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治理视角的乡村美育发展:价值、困境与路径
2022-07-12胡杨
胡杨
摘 要:乡村美育是新时代我国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具有激发乡村文化内生活力、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以及传承民族文化基因的价值意义。乡村社会转型带来乡村社会结构和文化秩序的改变,导致我国乡村美育面临美育主体性危机、美育价值弱化、美育实践碎片化以及现代性冲击等现实困境。为此,从文化治理的角度,乡村美育实践应从培育乡村文化主体成长、提升乡村文化价值引领、注重乡村美育场域打造、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创新以及重塑乡村文化治理格局等方面入手,实现以美治乡、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愿景。
关键词:乡村美育;文化治理;乡村文化振兴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中特理论重点项目“新时代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数字化传播研究”(2021ZTZD08);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2)006-0047-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2.006.004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乡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目标前进。但同时,乡村社会也面临着经济体制、价值观念和文化形态的结构性变迁,在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中受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冲击,乡村文化遭遇前所未有的“拔根”危机[1]。在这种新的乡村发展历史境遇和文化建设语境中,乡村审美实践呈现出新的文化面向,乡村文化振兴迫切需要解决两组矛盾:一是如何在乡村现代化建设中既保护好原有的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精华,如具有传承价值的乡土伦理、文化生活样式以及各类乡村文化遗产等,又能摒弃落后、愚昧的乡土文化糟粕;二是如何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既良好吸收譬如理性公平、现代契约精神以及法律意识等现代化精神理念,又保护其不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西方文化霸权的影响,既保持开放又坚定传承,力求充分保持并展示自身特有的乡土传统文化精神。
自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以来,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紧密相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在乡村文化治理方面要“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2]。我国传统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乡村美育元素既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手段,又是文化治理的内容,它既唤起村民内心对美的追求,又指导乡村的物质建设和精神建设。因此,从乡村文化治理的角度,重新审视乡村美育在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中的价值生产,梳理其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找准发展路径,对于提升乡村文化主体性、增强乡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设美丽乡村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民族文化根脉“有土可依、有乡可还”的重要路径。
一、相关研究回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3]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乡村文化治理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从审美和美育的角度关注乡村文化治理和乡村文化发展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因此,基于乡村美育和文化治理两个角度,本文主要从理论基础维度集中梳理现有的关于乡村文化治理、审美符号与文化治理关系的研究,以及从实践维度梳理人文艺术领域中对乡村文化和乡村美育的相关研究。
(一)文化治理中的审美符号
文化治理理论源于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他在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和葛兰西的霸权主义基础上提出了文化治理的概念,认为“应把文化看作一系列通过历史特定的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为了转变广大人口的思想和行为,这部分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的,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加以构想”[4]210。他主张文化既是治理的对象又是治理的工具,既关涉社会生活的道德、礼仪和生活方式,又是对这些对象进行干预和调节的手段。正是在这种理论前提下,艺术活动、博物馆、传统文化等美育元素也被吸纳进来成为文化治理的中介。
