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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首部幼稚园课程标准的“来龙去脉”: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之考察

2022-07-12潇,汪

关键词:幼稚园幼教课标

于 潇,汪 晨

(宁波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纵观我国近代幼稚教育的发展历程,尽管清末民初相关政策对课程目标、内容与教学方式等方面作出了相关阐释,但是未见官方出台统一的课程标准,直到1932年国民政府首次组织编制颁行了通行全国的《幼稚园课程标准》,其不仅推动了当时幼教事业的发展,对1949年以后课程标准的编修也有参鉴价值。以往学界对此有所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在探究学前教育史大主题下论及该问题,多是简述该标准的制定背景、基本内容及其历史影响;二是有关幼稚园课程标准的专题研究,对其产生缘由、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与贡献等着墨较多①。概言之,该标准的相关研究以分析静态文本内容为主,对其出台全过程的考察尤为少见,这给探究它缘何而生、如何而来与效果如何等留下了很大研究空间。因此,本文聚焦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颁行的动态运转过程,兼顾分析其文本内容,以此来呈现国家课程标准编修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一、缘何而生: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议题的提出

(一)民初幼稚教育的中国化实践与全国统一课标的缺乏

清末幼教机构为蒙养院,时至民国成立不久,壬子癸丑学制公布,蒙养院改为蒙养园,关于科目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课程的统一标准。不过,蒙养园数量有限,其中不少招生困难,科目随意设置[1]。总体上,当时各幼教机构在课程设置、教材、教法等方面各行其是,良莠不齐。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教育从此前模仿日本逐步转向学习欧美,特别是陈鹤琴、陶行知等一批回国留学生引入新的教育理念与方法,推动了幼教事业的发展进程。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将民国初年蒙养园改为幼稚园,位列学校系统的初始阶段,“收受六岁以下之儿童”[2]。此后许多省市积极落实,涌现出南京燕子矶幼稚园等一批幼稚园,单设或附设于师范学校、女子师范学校及中小学内[3]。其中,以南京鼓楼幼稚园的相关活动最为典型。1923年春,南京鼓楼幼稚园由陈鹤琴创办并任园长,不久成为东南大学教育科的幼教实验园地。该园在课程、设备与教法等方面进行了探索,课程是其着眼的首要问题。该实验始于1925年秋,陈鹤琴担任指导,张宗麟主要负责研究[4](P12)。

然而,幼稚园课程方面仍然问题不断。例如,杨鄂联批评幼稚园教育缺乏灵活性,教具、课程方面都一成不变,“一定的时间上一定的课。形式是儿童喜什么教什么,实际上完全保姆预定了教什么做什么”,他强调“学校是有规律有方式的,园是自然的活泼的”[5]。1923年6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组织编制的《中小学课程纲要》问世,但没有幼稚园课程标准。1924年3月,陈鹤琴强调幼稚园“大抵是抄袭外人的”,而“外人的幼稚园已时有改进”,我们仍“墨守成规,不知改良”,并列出了四种弊病:“与环境的接触太少,在游戏室的时间太多;功课太简单”,活动单调,课程应竭力扩充;团体教授法使用过多,忽视个别或小团体教育;没有具体的目标。”[6]同时,相关人士在长期研究后给出了建议。例如,张雪门进行了大量调查、参观等活动,在1923-1925年间,写成《幼稚园的研究》,于1926年出版,该书共六编,第二编为“幼稚园的课程”,阐明了幼稚园应教什么、儿童能得到什么[7]。另如,张宗麟协助陈鹤琴创办南京鼓楼幼稚园,1926年9月,他撰文强调幼稚园读法、教学法研究的重要性,并将正在南京鼓楼幼稚园实验的读法与教学法的由来、预备教材、教学步骤等详加说明[8]。1927年2月,他发表了鼓楼幼稚园实验一年半课程编制情况的总结文章,指出当时不少幼稚园“抄袭外国的成法,不问国情和儿童个性”,因此“最不满意、最急须做的是课程”,然而“我国幼稚教育,大家都在那里尝试,又缺乏标准的课程”[9]。该文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幼稚园课程已大致成型。1929年《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试行期间,《河南教育》再次刊载了此文[10],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由上可知,我国现代幼教制度起步较晚,本土有关理论与实践相对滞后,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在一批留学生及有识之士的助推与政府支持下,开启了学习国外、结合本土的幼稚园中国化的实践探索。然而课程问题凸显出来,却始终没有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作为指引,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北伐战争的推进,即将迎来新的发展局面。

