便很少外出务工,家庭生活重新嵌入乡土社会。

在此基础上,桂北农民一方面生活压力比较小,另一方面城市化动力非常弱,家庭收入相对较多而发展性开支比较小。这就使得青年人普遍没有强烈的动力去整合父辈资源,也并不在乎父辈的支持。当女性通过半招半嫁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力和地位时,儿子和女儿之间的利益冲突便能因此而得到缓和,作为兄弟的青年男性也更容易接受。另外,又由于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大都因为上娶下嫁,这种家计模式和家庭生活也能直接为女性及其小家庭提供资源、机会和保障。

2.外出务工经历与自由婚恋文化。由于靠近珠三角,当地农民在上世纪80年代便开始外出务工。即使如今本地经济有所发展,但青年人在结婚之前外出务工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对现在的青年人而言,外出务工并非为了谋生,而是为了长见识开眼界。在现代文化和城市文明的洗礼下,自由婚恋也被当地人接受并实践。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地“60后”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便率先引领了自由婚恋。近年来,当地媒人市场日渐衰落,典型表现为对介绍婚的排斥,“年轻人不愿意别人介绍对象,别人也不愿意随便给年轻人介绍”。因此,青年人婚恋越来越成为两个人自由自主之事。

在此背景下,当地青年人婚恋便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父母很少参与,二是随机性很强。正因如此,当地婚恋市场无法避免女强男弱婚姻匹配的出现,也无法阻止这种配对走向婚姻。在上娶下嫁明显存在隐性风险、又无法阻止婚姻缔结的情况下,农民家庭便会内生出半招半嫁的需求,从而推动家庭的双系转型。

3.弱代际责任与强父辈权威的宗族文化底色。受历史变迁、改革开放等因素的影响,桂北农村的宗族结构已经相对弱化,主要表现在家族历史记忆淡化、家族集体活动弱化、房支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松散等。尽管如此,当地在伦理道德和代际关系上依然保留着浓厚的宗族特色。比如,当地代际责任比较弱,人生任务的节点非常清晰。虽然父辈有责任让儿子结婚,但并不意味着要为儿子无限付出。相反,成家之后的子代就有了独立承担家庭责任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当地较高的父辈权威。子代结婚之后,父辈虽然不再当家,但仍然拥有影响家庭资源配置的话语权和对家庭财产的掌控权。

于是,当非独生家庭的青年人面临上娶下嫁的婚姻难题时,一方面,由于父辈只承担有限代际责任,所以一般不会通过竞争和要价方式抬高婚姻成本,反而更倾向于弱化责任,降低婚姻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父辈拥有较高的权威,当子女需要半招半嫁时,便能够通过自身权威发挥作用来重新配置性别权力,既能向女儿赋权,又能做好儿女关系的平衡。

(二)双系转型的社会后果

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是农村家庭转型的新现象。尽管与独生子女家庭的双系转型在形态上类似,但意义与社会影响却迥然不同。

首先,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是真正意义上对传统父系家族主义以及单系家庭制度的挑战,从实践上实现了儿女平权和性别平等。在独生子女家庭的双系转型中,女儿被赋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独女身份。因而可以说,这种双系家庭其实是传统单系家庭的变种,通过将女儿当成儿子,实现了家庭权力结构的调整,使得婆家与娘家在身份地位上保持平等,年轻夫妻在家庭中也天然平等。然而,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是在家中有儿子的情况下依然为女儿赋权。也就是说,女儿不再是儿子的“替代者”,而是能够与儿子拥有平等家庭权利的责任主体。因而,这种双系转型的逻辑就不是独生子女家庭对于单系父权制度的适应,而是非独生家庭为了子代小家庭的组建与发展而对既有单系制度的主动改造。正因如此,家庭内部率先实现了儿女平权,由此带来了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平等。

