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求职路上谨防入“坑”
2022-07-06潘家永
又到一年就业高峰季。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千万大关,毕业生人数大规模增长,莘莘学子在入职前应全面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尤其要注意防范用人单位在签约、试用期、培训、服务期等方面的花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相关事项均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通过几则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签书面劳动合同很重要
【案例】自办理了签署三方协议等离校手续后,小董到单位上班已经快2个月了,单位一直未提签署劳动合同的事宜。小董有点忐忑,单位却说有入职通知、三方协议等书面约定,签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所谓。小董想知道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会面临哪些风险?
【点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中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往往能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有效“武器”。不签劳动合同,一旦合法权益被侵犯,比如单位不缴社保、拖欠工资等,劳动者在维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往往要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实现。这样,不仅费时费力,甚至还会因为举证不力而败诉。
试用时间由法定
【案例】小茹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奔波”,终于有一家大公司愿意录用她,可公司提出试用期要长一些。考虑到找份好点的工作不容易,小茹只好答应了公司的要求。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小茹的试用期为6个月。谁知6个月快满时,公司以小茹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她解雇。面对这种情况,小茹该如何维权呢?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很显然,试用期的长短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试用期长短必须依法约定。本案中,小茹的劳动合同期只有2年,可公司竟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显然违法。由于小茹的试用期只能按法定的最长期限2个月来确定,所以在2个月的试用期届满后,应当视为小茹已自动转正。小茹自动转正后,公司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茹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岗前培训期间必须支付工资
【案例】学营销专业的小郑拿到某公司的录用通知后,按要求参加了半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4000元。小郑本想拿到头一个月工资后向父母尽些孝心,结果却很失望,因为他只拿到了2000元。对此,公司解释说:岗前培训期间小郑并未从事具体工作,无权获得工资,所以其头一个月的工资较低。小郑不理解公司的说法,于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
【点评】该公司的解释明显不合法。其一,《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是否办理了正式入职手续、是否签了劳动合同等,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其二,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而职业培训也是劳动过程的组成部分。员工只要完成了培训学习任务,就实现了该阶段的劳动过程。其三,岗前培训是“开始用工”的一种形式。小郑参加岗前培训,属于已经提供了劳动,公司理应支付其培训期间的工资。
服务期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案例】小卢入职后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业务概况、开展业务技巧、角色认识等。培训结束后,公司以为小卢提供了专项培训为由要求签服务期协议,小卢稀里糊涂地就签了。该份服务期协议载明公司向小卢提供专业培训花费2万元,小卢须工作满5年后方可离职,否则应支付高额的违约金。1年的合同期满后,小卢想要换个工作,却被公司约定的违约金责任唬住了,不敢轻举妄动。小卢想知道,这份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据此,单位只有提供了专项培训待遇,才有资格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专项培训具有以下属性:一是须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诸如业务概况、工作技巧、从业注意事项等;二是须是委托第三方开展,企业内部培训不算;三是企业会支出有凭证的培训费等。对照上述属性,岗位培训显然不属于专项培训,故该服务期协议及违约金条款均无效,小卢不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