首先是关于我国乡村文化治理的演化逻辑、现实困境和治理路径的相关研究。有学者分析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乡村文化治理历史,认为其经历了从“有限治理”到“系统治理”再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逻辑演进[5];同时,研究者们对当下乡村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关注较多,认为目前我国乡村从文化环境到文化治理主体和客体等都受到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乡村传统文化出现明显的凋敝与异化[6],为本文探讨乡村美育的现状与困境提供了现实参照。还有学者从文化治理策略的角度提出当前乡村文化治理最为基础的工作应首先对乡村治理谱系进行图谱绘制,“依据不同的乡村属性特质,编制和绘制乡村治理的文化社会结构图”[7]等。但从总量上看,以“乡村文化治理”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CNKI中收录还不到百篇,这样的研究成果总量不论是从当前国家的战略指向还是乡村文化治理现状看,都是与之不相匹配的。
其次是关于美育或审美活动在文化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的相关研究。西方早期美育思想家康德、席勒主张审美无功利思想,力求通过审美超越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带来的现实弊病,从而实现人的精神自由。而后福柯和本尼特等人都对康德的审美无功利进行了批判,认为其思想割裂了个体和社会文化、政治之间的关系,这种“文化区隔”仅是一种幻想。就我国而言,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文化治理的概念,但审美文化治理逻辑却贯穿几千年中华文明。从古代儒家思想中的“礼乐诗书教化”,到近现代梁启超的“新民”美育思想、蔡元培的“以美代宗教”思想以及朱光潛主张“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的“人生论”美学等等,美育一直在国家社会治理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代的美育研究中,学者们也十分重视对美育社会功能的研究。有学者认为,“人文理想”和“文化治理”是构成美育思想和实践的两个维度,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美育在文化史中的不同人文面相和演变线索[8]。同时,美育因其“实践性”而对我国现代社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有不可低估的作用[9]。对于当代社会中的个人发展而言,美育更是“感性教育、培养整体人格的教育以及创造教育”[10],人的全面发展是其最终目的。而关于当代美育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是审美教育超越传统美学向哲学意义上的“日常生活”转向,认为“必须在诸如日常生活、政治、经济、生态、伦理和科学领域里,来寻找今日的审美方式”[11],这就为审美符号在文化治理中的运用提供了现实合法性和理论依据,其中的生态审美、自然审美、技术审美等领域的开拓也为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
(二)人文艺术视野下的乡村文化与乡村美育
从实践层面,我国学者从文化艺术领域关注乡村文化与乡村美育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路径。
一种是从艺术介入乡村的角度,将现代自律艺术的理念和手段与传统非自律乡村艺术的生产相结合,以艺术乡建为美丽乡村建设赋能。近年来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艺术介入乡村的案例,如山西许村计划、广东青田范式等等。这些艺术乡建尝试,更多是艺术家自身“寻求一种精神的复兴之路,重塑信仰和价值”[12],因此,它的问题也非常明显:大多从外来者和艺术家的角度观照乡村的发展,更多是在寻求城市人和艺术家心目中的“乡村和乡愁”,这种天然的局限性导致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美育主体的错位和缺失。有学者因此提出艺术乡建要考虑各个主体在乡建场域中的多样化张力和互动关系[13],采用“乡村型艺术集聚”的方式,推动前工业文明向后工业文明的转型[14],并开始关注国外尤其是日本的艺术乡建经验[15],希望能为我国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提供借鉴。
另一种是从文艺民俗学和艺术人类学的角度,对乡村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内容进行研究,寻求乡村文化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并从客观上促进乡村美育发展。文艺民俗学者主要关注我国各种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包括音乐、舞蹈、美术及戏剧,等等[16],在历史积淀中寻求当代传承与转换的路径;有学者认为,人类学家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乡村重建文化记忆和文化知识体系”[17];艺术人类学则从更宏大的视野观照乡村建设,关注艺术在乡村政治空间、娱乐空间、历史空间和教育空间等中的作用,关注乡村建设的主体全面发展,以及关注乡村发展过程的价值传统延续创新以及生态发展等。
