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谋划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2022-07-13宫照军
宫照军
随着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叠加美国政府“长臂管辖”不断加码,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对的整体风险不断上升。江苏作为对外贸易大省,企业遭遇涉外风险压力更大,2021年江苏进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新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占全国的比例超过九成,涉案金额占比超过四成,涉案企业达到2800余家。同时,自2018年以来有数十家企业机构被列入美国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和“未经验证清单”。为更好地应对海外贸易摩擦,防范企业“走出去”遭遇风险,保护江苏涉外企业经贸安全,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主动谋划、积极探索,前瞻布局涉外法律服务业,积极推动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布局及成效
江苏先后下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2019—2021)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库建设和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形成了以“三步走”战略、“三条线”布局、“四维联动”机制、“双轨”人才为主体内容的“3342”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江苏模式。第一个“3”是指制定了“三步走”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战略。以三年为期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2019年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速年”,全面启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三年行动,建设一批海外法务中心,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两反一保”、337调查等案件的机制平台;2020年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升年”,组织开展涉外律师数量增长、能力提升、规范发展等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核心问题的专项攻坚,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21年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优年”,着力建立健全省内涉外律师人才流动激励机制,涉外律师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提升,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布点工作实现全覆盖,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位居全国前列。第二个“3”是指谋划了覆盖“三条线”的海外法务中心建设布局。将建设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平台载体和支撑江苏涉外法律服务海外拓展的战略支点,印发《关于加快江苏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紧跟江苏企业境外投资的路线和重点,以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为目标,统筹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北向覆盖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西向覆盖埃塞俄比亚、阿联酋等国家,南向覆盖柬埔寨、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等国家的“三线”布局,重点争取美国、加拿大和法国、意大利等欧美发达国家对江苏企业的法律支持,形成江苏“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的整体格局。“4”是指创建了行政推动、企业搭台、协会扶持、律师参与的“四维联动”推进机制。注重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的积极性,着力激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主动性,以服务国家和省级重点战略投资、项目、工程为主线,以企业、协会、商会等为协作主体,突出市场调节和引导,形成“政府—产业—律师”一体协同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机制。强化政府扶持推动,联合内蒙古、福建、广西、新疆等地律师协会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协调推动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战略,推出涉外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税收优惠、出入境、外汇管理等便利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由江苏省律师协会牵头指导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与“走出去”企业、产业联盟建立战略合作,广泛建立与企业、产业联盟紧密协作的共建机制,共同推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律师行业指导动员,引导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政策调查研究、国际合作交流、商事业务咨询培训、商事纠纷处置等,提升法律服务综合能力。“2”是指建立了对内培育和对外引进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双轨”路径。江苏省司法厅、省外办、省商务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完善涉外法律继续教育体系。对内,依托南京大学等国家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海外实习基地,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特别是“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研究制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向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推荐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对外,加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探索完善海外华人法律人才与我省律所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合作机制,吸纳一批海外华人法律人才担任我省律所法律顾问。坚持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探索江苏对香港、澳门、台湾的各项开放新举措,加强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鼓励、吸引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到我省律师事务所执业。
经过多年的努力,江苏省以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支撑,打造了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建成了覆盖四大洲的海外法律服务网络。先后建成驻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阿联酋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以及安哥拉、巴西(巴拉那州)、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遍布亚、欧、非、美等四大洲,基本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二是探索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海外法律服务模式。在尊重驻在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推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灵活的运行模式。在平台载体上,依托海外产业园区、江苏商会、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运行项目、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等,挂牌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在服务方式上,协调地方政府、企业等统筹打造容纳律师、公证、仲裁等多种类型涉外法律服务产品的资源池,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支持。在服务内容上,主要承担为“走出去”企业、海外华人提供企业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和案件处置等服务,承接国内律师赴国外学习培训和社会实践,促进涉外律师优秀人才、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开展中外法治文化交流和国别法律研究等活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海外法务中心打造了海外服务“西港模式”,在首届全国“一带一路”优秀法务项目评选中荣获“十佳”合作机构称号。三是培养了一支过硬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依托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4个涉外律师实习培训基地,培育涉外律师专家人才216人,涵盖国际贸易、海商海事、金融与资本市场、能源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9个涉外专业领域。全省有45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4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91名律师进入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人数位居全国前列。四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不断拓展。成功办理了新加坡高等法院首次承认中国破产清算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案等有影响的涉外案件,在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制裁等行为,积极引导律师加强对相关国家的法律研究,建立与国外律师协会、律师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打造律师行业的国际朋友圈,切实维护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内各省市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模式镜鉴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加快探索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模式,为海外企业来华投资、国内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形成很多创新做法。
在“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西安,司法部、陕西省政府联合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和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等重要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进驻。在示范区中成立各种“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在投融资、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为新区开发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为新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作为开放前沿城市,深圳在前海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着力打造首家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联合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形成联通国内、国际的全球性法律服务网络。联合会立足前海、服务全球,建立全球华语律师资源库、项目资源库、企业资源库,不仅积极参与深港合作项目,还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开展自贸谈判,为双边和多边自贸协议的起草、签订与实施建言献策,推动建立具有国际标准及先进水平的商业模式和合作框架。