其次,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形塑了一种地方性的婚姻保护机制。一般来说,农村青年在婚姻挤压下普遍面临婚姻困境。在华北,突破婚姻困境的方式往往是激烈的婚姻竞争[22],典型表现在不断再生产的高额彩礼以及代际剥削上[23]。如此一来,华北地区的婚恋市场便形成了淘汰机制,农村青年一方面不得不过早卷入婚姻市场,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接受物质条件、恋爱能力、个人特征等诸多方面的筛选。反观当地,突破婚姻困境的方式恰恰是进一步降低婚姻成本,形成半招半嫁的婚姻模式。如此一来,当地婚恋市场便在弱势青年群体中形成了一种保护性结构,允许了上娶下嫁婚配模式,并为这种婚姻缔结和小家庭日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护。

最后,非独生家庭双系转型也是农村家庭的一种准核心化实践。与一般农村家庭为了实现城市化而进行代际整合不同,桂北农村非独生家庭的代际关系反而进一步松散。一方面,向女儿赋权之后,父辈的资源与财产便要同时向儿女分散。另一方面,婚姻支付的取消以及两头婚居的实现,极大地减轻了父辈压力,弱化了代际责任。再加上小家庭城市化动力弱,乡土嵌入性强,子代结婚后代际之间的关系便进一步松绑。于是,除了在居住上依赖父辈,伦理责任上还有牵绊,小家庭在家计、社会关系以及日常生活等各方面已经高度核心化。这种在居住上半依赖于父辈,而在实际家庭经营中两代人相对独立平等的实践,预示着当地家庭发展的准核心化趋势。

五、结论与讨论

与独生子女家庭由女方来推动的双系转型不同,农村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是男方婚姻压力和青年人自由婚恋风险共同推动的产物,大量出现在女强男弱、上娶下嫁的婚姻匹配模式中。这种双系转型之所以能够完成,关键在于半招半嫁婚姻模式激活了儿女平权、性别平等以及家庭发展三重机制。实际上,桂北农村非独生家庭的双系转型与当地农民家计模式、自由婚恋传统以及宗族文化底色有关。尽管有特殊性,但这一转型无疑是家庭结构变迁的又一典型经验,也是农村家庭性别平等的重要实践,对于理解青年人婚恋问题以及家庭现代化转型均有启示意义。

实际上,性别平等的实现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社会改造过程。尽管新中国以来进行了多次改造和解放运动,现代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儿女平权、男女平等,但在社会生活和一般家庭实践中,传统的家庭制度从来没有被彻底改变过,女儿依然很难获得与儿子平等的家庭权力,典型体现在财产继承权上。从经验上看,家庭的双系转型有助于性别平等的实现。不论是独生子女家庭为独生女的赋权,还是非独生家庭将女儿作为主体责任人,都意味着女性在家庭中获得了过去男性才拥有的权利。在家庭少子化、性别比失衡的大背景下,通过家庭双系转型而实现的性别平等或将成为趋势。

另外,中国家庭转型并非单向的核心化,而是不断强化代际关联,扩展亲属关系。桂北农村的半招半嫁,虽然在家庭结构上呈现出双系扩展,两代人在居住上尚未完全分离,但小家庭在实际运作上已然高度核心化,双方父辈在婚前婚后的参与度都比较低,代际关系渐趋平等化,情感性的一面不断凸显。这对于观测代际关系变迁,透视未来农村家庭转型趋势,理解农民家庭现代化适应中的复杂性均有积极意义,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农村青年的婚姻压力已经导致了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代际剥削,甚至有家庭“因婚致贫”[24]。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婚姻压力会强化代际整合,加重家庭负担。但是桂北非独生家庭的双系实践表明,通过半招半嫁可以有效缓解婚姻压力,同时保障小家庭发展。这种地方经验或可为其他地区婚俗改革提供参考。

①笔者于2021年5月在广西省桂林市白沙镇进行了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据了解,半招半嫁兴起于2000年初,最近十年在非独生家庭中流行起来,逐渐成为桂北地区普遍的婚姻家庭风俗。

②非独生家庭指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其中包括多子(纯子)家庭、纯女家庭、多子女家庭。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多子女家庭中大都是一儿一女家庭和一儿多女家庭。

③引用自齐燕对新联合家庭进行分析时的两张制图。参见齐燕.新联合家庭:农村家庭的转型路径[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59-69. 本文对非独生家庭双系结构的制图受此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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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王旭清(1994-),女,陕西渭南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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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22)04-0119-10

责任编辑 杜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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