面对新时代社会转型期我国乡村的复杂环境,乡村文化振兴也应是多维度多层次的。虽然现阶段我国专家学者们对当代乡村文化振兴中的文化治理和文化发展已经积累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从理论上看,乡村文化治理中审美治理的作用机理还需进一步阐释;从实践上看,还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乡村建设主体审美意识、审美能力提升的关注,缺乏对乡村审美环境建设的长期和系统规划,与当下艺术乡建活动开展如火如荼的现状形成强烈反差。因此,将乡村美育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方向之一,探讨乡村美育内涵以及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价值,以乡村美育推动乡村主体发展、乡村文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乡村文化自信提升等相关内容,应该成为当下艺术乡建乃至乡村文化振兴的新的思考方向。
二、乡村美育的内涵及价值生产
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文化治理语境中关注乡村美育的意义和方法,不仅是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战略目标的践行,也是对现代文化治理和社会美育的理论拓展。因此,要进一步探讨何种艺术类型和审美维度能够被引入乡村文化治理范畴、艺术和审美应在何种标准下对乡村文化建设发挥作用,以及如何保证乡村美育与乡村发展形成长期有效的积极促进关系等问题,需要首先明确乡村美育的内涵及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价值生产。
(一)乡村美育的内涵
美育即審美教育。从教育的形式和对象上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学校美育、家庭美育以及社会美育。学校美育与家庭美育较好理解,而社会美育则是前两者之外的、伴随人终生的、贯穿于各类社会活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社会美育文化[18]。乡村美育则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是一个从属于社会美育的概念,指在乡村场域中的、乡村社会活动实践和各类关系中的美育文化。乡村美育应至少包含两个对象层次:村民个体的审美成长和乡村美育生态的整体建构。当把我国乡村文明看作是由千百年来我国农耕文明沉淀出的一套完整的社会文明关系体系时,其美育内核就体现在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内容上看,既包含有乡村社会精神文明、伦理道德、乡风民俗,也包含乡村流行时尚与消费行为,还包含民间文化艺术和自然生态美育等。同时,由于我国传统乡村“家庭主义”文化内核和“家庭本位”的生活秩序[1],乡村美育与家庭美育在手段和内容上又有贯穿和重叠。
(二)乡村美育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价值生产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强调:“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乡村美育以中华耕读文明为依托,同时又承接现代文明发展,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留住和传承乡村文化根脉、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第一,有助于激发文化内生活力,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9]。乡村文化从乡村泥土里生长出来,在乡村劳作、乡村社会生活实践中慢慢形成、发展和再生产。换句话说,乡村日常生活的实践逻辑就是乡村文化的生产逻辑,具有鲜明的内生性特征。同时,乡村文化的内生性又体现为文化主体的内生,只有当农民对自身文化形成一种“文化自觉”,明白其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乡村文化才会具有不竭的内生活力。乡村美育以乡村社会精神文明、伦理道德、乡风民俗以及民间文化艺术为内容,有助于唤醒农民的审美意识、用与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紧密相连的各类审美活动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有助于将中国农民从晏阳初所说的传统的“愚穷弱私”的固有形象中解放出来,形成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文明、昂扬、奋发的风貌。
第二,有助于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格局。2022年2月,自21世纪以来连续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出台,再次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部署,乡村美育对于乡村文化振兴有着重要意义。一是乡村美育本质与美育的本质一致,是一种人格教育、感性教育和创造力教育,有助于提高乡村文化振兴主体的整体人才水平;二是乡村美育目标与乡村文化振兴目标一致,强调对乡村思想道德的建设、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提升,有助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三是乡村美育实践路径与乡村社会生活实践路径一致,都融会于乡村日常生活,有助于村民以审美的态度对待自然、对待社会以及自身,有助于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因此,乡村美育的实施是以一种系统综合的力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尤其是文化振兴,从而进一步推动“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格局建设。
