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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关税削减对中日货物贸易的影响评估

2022-07-11陈阵车天琪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进出口贸易中国日本

陈阵 车天琪

[摘要]RCEP在货物贸易方面首次为中日两国提供了双边关税减让安排。本文在2015-2020年中日双边HS8位码的细分贸易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中日货物贸易结构现状及RCEP框架下中日两国关税减让的结构特征,以及关税削减对中国进出口的影响。研究发现,近年来中国对日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且中国在日本的贸易伙伴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日本关税减让安排呈现两极分化趋势,对农产品等重点商品的保护力度远超其他商品,而中国关税减让在产品间较为平均,同时过渡期较长;RCEP实施后,中国机电产品等自日本进口增长将较为迅速,纺织原料等产品则具有较大出口增长潜力。中国应及早掌握中日关税变动情况,抓住RCEP的机遇,同时对可能受到进口冲击的行业提供贸易救济。

[关键词]RCEP;关税削减;进出口贸易;中国;日本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2)03-0071-11

2020年11月15日,历经长达8年的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功启航,成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RCEP现有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RCEP将原本割裂的双边协定纳入统一的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中[1],促进了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全球贸易自由化、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注入了前行的动力[2]。

RCEP成员国中,中日两国经济体量、进出口贸易规模最大[3]。2018年,两国的贸易额达到峰值,中国自日本进口金额为1806.61亿美元,日本自中国进口金额为1735.97亿美元。其中,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仪表仪器等;日本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原料和杂项制品等。中国是日本RCEP域内最主要的进口伙伴,来自中国的进口占日本在RCEP区域内进口总额的50%左右,皮革皮毛、杂项制品、纺织原料与机电产品的进口额在RCEP域内的比重达到72%。相比较而言,日本在中国RCEP伙伴中的份额较低,来自日本的进口约占中国自RCEP进口总额的20%,石料玻璃、杂项制品、运输设备与仪表仪器等产品的进口在RCEP域内比重达到48%。

与中日两国间紧密的贸易联系相比,中日两国在RCEP签署之前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FTA,这无疑会增加两国之间的贸易成本,阻碍亚太区域内的价值链整合。RCEP签署后,中日双方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历史性突破。日本出口至中国的商品可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比例由原来的8%扩大至86%。同时,中国可享受日本给予88%的税目产品零关税[4]。本文结合中日货物贸易结构现状及两国关税承诺表,重点研究RCEP关税削减对中日两国贸易的潜在影响,为中国应对即将到来的机遇与挑战提供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中日进口结构及RCEP关税削减特征分析

RCEP框架下中日两国关税削减,在现有的贸易结构的基础上对中日货物贸易产生影响。本节从总体层面及产品层面出发,分析中日两国贸易结构现状;同时分析中日现有关税及RCEP关税削减的总体特征。

(一) 中日两国总體贸易联系紧密且日本对中国的依存度更高

2015—2020年,中日两国总体贸易结构现状如表1所示。六年来中日两国货物贸易联系紧密,且中国在中日货物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从进口额来看,中国自日本进口额大体呈上升趋势,日本自中国进口额则在一定范围内小幅波动。2016年至2018年中国自日本进口额增长迅速,平均增速高达11.3%,并于2018年达到峰值1806.6亿美元,2019年受贸易摩擦影响,下降至1717.69亿美元。六年来日本自中国进口额平均波动幅度为3.7%。

从贸易差额来看,中日之间由贸易顺差转为贸易逆差。2015—2016年,中日之间贸易顺差缩小,2017年转为贸易逆差,并于2020年达到峰值108.96亿美元。

从贸易占比来看,中日货物贸易占日本进口总额的比例更高,中国是日本全球尤其是RCEP域内重要的进口伙伴。2015年至2020年,中国自日本进口额占中国总进口额的平均比重为8.7%,占中国自RCEP进口总额的平均比重为19.79%;而日本自中国进口额占日本总进口额的平均比重为24.59%,占日本自RCEP进口总额的49.11%。说明中日货物贸易对于日本进口而言更加重要,且中国是日本在RCEP域内重要进口来源。同时,日本的商品进口依存度高于中国,说明在中日货物贸易关系中日本对中国更加依赖,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的地位低于中国在日本的地位,这与孙丽(2017)[5]的研究结果一致。

