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东亚区域价值链重构及两岸经贸合作的影响
2022-07-07周小柯李保明时保国
周小柯 李保明 时保国
一、引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自2022 年1 月1 日生效。作为覆盖世界29.98%的人口、29.76%的GDP 和29.51%的货物进出口贸易量的全球最大自贸区①,RCEP 无疑会对国际经贸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全球层面看,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网络已呈现出“北美—欧洲—亚洲”的三足鼎立区块格局(鞠建东等,2020),RCEP 将使这种结构更加坚实②。亚太区域层面看,RCEP具有亚太地域特征和亚洲经济特色,有利于推进亚太经济一体化(李鸿阶,2020),将加速全球价值链的“区域化”步伐(倪月菊,2021)。东亚层面看,RCEP 所包含的高质量贸易规则及条款的覆盖广度,将有助于东亚地区构建起更加完整的区域价值链(杨攻研和谭予婷,2020)。
RCEP 的15 个成员中,13 个属于东亚③,是东亚区域价值链的构成主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尽管在地理上不属于东亚,但均为亚洲开发银行的亚太区域会员,与东亚有十分紧密的经贸联系。RCEP 生效,将直接影响区域内成员之间以及区域内、外双边或多边的经贸关系和产业联结,且影响逐渐从双边、多边向东亚区域价值链和全球价值链传导延伸。大陆和台湾地区都是东亚价值链的积极参与者,然而一个是RCEP 成员一个不是,因此RCEP生效后对各自的经济发展将产生不同的影响。RCEP能够强化大陆在东亚区域价值链的地位(杨攻研和谭予婷,2020),台湾地区则无法融入后疫情时代全球最具活力的亚太区域产业链(刘艺卓等,2021)。杜声浩和王勤(2021)的模拟结果显示,RCEP 建立将导致台湾对外贸易与投资的转移,贸易条件恶化,对岛内各产业产出、经济增长、消费者福利带来负面冲击,台湾通过后向联系参与GVC的低端产业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RCEP 对两岸经济的不同影响,将进一步影响两岸经贸发展和产业链合作,在此背景下,稳定和提升两岸经贸合作水平对深化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具有直接作用,两岸经济关系是两岸关系中最具基础性、能动性的构成要素和动力来源(石正方,2021)。鉴于此,本文拟在分析东亚区域价值链及两岸产业链在其中所处地位演变基础上,阐述RCEP对东亚区域价值链重构及两岸经贸合作的影响,探讨RCEP区域价值链时代,优化提升两岸经贸合作的政策方向。
二、东亚区域价值链与两岸产业链的关系
(一)测度方法及数据来源
近10 余年来,以国际贸易为依托的增加值测算理论与方法成为GVC 研究中的热点,基于跨国投入产出分析和出口贸易分解的KWW 模型和WWZ 模型已经成为GVC 量化评估的主要方法④。WWZ 模型将一个国家(地区)的总出口分解为16部分,在WWZ分解基础上,利用Borin和Mancini(2019)所界定的全球价值链出口,可以计算GVC前向联系出口(前向GVC出口)和后向联系出口(后向GVC出口),前者包括WWZ模型分解中第3~8部分,后者包括WWZ模型分解中第9~16部分⑤。
除非特别说明,本文数据均根据亚洲开发银行多区域投入产出表(ADB-MRIO)计算得出。下文中东亚区域价值链涵盖的国家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东盟9 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柬埔寨)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14个经济体。
(二)东亚区域价值链的形成与发展
海峡两岸所在的东亚是全球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东亚经济的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东亚区域价值链的形成与发展。20 世纪90 年代之前,东亚地区采取了“雁行发展模式”,其后逐渐形成了以垂直产业内分工为特征的东亚区域生产网络(张伯伟和胡学文,2011),近年来,东亚区域分工体系又走上第三次重构之路(刘洪钟,2020)。
基于ADB-MRIO 数据库和WWZ 分解模型,表1给出了2000年以来东亚14个经济体的出口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东亚区域价值链的发展演变呈现三个基本特征和新态势。其一,东亚区域价值链在全球一直占据重要位置,近年来呈现强化提升新态势。2000 年以来,东亚14 个经济体出口总额、GVC 出口额在全球所占比重一直在20%以上,前者在2020 年达到27.47%的历史新高,后者近两年也呈现明显回升态势。其二,东亚区域内价值链比较稳定,近年来呈现加快发展新态势。14个经济体对全球的出口中,区域内出口所占比重长时间维持在三成左右,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达到37%以上,明显高于此前的比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全球价值链朝区域化方向发展的结果。其三,东亚区域内价值链以复杂价值链为主,但近年来复杂价值链呈现出相对收缩的新态势。东亚14个经济体区域内出口中,以跨境2次及以上的GVC 出口为主,意味着东亚经济体区域内分工复杂程度较高,已经形成紧密的产业上下游供应链合作关系;不过2018年以来,中间品跨境1次的出口占比有较明显上升,GVC出口所占比重相应有所下降,这是GVC活动相对收缩的表现。
