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互动:乡村治理模式的实践阐释——基于“政党—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
2022-07-13耿磊磊
耿磊磊
非对称互动:乡村治理模式的实践阐释——基于“政党—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
耿磊磊
(中共黄山市委党校,安徽 黄山 245000)
由政党、国家、社会三大主体权力非均衡性推演出的“非对称互动”治理样态,是“政党—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深层意涵,能较好阐释中国乡村治理实践模式。由于“非对称互动”构成了乡村社会复杂多样的治理形态,再加之皖南S乡三个村庄的区域位置、资源禀赋等客观条件不同,故延伸出党支部引领型、行政兜底型、自组织参与型的治理模式。具有中国乡村治理本土特色的非对称互动,在党的全面领导下的国家治理格局中,不仅理论释义和实践解读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而且兼具政党中心逻辑和情理兼容逻辑。
非对称互动;政党—国家—社会;乡村治理模式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样态和效能。而中国乡村治理如何进行自主管理、实现有序发展[1],这与乡村治理的模式安排密切相关[2]。从历史流变的角度看,学术界关于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内容丰富、观点新颖,具有较强的阐释和借鉴意义。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乡村治理实施“县政绅治”的“软管理”模式[3],用以维持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和“无讼秩序”[4](p58)。而清末民初的“赢利型经纪”模式和“保护型经纪”模式[5](p25)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下沉、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和资源的汲取。中华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6](p9)涌现的诸如“定县模式”“乡村现代化模式”等,激发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试图通过乡村治理来改造中国的热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县以下设立行政区、行政村的“区村体制”模式[7](p21),标志着中国乡村从此迈入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新阶段。在合作化时期,“村社合一”乡村治理模式[8](p256)的形成,本质上是一场潜在的政治重建过程,意味着国家强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规划性变迁”。在人民公社时期,虽然逐步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治理模式,但却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主导下的“政社合一”模式将国家与乡村社会连接的中介领域国家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国家民主化的推进,乡村治理模式研究日益高涨。学术界认为虽然国家治理下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9]能调动农民生产生活积极性,但在实然上乡政和村治间存在合流和冲突关系,故应依据时下中国乡村治理情势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具体而言,在理论研究层面,面对“乡政村治”的无奈困境,有学者指出可以构建总体的“理想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模式[10],期望中国乡村治理实现“理想”的飞跃,诸如“县政·乡派·村治”模式[11]、“乡派镇治”模式[12]、“乡派镇政”模式[13]等。上述模式的构造是理论界对通过乡村治理实现治权和政权良性互动的理想期许,无疑对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理论创新带来较大启发意义。面对乡村治理失衡和碎片化现状,有学者提出应建构整体均衡乡村治理理论[14],用以指导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面对以强制手段为主的乡村社会“硬治理”模式已不合时宜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应采取以沟通、协商和人文关怀等柔性手段的“软治理”模式[15]。在实践认知层面,学界倾向于以“小切口、大问题”的方式以点带面,惯常于以一个农村地区的乡村治理实践为切入点,对乡村治理分析做法和总结经验,试图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如江西省董家镇提炼出“党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村治理模式[16];浙江省后陈村提炼出乡村治理的权力调控模式[17]等。