(二) 中国在运输设备等高技术产品方面对日本依存度高

中国自日本进口额最大的商品类别为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仪表仪器、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塑料橡胶。2015年至2018年,中国自日本进口机电产品的金额逐年上升,2018年进口额达到852.5亿美元,四年间机电产品进口金额占中国自日本进口总额的比例平均高达45.19%,同时期化学产品、运输设备、仪表仪器、贱金属进口比例均在10%左右。

日本从中国进口额最大的商品类别为机电产品、纺织原料、杂项制品、贱金属、化工产品。六年来机电产品、纺织原料、杂项制品一直为前三大进口产品。其中,机电产品的进口额一直最大,占日本自中国进口总额的平均比例高达45.78%,且总体呈上升趋势,仅在2018年进口比重有所下降。纺织原料的进口额及比重一直处于第二大的位置,其进口比重小幅波动,平均进口额为209.26亿美元,平均进口比重为13.23%。其余商品的进口额及比例相近,进口比例在5.73%左右,与前两类商品相差较大。

图1反映了2015—2020年中日两国各类商品的贸易额占RCEP及全球贸易总额的平均比重情况。对于所有类别的商品而言,日本自中国的进口额占自RCEP进口总额的比重均高于中国,且在机电产品、纺织原料、杂项制品上对中国的依存度更高。这三类商品不仅为日本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其进口额占RCEP的比重也较大,均超过60%。同时,由图1可知,RCEP并不是日本进口艺术收藏的主要来源,日本自中国进口艺术收藏的金额占RCEP的比重为85.54%,而占总进口额的比重仅为7.64%,说明日本主要从RCEP域外进口艺术收藏产品,RCEP签署对艺术收藏产品的影响较小。

中国在运输设备方面对日本的依存度很高,进口额占RCEP的比重高达72.53%,远高于其他产品,且其进口金额也较大。中国在化工产品、仪表仪器、贱金属上对日本的依存度较大,进口额占RCEP的比重均超过30%,且为中国自日本进口的主要商品。虽然中国自日本进口机电产品的金额最大,但是占自RCEP进口总额的比例不足20%,说明中国在机电产品上对日本的依存度并不高。

(三) 日本现有关税水平较低且呈现两极分化趋势

根据RCEP中日关税承诺表中披露的基准税率,本文对中日两国降税前的关税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由于日本的《关税承诺表》中部分商品无基准税率,本文以该商品在WTO承诺的MFN税率作为基准税率。降税实施前,中国对日本设置的基准税率平均为9.76%,日本对中国设置的基准税率平均为7.47%(数据来源及年份),中國的关税水平高于日本。从商品大类层次看,中日两国各类商品的关税设置情况如图 2所示。中日双方均对农产品设置较高关税进行贸易保护,日本侧重于对动物产品、饮食酒醋的保护,而中国侧重于对植物产品、油脂蜡的保护。从关税设置特征上看,日本的关税设置存在两极分化情况。日本对动物产品、饮食酒醋、皮革皮毛、轻工产品这些重点保护商品设置的关税很高,对其他商品设置的关税很低,超过半数的商品关税税率低于2%。与日本相比,中国的关税设置较为平均,所有商品的关税均高于3%,商品之间的关税差距较小。除农业外,中国对石料玻璃、皮革皮毛、运输设备的保护程度最大,平均税率为10.08%。

(四) RCEP框架下中日降税幅度大进程快

总体上看,中日双方关税削减力度大、进度快。两国关税削减力度均处于较高水平,日本的降税力度更大。协定生效后中国的平均关税将由9.76%降至0.04%,日本的平均关税将由7.47%降至趋近于零。中国有86%的产品最终实现零关税,零关税产品进口额占比为79%;日本有88%的产品最终实现零关税,其进口额占比高达93%[6]。在关税削减进度上,中日两国在11年内将完成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削减,但是中国设置的降税期更长且少有产品立即实现零关税。中国仅有25%的产品立即实现零关税,其进口额占比为35%;日本则有57%的产品立即实现零关税,其进口额占比达到65%。在降税期内第11年、16年、21年实现零关税的设置上,中日两国降税进程大致相同。