表1 2000—2020年东亚14个经济体出口情况
(三)两岸产业链与东亚区域价值链的关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台商大陆投资的发展,两岸形成了紧密的产业分工与经济合作体系,并持续围绕国际产业链进行合作(王建民,2018),两岸产业链分工协作持续深化(李鸿阶和张元钊,2020)。两岸产业是全球产业链中的部分环节(苏美祥,2021),并处在东亚价值链的关键环节(郑学党和华晓红,2017),介于两岸产业链和全球价值链中间的东亚区域价值链是两岸产业链融入全球价值链的主要渠道。
从贸易结构看,两岸贸易以中间品贸易且以GVC贸易为主,表明两岸产业链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全球价值链的一部分。表2 显示,2000 年以来大陆对台出口产品中,最终产品所占比重多数年份在两成左右;台湾对大陆出口产品中,最终产品所占比重始终在15%以下。显然,中间品贸易是两岸贸易的主体部分,体现了两岸间的产业链分工合作。无论大陆对台出口,还是台湾对大陆出口,2000年以来GVC出口所占比重均在50%以上,2008 年以来总体上均逐渐呈现下降态势,但2020 年大陆对台出口中,GVC 出口占比逆势较大幅度回升。进一步从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来看,大陆对台的GVC 出口主要以前向参与为主,即大陆对台GVC 出口中包含的大陆内部增加值高于外部增加值;台湾地区对大陆的GVC出口则主要以后向参与为主,即台湾对大陆GVC出口中包含的外部增加值高于内部增加值。这表明,台湾地区是先从外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进行部分工序的加工后再出口至大陆。鉴于两岸贸易以台湾对大陆出口为主,其中后向GVC 比重又处于较高水平,意味着两岸产业链在上游受外部的影响较大,且主要是通过台湾地区的进口传导。
表2 2000—2020年两岸贸易内部结构 单位:%
海峡两岸是东亚区域价值链的重要参与者,两岸产业链也是东亚区域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图1显示,在东亚14 个经济体区域内出口总额中,大陆对其他13 个经济体出口额所占比重,自2007 年以来多数年份保持在25%以上,2015年还一度达到30.13%,显示大陆在东亚区域内价值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台湾地区对其他13个经济体出口额所占比重绝大多数年份在11.5%左右,也占有比较重要的一席之地。两岸对东亚区域内出口额占东亚区域内出口总额比重合计大体上维持在四成左右,2020年为38.23%。两岸间的贸易在东亚14个经济体区域内贸易中所占比重,自2007 年以来均在7.5%以上,2018 年以来先是连续两年下降,2020 年则呈现强势增长态势,达到10.27%的历史新高。
图1 2000—2020年两岸出口东亚及两岸贸易占东亚区域内贸易比重
进一步从两岸间GVC 出口及其占东亚区域内GVC 出口比重的变化情况看(表3),大体上表现出三个阶段性特点。第一阶段(2000—2007年):两岸间GVC出口额快速增长,在东亚区域内GVC出口中所占比重明显提升。两岸间前向GVC 出口额和后向GVC 出口额分别从43.77 亿美元和92.49 亿美元增加至261.97 亿美元和482.37 亿美元,两岸GVC 出口占东亚区域内GVC 出口比重从5.37%提升至12.72%,在东亚区域内GVC 出口增长中扮演了领跑者角色。第二阶段(2008—2017 年):两岸间GVC 出口额在波动中增长,在东亚区域GVC 出口额中所占比重大体上在10%左右波动,除2009 年、2011 年和2012 年低于10%外,其余年份均在10%以上。第三阶段(2018年至今):两岸间GVC出口额先降后升,在东亚区域GVC出口额中所占比重也是如此。2018 年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冲击下,两岸间GVC 出口额且主要是前向GVC 出口额出现较大幅度下滑,GVC 出口在东亚区域内占比从2017 年的10.72%下降至9.29%。2019 年伴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从升级到趋缓,以及市场主体在冲击下的逐渐调整适应,两岸GVC出口止降回升,但增长速度低于同期东亚区域内GVC 出口的增速,所占比重进一步下降至8.90%。2020 年暴发的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全球价值链、供应链的调整重构,全球供应链缩短或者说朝“区域化”发展的态势明显,两岸GVC出口额及所占比重均明显提升,意味着两岸供应链、产业链合作在逆势中得到强化提升。