第三,有助于传承民族文化基因,增强社会文化认同。中国文化的根在乡土,费孝通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20]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不仅关乎乡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关乎整个中国社会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礼失求诸野”,中华文明延绵几千年,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一直存在一套相对稳定又被广泛接受的价值系统,因其包含中华文明中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的生命存在意义的深刻理解而成为整个中国社会重建的价值来源[21]。但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来自乡村的价值基础与现代社会价值间正面临“文化断裂”。乡村美育从民间艺术、乡风民俗、乡村景观、乡村文化遗产等多重维度入手,挖掘蕴含在农耕文化中的审美元素,提取并传承民族文化基因,让乡村文明继续辐射整个中国的现代文明,留住中华文明的根脉,凝聚人心、增强社会文化认同。
三、新时代乡村美育的现实困境
如前文所说,乡村美育是一项系统的、整体的乡村文化治理路径。乡村人口的流动、新农村建设对乡村居住环境和地理环境的改变以及社会现代化进程对乡村传统文化的冲击等等,都直接影响着乡村美育的实施。具体而言,新时代我国乡村美育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乡村美育的主体性危机
乡村社会的主体性问题一直是乡村振兴研究者关注的热点。在费孝通先生看来,“文化主体性”是文化自觉的目的,体现为对现代化的一种“自主的适应”[22]。具体到乡村美育上,其主体性体现为对当下乡村建设和文化转型中的审美元素进行自主适应、选择批判和包容创新。从美育的角度看,这种主体性特征也是社会美育的主要特征。社会美育与学校美育间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具有社会性、内生性和自发性。然而当前乡村美育主体的内生性和自发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甚至遭遇主体性危机。
首先,乡村美育的多重主体带来主体性危机。从美育诞生之初,艺术便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美育不完全是艺术,但艺术天然属于美育的内容,因此,艺术介入乡村行动既是乡村文化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渠道,也是乡村美育的重要举措之一。但这些轰轰烈烈的艺术行动却并不都是成功的。艺术介入涉及艺术家、村民、乡村管理者等多重主体,艺术家希望能在艺术乡建活动中体现自己的艺术主张、寻找内心“遗失的乡愁”,乡村管理者则希望通过艺术乡建活动拉动乡村经济活力、提升治理效果,而村民则希望能够进一步增加收入、改变生活现状。因此,艺术乡建的多重主体之间出现“相互拉扯、挣扎、妥协、合作的关系”[13],这种多重主体间的张力或者“主体间性”冲淡和弱化了村民作为乡村建设主体的地位。当乡村文化成为市场商品,乡村本身成为外来审美元素的容器而不是乡村审美元素的生产和创造主体时,其主体性也就不复存在。
其次,“他者”视角造成乡村美育的主体性危机。实际上,已经有学者对“艺术介入”一词提出异议,认为“介入”本身含有“外来者”的含义[23],更多的学者倾向使用“艺术乡建”一词,以弱化艺术介入的强硬入侵感。鄉村美育的实践逻辑建立在乡村日常生活实践中,美育的审美要素也应来自乡村的日常生活,而不是以外来者的眼光和审美展开行动。许村计划的主要策划人和实施者渠岩在访谈中谈到,艺术介入乡村行动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便是如何取得村民的信任与参与,其实这就是对乡村美育主体性的尊重和确认。与艺术介入存有同样“他者”视角的还有实施了多年的送文化下乡行动。许多农村书屋中的书闲置无人翻阅、电影下乡无人观看,其原因在于对乡村的“他者视角的想象”和将其视为“被拯救、被教化”的对象[24],而乡村美育真正主体的自身诉求却被忽略了。
(二)乡村美育的价值弱化
在我国的文化语境中,审美从来都是饱含价值引导的思想活动。所谓“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26],“乐”与“和”之间、“礼”与“节”之间,便体现出我国古代社会的审美教化与价值引导。托尼·本尼特从文化治理的角度说,“给艺术设计一种手段连接外部世界,从而使其可以有效地作用于世界”[4]481,这里的“作用于世界”也充分说明了艺术审美活动的社会价值功能。当下我国乡村美育面临的正是审美价值弱化的困境。
一是内部审美文化根脉的价值萎缩。乡村以一个天然共同体的形式,蕴含了我国乡土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独特文化[6]。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伦理审美更是我国乡村社会伦理审美价值体系的基础,乡村普通家庭的生存日常与生活空间、乡村社会民间生活的本真状态等,提供了来自哲学意义上的“日常生活”的审美维度。这种文化审美价值从家庭伦理审美活动中外溢和辐射,从而促进村庄日常生活的伦理化[1]。因此本文认为,家庭伦理审美价值是个体内部审美文化根脉的土壤。但当下乡村社会由于青壮年阶层流失而造成严重空心化,破坏了家庭日常伦理美育实践,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家庭日常组织模式,使家庭伦理行动实践基础减弱,以血缘和地缘形成的乡村日常文化生产实践也逐渐衰退,导致关于个体、家庭和宗族之间的文化记忆和审美符号被淡化,个体内部的审美文化根脉的价值遭遇萎缩。
二是外部审美活动的价值减弱。从文化治理的角度,传统乡村中的天地祭祀、宗祠祭祖、节日庆祝等民间艺术活动和象征仪式,以其特有的艺术展现形式和精神感化力量,成为保障传统乡村社会生存繁衍和社会稳定的伦理价值秩序。这些传统的美育活动中,既有生命支撑价值、审美价值、宗教象征价值,也有娱乐价值、经济价值,乡村社会发展所需的民间伦理、价值观念、生活逻辑和社会基础规范秩序都蕴含在这些审美元素中。乡村社会结构中传统文化活动组织体制机制的弱化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许多传统文化事项的美育价值也开始减弱,有的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和旅游价值而被市场不断单一强化,有的则因为考虑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被弱化。但不论是强化还是弱化,都存在忽略文化事项背后的乡土习俗、礼仪制度、层级秩序、社会结构、情感链条等问题,破坏了其原本的意义和张力,使其作为审美活动的价值被减弱。