综上所述,从贸易结构上看,中日两国贸易联系紧密,RCEP框架下的关税削减将对中日货物贸易产生很大影响。并且日本对中国的依赖度更高,关税削减将为中国带来一定机遇。而在运输设备等产品上中国对日本的依赖性高,关税削减后中国这些产业面临进口冲击的可能性较大,需要重点关注。从关税承诺看,无论是现有关税的设置还是关税承诺,日本均呈现出两极分化趋势,除了对特定产品的保护之外,对其他产品设置的关税水平低、降税幅度大、降税进程快,将为中国出口增长带来机遇。同时,中国的降税幅度也处于较高水平,虽然设置了较长的降税期,但是11年内依旧会实现大部分产品的零关税,中国应及早做好准备,应对由此带来的进口冲击。

二、 中日关税承诺下两国对各类产品的保护力度不同

RCEP框架下中日两国关税减让总体上呈现降税幅度大、进度快的特征,但是对于不同的产品中日两国采取不同的降税方式,反映出两国对不同商品的保护程度。参考齐俊妍、王吉霞(2018)[7]的研究,本文综合考虑中日关税承诺表中各降税类型的比例,将中日双方的产品分为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及非敏感产品。中日两国产品敏感性划分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由表2、表3可知,中日两国产品敏感性结构与其关税设置的特征相对应。中国关税设置较为均匀,对所有商品的保护程度差距也较小,有超过半数的商品属于半敏感产品。而日本在关税设置上呈现两极分化现象,其产品的敏感性分布也呈两极分化的趋势,半敏感产品中仅包含两类商品。

参考齐俊妍、王吉霞(2018)的方法,本文从降税优惠幅度、降税方式及过渡期设置三个方面对中日两国的降税特征进行分析。由于非敏感产品大多在十年内免税,降税期限短,不做降税承诺的比例微乎其微,因此不对其进行展开分析。

(一) 中日降税优惠幅度随产品敏感性的增大而减少

中日两国对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和非敏感产品的降税优惠幅度依次增加。在两国共同的敏感产品轻工产品上,中日两国的降税幅度差异较大,这主要是因为两国之前对该类商品设置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差异较大。对于轻工产品,日本降税前设置的平均关税为14.96%,降税幅度为6.87%;中国降税前设置的平均关税为8.08%,降税幅度为3.8%。对于其他敏感产品,中国对塑料橡胶的降税幅度最大,为7.04%,其余商品的降税幅度较低;日本对皮革皮毛、饮食酒醋的降税幅度最大,分别为6.55%,5.81%,对其余商品的降税幅度较低。对于半敏感产品,中国对植物产品、石料玻璃、皮革皮毛、动物产品的降税幅度较大,均超过8%;日本对纺织原料的降税幅度较大,达到6.58%,对矿产品的降税幅度较低。

(二) 中日关税取消的比例随产品敏感性的增大而减少

中国对其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和非敏感产品最终取消关税的平均比例依次增加,不做降税承诺的平均比例依次减少。敏感产品中,木浆制品不做降税承诺的比例最高,达到该商品总数目的73%;其次为油脂蜡,比例为46%;其他敏感产品的比例较低。半敏感产品中,木制品、珠宝首饰、杂项制品、饮食酒醋最终免税的比例较低。非敏感产品中,绝大部分商品最终关税降低为0。

日本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及非敏感产品的降税特点与中国大体相同。敏感产品中,木制品、饮食酒醋不做关税承诺的比例最高,达到50%;其次为动物产品,比例为48%;其他敏感产品的比例较低。日本半敏感产品中仅含有两类商品,其中矿产品商品最终免税的比例低于纺织原料。非敏感产品中绝大多数商品最终关税降低至0。

(三) 中国更倾向于设置更长的降税期保护敏感产品

中国敏感产品中27%—49%的商品将在10年内免税。木浆制品的降税力度较小,木浆制品中10年内免税的商品占比较低,仅为27%,且其中有21%的商品基准税率即为零,剩余73%的产品均不做关税承诺。轻工产品、油脂蜡、运输设备的降税力度较大,10年内免税的比例均高于10年以上免税的比例。其中轻工产品不做关税承诺的比例较低,第21年才免税的比例较高,降税期限较长。敏感产品中塑料橡胶的降税力度最大,有49%的商品在10年内免税,36%的产品在20年内免税。半敏感产品中,61%—80%的商品在10年内免税。