在历史的演进中,上述文献集中解释了乡村治理在不同时期呈现的不同乡村治理模式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治理模式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创新与发展。可以看出,清末民初以来,国家权力不断渗透乡土社会,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国家—社会”关系构成乡村治理模式研究的逻辑起点。但这些研究仍有一些局限:一是既有研究将乡村治理模式的核心问题转化为如何实现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关系的帕累托最优,而较少关注“国家—社会”二元结构之外的“政党”,较少从“政党—国家—社会”三者权力的非均衡性探究主体间的非对称互动性;二是既有研究虽从不同视角阐释乡村治理模式问题,但相对零散和碎片,缺乏一个系统的、整体的研究框架;三是既有研究大多从理论层面解释乡村场域中多元主体的互动,但从实践层面的解释力度较弱。因此,本文立足皖南S乡三个村庄的治理实践,再加之中国社会经验的特殊性,即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形成了独特的党领导国家但不取代国家的党领导国家体制[18]。故把政党带进乡村治理模式研究中,试图用“政党—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内蕴的非对称互动,来更好地阐释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本土实践,形成更加契合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本土视角。
二、“政党—国家—社会”视角下的乡村场域内多主体互动
笔者认为,将政党带进“国家—社会”的二维分析框架,以建构“政党—国家—社会”的三维分析框架,既是对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本土化创新,也是非对称互动下的乡村治理模式的实践写照。从既有文献梳理中,笔者认为“政党—国家—社会”框架的形成是一个渐进过程。首先,“政党—国家—社会”框架的提出是对“国家—社会”传统分析视角的反思。中国古代的“民间对官府”政治思维模式[19](p34),使中国民间百姓不相信社会与国家之间可能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同时既有的冲突模式[20],即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或社会的崛起对国家的抗拒,使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张力;再加之由于国家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可能性或基础性空间的主要力量[21](p285),所以中国社会、个人及社团自身具有相对脆弱性和对国家的依附性。其次,随着市场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对“国家—社会”二维视角进行丰富和发展时,不仅要寻求积极因素进行本土化建构[22],而且要探求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转变[23]。如“第三领域”治理[24]作为中国治理体系中简约治理的重要面向,是国家与社会二元合一而非彼此对立的具体表现。此外,把政党这一概念更鲜明的引入“国家—社会”分析视角中[25],以此分析政党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中的结构性位置及其变化,是基于政党对国家的渗透不仅是基本事实,而且其在组织上、功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这使将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演化为政党、国家和社会的三分法成为可能,故政党对“政党—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建构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如有的学者立足中国实践经验——上海社区发展的微观考察,认为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必然涉及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并且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已呈现明显的“三角格局”[26](p11)。至此,可以清晰地看出政党在“国家—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这为“政党—国家—社会”三维分析框架解释非对称互动下的乡村治理模式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乡村场域内充斥着大量的行动者,这些行动者不仅有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组织载体的“政党”,而且有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同时也有以普通农民、体制外精英、村民自治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代表的“社会”。这些行动者的力量在乡村这一“剧场”中上演着丰富多彩的“剧情”,在村治空间中呈现出复杂的利益博弈、互动的权力关系、连续的社会事件。在复杂的乡村场域中,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和乡村社会作为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行动实体,三者的互动关系既是影响乡村治理成效的重要变量,也是学界探究乡村治理时无法绕开和回避的分析对象(见图1)。具体而言,基层党组织的加强与强化,不仅使党组织与基层政权组织产生领导与被领导的互动关系,而且往往引发乡村社会的“规划性变迁”和新生力量的介入。乡镇政府处于国家权力结构的最末端,一方面与农村社会互动最为密切,指导村级各种组织完成乡村治理的具体事务;另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各种涉及乡村的政策和稳定基层生产生活秩序。乡村社会中的村民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不仅要接受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和监督,而且因现实情境中基层政府治理任务下沉和频繁的精细化考核等因素,与乡镇政府的互动趋于行政化和官僚化[27]。兼具草根性和乡土性特征的内生型民间自治组织,如集体经济合作社、治安小组等,则成为农民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的互动平台,使分散的单个权利主体通过组织化方式、集体行动提高了互动话语权。此外,作为乡村人口的大多数,普通村民不仅授予村委会自治的权力,而且监督村级权力的运行始终,他们与乡村中的其他治理主体相互制衡、彼此依托。