(二)国民政府后官制统一课标的民间呼吁与官方定夺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随着教育主管机构大学院的创办以及一系列教育改革举措的实施,新一轮幼稚教育改革开启。一方面,社会人士对幼稚教育更加关注。例如,1928年陈鹤琴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儿童心理、教育原理和社会现状的15条办园主张,其中一条为:幼稚园应有种种标准,“考査品行应当有品行标准;甄别习惯应当有习惯标准;检验技能应当有技能标准;测验知识应当有知识标准”,这样可以考查儿童的成绩。然而,标准虽重要,但编制很难,耗时长,手续也繁琐,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因为编制的麻烦就不去进行”。他表示15条主张并非金科玉律,但对于幼稚园“也许是治病的良方”[11]。同期,南京鼓楼幼稚园实验报告出炉,其表示结果带有地方色彩与因时间限制难以普遍仿行等问题,但可作为教师选择课程的参考[12](P501)。1927年5月,陈鹤琴与张宗麟合著的《幼稚教育丛刊》出版,包括《幼稚园的读法》《幼稚园的故事》《幼稚园的课程》和《幼稚园的设备》,这是两人前期众多研究成果的合集,后来成为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的重要基础。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对制订《幼稚园课程标准》十分重视。为了集思广益商讨教育规划,1928年5月15日,大学院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幼稚教育是一个专项议题。大会共收到幼教提案7件,分别由陶行知、陈鹤琴提出,其大多涉及课程问题,以陶行知提出的“审查编辑幼稚园课程及教材案”最为典型。该案指出:“民国成立十六年来幼稚园课程及教材,迄无标准;全国所有幼稚园课程与教材,多半是从外国来的,不很适合国情。”其解决办法:“大学院聘请专门人才,搜集国内已有之幼稚园课程与教材并严格审查;大学院特约试验幼稚园,从事试验编辑幼稚园教材方法与课程;在京都创办试验幼稚园,聘请专门人才从事编辑试验。”[13](P304-311)最后,审查委员结合相关提案讨论拟定《组织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案》,并经大会议决通过。会后不久,1928年8月,《大学院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组织大纲》出台,该大纲包括职务、人员、编制周期等内容,其与教育会议议决案大体相仿,最后附录列出了该委员会委员名单[14]。

经过数年幼稚园中国化实践的孕育、有识之士的倡导以及政府审慎研究后的确认,制订全国通行的幼稚园课程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如何而来: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出台

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由专家组负责编制、政府审定,整个周期是1928年10月至1932年11月,历时四年,分为起草、试验、修整与出台四个阶段。

(一)颇为认真的起草工作

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大学院废止,教育部成立,随后组建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并制定了《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规程》,主要说明了委员会的任务、人员与标准起草的过程[15]。该委员会随即组织“幼稚园及小学各科研究有素者”开展相关工作[16](P1)。

在此期间,人们对于幼稚园课程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例如,1928年11月,张铭鼎在解读幼稚教育概念与范围的同时,论述了幼稚园课程由各种科目与有价值的活动两部分组成。其一,各科目教材以所教幼儿的共同经验为主,这些经验分为三类:“与自然事物或现象接触的经验(自然研究);与人类或人类活动接触的经验(家庭与社会生活);与人类知力所产生的结果接触的经验(文学、音乐、艺术等)”。其二,有价值的活动包括“讲演、手工、图画、唱歌、表演、游戏等”[17]。

经过充分商讨后,1929年2月,《幼稚园课程标准》草案诞生,其拟定了幼稚教育的三项目标,并厘定了课程结构的七大方面,即音乐、故事、游戏、人生自然、自由作业、静息与餐点[18]。草案形成后仍需完善。历时近六个月的数次开会审议,8月,教育部出台《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暂行标准》)[19](P1-22)。对比《幼稚园课程标准》草案,改动内容较多,其中关键的课程结构变化颇大,例如“故事”改为“故事和儿歌”,“人生自然”改为“社会和自然”,“自由作业”改为“工作”,同时草案将所有版块分为目标、教材大纲与最低限度,试行稿调整为“前五块分为目标、内容大要、最低限度,后两块分为目标、内容”。

