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出口动态因素解构与贸易潜力研究
——基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分析
2022-07-07李丹武杰
李 丹 武 杰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诞生了以数据资源为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以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力的新经济发展形态,即数字经济。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及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构,中国数字技术逐渐形成自主创新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特别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生效,通过确定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拓展中国数字贸易市场,为中国数字技术进步提供重要战略契机。RCEP 成员国依托各自的比较优势在参与区域分工中逐渐形成较为完备的区域内价值链分工体系,促进整个区域数字技术进步和数字贸易繁荣,有利于共创数字贸易新价值,共享数字发展新成果。
张亚斌等(2021)利用全球多区域投入产出分解模型分析了“一带一路”数字服务出口增加值及价值链地位。祝哲华等(2022)基于时变随机前沿模型分析中国对RCEP 成员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潜力。关于RCEP 的研究主要有:探讨中国加入RCEP 后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沈铭辉和李天国,2020;李丹等,2021),部分学者基于GTAP 模型和反事实模拟分析RCEP 签订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变化(李好和潘小芳,2016),分析比较RCEP、TPP及CPTPP之间的差异(王彦芳等,2019),研究RCEP原产地规则、数字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自由化等协定具体条款内容(孟夏和孙禄,2021)。与上述文献相比,本文进一步明确数字产业类别,依据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的核心内涵,结合HS 海关商品六位编码,构建数字产品分类标准,对中国与RCEP数字产品的贸易现状进行分析,并利用CMS 模型分析其数字产品出口增长动态影响因素。引入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分析其数字产品出口潜力和出口非效率的影响因素,并测度出口潜力值。
二、中国与RCEP伙伴国数字贸易典型事实特征
(一)中国与RCEP伙伴国数字贸易规模动态变化
从图1 可知,自2001 年加入WTO 后,中国数字产品整体贸易规模逐渐提升,贸易逆差逐渐转化为贸易顺差,中国对全球数字产品出口优势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中国全球数字贸易规模达1.2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95%;贸易顺差达1900 亿美元,同比增长5.73%。中国全球数字贸易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存在小幅度下降。从中国与RCEP 伙伴国数字贸易动态变化来看,2001—2020 年中国与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贸易长期存在逆差,进口大于出口,且逆差程度不断加大。截至2020 年,中国与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贸易规模达4090亿美元,同比增长9.95%,其中出口额为1720亿美元,进口为2370亿美元,贸易逆差额同比增长8.3%。从2001—2020 年中国与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贸易占中国全球数字贸易比重来看,中国与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贸易额年平均占比为32.43%,其中出口额年平均占比为21.76%,进口额占比为47.19%。
(二)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结构特点
由表1 可知,相比2010 年,2020 年中国对RCEP 数字产品出口扩大了集成电路、通信系统设备、通信终端设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及专业音响设备等数字产品出口份额,占比分别提升11.75个百分点、3.05个百分点、0.11个百分点、1.79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和0.07个百分点。而计算机整机产品、电视机制造及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专用电线电缆、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出口份额占比下降。中国与RCEP 在集成电路、通信系统设备、半导体器件及相关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专用电线电缆及专业音响设备等数字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年均值均超过0.5,表明双方存在较强的产业互补性。
续表
(三)中国与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区域贸易网络①
由表2 可知,截至2020 年,中国与RCEP 数字中间品贸易份额占数字产品总贸易额比重达64.77%,相比2010 年提升了4.1 个百分点。2001、2010 和2020 年中国与日韩和东盟的数字中间品贸易额占比和均超过了95%,进一步凸显出日韩和东盟在RCEP区域贸易分工网络中的重要作用。虽然日韩和东盟成为中国融入区域数字产品分工体系的主要贡献者,但是两者与中国数字产品贸易关系呈现明显的此消彼长变化趋势。如2010年中国与日韩两国的数字中间品贸易份额占比为57.15%,较2001年下降了7.71个百分点;2020年占比相较于2010 年下降了6.03 个百分点。而中国与东盟数字中间品贸易份额占比由2001 年的34.87%,增加到2010 年的41.86%,截至2020 年,中国与东盟的数字中间品贸易份额占比达48.05%,逐渐拉近了与日韩贸易占比差额。由此说明,东盟在中国与RCEP区域贸易分工中纽带作用日益凸显,但日韩两国依然是主要推动力。
表2 中国与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贸易份额变化趋势 单位:%
三、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动态因素解构
(一)CMS模型设定
本文主要采取恒定市场份额拓展模型,假设RCEP 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市场,不考虑区域外部贸易行为,仅关注中国与RCEP区域伙伴国数字产品的贸易变动关系,具体模型分解如下:
第一层次分解中,假定中国在RCEP 市场数字产品进口份额不变,结构效应正值表示中国数字产品出口与RCEP市场数字进口规模呈正比关系,负值为反比。假定RCEP市场对数字产品进口规模保持不变,竞争力效应正值为中国在RCEP市场出口竞争力提高,负值则为下降。二阶效应为RCEP市场数字产品需求变动与中国数字产品出口竞争力变化而引起中国数字产品出口额的变化,正负值为结构效应和竞争力效应是非独立性修正,无经济含义。第二层次分解将结构效应分解为增长效应、市场效应、商品效应和结构交互效应;竞争力效应分解为整体竞争力效应和具体竞争力效应;二阶效应分解为纯二阶效应和动态效应。具体公式如下:
(二)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数字产品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2001—2020年UN Comtrade 统计数据库,并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结合吴翌琳和王天琪(2021)数字经济统计界定和产业分类标准,将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与HS海关六位编码进行配对,构建数字贸易产品名录,总计分为5个大类,22个小类②。
(三)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动态CMS分解结果③
1.第一层次分解
由表3 可知,结构效应年均贡献值为78.93 亿美元,贡献率为72.94%;竞争力效应年均贡献值为37.07 亿美元,贡献率为49.05%;二阶效应的贡献值和贡献率多为负值,表明中国对RCEP 数字产品出口增长主要受RCEP 伙伴国进口规模变动和中国数字产品市场竞争力正向变动的影响,其中结构效应影响作用更强。从具体时间变化趋势看,2002—2008 年结构效应和竞争力效应的贡献率和贡献值均为正值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在2009 年金融危机冲击下,结构和竞争力效应贡献值和贡献率有所下降。从结构效应时间变化来看,在2010—2015 年结构效应随着“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全面启动,贡献值由负转化正;2016年贡献值和贡献率为所研究样本期间中最低,分别为8.19亿美元和-7.79%;2017—2020年结构效应贡献率得到极大提升,2017 年结构效应贡献值达到最大值246.76 亿美元,贡献率为136.56%。竞争力效应2009—2020年贡献值和贡献率波动起伏较大,2010、2011、2014 和2017 年均下降为负值,2012、2013 和2015 年均为正值,2018—2020 年不断下降;相比2018 年,2020 年竞争力效应贡献值和贡献率分别下降了40.18 亿美元和29.37个百分点。整体来看,2002—2020年中国对RCEP出口数字产品的结构效应和竞争力效应贡献值和贡献率波动变化较大,中国对RCEP数字产品出口和RCEP进口可能存在商品和市场结构不匹配以及中国数字产品出口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但结构效应是促进中国与RCEP数字产品出口贸易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2.第二层次分解
由表3 和表4 可知,2002—2020 年具体竞争力、结构交互和动态二阶效应年均贡献率和贡献值为负值,增长、市场、商品、整体竞争力和纯二阶效应的年均贡献率和贡献值均为正值,其中整体竞争力效应年均贡献值和贡献率数值最高,增长效应次之。由此表明,增长效应、市场效应、商品效应、整体竞争力效应和纯二阶效应对中国数字产品在RCEP市场出口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其中整体竞争力效应正向促进作用最强,即中国对RCEP 数字产品出口增长将随着中国数字产品整体出口竞争力提升、RCEP 数字产品进口需求的增加、集中地向RCEP需求快速增长的国家出口数字产品及出口数字产品结构变化与RCEP数字产品进口规模变化相一致等四项因素而获得提升。中国对RCEP 数字产品出口增长受具体竞争力效应、结构交互效应和动态二阶效应的抑制,但负向作用影响有限,具体抑制表现如市场效应和商品效应的交互作用、中国在RCEP 市场具体数字产品出口竞争力不足及在RCEP伙伴国进口需求快速增长的数字产品上中国出口份额增长较慢等。此外,从时间变化趋势可知,中国对RCEP 数字产品出口中依然存在出口市场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中国出口数字产品种类与RCEP进口需求快速增长的数字产品类型不匹配的问题。
表3 中国对RCEP数字产品出口动态CMS分解结果(1)
表4 中国对RCEP数字产品出口动态CMS分解结果(2)
续表
四、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潜力分析
(一)面板随机前沿贸易引力模型
1.计量模型设定和变量选择考虑到所选样本时间跨度较大,其贸易必然受时间趋势的影响,构建时变面板随机贸易引力模型如下:
上式,lnCEjt表示RCEP 伙伴国通关效率,lnTariffjt表示RCEP 伙伴国进口关税,lnIPPjt表示知识产权保护,lnCMSsecjt表示中国对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的结构效应,lnCMScoecjt表示中国对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效应,εcjt为随机误差项。
2.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出口潜力模型主要采用RCEP14 个成员国2001—2020 年面板数据,被解释变量数据来自UN Comtrade数据库,解释变量中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人口规模数据均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是否接壤和地理距离数据来自CEPII数据库。出口非效率模型则采用2002—2020 年面板数据,被解释变量数据来自出口潜力模型的估计所得,解释变量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CMS模型中结构效应和竞争力效应计算结果。
(二)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实证分析
1.模型适用性检验
在使用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对数据进行回归之前,需要对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适用性进行检验。本文使用极大似然比检验方法,对设定的不存在出口非效率、出口非效率时间不变、不引入中国GDP、不引入目的国GDP、不引入人口规模、不引入地理距离和不引入共同边界等七项原假设条件进行适用性检验。由表5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似然比检验结果来看,检验结果均拒绝原假设条件,表明时间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较为适用,且所引入的各变量个数保持不变。
表5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似然比检验结果
2.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实证结果分析