图1 “政党—国家—社会”理论框架下乡村治理模式的场景分析
上述场景分析表明,“政党—国家—社会”的三维分析视角能较好地解释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和乡村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方式、运行机制等,使乡村治理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同时“政党—国家—社会”分析视角是对传统的“国家—社会”分析视角的发展,一方面更好地解释了基于中国特色政治实践表征的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关系,另一方面更能表明政党作为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是现今乡村治理社会经验事实的现实写照和理论认知转变。
综上,在宏观分析框架上,本文坚持“政党—国家—社会”的三维框架,更加全面有效地阐释了乡村场域中多个行动者的互动过程和行动逻辑。然而在乡村治理中,政党、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与利益需进行分配重构,在分配重构的过程中呈现出非对称互动的特点。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中国形成了党领导一切体制,同时国家相对于社会较为强势,而社会在自身积极因素的建构和国家支持帮助下作用于政党和国家。故在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背景下,“非对称互动”能有效解释乡村场域中政党、国家和社会等治理主体互动产生的新形态。在这一形态中,政党处于核心地位,领导国家与社会;而国家处于强势主导地位,扮演着“监督者”和“保护者”角色;社会力量根据政党与国家释放出的利益和权力分化空间,不断与政党力量、国家力量进行互动与合作,同时主动寻求自身发展空间并发挥应有的主体性作用,与政党和国家的关系彼此互动、相互依赖。
三、实践认知:S乡村庄治理实践的多样态呈现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取多案例比较分析法,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人物访谈等方式来收集资料。与个案研究不同,本文尝试聚焦相同区域内不同村庄在乡村治理中的运行过程,通过比较不同村庄中的政党、国家和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间充满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渗透和互动耦合,基于“政党—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展现相同区域内部“非对称互动”的现实治理样态,逐步梳理出不同村庄三大主体间“非对称互动”的现实治理模式。笔者于2021年5月至6月,先后到安徽省黄山市S乡走访调研,并参与了相关会议和主题座谈会。其中重点选取了S乡三个村庄作为调研对象,并与三个村庄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委员、部分村民进行了深度交流,在调研过程中收集了近两年大量的乡村治理真实材料。被观察的S乡村庄主要包括KS村、DS村和SY村等,之所以选取三个村庄作为本文的案例材料,主要基于如下考虑。其一,这三个村庄在“政党—国家—社会”框架下呈现出不同的乡村治理模式,每种类型模式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并且能对自身面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二,笔者在调研阶段实地走访了三个村庄,能够真实了解三个村庄的环境、治理情况、村两委及村民的真实想法,也参与了三个村庄相关主题座谈会、与村两委和部分村民进行了深入交流,从而获得了较为翔实的材料。
(一)党支部引领型:政党力量的全面介入
KS村属于S乡所在地的集聚型村庄,下辖7个自然村,8个村民小组,区域常住人口513户,1656人,经济较为雄厚,交通较为便捷,人口密度较大,村民素养较高。KS村村“两委”成员5人,党员71人,村民代表46人。KS村党支部在凝聚党委主导性的同时,不断渗透基层党建力量,形成以村党组织为“堡垒”、党员为旗帜的党支部引领型治理特色,在“党建+”基础框架结构上逐步探索建立“党建+社会治理+集体经济+协商民主”的乡村治理模式(见图2)。
1.事件描述
第一,党支部引领村庄社会治理。首先,KS村实施的党员联户行动策略提高了治理的吸纳互动能力。党支部在本村71名党员中遴选24名能力强、积极性高的党员,每人联系30至50户村民,形成党员联户网格,对网格内环境清洁、治安隐患、民生保障等事务充分熟悉、及时反馈和有效解决。其次,KS村由血缘、地缘关系构成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是精英党员利用的治理资源,这扩大了村庄治理的互动面。精英党员利用其在村庄中的社会资本和享有的地方性文化解释权与引导权,向村民解释和宣传推动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而很容易获得群众的认同与信任。
图2 KS村“党建+社会治理+集体经济+协商民主”乡村治理模式