表1 《幼稚园课程标准》草案与1929年《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课程结构对照表

不难理解,课程结构标题的更改不仅是文字的简单更替,更意味着标题对应内容要随之更新。概言之,在起草阶段,原计划3个月完成,但实际耗时近10个月,多次调整,体现出教育部及相关人士认真负责的态度。不久,《暂行标准》进入试验阶段,以观其成效。

(二)慎之又慎的试验研究

《暂行标准》的试验颇为谨慎。1929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各地试行,限期1930年6月前反馈意见[16](P2)。随即,各省市遵令执行。例如,福建省教育厅及时推进相关工作,每两周开会一次,讨论各幼稚园的教材、教法、课程等问题[20]。江苏省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研究会开会决定将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标准分为五组推行,幼稚园课程标准组位列其中[21]。此外,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于1930年4月在南京召开,由于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有关制订中小学及幼稚园课程标准的议决案“已经另案或照案施行”,因此这次会议未涉及该问题[22](P10)。

时至1930年7月(逾期一个月),各省市希望延长试验时间,教育部决定延长一年[16](P3)。此后,该标准的试行及其成效更受关注。1930年7月,第一届中华儿童教育社年会召开,陈鹤琴指出最重要的议案是“儿童中心教育试验研究与试验部颁幼儿园及小学暂行课程标准”[23]。8月,南京市《仓顶小学幼稚园课程科目实验报告》发布,该园课程根据《暂行标准》与当地情况制订,分别从“自由作业”“社会自然”“音乐”“游戏”“儿童文学”“静息餐点”“读法”“算法”八方面呈现课程目的、材料、试验结果与出现的问题,其主要结论有:发现的困难(在自由作业领域,儿童兴趣时有转移,自由工作时秩序不佳),课程中儿童的特点(对音乐课程兴趣浓、更喜爱团体游戏)等[24]。9-10月,《儿童教育》连载了张雪门翻译的威斯康星城市幼稚园联合会1929年报告,分为习惯、态度、技能、心理倾向、游戏动作、韵律活动、言语文字等多个领域[25]。张雪门指出,我们应该“多参考西洋关于这类的出版物,先拟出一种假定的草案来,使去年八月教育部的暂行标准有一个具体化的可能,且使之得更有力的实现”[26]。1931年5月,葛鲤庭撰文指出该年皖一女中幼稚园开始“切实试行分团教育,并遵课程标准试拟分年课程的最低限度”,分两阶段阐述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自然、工作各领域的目标,具体办法仍在逐步修正[27]。

1931年6月,浙江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教育局、上海市教育局、广东省教育厅与热河省教育厅等众多省市递呈了报告[16](P3),这预示着课程标准的出台已为期不远。

(三)几经周折的修正整理

在汇总各方报告后,国民政府教育部将“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改组为“中小学课程及设备标准编订委员会”,制定了该委员会章程,指明了委员会的任务、人员构成、标准编订要求等[28](P17-18)。1931年6-7月,教育部数次会商,最后议决通过了幼稚园与中小学课程标准“限定8月20日前公布”[29]。8月,教育部七月份革新工作报告中指出:“开中小学校课程及设备标准编订委员会小学课程组会议二日,通过小学各科及幼稚园课程标准。”[30]

可见,本来该标准可以颁布,但不幸的是,教育部部长尚未审定完,九一八事变爆发,这项工作被搁置。直到1931年10月,教育部仍然在“修订幼稚园课程标准”[31]。1932年,朱家骅到任教育部部长,颇感中小学与幼稚园课程标准非常重要、仍需修改,于是重聘委员加以审核[32]。6月6日,教育部宣布将召集会议,并说明了标准未公布的原因:“在此数月之间,教育部部长、次长屡有变易,各部次长对于课程标准,各有创见,有主张慎重考虑者,甚有主张大加缩编以谋适应中国简单的农村社会之需要者,因此将核准公布手续,迟不举办。”[33]据资料显示,从8月1日至5日,历时5天,标准会商完成,交由教育部次长、部长审定[16](P5-6)。