(三)乡村美育的碎片化实践
理想的乡村美育是由村民个体的审美意识、审美能力,以及乡村社会的审美文化、审美空间等共同构建的系统的、整体的审美文化生态圈。但由于乡村文化区隔、社会分化以及农村非组织化等的影响,形成了当下乡村美育的碎片化审美实践。
首先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美育实践的碎片化。一直以来,我国针对乡村开展了多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如图书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家电下乡等等,力求丰富乡村文化和美育内容和形式。尤其农家书屋和文化礼堂等文化空间的建设,其初衷是既带动乡村群众的文化提升,又丰富乡村文化景观,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公共文化服务措施大多遭到冷遇,农家书屋书没人看、文化礼堂成为麻将馆[24]。这种“头痛医头”的散点式美育实踐策略,既没有充分回应村民的文化生活实践需求,也没有契合乡村生活实践,最终无法形成完整的乡村美育生态链。
其次,市场化导致乡村美育实践活动的碎片化提取。传统的乡村文化活动根植于乡村社会实践,目的是满足乡村日常生活需要。但当乡村文化按照市场规律寻求产业化道路时,却需要按照市场喜好对乡村文化活动进行各类元素提取和舍弃,许多乡村旅游的文化体验项目都是从趣味性和代表性的角度呈现出碎片化的文化侧面,从而破坏了其中原有的审美价值链条和审美文化张力。
再次,媒介技术导致乡村审美趣味的个人化和碎片化。2022年2月2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正式发布了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2.84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25]。媒介信息的易获得以及媒介技术的平民化,使村民按照个人审美兴趣选择文化内容成为可能,将审美文化内容进一步个人化和碎片化,从而形成个体之间的文化区隔,也使得乡村美育公共文化的生产和创新面临新的挑战。最后,农村非组织化的分化格局导致乡村审美精神分化。当下部分乡村由于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其基层组织的整合能力非常薄弱,这种乡村社会凝聚力的丧失让村民抵御外界风险能力变弱,同时也使其精神变得贫困[21],在文化审美活动中各自为政,很难从公共美育的角度形成具有整体特色和独特地域风格的审美文化。
(四)乡村美育的现代性冲击
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我国与世界大范围的人类社会发展转型阶段步调并不完全一致。法国哲学家利奥塔认为,随着20世纪50年代末期知识经济和大众文化的崛起,世界上许多社会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许多文化进入后现代时期[27]。而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呈现出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等经济社会文化现象同时并存的现状[28]。我国乡村的情况则更为复杂:现代社会的科学、理性精神与农村封建文化之间的对抗,大众文化、网络文化、消费文化等潮流对乡村文化形成的冲击,以及后现代社会对创造本性及和谐共生的追求等等,都对乡村美育实践提出新的挑战,形成新的审美语境。
一方面是乡村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形成。正如德国现代社会理论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所说,现代社会对传统社会的“祛魅”和权威消解形成了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但同时也导致了多种价值观间的“诸神之争”[29],这是当代中国社会无论城市乡村都正经历的社会背景。如前文论述,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家庭伦理和乡村社会秩序的变迁以及乡村权威的消解,传统乡村的价值体系正逐渐走向解体。如何引导转型期的乡村社会形成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体系,是当代乡村美育和乡村文化治理面临的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是现代消费文化对乡村审美的冲击。波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告诫我们,消费时代需要警惕一种“商品被文化”的陷阱,即我们以为自己在享受文化,但其实却陷入了符号的消费泥淖[30]。在乡村社会陷入现代消费文化的同时,还面临日常生活的审美转向以及大众文化的娱乐狂欢。三者的结合对乡村审美文化形成巨大冲击,使乡村审美习惯和审美范式出现对城市文化的盲目追捧和对符号消费的跟风。当前乡村社会中对住房、汽车以及各种生活仪式排场的追求愈加泛滥:登上网络热搜的福建农村欧洲城堡式住房建筑,被网友惊叹有钱攀比的背后却是福建传统民居建筑文化的消逝;红白喜事中不顾传统民俗和情感,强行加入不合时宜的流行文化元素等等。由乡村符号消费带来的文化虚假繁荣反而导致乡村文化的荒漠化。乡村美育将面临对抗大众媒介时代的娱乐狂欢现象、摆脱消费文化的物欲裹挟等多重困境和挑战。
四、文化治理下的乡村美育发展实现路径
从文化治理的视角观照乡村美育的发展,应以系统化和整体化的思维对乡村美育的主体成长、价值提升、空间构建、产业发展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力图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乡村美育文化生态圈。
(一)以美化人,培育乡村文化主体成长