第二,党支部引领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作为维系村社共同体价值观的重要纽带,农村集体经济能将分散化、零碎化的农业生产统筹整合起来[28]。KS村依靠S乡政府指导协商和资源下乡,将国家惠农资金、社会资本等资源作用于集体经济上。其探索的“村两委+龙头企业+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发挥组织效能和统筹整合将农民与农业生产再组织起来,破解小农生产的“集体行动困境”,在个体农户与集体经营之间的良性互动过程中激活“集体理性”,密切了个体农户与村社集体的经济联系和利益关联,进而重构了村庄社会共同体。
第三,党支部引领村庄协商民主体系建构。KS村形成了“党支部—党小组—村民”三级协商议事决策体系。首先,在8个村民小组分别设立正式党小组,将党的组织架构和议事程序延伸至村庄社会里面,重建制度化的民主表达渠道。其次,党员通过与村民交流沟通收集村民真实意见,以在定期召开的党小组会议上充分讨论和多方对比村民的实际需求与具体困难。此外,该协商民主体系通过制度约束和事件输入引导村庄内协商型政治的自治传统,不仅有利于党支部与传统乡土社会的深度互融,而且有利于党支部吸纳和整合传统村庄的治理资源。
2.行动逻辑
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政党下乡在“横向”上能将乡村社会群体进行整合,在“纵向”上能促进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29](p81)。作为村级权力体系的核心和乡村一体化整合的工具,村党支部的权力来源与合法性基础主要来自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在此种意义上,村党支部作为执政党的基层组织拥有高于同级行政组织和权力机构的社会管控权,掌握着乡村社会的主要公共权力,成为一种事实上的制度性公共权力组织,并在村级正式组织中居于领导核心位置。这种“领导核心”主要体现在作为政党力量的党支部与作为国家力量的乡镇基层政权和作为社会力量的普通村民、体制外精英、村民自治组织的非对称互动关系上。
KS村党支部在村域的全面引领对村庄治理主体产生了巨大影响力,不仅拓展了村民、合作社等村庄自治主体的社会空间,而且积极回应了乡政府对村庄建设的美好期许。作为政党力量的KS村党支部、作为国家力量的S乡政府和作为社会力量的村民和自治组织,三大主体能达到积极的非对称互动。首先,在KS村党支部引领下,社会力量在村域内获得了生存和扩延空间,通过村民自治逻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展集体经济、推动协商民主。其次,在党支部力量发挥作用的同时,作为国家力量的S乡政府也在党支部引领村庄治理的全过程中积极“在场”和“到场”,通过项目牵线、资源下乡等方式确保对KS村的宏观指导与协助,向村庄有效输入国家资源,协调多方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此外,KS村虽充斥着党支部、乡政府、村民等多元治理主体,但KS村党支部在村庄治理居于领导核心位置,相较于S乡政府和KS村多元自治主体具有天然政治权力和话语表达优势,故在主体力量上呈现非对称的互动样态,以此确保政党、国家、社会三大主体力量在村庄场域中稳定运行。
在KS村的“党建+社会治理+集体经济+协商民主”乡村治理模式中,政党、国家和社会三大主体在乡村场域中虽均表现出较强介入性,但村庄治理依然主要依靠政党力量。这是因为,一方面政党力量的适切性介入与全面性渗透,使村党支部在村级正式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位置;另一方面在村民自治基础相对薄弱的前提下,国家力量积极支持党支部的运作,社会力量也在政党力量和国家力量的引导下发展壮大,实现三大主体力量的非对称互动。因此KS村通过党支部的一元化领导、多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和村庄共同体的一体化运作,使村庄内部面临的治理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关注并获得有效解决。
(二)行政兜底型:国家力量的有力保障
DS村属于远离S乡所在地的离散型山区村落,全村276户,总人口818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交通相对不便,村民素质相对不高。DS村在2019年存在村级组织制度不健全、党组织宗族化和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为改变DS村现状,S乡选派S乡副乡长L作为DS村驻村工作队队长①,指导协助DS村的村庄建设。作为乡村之间灵活互动的策略性行为,驻村制的实践使DS村的村庄治理模式呈现行政兜底型特色,国家力量在乡土社会的不断渗透是村庄治理的有力保障。
1.事件描述
第一,指导村党支部建设。首先,为解决DS村党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与文化素质偏低问题,L与村党支部商议,将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能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为党支部储备培养生力军。其次,为解决DS村党支部办公资源匮乏问题,L与派驻单位协商沟通,为村党支部办公室、会议室添置了电脑、投影仪等价值近5万元的硬件设施,有效改变了村党支部的办公环境。此外,为解决组织制度形同虚设问题,L利用自己掌握的正式关系和“庄外人”优势[30],推动了“四议三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第二,强化村级自治组织。在L指导下,DS村将原有的茶产业协会重新改组,成立受村党支部领导的协会党支部,形成“村党支部+协会党支部+农户”的治理架构,政党力量通过组织嵌入方式发挥了政治功能,进一步加强了对茶产业协会的管理。同时为解决资金周转难和销售渠道单一问题,L一方面向上级申请资金5万余元注入茶产业协会,用于茶叶的加工制作,使其有了经济基础的保障;另一方面利用自身社会关系扩大销售渠道,使农户有了可观收益,增强了对茶产业协会的认同感。