对比《暂行标准》,终审版内容[16](P11-31)变动不小,较明显的更改有:第一部分“幼稚教育总目标”由原来的三条变为四条,添加了“增进幼稚儿童身心的健康”(列为第一条)。第二部分“课程范围”中的细节变动更多,例如,“音乐”目标中“发达节奏的感觉,并训练节奏的动作”丰富为“发达发声的官能、节奏的感觉,并训练节奏的动作”;“餐点”目标中增加“养成爱惜食物的习惯”;“社会和自然”的第一项内容增加了“本地名胜古迹的游览”;“工作”的最低限度“能用铅笔、毛笔或蜡笔”中的“毛笔”被删除等。

(四)姗姗来迟的问世

1932年11月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幼稚园课程标准》④,并强调“各地方对于本标准如有意见,应随时报告教育部,作为修改时的参考资料”[16](P9)。自此,这部课程标准历经“百般磨难”终于确定,标准编订委员会的常务委员曾表示:“虽然不能说毫无缺点,但是由一百多人起草修订、经过全国各地的试验研究,历时四年之久,又经许多委员的研究讨论才最终完成,可以算是近年来初等教育方面最重大的工作了。”[16](P6)

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是官方与民间历经多年数次审议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较大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从目标看,聚焦于幼儿的多方面发展,共分为四大类:“增进幼稚儿童身心的健康”“力谋幼稚儿童应有的快乐和幸福”“培养人生优良的基本习惯(包括身体行为等各方面的习惯)”“协助家庭教育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在内容方面,包括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自然、工作、静息、餐点等,既注意幼儿身体的养护和锻炼,又重视发展幼儿的创造力、想象力,并注重其社会化的培养。教育方法灵活可变,集体、分组和个别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活动与内容不同,方法有别。此外,该标准在“要求”方面附有弹性,在设有最低限度的同时,也提出各地可因地制宜、有所变通。

总之,这部课程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贴合了当时我国幼稚园实际情形,为幼教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众多人士对这部课程标准的实施表达了热切的期待。例如,张雪门曾表示这部标准是经过众人努力、具有充分实践依据的成果,幼稚教育的事业将因专家的研究、小学的合作和社会的需要而日益进步[34](P200)。

三、效果何在: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实施及其修订

(一)“百花齐放”的课本与越加深入的实践

在遵照《幼稚园课程标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各地涌现出一批幼稚园课本。1933年9月,《幼稚园设计课本》(计志中编)印行,其依据课标“用设计的题材”所编,“取材以易达目的易得结果为主旨,务使儿童照着做去,能自然地发生兴趣和努力。全书暂出二十册,不分科目编制,所有部定之各种活动都用打成一片的方法,混合编入”[35]。1934年8月,《申报》推介该课本“是幼稚园最新鲜最活动的课本”[36]。1935年4月,公开发行的《幼稚园教材研究》(梁士杰著)也是依据课标编写,“全书计分:总论,音乐,故事,儿歌,游戏,社会,自然,工作图画,玩具等十章;各章除详论幼稚园教材的组织、选择等重要原则及方法外,并征引幼稚园实际可应用的材料,以为实例”[37]。

与此同时,幼稚园改革活动逐渐开展起来。例如,1934年,浙江省立杭州高中附小幼稚园实践报告问世,该园课程依据课程标准和儿童、幼稚园实际情况所编,提出十条改进意见,并在附录中列出该园每月的课程细目与众多教学实例[38]。同年,江苏省立扬州实验小学附设幼稚园根据课程标准和设计教学实践经验,分别采用“中心单元编制法”和“中心单元混合编制法”编制课程要目和纲要,不仅对课程单元的来源、确定、分析与排列进行了说明,还指出课程纲要的内容和编制格式[39]。

(二)“精密”完善的修订版

总体上,《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实施较为顺畅。不过在近四年的实践里,各方面仍提出了一些建议,同时社会环境与教育情况也有所变化,因此国民政府教育部组织完成了修订工作。

1936年7月,《幼稚园课程标准》经修改后颁发[40](P1-22)。对比1932年版,修订版未有原则性改动,除了“社会和自然”科目变为“社会和常识”,其他多是内容的添加及文字的变化,使标准便于理解。第一部分“总目标”和第三部分“教育方法要点”基本未变,主要是对第二部分“课程范围”作出细节上的调整,如“游戏”增加了“增进儿童身体的健康”作为第一条目标;“故事和儿歌”的内容大要中关于“各种故事的欣赏演习”增添“爱国故事”一类;“故事与儿歌”的最低限度中增加了“能吟唱四则以上的儿歌、童谣或谜语而字句很清晰”“能参加表演故事一则”“能看图述说图中大意”等。1936年1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通告各省市教育当局落实《幼稚园课程标准》[41]。

