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经验”:高质量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2022-07-12张晓芒 杨瑞杰
张晓芒 杨瑞杰
韶关地处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两屏三带”中的南方丘陵山地带的核心区,是华南地区和粤港澳区域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全国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是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曾经,矿产开发造成“三矿两厂”(“三矿”指乐昌铅锌矿、大宝山矿业、凡口铅锌矿,“两厂”指韶关冶炼厂、丹霞冶炼厂)周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布置了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其中,广东韶关、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西河池、贵州铜仁6市被列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作为“十三五”时期广东省唯一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近年来,韶关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部署要求,在省市共建模式下,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逐渐形成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韶关经验”,韶关市生态环保人为“净土保卫战”交上了一份可圈可点的答卷。
全国“第一批” 省市共建齐发力
“韶关是中国有色金属之乡,韶关的土壤防治如果能摸索出一套成功做法,可以为全国类似的城市提供经验借鉴。这也是韶关会被列为全国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的原因。”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的目的是由上述地市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对此,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也提出要求:“各有关市级人民政府是先行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土十条’要求积极先行先试,取得实效。”
为解决历史矿山开采遗留问题,以“刮骨疗伤”的决心重新描绘韶关的绿水青山,2017年6月,韶關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署《共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协议》,搭建省市共建机制,共同建设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省市两级重点围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矿山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复合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内容,在土壤污染详查和土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创新平台共7个方面开展合作共建,部署打一场“稳、准、狠”的净土保卫战。
协议签订后,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编制了《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建立了先行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出台了《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管理实施细则》《韶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文件。搭建了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验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了项目全过程监理和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借力国内权威专业机构,全面推进韶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经过循序渐进的刻苦攻坚,2019—2021年,韶关市重点建设用地(原称:污染地块)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国家、省级目标任务要求;国家、省、市部署的建设目标落实率均达100%;2020年底,韶关市土壤污染高风险点基本被全面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得到有效遏制,农用地分类管理整市推进,建设用地“一张图”联动管理运行稳定,多部门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初步搭建。
三个“关键点” 治理管控均不误
“土壤治理,并不是要令土壤变得‘干净无瑕’,更多的应该是管控,通过风险管控,达到土壤安全利用的目的。”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与土壤修复研究所所长邓一荣表示,“这也正是‘土十条’的精神和要求之所在。”
韶关市基于“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3个基本原则,紧紧抓住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机制能力建设3个关键点,迅速理清头绪,各项工作有章有法、有板有眼地徐徐铺开。
在源头防控方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了《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同时政企投入资金20多亿元,全面落实145项治理工程任务和42项监管能力建设任务,构建起由源头防控、过程阻断、末端治理和风险防范组成的多重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体系。
在风险管控方面,韶关市结合区域特色,完成了重点区域调查评估、背景值调查、重点企业及其周边调查、工业固体废物排查、灌溉水监测5个专项调查,基本掌握了区域风险及特点,全面管控突出土壤环境风险。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施策,形成了大宝山矿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凡口铅锌矿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酸性复合型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技术体系,建立了“原位基质改良+直接植被”的酸性矿山生态修复、“种桑养蚕+加工销售”的全链条耕地安全利用、“板上光伏+板下修复”的社会资本引入耕地安全利用、“生态风险识别+分区分类管控+长期监管”的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等技术管理模式。
在机制能力建设方面,首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0部门印发韶关市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全面规范韶关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以矿山重点区域、拟再开发利用地块、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管理为重点印发《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其次,建立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联动管理“一份清单”“一张图”,实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环境管理决策信息资源“集聚化”。再次,积极推进“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建设,以打造“一园二平台三展示区”(一个土壤修复科技园,二个验证评估平台,三个土壤修复展示区)为核心思路,引进了国内十余家优势科研团队,大幅度提升了本土科学难题的协同攻关能力。
通过狠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机制能力建设3个“牛鼻子”,实现了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幅降低,重点流域之一横石水水质从V类稳定上升至Ⅲ类,矿区及其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的既定目标。2020年5月,韶关市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获得国务院2019年度督查激励,成为全国获得该项激励的5个城市之一。
四条“好经验” 鉴往知来再前行
“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既是韶关市委、市政府应尽之责,也是反映广东省环保工作的一个窗口。韶关市将继续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辱使命,全力以赴把该项工作做好。”据韶关市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韶关市将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继续做好土壤防治先行示范区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韶关经验”的推广工作。
第一个“韶关经验”,是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管理体系。韶关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监管建设用地准入,在不动产交易、高风险地块管控、收储和划拨等方面全面联动,开展空间管理,自2017以来,各相关部门与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在调规、征收、收回、收购、出让以及三旧改造等方面累计开展了约400個地块联动监管;同时,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搭建与住建管理部门的污染土壤异地处置联动管理机制,协同管控好污染土壤异地处置过程二次污染问题;此外,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也联合开展了耕地分类管理工作,动态更新耕地安全利用现状,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个“韶关经验”,是“天、空、地”一体化、“一份清单”和“一张图”的科学分类管理体系。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天、空、地”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科学建立遥感解译数据库,摸清了区域固废环境风险状况,提出了明确的土壤污染管控措施和策略,化解了区域土壤污染风险,也为后续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和创新的工作思路;此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建设用地“一份清单”“一张图”的做法,实现了跨部门建设用地管理决策联动信息化,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建立企业监管各环节“一企一档”,补充事故事件信息“一地一档”,做好土壤环境管理服务。
第三个“韶关经验”,是勇于创新管理和进行技术储备。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打通全流程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环节,全面规范韶关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效率;同时,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前提下,探索出“风险管控+开发建设”模式,有效解决地块再开发利用前期环节多、时间长的困难,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撑;首次开展地方性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的探索研究,并于2021年发布《韶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韶关市土壤环境技术标准的空白。
第四个“韶关经验”,是重视培养具备土壤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的人才。笔者获悉,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下,从2017年起,韶关市就开始着手培训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目前培训人数已达6000人次。相关培训力度的加强,提高了党员干部对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与任务的认识,增强相关人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土壤环境管理意识深深扎根韶关,为韶关市建设土壤防治先行示范区,以及“十四五”期间继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接下来,我们将在历史遗留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矿区周边农用地分类管理、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及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后期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实现土壤环境管理的良性循环,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展望“十四五”,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信心满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