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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现状及对策

2022-07-08宁夏中宁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科技推广 2022年6期
关键词:各乡镇巡查农作物

○宁夏中宁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李 伟

为加快推进中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以秸秆还田离田、捡拾打捆、加工转化为支撑,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一、农作物秸秆利用现状

中宁县粮食播种面积59.41万亩,其中玉米49.1万亩,水稻2.57万亩,小麦4.28万亩,马铃薯1.96万亩,夏杂粮0.4万亩,秋杂粮1.1万亩。全县秸杆有效利用率较低,秸秆综合利用问题一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目前,一部分秸秆被农民烧火做饭用,极少一部分被用于沼气生产、畜牧养殖业,大部分堆积在田间地头。由于三夏、三秋生产时间紧、任务重,即收即种,农民很劳累,没有精力和时间将秸秆及时从田间清除,多少年来便形成了放火烧秸秆,燃后再种的习惯。

中宁县根据实际情况,连续四年发布《中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的目标。自2018年起,中宁县连续4年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入资金2010万元,出动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车辆266台,深翻还田作业车辆328台,累计实施机械化捡拾打捆22.6万吨,按照2.5亩一吨秸秆计算,共计完成作业面积56.5万亩,实施机械化深翻还田21.5万亩。此外,中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秸秆(杂草)禁烧及草原森林防火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800余人次,对高速公路沿线、国道、省道等秸秆焚烧易发段秸秆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发现、扑灭着火点1000余处,行政处罚34人,罚款18000元,发放宣传手册23000余份,挂拉横幅200多余条。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民群众对焚烧秸秆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是重要的有机资源,弃之为废,焚之有害,用之是宝。据专家分析,秸秆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将其还田可以节约化肥30%以上。焚烧秸秆既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可再生资源,也会对生态环境构成大面积污染,甚至会造成公路能见度降低,从而产生交通安全隐患。焚烧秸秆还产生大量粉尘烟灰,被人吸入后,影响人体健康,焚烧秸秆还会导致土壤板结,有机质大量损失、土壤生物不复存在,造成土地贫瘠,降低土地生产能力。但群众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农作物秸秆烧了以后,种植、耕作更方便了,同时也烧死了一些虫害。

2.农民群众不愿意为秸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劳力。现在农村青壮劳动力普遍外出打工挣钱,到了农忙时节也很少返乡,在家种地的都是一些老人、妇女,农忙时普遍缺少人手,想秸秆打捆、运输都找不到人,更不用提进行综合利用了。何况现在种地有各种肥料,养殖有各种配方饲料,而且花了工夫也不一定比打工挣的钱多,出于这种心态,导致农户大都采用最原始的方法,一把火烧了完事。

3.在巡查监管方面遇到难题。一方面是干部数量有限,依靠几十号人看管几十万亩农作物有很大难度;另一方面,时间长,人容易产生疲劳,造成有些人利用中午或夜间焚烧秸秆,还有的农户让老弱病残的人去焚烧,让干部无法处理。另外在一些矛盾地区,个别群众有报复心里,故意放火,让当地干部受到上级处理。

4.客观因素制约。农田基本建设不配套,存在有沟无桥、有田无路的情况。同时,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较为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型机械化作业的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还未展开。

5.秸秆的综合利用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秸秆作为燃料的功能己经被煤气、沼气、电所代替,而氨化养殖、种植食用菌,以及作为生产均质板原料等利用方式,消耗的秸秆数量还很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秸秆焚烧时间相当集中,且面广量大,根本来不及运输、贮存,导致秸杆综合利用率不高。

6.秸秆直接还田的普及度不均衡。实行联合收获机收获以前,没有秸秆焚烧问题。小麦实行联合收获后,对于收获后的秸秆不进行处理,直接抛洒地表,影响农民播种,出现了焚烧现象。由于地形等客观条件限制,秸秆还田所需农机具数量不足,特别是缺少秸秆还田机械所需的大中型配套动力,一般农户不具备条件,一般性的秸秆粉碎后农户种植、耕作起来很费力,必须要用大型拖拉机进行深翻,反复耙平后才能种植下茬作物。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等。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秸秆利用技术问题和禁烧推进难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乡镇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网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乡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应突出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职责,并指导做好秸秆打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杂物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巡查、检查工作,适时发布大气污染情况通报,指导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对野外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依法处罚;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秸秆运输的通畅与安全;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协调联动保障机制,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3.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经验成效。要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告示、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立体式循环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民形成禁烧习惯,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努力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县农业农村局要以现场会、培训班和技术讲座形式,推广成熟实用、易于操作、效益明显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4.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充分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县级配套资金,保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应给予宁安、石空、新堡等12个乡镇一定的工作经费,给予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宣传、巡查工作经费。以上资金重点用于严防田间秸秆焚烧和支付清理村庄、农田、果园、渠道等区域的秸秆、枝条、杂草等费用。

5.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在全县建设3个收储站,堆放秸秆、杂草。组织、协调、配合中标企业做好秸秆捡拾、深翻还田、打捆收储、调运配送等工作,有序衔接秸秆收集、储运等相关事宜。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应抽调专人组成巡查督导组,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措施得力的先进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达标的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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