第三,激发农民主体性。L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多样化、通俗化的宣传教育促使农民从身份向职业转变,使农民以市场主体身份成为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进一步增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在乡村振兴中的话语权。同时L倡导建立了DS村党支部领导下的“1+3”综合自治组织,其中“1”是指村委会,“3”分别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土文化组织和监督委员会。在功能结构明晰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DS村的共同体文化价值和集体主义不断增强,农民的认同性不断增加。
2.行动逻辑
在乡村治理场域中,村庄有一套自己的地方性共识,如宗族传统、血缘关联、家庭观念等,这些非正式治理技术作为村庄有效治理的本土性资源,对村庄的稳定与发展具有正向作用。然而,村庄中的结构性力量和共同认可的地方性规范并未在村级治理中发挥完全效用,如出现村庄政治家族化、姻亲网络利益化等现象,它们效力的发挥需要国家权力作为保障。作为国家行政组织的末梢和国家力量在基层社会中的代理,乡镇政府在充分发掘与认识村庄社会结构特性的基础上,寻找国家力量与地方性村落特性的契合点。不仅有效改变了村庄党组织软弱涣散的现状,而且实现了农民国家化——国家对村庄社会的整合。
在DS村党支部引领村庄建设发展出现乏力的窘境下,国家力量以驻村制形式“在场”和“到场”,不仅促使DS村党支部向正常轨道发展,而且能实现与作为社会力量的自治组织、农民和作为政党力量的村党支部的有效互动。首先,L利用国家权威和行政资源指导作为政党力量的DS村党支部硬件和软件建设,改变其软弱涣散的现状。国家力量的“到场”改变了DS村党支部的“真空”状态,使其真正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方略的基本载体和推进乡村有效治理的基本依托。其次,在DS村党支部与村庄自治组织、村民互动的过程中,L积极推动政党力量和社会力量正向发展,促使村庄自治组织、村民对DS村党支部由不信任互动到认可性互动。此外,L以“兜底型在场”的方式对政党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指导和监督。一方面,L建构了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整合村庄各类组织的愿景,这是国家力量对村庄“规划性变迁”的价值取向[31](p256);另一方面,国家力量以资源下乡、项目下乡等方式保障了村庄政党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有力运转。
“行政兜底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基于国家力量的强力保障,村庄党支部在驻村制度的重塑和建构下重新发挥应有作用,村庄社会在乡镇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焕发生机和活力。政党力量、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之所以实现有效互动,并且在互动中呈现非对称的状态,是因为政党力量和社会力量是半嵌入国家力量之中,同时由于DS村地理、资源等客观因素,故使两者不能完全脱嵌于国家力量而独立运作。
(三)自组织参与型:社会力量的积极供给
SY村属于S乡所在地半集聚型村庄,全村286户,总人口867人,下辖6个自然村,7个村民小组,经济发展较好,村庄再组织化和村民文明程度较高。调研发现,SY村为“自组织参与型”乡村治理模式,社会组织被纳入村庄权力结构,承担村庄治理功能,成为村庄治理的重要力量。目前,SY村有三个社会组织,分别为乡贤理事会、电商服务协会和环境保护协会。它们在村庄矛盾纠纷调解、电商技术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事件描述
第一,调解村庄矛盾纠纷。SY村的乡贤理事会是由村民推举的15名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老模范构成。乡贤具有较好的人脉、较丰厚的社会关系和较高的公共意识,他们以血缘、亲属、人际交往为纽带,在“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中可凭借熟人文化、道德修养等产生的内生权威化解矛盾。在问卷调查设计的“婆媳矛盾”“妯娌因争夺家产关系破裂”“邻居家的牲畜破坏庄稼但拒绝道歉赔偿”“独自照顾生病父母,兄弟姐妹不闻不问”四个问题中,SY村民选择乡贤介入调解占比分别为71.4%、73.5%、72.8%、70.2%(见表1)。
第二,推动村庄电商发展。SY村电商服务协会是在S乡政府的推动和电商带头人H的带动下组建的。首先,徽州区自2015年开始先后出台了《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意见》《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2015—2020)》等政策文件,同时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合伙人和村级电商服务站提供创业补贴。其次,SY村电商的发展得益于村庄精英H的“返场”。2014年10月,H从杭州返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传统商人组织起来,通过培训提升他们的营销、网络操作等技能,将茶叶、竹笋等特色农产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以此构建线上线下销售服务体系。
第三,整治村庄人居环境。SY村的环境保护协会是在“村两委”的支持下和乡政府的资金支撑下成立的,协会成员均是本村村民。首先,SY村民对环境保护的普遍重视是该协会规则构建和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村庄共同体的基本价值激励村民在规则框架下的主观行动。其次,村干部为了迎接上级检查而运用的“擂”与“媒”[32](p622)“怀柔”与“示蛮”等非正式权力技术在人居环境整治效能上逐渐式微。而内生于乡土共识体系的环境保护协会却有利于完成“村两委”行政目标的考核和激发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2.行动逻辑