然而,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件发生,全面抗战爆发,课程标准面临着再次修订。1939年4月,国民政府教育部着手编订全国通用具体课程,各地则研究地方性课程。但修订工作因抗战而延迟中断,除江苏等省份有部分编订外,“余多未交卷”[42]。可见,课程标准的落实是一个漫长过程,特别是在当时纷乱的社会环境中,这项工作的推进更为艰难。

四、课标编修的注意事项: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引发的深层思考

作为我国第一部官方正式颁布的幼稚园课程标准,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在理念与内容上具有典型代表性,其“来龙去脉”展现出国家统一课程标准颁行的丰富图景,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首先,课程标准议题由综合因素所促成,是社会环境、幼教发展态势、民间人士与政府等各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清末幼教发展相对滞缓,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时期连年战乱,导致社会态势堪忧,不过较之于清末,社会发展有所起色,幼教取得了一定进步,尤其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后,随着1922年新学制的颁布、国内学者导入国外经验进行幼稚园本土化的实践以及南京国民政府初建后有所缓和的局势,幼教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课程是有关教什么与学什么的重大问题,自然被提到议事日程。同时,民间人士献计献策,特别是陶行知、张雪门、张宗麟与陈鹤琴等幼教专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有着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并能扎根于实践之中,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幼教发展经验,其中包括许多幼教课程方面的真知灼见,并力推编制全国统一的幼教课程标准。再者,国民政府在深入研判形势与听取各方意见后,组织了包括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等在内的多种相关活动,最终决定于1928年10月启动课程标准的编制工作。可见,社会环境与幼教状况是催生该议题的土壤,民间人士尤其是幼教专家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而官方最终敲定议题使得课标讨论拉开了帷幕。

其次,课程标准组织与编审队伍应注重专业性与相对稳定性。在组织者方面,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普通教育处处长朱经农等对课标编制初期工作的影响明显,他们统筹办理编制课标决定的核准、委员会章程的出台及其成员的组建等诸多事务。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蒋梦麟、普通教育司司长朱经农等在课标编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主持操办重组起草委员会、掌管课标起草与试验及其整理等多项工作。教育部部长朱家骅、普通教育司司长顾树森及继任者负责课标的整理、颁布与推行后完善等各种事项。纵览这些主要组织者:蔡元培留德,曾任教育总长、北京大学教授与校长;朱经农留美,曾任北京大学教授、上海市教育局局长;蒋梦麟留美,曾任北京大学教授与代理校长;朱家骅留德,曾任中央大学教授与校长;顾树森留英,曾任中央大学教授、南京市教育局局长。这些人士文化智识出众、教研及行政经验丰富。就编审者来讲,全程涉及的人数众多,而且幼稚园与中小学经常合并在一起会商,除了上述教育主管机构领导外,依据教育部编制的《幼稚园小学课程标准》整理出以下12名核心成员:吴研因、蒋息岑、陈鹤琴、张宗麟、郑晓沧、胡叔异、葛鲤庭、马客谈、甘梦旦、杨保康、金海观、俞子夷[16](P1-8)。这些人都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实践与行政等方面的经验:吴研因曾任商务印书馆国文教材编辑主任、小学校长、教育部科长;蒋息岑曾任职教育部编译处;陈鹤琴留美,获教育学硕士,创办南京鼓楼幼稚园,创建中华儿童教育社;张宗麟曾协助创办南京鼓楼幼稚园,曾任南京晓庄师范学校教导主任;郑晓沧留美,获教育学硕士、大学教授;胡叔异曾任小学校长,中华儿童教育社执委;葛鲤庭曾任小学校长、中华儿童教育社执委;马客谈留美,获教育学博士,曾任小学校长;甘梦旦曾任东南大学附中音乐教师;杨保康留美,获教育学硕士,曾任中学校长与幼校主任;金海观曾任湘湖乡村师范学校校长;俞子夷是小学教学法代表人物,曾任第三中山大学区初等教育处处长,等等。可见,核心成员专业性强,基本都有教育学学科背景,是幼教、初教领域的专家。简言之,无论在哪一阶段,编审队伍均由官方与民间代表共同组成,这些人绝大多数曾在国内外名校研习文教,并在教育领域卓有成绩。同时,检视课标颁行全程,讨论热烈,这也体现出编审成员认真负责的态度。但是,组织与编审队伍不够稳定,成员有相当程度上的变动,以至于课标出台与实施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再者,课程标准内容应注重科学性,要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同时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国内与国外、全国与地方等各种关系。一方面,从该课标目标及具体内容来看,不仅注重幼儿发展的共性问题,而且关注了不同个体的差异性。另一方面,该课标力求各方面关系的调解,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一,该课标既加强对古代文教先进经验、先贤优秀品质等内容的讲解,同时也关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与文教等方面发展状况的介绍。其二,在借鉴国外做法方面,较为忽视结合国情,未能更好实现本土化,例如张宗麟曾指出标准存在“抄袭的弊病”[34](P219-223)。其三,对于全国硬性与区域弹性的结合较为关注,特别是在每项具体内容的“最低限度”方面保留了较大的伸缩空间,但是当时全国各地发展非常不均衡,东西部、城乡等地区差异很大,因此在实施中出现了地方政府不断调整的情况,这也是后来该课标修订时尤为注意的地方。