日本敏感产品中17%—57%的商品将在10年内免税。轻工产品的降税力度较小,10年内免税的比例最小,仅为17%,34%的商品在第21年才免税,41%的商品不做关税承诺。木制品中50%的商品不做关税承诺,50%的商品基準税率即为0或直接免税。皮革皮毛的降税期限分布较为均匀,30%的商品10年内免税,21%的商品第16年免税,20%的商品第21年免税。其余敏感产品的降税力度较大,10年内免税的比例高于10年以上免税的比例。半敏感产品中,矿产品商品基准税率即为0的比例较大,不做关税承诺的比例也大于纺织原料。纺织原料降税期限与矿产品相比更加均匀。

对比中日双方关税承诺表可以发现,对于敏感产品,日本基准税率即为0及直接免税的平均比例高于中国,中国第11年免税的平均比例高于日本。日本设立降税过渡期的比例较低,大多数产品直接免税或不做关税承诺,中国则设立不同的降税期限进行过渡,这与中日双方产品敏感性的分布特征相对应。轻工产品是中日双方共同的敏感产品,中日双方对其降税安排有所差异。对于轻工产品,日方比中方更加敏感,十年内免税的比例分别为17%和44%,且维持基准税率及第21年免税的比例远高于中国,说明日方对轻工产品的保护程度更高。

综上所述,日本在产品敏感性结构上呈现两极分化趋势,中国产品敏感性结构分布则较为均匀。中日两国承诺的关税优惠幅度及关税取消比例均随产品敏感性的增大而减少,但是在降税期设置上中日两国呈现不同特征,中国更倾向于设置较长的降税期保护敏感产品,而日本则采取不做关税承诺的方式进行保护。

三、 RCEP关税削减对中日货物贸易的潜在影响分析

(一) 日本对敏感及半敏感产品的实际保护程度更高

降税特征并不能完全反映关税承诺的实际保护程度,相同的降税特征对不同贸易结构下商品的保护程度不同。在分析了中日两国降税特征分布的基础上,本文对具有不同降税特征的商品进口额占其所在大类的比例进行分析,以反映中日两国对各类商品的实际保护程度。

中国敏感产品中,对运输设备、塑料橡胶的保护程度比关税承诺表所反映的保护程度更高。运输设备中部分降税的商品占比仅为8%,但其进口额比例高达60%;塑料橡胶的进口额集中在降税期较长的商品中,第16年免税的商品进口额最大。木浆制品和轻工产品的进口额集中在降税期短的商品上,中国的保护程度小于关税承诺表所反映的保护程度。半敏感产品中,中国对动物产品、饮食酒醋、杂项制品的保护程度高于关税承诺表所反映的保护程度;对木制品、木浆制品、珠宝首饰、机电产品的保护程度低于关税承诺表所反映的保护程度,对于除木浆制品外的其他产品,基准税率为零的商品进口额比例较大;植物产品的进口额分布较为极端,基准税率为零的商品进口比例达到46%,不做降税承诺的商品进口比例达到44%。

日本对敏感产品的保护力度均大于关税承诺表所反映的保护程度。其中,日本对农业产品的保护力度较大。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饮食酒醋的进口额分布集中在不做关税承诺的商品中,油脂蜡的进口额则集中于第16年免税的商品上。半敏感产品中,日本对纺织原料和矿产品的保护力度高于关税承诺表所反映的保护程度,其进口额分布均集中于降税期长的商品中。非敏感产品中,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额分布与关税分布相似。

对比中日两国实际保护程度,发现中国对敏感、半敏感产品的实际保护程度在关税承诺表所反映的水平附近波动;而日本对敏感、半敏感产品的实际保护力度更大,对非敏感产品的保护力度则较小,呈现两极分化态势,与其关税设置的特征一致。

(二) 关税减让后中国将面临进口冲击及出口增长

中日双边关税削减后,进口商品价格将会下降,进而使得产品进口量增加。关税削减会对不同产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同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具有异质性,在进口关税削减的冲击下,进口需求弹性大的产品进口规模增长幅度更大,受到的进口冲击也越大。[8] 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将会面临更大的机遇,从中获益,产出贸易增加;相对劣势的产业将会面临更大挑战,有所受损,遭遇进口冲击。[9]RCEP签署后,中日关税削减对中日货物贸易的影响既取决于关税削减的幅度也取决于产品关税弹性及进口规模,同时也受到中日两国GDP增速的影响。