表3 2000—2020年两岸GVC出口额及其在东亚区域内的占比
三、RCEP的主要影响方式及东亚区域价值链重构趋势
(一)主要影响方式
1.关税减让及贸易便利化
促进区域贸易发展是RCEP 的核心目标之一,RCEP 协定文本第二章“货物贸易”、第四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和第八章“服务贸易”给出了相关的规定,附件一“关税承诺表”给出了15个成员国彼此之间降低关税的具体安排。根据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的解读:“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⑥。”
关税减让具有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是因自由贸易区(FTA)内关税下降带来贸易成本降低,有利于商品价格的下降和市场需求的增加,使得通过贸易方式进口商品比本地生产更加经济,从而在成员之间创造出贸易增量,具体体现为进出口额的增加。韩剑和许亚云(2021)的模拟结果显示,RCEP显著促进了成员国的出口贸易。贸易转移效应是部分贸易从FTA外部转移到FTA区域内部,区域内贸易部分替代了与区域外的贸易。都倩仪和郭晴(2021)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印度不加入情景下,RCEP 生效后成员国出口增加最多的是中国和日本,分别增加1590.73 亿美元和1377.97 亿美元,而印度出口将减少31.79 亿美元。这一结果实际上检验了RCEP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
2.投资自由化及便利化
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RCEP的又一重要内容,RCEP协定文本第十章“投资”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15 个成员针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 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均采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并承诺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⑦。
从理论上看,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可以降低投资综合成本,改善区域内的投资环境,进而产生投资创造效应以及从区域外向区域内的投资转移效应。就现实情况而言,投资活动除了受经济因素影响外,还受政治、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RCEP 能否产生投资创造效应和投资转移效应?其内部已有的最主要FTA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实际情况值得参考。刘志雄和高歌(2011)的研究表明,CAFTA的建立为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带来了投资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周凤军(2017)的实证结果显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中国向东盟投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RCEP 是对包括CAFTA 在内的多个“10+1”协定的全面整合和提升,未来发挥投资创造效应和投资转移效应是大概率事件。
3.原产地积累规则
RCEP 协定文本第四章“原产地规则”明确了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的货物原产成分积累规则。在确定出口产品原产资格时,来自RCEP 任一成员的价值成分都可能被认定为原产,这也将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黏性(刘艺卓等,2021)。原产地积累规则的实施将对15 个成员国投资布局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推动区域内投资替代区域外投资,增加投资在区域内的聚集度。对于非RCEP成员的经济体而言,尤其是出口产品对RCEP市场依赖较大的经济体,为利用在该规则基础上的优惠关税,将不得不借助于增加对RCEP 成员投资、提升在RCEP区域内原产成分的方式实现目标。
4.投资与贸易的交互影响
对外直接投资(FDI)具有贸易效应,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然而,FDI的贸易效应包括了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FDI 与贸易的互补意味着,一个经济体对另一个经济体FDI 的增加可以拉动两个经济体的贸易;替代则意味着,一个经济体对另一个经济体FDI的增加会降低两个经济体的贸易。