此外,该课标生成过程贯穿着民间、官方等多方力量的博弈。例如,在起草阶段,代表民间力量的陶行知、张雪门等幼教专家曾多次强调课程标准要注重中国化,然而经国民政府组织的委员会编订的标准出台后,张宗麟、张雪门指出其不符合国情等问题。再如,在试验阶段,国民政府原本确定的周期大约为9个月。但由于牵涉面广,地方政府以各地情形不同且时限很短为由,纷纷要求延长限期,最终不得不延期一年。此外,在整理与颁行阶段,原本试验结果出炉经过商定后便可颁布,但适逢九一八事变爆发,标准暂缓公布。同时,由于国民政府教育部人员变动频繁,部长与次长几经更迭,历任部长对该标准都有意见,甚至冲突。因此,课标出台全程贯穿着官方与民间、官方内部等众多力量的博弈,在不同阶段,各种力量此消彼长、波动前行,最终是在充分考量利益平衡、“求同存异”的状态下达成某种“共识”。

最后,随着时局与教育发展的变化,课程标准需适时调整。作为全国统领性的课程标准,其因地区情况不同,各地有调整的空间,这导致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少地方无法完全落到实处。同时,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课标亦有修订调整的必要。例如,其规定更多地在实际生活中教学,对园所的户外环境、活动场所、实物教具等要求较高,但在当时我国不可能所有地方都能达到。因此,1936年修订版增强了灵活性和合理性。例如,“静息”内容中“静卧”一项中增加了“我国幼稚园行全日制的,儿童大都回家吃午饭,如果园中没有适当的设备,最好和家庭合作,使学生在家里睡了再来”的备注。

总之,展现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动态运转图景,我们可以深入地认识其重要价值与今后编修课程标准的注意事项:综合全局审慎地决定课标是否编修,充分依据儿童的共性与差异性,重视组织与编审队伍的专业性与相对稳定,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国内与国外、全国与地方等多种关系,关注官方与民间的良性互动,并适时根据社会变化开展修订工作。考察这些既有助于还原这一丰富的历史景象,还能为当代科学有效地编修课程标准提供有益的启示。

注释:

① 学前教育史主题下相关成果主要有:唐淑、何晓夏《学前教育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黄伟《民国时期我国幼稚教育课程与教法研究》,载《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133-140页;宋立会《学前教育政策从清末到民国时期的根本性转型》,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年第2期,第28-36页。1932年《幼稚园课程标准》相关专项成果主要有:唐淑《我国第一个幼稚园课程标准简介》,载《学前教育研究》1995年第2期,第18-19页;周桂勋等《百年以来中国幼儿园课程标准制订和实施的思考与启示》,载《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8期,第15-20页。

② 《幼稚园课程标准》草案中所有版块均分为目标、教材大纲、最低限度。

③ 《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中前五版块分为目标、内容大要、最低限度,后两版块分为目标、内容。

④ 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标准编订委员会编制的《幼稚园小学课程标准》记载,该项工作开始于1928年10月,完成于1932年10月,因此许多研究将该标准公布时间理解为1932年10月,实则有误,完成并非意味正式公布,该时间应为1932年11月2日。详见《教育部令》,载《教育部公报》1932年第45-46期,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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