本文由邹宏元和崔冉(2020)[10]的最新研究结果得到各类商品进口额的关税弹性、中国GDP弹性及伙伴国GDP弹性;由IMF数据库计算出2015—2020年中国GDP年均增速为5.83%,日本GDP年均增速为0.72%;由GTF平台获得2015—2020年中日商品贸易进口额数据,由此计算6年内中日两国各类商品平均进口额。根据关税弹性、中国GDP弹性、伙伴国GDP弹性及中日两国货物贸易结构现状,对关税减让后中国年均进出口贸易增长及降税完成后的总增长进行模拟。

对于中国进口而言,中国GDP增长1%,中国进口额增加0.571%;中国伙伴国GDP增长1%,中国进口额减少0.069%;各类商品关税弹性及进口增加额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中国敏感产品中,塑料橡胶、运输设备的年均进口增长额最大,短期内将受到较大冲击,总进口增长额也最大,降税期过后累计受到的冲击也较大。其余商品的增长额较小,保护效果较好。半敏感产品中,机电产品、仪表仪器、贱金属的年均进口增加额、总进口增加额最大,短期内及完全免税之后都将受到较大冲击。剩余产品中,石料玻璃、珠宝首饰的进口额增长较大,其余商品的进口增加额远远低于以上半敏感产品。非敏感产品中,艺术收藏的进口额增加较小,可能是由于其本身进口额不大。总体上看,无论是短期内还是降税期后,中国自日本进口机电产品、仪表仪器、贱金属、化工产品、运输设备、塑料橡胶的金额将迅速增长。

对于中国出口而言,中国GDP增长1%,中国出口额增加0.509%;中国伙伴国GDP增长1%,中国进口额增加0.869%;各类商品关税弹性及出口增加额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日本敏感产品中,日本对农业的保护效果较好,中国在饮食酒醋、植物产品向日本的年均出口增长额、总出口增长额最大,出口增长潜力最大;动物产品、油脂蜡的出口增加额较小。其余敏感产品中,轻工产品、皮革皮毛的年均出口增加额较大,总出口增加额最大,短期内及降税期过后都将具有很大的出口潜力。日本半敏感产品中,中国纺织原料的出口额增长远远大于矿产品。日本非敏感产品中,中国机电产品的年均出口增加额高达26.05亿美元、总出口增加额高达26.45亿美元,远高于其他产品,具有极强的出口潜力;贱金属、杂项制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进口增长额较大。其余产品虽为非敏感产品,受其本身贸易额及关税水平的影响,中国对其的出口增长水平较低。

综合考虑中日两国货物贸易结构、降税特征、GDP影响,根据本文的模拟结果,无论是短期内还是降税期后,中国自日本进口机电产品、仪表仪器、贱金属、化工产品、运输设备、塑料橡胶的金额将迅速增长。短期内,中国在机电产品、纺织原料、贱金属、杂项制品、化工产品上具有较大出口增长潜力;降税期结束后,中国在纺织原料、机电产品、轻工产品、皮革皮毛、塑料橡胶、化工产品上具有较大出口增长潜力。

四、 RCEP框架下中日关税削减后中国的应对之策

(一) 合理利用RCEP,提高优势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日本关税减让对中国机电产品、纺织原料、贱金属、杂项制品、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皮革皮毛的出口促进最大。受到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的影响,中日两国的产业存在互补[11],中国在纺织原料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向日本的出口量较大,也是日本在RCEP域内主要的进口来源。RCEP签署后,日本对这些产品的关税削减力度较大,将进一步促进这些产品的出口,充分发挥中国在这些产品上的比较优势,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机遇。中国应当抓住RCEP带来的发展机遇,利用好日本降税规则发展货物贸易,及时布局对日出口重点产品,优先抢占日本市场,巩固对日出口的优势。企业在机遇面前更要提升自身竞争力,完成产品升级,布局长远发展,在最大程度上发挥RCEP规则的作用。

(二) 巩固紧密贸易关系,加速重点产品融入区域产品链

RCEP生效后,中日双方在机电产品、贱金属、化工产品上的进口额增长均较大,在这些产品的贸易联系更加紧密。中日两国在产业上也具有竞争性,在机电产品等产业上均具有一定的出口优势,中日两国在这些产品上的进口额较大,产业内贸易现象显著,其中机电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最大且不断上升,从2015年的0.81上升至2020年的0.97。中日双方关税削减带来的贸易增长将带动新一轮中日产品合作,两国产业内贸易关系将变得更加紧密,为区域产业链的构建奠定基础。中国应当抓住RCEP的机遇,从重点产品着手,加强与日本的合作,巩固产业内贸易关系,共同构建区域产品链。相关产品应当提升自身出口竞争力,加强与日本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合作,兼顾日本市场及国内市场。