作为中西部重点城市,成都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都中心。中心定位于组织国际会议、考察、培训、项目等多种活动;建立“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律师组织等与联盟之间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研究探讨重点、热点法律问题,为“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经贸规则不断完善等,全面服务于“一带一路”经济贸易往来,将成都打造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事法律服务高地。
面向新格局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构想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央作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注重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江苏作为开放大省,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系统谋划与“双循环”发展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整体布局,既要眼睛向外、补足短板,在逆风逆水中坚定不移加快江苏法律服务“走出去”步伐,也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紧盯外资外贸,优化自贸区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国际国内涉外法律服务的联动效应,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调整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有侧重地优化“三条线”布局。顺应国家对外贸易和国际争端的发展形势,在原有北向、西向、南向“三条线”基础上,立足江苏“交汇点”地位和经济“双循环”发展格局要求,及时调整法律服务中心布局结构,构建覆盖“两区+三线”的涉外法律服务新布局。“两区”,就是立足江苏省内广域覆盖的产业园区以及设置在南京、苏州、连云港三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打通国内循环、畅通国际循环为方向,优化面向江苏涉外企业的法律服务供给布局,筑牢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内循环”根基。全面整合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机制,建立集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龙头”作用和“制度创新”优势,联动产业园区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创新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一站式”模式。推广江苏(南京)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做法,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广泛设立“一带一路”商事调解和仲裁机构,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与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处置,不断放大在国际经济、贸易争端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三线”,就是根据中美贸易摩擦对“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影响,及时调整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推进重心,由三线并重推进向重点深耕“一带一路”沿线枢纽国家地区转变,由拓线带面战略转变为固点结网战略,牵引带动把整体上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优势转化为重点国家、重点地区的深度优势。比如,在北线,利用俄罗斯在北高加索地区和中亚地区的影响力,加大莫斯科、圣彼得堡、下诺夫哥罗德、伏尔加格勒等核心城市的服务网点建设,巩固扩大亚欧大陆桥腹地地区的涉外法律服务影响;把握德国在中欧贸易中的中坚地位,加大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深耕柏林、汉堡、不莱梅、法兰克福等空港枢纽和金融中心城市的网点建设,加大对扎根欧盟地区的“走出去”企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力度。在西线,以中东地区国家为重点拓展对象,积极推进与伊朗、埃及等关键国家的合作,建立战略性合作联盟,打造面向阿拉伯民族、伊斯兰国家的法律服务平台。在南线,巩固强化在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已有合作成果,推动向南延伸,以新西兰为重要支点,拓展对大洋洲地区的影响力。同时,把非洲友好贸易国家作为南线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主攻方向,谋划推进在坦桑尼亚、纳米比亚等国家设立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开拓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
二是巩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海外法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把做实做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在规范化和长效化上下功夫,推动中心资源集聚更高效、服务供给更丰富、作用发挥更充分。围绕职责定位抓好深耕细作,深入研究细化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落地的举措、思路和方案,重点做好国别法律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特点、宗教习俗、劳工标准、安全审查等问题的研究分析,找到海外法律服务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敢于直面风险和挑战,加强对美国域外法权、“长臂管辖”和引渡区等相关法律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体系化的法律服务方案和风险防控举措,为企业和公民海外营商、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紧盯服务实效推进模式创新,借鉴柬埔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发展经验,在与海外园区、商会、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融合发展中,积极探索具有国别特色、产业特色,有效满足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机制。深度融入当地政府和社会,加强与当地法律界、经济界的对话沟通,建立巩固互信的良好生态,努力打开法律服务产业“新蓝海”。积极用好国际友好城市、对外友好协会等新平台,不断开拓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运行的新样态新模式,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远程协作和资源共享,主动引入视频公证、国际仲裁等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服务供给的多样化。着眼长效发展强化规范运行,按照“有固定服务场所、有常驻服务人员、有公开联系方式、有稳定服务资源、有完善配套制度”的要求,加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推动中心建设规范化、运行自主化、发展可持续化。针对当前国际合作不稳定的现状,建立完善海外法务中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严格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规范管理、健康运作。
三是充实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保障水平。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江苏教育大省、文化大省的资源优势,依托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成立江苏涉外律师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与世界知名法学院系开展合作,通过开展网络视频教学、组织境外实习培训等方式,丰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场景。通过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方式,在跨境投资并购、“两反一保”、涉外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开展分层次项目化培训,培养一批创新思维活跃、敢啃“硬骨头”的青年才俊和顶尖人才,打造江苏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江苏律师走向国际舞台的绿色通道,适应经贸、金融、科技、海洋等领域对外谈判和国际合作的需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支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商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等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提升江苏律师在国际法律事务处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做好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一带一路”领军人才举荐工作,拓宽人才推荐渠道,不断扩大江苏律师在国家级人才库中的比例。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加强对涉外律师人才的宣传推介和动态管理,争取推动各级政府在涉外采购、外包服务、国有企业境外投融资和涉外经贸活动等重大项目中,优先选择江苏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律师参与和跟进服务涉外企业及对外经贸活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涉外法律人员执业保障机制,对承担探索性、项目性、公益性任务的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驻外人员,出台经费资助、综合保障等针对性制度政策,免除其后顾之忧。
四是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效,扩大江苏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深化律师行业的国际交流,加强与国外律师协会、国际调解组织、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江苏律师赴境外开展考察访问、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搭建帮助江苏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对接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境外中国企业匹配最佳律师资源。深化自贸区法律服务合作交流,立足“国内一流、国际公认”目标定位,推动江苏自贸试验区在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集聚法律服务资源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重点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和安全稳定,做优做强江苏自贸区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服务等机构,提升法律服务的权威性和认可度。深化实施涉外服务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强省内涉外法律服务领军机构的培树,定期开展涉外服务优秀律所评选,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乃至全球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涉外律所。发挥“鲶鱼效应”,稳步扩大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国际合作,引进一批境外优秀律所在江苏设立代表处,试点开展境内外律所合伙联营,鼓励江苏律所探索合作新模式,激发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活力,打造新的发展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