乡村治理是多元主体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动态过程。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蜕变,而乡村政治结构多元化又为社会组织嵌入乡村治理机制创造了有利的制度空间。乡村社会两大政治主体即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分享公共权力,是村庄社会组织存在政治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本前提。同时,在乡村治理模式中,社会组织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参与村庄治理,不仅使乡村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而且会改变既有的“悬浮型”特征[33]。这表明在乡村社会转型期不同权力主体角色转化与重新定位,展现了治村空间扩大的实践过程,是提高村庄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
表1 2019—2020年SY村调解矛盾纠纷情况(%)
SY村村庄社会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使作为政党力量的党支部将作为社会力量的本土自组织视为有利于治理的资源加以利用。首先,村党支部鼓励支持本村自组织发展,将其纳入村庄权力结构体系中并作为重要的治理力量。村党支部通过与本土自组织的互动与协商,把村民组织起来,形塑了村庄共同体。其次,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政权重返乡村社会的意愿逐渐强烈,再加之政社关系的调整,S乡政府开始出台政策和提供资金支持本土自组织的发展。此外,SY村较高程度的社会再组织化和较深厚的民主土壤(村民参与、公共情怀和公益意识)为自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作为社会力量的自组织通过承接项目和自身主观意愿,召集村民参与村庄治理,在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了村民对身份地位和共有价值的认同。
SY村的“自组织参与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基于社会力量的积极供给、政党力量的支持与互动协商和国家力量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实现的。社会组织行动策略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建立在SY村党支部和S乡政府的默许和认可基础之上的,三方的互动呈现非对称的状态。这样,政党力量、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在SY村呈现出较为清晰的非对称互动图景(见图3)。
四、非对称互动:中国乡村治理的本土特色
从案例梳理中发现,“政党—国家—社会”的三维框架是以中国乡村治理的本土特色——非对称互动——为深层意涵来解释三个村庄的治理模式。“非对称互动”是指在中国乡村治理场域中,因政党、国家和社会权力的非均衡性而呈现出主体间的非对称性,再加之多元共治理论和乡村有效治理目标的推动,政党、国家和社会通过将各自的部分互益取向融入彼此运作中,实现多主体间的分工协作与互动耦合,以此达到有效的“非对称互动”。“非对称互动”概念是立足中国乡村治理“权力场域”展开的,一方面试图通过理论释义和实践解读说明概念的本土化和生命力,另一方面概念蕴含政党中心逻辑和情理兼容逻辑。
(一)非对称互动的理论释义和实践解读
1.非对称互动的理论释义
中国乡村治理理论已进入对乡村治理理论深入本土化与自身制度化阶段。进入成熟阶段的党全面领导下的制度化非均衡治理模式[34]不是西方治理理论中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平等和均衡关系,而是执政党在“政党—国家—社会”架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和起主导作用,故中国乡村治理中的非对称互动是此种模式的逻辑必然。首先,当代中国权力结构的非均衡性是建构非对称互动图景的逻辑起点。乡村治理中的非对称互动主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具有历史和制度上的治理优势,基层政府居于主要地位,村民、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其次,政党、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需要增强政党和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和公共性[35],这是政党、国家向社会放权的内因驱动力。“非对称互动”暗含了政党、国家对社会的默许认可和社会自身的崛起。此外,各类不同主体分工不同、功能各异、地位非对等,所以村民、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对党和政府是一种制度依赖,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它们是一种可信赖的依靠。这种治理理论下的“非对称互动”不仅具有执政党全面领导的特点,而且带有强国家、有机社会的色彩,是在对西方治理理论批判性吸收和对我国传统治理理论创新性继承过程中形成的本土话语特色,是对我国治理研究正本清源[36]的具体体现。
图3 SY村“自组织参与型”乡村治理模式
2.非对称互动的实践解读