由表6结果可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RCEP伙伴国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口规模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RCEP市场规模的增长和中国数字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将有效促进出口增长。而中国与RCEP伙伴国的地理距离越大则贸易成本越高,对出口潜力产生阻碍作用。此外,是否拥有共同边界的虚拟变量并不显著,可能的解释为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运输能力和海关设施的进步,逐渐突破国家与国家的物理边界限制,而已有的国家界限对贸易的影响作用逐渐减弱。从模型相关参数结果来看,出口潜力模型中的γ 显著为正,值为0.7471,表明出口非效率占比达74.71%;时变系数η显著为正且大于0,表明出口非效率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进一步验证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适用性。在出口非效率模型中,通关效率、结构效应和竞争力效应对出口非效率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贸易便利化、RCEP 进口市场规模的扩大及中国数字产品竞争力优势提升,将限制出口非效率对出口增长的负面影响。而进口关税和知识产权保护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进口关税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升,将影响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的出口效率。而模型γ参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上述出口非效率影响因素能够解释97.94%的出口贸易潜力未实现最优值的原因。随着RCEP 区域贸易协定的正式生效,RCEP 区域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将达到较大改善,中国对RCEP 数字产品出口非效率有望得到改善,出口规模将会有所提升。
表6 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实证结果
(三)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效率和潜力测度
由表7 测算结果看,中国对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的出口效率均不高,也充分验证了前文结论中国对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贸易优势较弱,存在较大非效率的问题。中国对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数字产品年均出口效率排名分列前4位,而对东盟10国数字产品出口效率排名较为靠后,其中柬埔寨、文莱、老挝和缅甸的出口效率排名分列11~14位。可能的解释为:一方面,数字产品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一国数字技术及相应数字配套设施要求较高。相比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和日本,东盟10国数字经济发展较为缓慢,进口数字产品的需求规模较前者有所不足。另一方面,受东盟10 国贸易便利化、基础设施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限制中国数字产品出口效率的提升。然而,反观出口潜力的排名,由于出口潜力为出口效率中未达到1 的部分,中国对东盟经济体数字产品出口潜力显著高于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此外,从2020 年测度数据看,中国对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理论值和实际值存在较大的差距,出口效率值越小,理论出口值与实际出口差距也越大,中国对RCEP 区域内发达经济体数字产品理论出口与现实出口值差距低于发展中经济体。由此表明,一方面表明中国对RCEP 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存在较大的潜力;另一方面表明当前存在进口国市场规模、数字产品贸易结构、中国数字产品竞争力、地理距离、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便利化以及进口关税等诸多因素限制,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无法实现理想值。
表7 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效率和潜力测度
五、结论及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中国与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贸易规模已超过中国数字产品贸易1/3,RCEP伙伴国成为中国数字产品贸易的主要海外市场,且形成以数字中间品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区域分工体系。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增长主要受结构效应和竞争力效应的影响,并发现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出口存在着出口整体竞争力不足、增长效应萎缩、出口市场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不匹配的问题。此外,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存在非效率的问题,且出口非效率受进口关税、通关效率、知识产权保护、结构效应和竞争力效应的影响。通过对出口效率和出口潜力指数测算发现,中国对RCEP伙伴国出口效率值较低,出口潜力较大,其中对区域内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出口效率显著高于东盟等发展中国家。随着RCEP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中国对RCEP伙伴国数字产品出口规模将逐渐靠近理论值,实现数字产品出口增长。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加强区域内国家之间的贸易沟通与联系,建立区域内成员国间长效沟通机制,解决潜在或已有的贸易争端,保障协定条款的正常实施。第二,为创新型数字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创新成果。此外,政府通过专项研发补贴、减免税收和放宽数字企业融资约束等优惠政策,激励本土企业数字技术研发创新,打破发达国家数字技术垄断,提升本土数字产品国际竞争力。第三,提升中国与RCEP 伙伴国的贸易效率,一方面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通关数字化服务,提升通关效率;另一方面加强政治沟通和联系,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数字贸易的不确定冲击。第四,推动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完善,科学界定数字产品类别,减少数字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内数字贸易自由化。
注释:
①数字中间品的划分,主要依据BEC中间品代码111、121、21、22、31、322、42和53与HS六位数编码进行匹配,结合数字贸易产品的行业分类,最终确定数字中间品。
②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2106/t20210603_1818134.html,以及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EB/OL].中国海关,2021年12月.http://43.248.49.97/。
③二阶效应和结构交互效应是模型修正项,无实际经济意义,表3和表4中未将该两项数据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