无论是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还是乡村文化治理策略,以及本文主要论述的乡村美育行动,虽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都涉及村民、政府以及外来的社会和市场力量等多个参与者,但其最根本最核心的目标仍然是通过这些文化行动推动乡村社会发展、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村民仍然是乡村文化与乡村美育的核心主体。要让村民能够用审美的态度对待生活、社会、他人、自身以及自然,其个体审美素质的提高是乡村美育的关键。一方面是主体审美意识的形成。审美意识是指村民对美的主动的、自发的追求。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推进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要让对美好家园和美好生活的建设成为村民社会生活的自觉,引导村民对原来乡村文化中的愚昧、落后现象予以摒弃,自觉寻求符合时代发展的美的思想、美的事物以及美的行为,自觉寻求所在乡村传统文化中美的元素并发扬光大。另一方面是主体审美创造力的培育。美育本身即是一种审美创造力的培育,强调了主体自发涌现的对美的创造欲望和动力以及自觉的创新意识。乡村美育应注重激活村民的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以此丰富村民的个体文化生命;培育和保护村民审美创造的直觉性,以保证美育行动拥有土生土长的乡土元素,而不是远离乡土实践的空中楼阁;注重发展村民的审美独创性,以此抵御消费社会“跟风”式审美,也将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重要文化理念支持。
(二)以美聚神,提升乡村文化价值引领
进入新时代以来,“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成为我国美育建设的重大时代命题。乡村美育应以多种形式、方法和手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者融入乡村美育实践中,开阔乡村审美视野并促进审美思想的解放,力图在乡村文化振兴中以美聚神,实现美育的价值引领作用。传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农耕文明中特有的审美情趣和生活理想,提取“礼乐教化”“耕读传家”“天人合一”等传统精神文化中的审美元素;践行革命文化中坚韧不拔、艰苦奋斗、舍我成仁等不屈奋斗的精神;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鲜明的科学精神和时代精神,用科学的、前瞻的、实践的眼光发展乡村美育。培养高尚的审美趣味,摒弃愚昧、低俗,用崇高、伟大以及理想、荣誉等具有高尚意义的价值观念作为乡村美育的价值追求,通过文化艺术作品、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组织等行动促成价值观念的内化,促进乡村精神文明的建构,使乡村建设主体能够形成中华美育精神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自觉抵御全球化、市场化、娱乐化对个体审美造成的强烈冲击,提高乡村建设主体的审美素养、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塑造高尚的审美趣味。
(三)以美建新,注重乡村美育场域打造
传统的美育场域既是承载美育实施的物理空间载体,也是一种外在的、有形的美育内容资源。新时代的乡村美育场域则应该力图超越单一的物理空间场域打造,追求社会与自然、生产生活方式与社会组织、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现实与虚拟等多元一体、相互作用的完整审美生态系统构建。已有的一些农家书屋、乡村文化馆等设施没有发挥其作用,最大的原因是不接地气,远离了乡村文化生活实践,本文认为乡村美育场域打造关键在于立足“在地”与“本土”。首先,是结合乡村原有的文物古迹、宗祠建筑、传统村落布局以及各类农业遗迹等进行美育文化空间的设计和打造,以空间建设承载文化生产;其次,是充分结合当下的乡村生活实践,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乡村美育空间场域构建,既体现其实用功能的有效性,又凸显其审美性。例如在新农村的旧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行动中加入传统审美元素,让村民在日复一日的乡村生活中受到美育的滋养和浸润。再次,应注重自然生态美育,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乡村美育物理场域构建的重要原则。自然哲学家罗尔斯顿说:“我们的人性并非在我们自身内部,而是在于我们与世界的对话中。”[31]要用绿水青山、天人合一的自然审美理念指导乡村建设中的自然改造,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荣共生的美育生態场域。最后,充分利用现代媒介技术,完成传统乡村美育元素的数字转化,例如制作传统艺术和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展示、讲解甚至数字再造小游戏等,形成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美育场域。
(四)以美赋能,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创新