通过梳理S乡三个村的治理模式实践,发现三种不同类型的运作模式都是在以基层党组织为代表的政党力量主导下开展的(见表2)。以各级党组织为代表的政党力量在与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和以自组织、村民为代表的社会力量的协作互动中,权力空间不断成长壮大。政党力量、国家力量、社会力量会根据村庄的居民需求、自身资源和政策环境等现实条件,通过合作协调、互动协商、反馈沟通等方式对运作模式做出相应选择,形成以政党力量为主轴、国家和社会力量为辅轴的“非对称互动”形态。各级党组织、基层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和村民的“非对称互动”在中国其他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虽然不同地区的乡村上演着不同的故事,但其背后发生机理都存在共性规律——政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呈现一种“非对称互动”形态,不同治理主体通过将各自取向融入对方运作过程来实现有效互动。政党力量在三者的互动运行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国家力量在三者的互动运行中进行兜底和调适,社会力量在三者互动运行中发展壮大,最终推动村庄治理稳定、有序的运行。这为理解新时代中国乡村场域下政党、国家和社会间关系的变化和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参考。
表2 三个村庄的运行模式及力量对比
(二)非对称互动下的政党中心逻辑
各级党组织、基层政府和村自组织通常被称为乡村场域内的三个基本单元,它们的互动耦合构成了村庄治理复杂多样的图景。从形式上看,村党支部与政党力量相联系,基层政府与国家力量相联系,村自组织与社会力量相联系,它们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在中国乡村治理模式中,除了基层政府对村庄进行指导和帮助外,另一重要的权力体系就是基层政府和村庄中的党组织。当前基层社会正在形成一种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其关注重点是政党在“政党—国家—社会”三维架构下的中心地位和功能[37]。政党力量在协调乡村场域不同治理主体间关系和塑造国家与社会间关系中发挥核心作用。故在分析S乡三个村庄的治理模式时,无论是党支部引领型模式,还是行政兜底型模式,还是自组织参与型模式,都建立在以政党组织体系为载体的权力组织网络基础之上的。政党兼具代表和治理功能,可以实现利益的表达和整合,这是“非对称互动”下政党中心逻辑的突出体现。当然政党对国家与社会的领导不是凌驾于国家和社会之上的,而是通过有机融合与积极渗透于国家和社会之中来实现的。因此,将政党带回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构建起“政党—国家—社会”的三维框架,高度契合了中国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和非对称互动下的本土化视角。
(三)非对称互动下的情理兼容逻辑
当下中国乡村社会是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型”社会[38]。一方面,其具有“差序格局”和“熟人社会”的特点,共同构成了人情社会和关系社会。这种基于人性禀赋和心理特征形成的感情及行事倾向可作为有效的社会治理资源,推动非对称互动下的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发展。另一方面,当前中国已进入超级流动社会[39],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加剧了人员、信息、物资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深刻影响了乡村社会的结构及治理模式。故乡村社会的变迁及阶段性特征促使乡村治理模式做出相应的法理性改变。因此,在审视非对称互动下的乡村治理时需兼顾人情和理性,在人格化治理和理性化治理中寻求平衡,做到情理兼容。通过规则与自由裁量的平衡、工具理性与人性的平衡、组织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使得非对称互动下的中国乡村治理更有解释力和说服力。
五、结语
当前中国乡村社会正经历重大变革,“政党—国家—社会”视角下的“非对称互动”深层意涵,不仅是对国家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的回应,而且为本土治理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在中国治理场域下,政党、国家和社会力量的非均衡性发展而呈现出三者互动的非对称性,体现了中国乡村治理的本土特色。作为整体性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前提,并依据自身阶级的先进性和广泛的利益代表性,成为现代中国的核心和灵魂,这是非对称互动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的根本支撑。在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的过程中,既要尊重乡土社会固有的由血缘、宗族等传统文化符号构成的文化网络,又要吸收现代社会倡导的诸如法治、民主等积极的价值取向,这是非对称互动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的应然之义。
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该区区委区政府决定继续向S乡所属村庄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其中包括DS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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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三农”专项课题“新形势下浙江省农村社会治理转型困境及创新对策研究”(17SNYJ04YB)
耿磊磊(1990-),男,江苏徐州人,中共黄山市委党校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
D638
A
1008-4479(2022)04-0107-12
责任编辑 范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