一般而言,经济体之间的产业链分工越发达,FDI 投资往往布局在产业链中的某些中间环节,这种情形下跨国(境)公司对东道方进行投资时,往往会带动双边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产品的贸易,从而倾向于形成FDI 与贸易的互补关系。东亚是区域生产网络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主要经济体之间已经形成了比较紧密的产业链合作关系,RCEP 生效后有助于强化东亚区域内的产业链合作,进而有助于发挥和拓展区域内FDI与贸易的互补关系。
(二)东亚区域价值链重构趋势研判
1.RCEP区域内价值链将加速强化
东亚区域价值链所包括的14 个经济体中,除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之外,其余经济体均为RCEP 的创始成员。表4显示,2008年以来,这12个经济体之间的出口额占东亚区域内出口额的比重除2010年略微低于75%之外,其余年份均在75%以上,12 个经济体之间的GVC 出口额所占比重也一直在70%以上,显示这12 个经济体是东亚区域价值链的主体。2018年和2019年,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影响下,12个经济体间的总出口及GVC 出口均较大幅度增长,两者在东亚区域内所占比重也均有较明显的提升,2019 年分别达到79.11%和75.78%,表明这12 个经济体的产业链、价值链合作具有较强的韧性。2020 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12 个经济体之间出口总额、GVC出口额及各自在东亚区域内所占比重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的水平。
表4 2000—2020年12个经济体间出口及占东亚区域内出口比重
就未来发展趋势看,两方面因素将推动RCEP区域价值链加速强化。一是RCEP区域价值链既涵盖东亚区域价值链的主体部分,在范围上又有所拓展。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传统上非东亚区域价值链的范围,两个国家被纳入使得RCEP 区域价值链在范围上既继承了东亚区域价值链的主体部分,又扩展了东亚区域价值链的发展空间,东亚区域价值链将朝RCEP 区域价值链演变。二是RCEP 进入生效阶段后,各种效应将逐渐显现。RCEP 成员间货物贸易将按照“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四种模式实施关税减让,这将给RCEP区域内贸易的发展提供直接支撑。以中国对东盟的减税承诺为例,RCEP生效后立即降为零的产品比例为67.9%,20年后零关税比例将达到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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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质量全面提升
东亚是缔结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十分活跃的区域之一,截至2021 年10 月31 日,累计的有效RTAs 通告数量为101 项⑧。数量如此众多的RTAs,一方面推动了东亚区域内双边和多边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随之带来一个问题是,存在内部相互竞争、缺乏统一性规范以及分散化发展等不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因素。RCEP覆盖范围广泛,条款内容丰富,“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⑨。RCEP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东亚众多区域贸易协定的整合,生效后将通过整合效应的发挥,以及自身高质量的内在特性,推动东亚区域价值链在RCEP的框架下实现从范围到内涵的全面升级。
3.台湾地区被边缘化风险加剧
图2 显示,台湾地区对东亚其他经济体出口占东亚14 个经济体区域内贸易比重在2007 年达到12.85%后开始下降,2013 年以来在11.5%左右波动。进一步从台湾地区对东亚其他经济体GVC 出口占东亚区域内GVC 出口比重的变化情况看(图2),2007 年达到16.45%的最高值,2009 年以来大体上在14%左右波动,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的当年是另一个相对高点,2019年以来呈现出新的下降态势。
图2 2000—2020年台湾地区对东亚GVC出口占东亚区域内GVC出口比重