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通过乡村美育激发乡村文化产业活力、促进产业创新是促进乡村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利用美育元素促进乡村传统文化产业的现代创新。例如农村手工艺产业的发展,应在依托传统手工艺技术的基础上,广泛关注和吸收当代的社会流行审美元素,形成传统手工艺的“内核+现代”审美外观的模式,丰富制作题材和品种,以适应现代市场需求,也推动传统文化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二是应充分利用独特的在地审美元素形成品牌,增加产品的文化和情感附加值,进一步拓展乡村农产品和文化工艺产品等的销售渠道,从而促进产业发展。哔哩哔哩网站UP主李子柒便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她以短视频的方式充分展现乡村生活的田园诗意和古朴自然,契合了现代人对我国乡村生活的美好想象,从而推动自有品牌的产业发展,有数据显示李子柒品牌相关产品在2020年的销售额已达16亿元[32]。三是乡村美育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产业规划本身便是一项大的产业布局,乡村美育的发展既有助于硬性的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也有助于软性的在地文化推广。在审美眼光的指导下提取和发扬乡村社会独特的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充分利用当地的历史、人文和自然景观,注重因地制宜,走一条生态的、文化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之路。
(五)以美促治,重塑乡村文化治理格局
乡村美育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应通过审美活动塑造主体的文化规范以达到审美治理的作用。首先,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结构是乡村美育实践的基本框架,要将乡村美育内容纳入乡村均衡文化内容体系的构建,以美的意识、美的精神和美的行为串联起乡村社会的风土人情、传统文化、历史底蕴和特色产业,强调文化内容建构中审美性、伦理性、公共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形成均衡的乡村文化内容体系,促进乡村社会的文化秩序重建。其次,要构建乡村美育共同体,乡村美育涉及各级政府、村民、各类文化艺术民间组织以及企业等主体,政府应充分发挥行政治理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到乡村美育的内容和场域建构中来,同时充分调动村民的主体内生动力和审美自觉,对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协调各方在乡村美育实践中的融合。最后,是健全乡村美育的体制机制,政府部门应依据乡村本地实际做好乡村美育实践的总体规划,将审美治理统筹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的各项规划布局中,探索形成行政引导约束监管、社会充分参与及村民自觉自治的三位一体的审美文化治理格局,以促进乡村美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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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of rural aesthetic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governance: value, dilemma and path
Hu Yang
(College of Teacher Educ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 Rural aesthetic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and means of rural cultural governance in China in the new era, and has the value significance of stimulating the living ability of rural culture, realizing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culture and inheriting national cultural genes.Rural social transformation has brought about the change of rural social structure and cultural order, leading to rural aesthetic education facing practical difficulties such as subjectivity crisis of aesthetic education, weakening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alue, fragmentation of aesthetic education practice and the impact of modernity.Therefo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governance, the practice of rural aesthetic education should cultivate the growth of rural cultural subjects, enhance the rural cultural value guidance,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aesthetic education field, promote rural cultural industry innovation and reshape the rural cultural governance patter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to promote the strategic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cult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rural aesthetic education ;culture governance ;cultur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