(三) 抓住RCEP机遇,促进中日韩FTA的建立

自2002年首次提出中日韩FTA设想开始,历经2013年至2019年共16次谈判的中日韩FTA尚未落地。由于历史原因及地缘政治博弈,中日韩FTA的谈判过程十分曲折。RCEP的签署增强了中日韩三国的贸易合作关系,为中日韩FTA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政策红利。首先,RCEP成员国中,中国、韩国与除日本之外的国家均缔结了FTA,RCEP的签署使得中日、日韩之间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中韩两国与日本的贸易隔阂,增强了中韩与日本的贸易紧密程度。其次,RCEP签署后,中日韩三国首次处于同一个多边框架之下,三国之间货物、服务、劳动力等的流动性大大加强,有助于充分释放三国合作潜力,推动中日韩FTA的签署。最后,RCEP的签署为中日韩FTA的谈判提供了参考,历经8年谈判,RCEP的签署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谈判进程及设定的标准及规则可以为谈判过程同样曲折的中日韩FTA提供经验,降低谈判及博弈的成本,为中日韩FTA的建立奠定基础。

在RCEP的基础上,中日韩FTA的建立能够进一步深化三国之间的贸易网络,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及三国经济增长,发挥三国合作的巨大潜力。同时,中日韩FTA的建立能够增强东亚贸易活力,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中国将面临更加积极的贸易环境。因此,中国应当抓住RCEP为建立中日韩FTA带来的机遇,积极推动中日韩FTA谈判进程,深化各国之间的经贸交流。

(四) 企业优化升级,应对劣势产品的进口冲击

无论是短期内还是降税期过后,中国机电产品、仪表仪器、贱金属、化工产品、运输设备、塑料橡胶行业受到较大冲击。日本在运输设备等技术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中国自日本对相关产品的进口量较大,对日本有一定的依赖。RCEP签署后,中国对日本关税的削减将进一步增大相关产业受到的进口冲击,挤占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国内相关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尽管中国对一些重点产品设置了较长的降税期进行過渡,但是长期来看,降税完成后相关产品依旧会受到较大进口冲击。企业应及时做好准备应对短期及长期的进口冲击,特别对于长期进口额增长较大的产品来说,企业应当调整发展战略,进行优化升级,巩固和增强企业生产力,同时横向发展扩大企业市场空间,在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下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国家也应针对此类企业进行贸易救济,帮助其应对日本商品冲击,支持其在更加开放的贸易环境下生存。

注释:

①商品类别根据HS编码划分。HS编码分为22类,97个章节。其中,动物产品包括第1章—第5章;植物产品包括第6章—第14章;油脂蜡包括第15章;饮食酒醋包括第16章—第24章;矿产品包括第25章—第27章;化工产品包括第28章—第38章;塑料橡胶包括第39章、第40章;皮革皮毛包括第41章—第43章;木制品包括第44章—第46章;木浆制品包括第47章—第49章;纺织原料包括第50章—第63章;轻工产品包括第64章—第67章;石料玻璃包括第68章—第70章;珠宝首饰包括第71章;贱金属包括第72章—第83章;机电产品包括第84章、第85章;运输设备包括第86章—第89章;仪表仪器包括第90章—第92章;武器弹药包括第93章,本文不对其进行研究;杂项制品包括第94章—第96章;艺术收藏包括第97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包括第98章,本文也不对其进行研究。

②敏感性产品划分标准如下:计算商品大类下各HS8位商品中基准税率为0的商品、直接免税的商品及第11年免税的商品占该类商品大类下商品总数的比例,将其作为判断敏感性的标准。若比例小于0.6为敏感产品,0.6至0.8之间为半敏感产品,大于0.8为非敏感产品。

③中方关税承诺表中,部分降税的商品较少,因此未展示在表中。

④日本关税承诺中第16年免税的商品中有19个商品前15年维持基准税率不变,在第16年税率直接降低为0。有139个商品MFN为0,但是关税承诺表中标明不做关税承诺,本文将其算入基准税率为0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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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梅)

(校对: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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