台湾地区对东亚GVC 出口占东亚区域内GVC 出口比重在2010 年之后呈现“稳中下降”的总体态势,表明在东亚区域价值链重构过程中,台湾地区未能有效提升参与度,反而面临逐渐被边缘化的风险。未来伴随着RCEP 区域价值链取代东亚区域价值链成为全球三大区域性价值链的一员,不是RCEP 成员的台湾地区在RCEP区域价值链发展及亚太区域经济整合中将不可避免面临被边缘化加剧的风险。
四、RCEP对两岸经贸合作的影响
(一)对台商大陆投资的影响
台商是两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纽带,RCEP 生效有助于提升大陆对台商投资的吸引力,也有助于大陆台资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对台商大陆投资可以说是重大利好。RCEP 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将推动区域内投资环境的加快优化,对区域外经济体到RCEP 区域内的投资也会产生正向溢出效应,大陆长期是台商岛外投资的首选之地,未来台商对大陆投资也将更加便利化。
(二)对两岸贸易的影响
RCEP 生效将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到两岸因一个是RCEP 成员一个不是,RCEP 贸易效应对两岸而言将以替代效应为主,未来两岸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将被大陆与RCEP其他成员的贸易所取代。
根据台湾地区海关部门统计数据,2020年台湾对大陆出口主要集中在: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部件(HS85)577.96 亿美元,占56.41%;机械器具及零件(HS84)96.74 亿美元,占9.44%;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部件(HS90)90.47 亿美元,占8.83%;塑胶及其制品(HS39)68.63 亿美元,占6.70%;有机化学品(HS29)36.4 亿美元,占3.55%。这五类产品台湾对大陆出口额合计870.2 亿美元,占84.94%。HS85章的主要产品已经是零关税,不受RCEP 成员降税的直接影响。其余几类产品台湾对大陆出口现行的关税税率平均水平均高于东盟对RCEP成员第一年调降税率后的平均水平,多数也高于日本、韩国对RCEP成员第一年调降税率后的平均水平⑩。这意味着,RCEP生效后,台湾对大陆出口的部分产品会在一定程度上将被大陆与RCEP成员之间的贸易所替代,随着RCEP成员间降税范围和降税力度的逐年扩大,被替代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台湾经济界普遍预计,受RCEP影响的主要是石化、纺织、钢铁、汽车、工具机等产业;随着时间推移,面板和玻璃加工品也会受到影响。
(三)两岸产业链发展趋势
RCEP 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深度融合发展背景下,两岸产业链面临再调整、再平衡。两岸产业链合作的传统模式是“三角贸易”模式,其发展未来将主要受RCEP 和中国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影响。在二者影响下,大陆生产制造能力将从数量到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有利于吸引台商增加在大陆的生产布局,进而对自台进口中间产品产生拉动作用。自台进口的中间品在大陆被生产成最终产品后,是继续以出口为主还是更多进入大陆消费市场?该结构未来预计会发生变化,总的趋势是将会越来越多地直接进入大陆本地消费市场,出口所占的比重相对下降。这种变化背后的宏观原因在于,RCEP 可以减缓甚至扭转中国经济外循环动能的减弱态势,但中国经济“双循环”格局演变的根本影响因素在于内需市场的壮大从内部改变了经济结构。综合来看,“三角贸易”模式的两岸产业链合作会相对下降,以融入大陆市场为依托的两岸产业链合作将相应提升,这是第一个发展趋势。第二个趋势是两岸产业链融入GVC部分的差异化发展,融入RCEP区域价值链的部分会得到提升,融入RCEP区域外的部分将相对下降。表2还显示出,两岸贸易以GVC贸易为主,以RCEP 的范围为界又可将两岸GVC 贸易划分为在RCEP 内的GVC 贸易和跨越RCEP 区域内外的GVC贸易,未来前者随着RCEP区域价值链的发展将得到提升,后者将伴随着GVC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收缩而有所下降。也就是说,两岸产业链对RCEP区域价值链的依赖程度将提升。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分析,伴随着RCEP区域价值链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及与RCEP其他经济体的融合水平都将得到提升,台湾地区经济被边缘化的风险加剧。在此过程中,台商对大陆投资倾向于增加,两岸贸易会被大陆与RCEP其他成员的贸易部分替代,两岸产业链将分化发展。RCEP生效对两岸经贸发展是挑战更是机遇,应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借助RCEP推动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利用RCEP 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进一步优化两岸贸易结构,健全两岸供应链体系。借助RCEP生效对台湾地区产品出口大陆的影响,通过增加本地供给率或增加自RCEP成员的中间品进口规模,适当缩减自台湾地区进口中间产品的规模,降低在特定产业大陆对台湾代工生产中间品的依赖度,也减少对经由台湾地区加工生产中间品所传导的外部技术、关键零部件的依赖度,在优化两岸贸易结构的同时,降低影响两岸供应链体系稳定性的外部风险。
