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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津冀地区风电市场化交易的研究

2022-07-08中国人民大学郝晴宇

中国电业与能源 2022年6期
关键词:发电量电量风电

■中国人民大学 郝晴宇

京津冀地区风电基本情况

在我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和效率,既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的重要举措。

2021 年底,京津冀风电装机达到2758 万千瓦,占直调装机容量的16.03%。其中,冀北区域装机2218万千瓦,占京津冀地区风电装机的80.4%,占冀北装机总容量的46.0%,处于全国前列。发电量方面,2021 年冀北风电完成823.93 亿千瓦时,占京津冀全部发电量的14.8%。无论从装机占比还是发电量占比来看,京津冀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2021 年交易电量3.7 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已达45.5%。近期,国家提出到2025 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出台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

风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

本文以京津唐电网为例进行研究分析。

1.交易对象

为规范开展风电市场化交易,促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和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将交易对象分为三类:电采暖用户、高新技术企业和冬奥场馆。

2.交易电量

自当地开展风电市场化交易以来,2017 年交易绿电0.282 亿千瓦时,2018 年交易绿电1.91 亿千瓦时,2019 年交易绿电6.01 亿千瓦时,2020 年交易绿电9.08亿千瓦时,逐年呈现阶梯式增长。

3.交易价格

风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可以采用挂牌模式和单边竞价模式,也可考虑双边报价和双边协商机制,以月度为周期开展交易,可以引入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集中申报。为便于研究,本文以电采暖用户为例进行分析测算。

(1)挂牌交易模式。

在挂牌交易模式下,电采暖用户和售电公司可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挂牌交易申请,包括一个周期内拟交易电量和价格,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主摘牌,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达成成交意向。

比如,用户A提出以0.2元/千瓦时认购200万千瓦时,用户B 提出以0.25 元/千瓦时认购300 万千瓦时,用户C 提出以0.3 元/千瓦时认购100 万千瓦时。风电企业甲具有300 万千瓦时的发电能力,其率先申请按0.3元/千瓦时交易C的100万千瓦时,和按照0.25 元/千瓦时交易B 的200 万千瓦时;风电企业乙具有100万千瓦时发电能力,在甲之后可按0.2元/千瓦时申请交易B 的100 万千瓦时;之后的风电企业依次与A的200万千瓦时达成交易。

(2)单边竞价交易模式。

单边竞价交易模式,是在总需求确定的情况下由风电企业之间竞争决定成交价格。在单边竞价交易模式下,根据用户侧申报的采暖用电需求量确定风电交易的电量。风电企业申报发电量和价格,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电价低的风电企业可以先成交,并累加风电申报发电量。当发电企业申报电量达到需求量时,这一电量对应的价格作为所有风电企业与用户的成交价。

比如,用户侧汇总申报1000 万千瓦时需求电量,风电企业报价情况如下:甲企业以0.15 元/千瓦时申报300 万千瓦时,乙企业以0.18 元/千瓦时申报400 万千瓦时,丙企业以0.20 元/千瓦时申报400 万千瓦时。则中标电量分别是甲300万千瓦时、乙400万千瓦时、丙300 万千瓦时,统一按照边际价格0.2元/千瓦时出清结算。

(3)双边竞价交易模式。

双边竞价的基本思路是,对于交易时段内用户需求的电量和风电企业发电的电量,由用户与发电企业分别报价,以电量为横轴、电价为纵轴建立坐标系,并建立供给和需求曲线。需求曲线单边下降,供给曲线单边上升。两条曲线交点左侧都可以成交。重叠部分可视为市场均衡点,对应价格为市场出清价。

比如,用户A以0.3元/千瓦时申报100万千瓦时购电量,用户B 以0.25 元/千瓦时申报200 万千瓦时购电量,用户C以0.2元/千瓦时申报300万千瓦时购电量,用户D 以0.15 元/千瓦时申报100 万千瓦时购电量。用户共计申报购电量700万千瓦时。

风电企业甲以0.10元/千瓦时申报200万千瓦时发电量,风电企业乙以0.20 元/千瓦时申报300 万千瓦时发电量,风电企业丙以0.30 元/千瓦时申报200万千瓦时发电量。风电企业共申报发电量700万千瓦时。

将用户报价按由高到低排序,得到需求曲线R,分别是100 万千瓦时对应0.3 元/千瓦时,200 万千瓦时对应0.25 元/千瓦时,300 万千瓦时对应0.2 元/千瓦时,100万千瓦时对应0.15元/千瓦时。

风电企业报价按由低到高排序,得到供给曲线S,200 万千瓦时对应0.1 元/千瓦时,300 万千瓦时对应0.2元/千瓦时,200万千瓦时对应0.3元/千瓦时。

如图所示,供给和需求曲线在AB段重合,即AB段对应的价格0.20 元/千瓦时为边际电价,成交量为B 点对应的500 万千瓦时。超出500 万千瓦时之外的风电和电采暖电量均无法成交。

(4)双边协商模式。

以上三种均属于集中竞价模式,在长周期的电力交易中,还经常使用双边协商模式。即用户和风电企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意向价格和电量,提交给电力交易机构确认后执行。

风电市场化交易的几点思考

1.利用率提高影响风电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京津冀风电市场化交易启动初期,仅有电采暖用户参与交易,且价格极低,为0.05元/千瓦时,而当地标杆电价为0.372元/千瓦时,降幅达86.56%,尽管如此,仍有大量风电企业主动参与交易。近两年,电采暖交易价格上涨至0.1 元/千瓦时,但风电企业交易意愿并不强。本文认为,这归功于输电通道的快速建设解决了非市场化消纳问题,大幅减少了弃风电量,让风电企业失去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2.煤电价格对风电市场化交易价格的耦合影响

2021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电煤价格迅速上涨,让火电市场化交易难以为继。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煤电市场化交易价格迅速上涨,多地都顶格上涨20%或接近顶格。与此同时,成本不受影响的风电交易价格也随行就市同步上涨,这又推高了风电企业入市的意愿。

3.环境效益对风电市场化交易价格的影响

一直以来,风电就是低价电的代名词,但随着社会各界对绿色发展的认识不断加深,风电相较于火电多出的环境效益可以换取经济收益。需要风电绿色属性的电力用户,将为此多掏出一部分钱。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碳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影响下,风电价格可能一路走高。

4.非市场因素干扰影响风电市场化交易

非市场因素主要指政府不当干预和对政策理解的不准确。部分地区依然存在政府指定市场价格的现象,阻碍市场功能的发挥,导致风电企业利益受损,不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培育市场机制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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