第二,利用RCEP 对区域内投资环境的改善提升,以及所产生的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进一步吸引台商增加对大陆投资,强化台资企业在两岸经贸关系中的纽带作用。通过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进一步降低台商在大陆投资发展的制度性门槛和交易成本,让台商充分融入和分享大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建议台资相对密集省市和台资企业聚集城市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台资发展情况,持续完善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政策的地方措施和具体细则,增强台资企业发展信心。建议东部台资聚集地地方政府重点加强对台资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中西部省份积极优化提升本地承接东部部分台资企业转移的能力,主动对接有转移需求的台资企业及其目前工厂所在地地方政府,推动台企尽可能在大陆范围内优化生产布局。
第三,优化提升两岸产业链合作方面,结合中国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推动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合作参与RCEP 区域价值链的重构。一方面,依托大陆已经形成并持续发展的超大规模的内需市场,促进台资企业从主要参与全球价值链到更多参与以大陆市场为支撑的产业价值链,即更多融入以满足大陆市场需求为主的产业分工体系;同时,发挥内需市场消费升级对产业升级的催化作用,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采用与大陆企业合作的方式共同融入RCEP区域价值链的发展,共享RCEP带来的开放红利和发展新机遇。
注释:
①数据自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查询计算得出。
②鞠建东:RCEP 加速全球价值链三足鼎立[EB/OL].《经济观察报》第997 期电子版,2020-11-30. https://epaper.eeo.com.cn/epaper/index.html?qid=997.访问日期:2021-8-31。
③根据WTO 对区域贸易协定按区域分类时的划分,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东盟10国以及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均属于东亚。
④Koopman 等(2014)形成了成熟的KWW 模型;与此同时,Wang 等(2013)发展出WWZ 模型,将部门层面、双边层面、部门和双边层面的国际贸易流根据贸易品的价值来源、最终吸收地和吸收渠道分解为16部分。
⑤16部分具体内容详见亚洲开发银行2015年10月发布的《亚太地区主要指标2015》,第391页表4.6。
⑥参见商务部网站: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之二[EB/OL].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11/20201103016087.shtml.访问日期:2021-9-19。
⑦参见商务部网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各章内容概览[EB/OL].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ji‐guanzx/202011/20201103016080.html.访问日期:2021-9-19。
⑧数据来自WTO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的按区域统计,网址:http://rtais.wto.org/UI/charts.aspx.访问日期:2021-10-31。
⑨参见商务部网站: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EB/OL].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j/202011/20201103016301.shtml.访问时间:2021-9-20。
⑩相关的关税税率数据可以参考台湾经济研究院谭瑾瑜《RCEP生效后对两岸经贸的影响》文中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