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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模式与良渚社会的玉石手工业

2022-07-06杨金东

东南文化 2022年3期
关键词:手工业良渚作坊

曹 峻 杨金东

(1.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4;2.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上海 200433)

内容提要:结合已有生产模式的理论成果,根据生产者依附关系、产品性质、生产集中程度、规模和强度等方面的不同表现,对良渚文化中与玉石制作有关的遗址进行分类分析,可将目前观察到的玉石生产分为“家庭生产”“家庭副业式作坊”“群聚作坊”以及“依附式核心作坊”四种方式。这些不同生产方式满足了社会中从下到上、从实用生产到礼仪装饰等不同层面的需求,从而共同构成良渚社会庞大的、多维度的玉石手工业生产体系。

手工业的生产模式或者生产方式(production mode)是早期社会复杂化与经济体系研究的核心之一,长期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关注。玉石手工业的生产方式同样是探索良渚社会的重要议题,近年来与玉石制作相关的遗址在环太湖地区已有不少发现,为探讨良渚社会的玉石生产积累了材料。本文拟通过梳理并借鉴已有生产模式的理论成果,尝试分析良渚文化时期太湖地区相关遗址及其所反映玉石手工业中的不同生产模式,进而认识良渚社会的手工业生产体系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一、西方关于手工业生产模式的划分

在对手工业生产组织及方式进行的讨论中,以西方学界围绕陶器生产而展开的研究成果影响较大。不同学者以世界不同地区材料为个案、从不同角度提出众多理论框架。这其中具代表性的有大卫·皮科克(David P.S.Peacock)等基于生产规模与强度、蒂莫西·厄尔(Timothy K.Earle)等基于生产者依附关系、凯西·科斯汀(Cathy L.Cos⁃tin)等基于综合因素而各自提出的不同观点和理论模式。

1.基于生产规模与强度对生产模式进行的划分

大卫·皮科克在对罗马的陶器生产进行研究时,依据生产规模大小与生产者兼职抑或全职投入生产的劳动强度,将涉及到早期社会的生产方式分为家庭生产、家庭产业、个体作坊、核心作坊等不同类别并进行概括式的内涵描述[1]。其中“家庭生产”或“家户生产”(household production)是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只在家庭内部自我生产和消费,且这种零星的、不固定的生产只在有需要的时候才发生,因此对技术的要求和投入也不高。“家庭产业”(household industry)是向手工业专门化的初步发展,生产被掌握在少数有技能的工匠手里,生产技术也得到初步探索,但仍属于辅助性经济。“个体作坊”(individual workshops)的生产方式与前一类生产区别比较明显,虽然此类生产仍然是在以采集或农业为主的生业活动之外、一年中仅花部分时间进行的活动,但它已经成为主要和重要的生计来源,工匠可能会依靠由自己家庭成员组成的辅助团队进行生产活动。最后,“群聚作坊”(nucleated workshops)[2]是由个体作坊聚合而形成的或紧或松的产业团体,这类生产要考虑原材料、劳动力的获取以及市场等因素,且手工业成为最主要的生产,其他经济活动则处于辅助地位。

普鲁登斯·赖斯(Prudence M.Rice)采纳皮科克以生产规模和强度为主要标准的划分方案,进行了相似的分类工作,同时还补充了对这些类型考古材料进行辨认的判断说明[3]。与此同时,她将陶器手工业的专业化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将不同程度的专业化模式与社会复杂化过程相对应[4]。在其新版著作中,赖斯认为关于生产方式的各种方法和理论模式研究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加强,因此不再具体罗列不同生产组织类别,而将重点放在过程和行为的方法上;她列举乡村和城市中心的生产方式,指出这两个例子位于巨大的社会发展连续体(continuum)的两个极端,而其他类型的生产组织社会则处于这个连续体的中间地带[5]。

2.基于生产者依附关系的理论模式

与皮科克和赖斯不同,蒂莫西·厄尔则依据生产者的依附关系而非生产规模和强度,将手工业生产分为独立式(independent)和依附式(at⁃tached)两大类[6]。其中独立工匠为大众广泛的需求而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依附工匠则生产物品或提供服务给其资助者,包括社会上层贵族或政府机构。这两种生产方式与产品的性质和价值紧密联系。在专业化和交换体系下,生产产品被分为生活必需品(subsistence goods)和奢侈品(wealth)两大类。前者包括食物、药品和生产保护技术等满足基本生活生产所需的物品;后者则指用于展示、仪式、交换等具有原始价值的物品。生活必需品一般以独立方式进行生产,而奢侈品则多通过依附方式生产。这两种生产方式中,统治贵族一般通过对奢侈品生产、分配与消费的控制而获取社会权力等政治资源,因而厄尔认为与奢侈品生产相应的依附式生产对社会复杂化的发生意义重大[7]。

卡拉·辛诺波利(Carla Sinopoli)在厄尔所分独立与依附模式的基础上加进了社会贵族的因素,强调社会上层或政府机构对生产的控制或者管理的程度,即生产集中化的程度。在辛诺波利的体系中,生产可以分为“管理化生产”“集中生产”和“非集中生产”三种类型[8]。很明显,这一理论模式与厄尔的模式相似,均强调手工业生产在政治经济体系下的作用,特别是认为对于奢侈品生产的介入是社会复杂化的重要因素。

3.考虑综合因素的理论模式

凯西·科斯汀对上述学者所提及的参数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提出新的划分方案。她认为厄尔等人将生产专业化作为“连续统一体”的看法需要改进,其应该是多维度而非线性的。基于一种跨文化比较的视野和力求广泛适用于民族志和考古学的目的,科斯汀提出“生产背景”(con⁃text)、“ 集 中 程 度 ”(concentration)、“ 生 产 规 模 ”(scale)、“生产强度”(intensity)作为考察不同生产组织的四个参数。其中生产背景指生产者的依附关系;集中程度指生产的地理组织,尤其关注专业工匠在地域内的分布状况;生产规模指生产单位的大小规模,包括生产者及产品的数量规模;生产强度则与生产者全职抑或兼职有关[9]。这可以看作是将前述皮科克、厄尔、辛诺波利等人所提出的规模、强度、依附关系和集中等诸多因素加以统一整合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四个参数的不同表现和相互组合,科斯汀提出了将生产组织分为八种类型的划分方案。因其具有较为完整和全面的视角,这四个参数的提出和使用颇受学界欢迎,近年也被运用在对中国个案材料的研究上[10]。

国内学界近来亦有学者对早期社会的不同生产类型进行思考。孙周勇在讨论西周手工业生产方式时,同样综合了学者们所提出的依附关系、生产规模和强度等的参数。值得注意的是,孙周勇同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将厄尔“依附式”与“独立式”的概念与国内史学界“官营”与“私营”的概念相对应,由此将西周手工业生产分为“依附式手工业”和“独立式手工业”两大类。其中依附式手工业即“官营手工业”,存在于都城或大型聚落中,政治或经济上依附于贵族家庭或王室,以生产满足贵族生活及礼仪活动需要的奢侈品为主要对象,从业者属于全职式专业化生产者;独立式手工业即所谓“私营手工业”,大多存在于小型村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后者又存在着两种情况:其一是“个体作坊式”的专业化生产方式,具有相对固定的生产人群及生产场地,其产品多用于交换或者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商品,从事这部分生产的手工业者可能已经脱离为维持生计所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其二是可称为“家庭副业式”的生产方式,此类生产活动多为不固定的、偶然的,以家庭副业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我需要,部分产品可能用于交换或者出售。他特别指出,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由于文献和考古材料的欠缺,独立式生产即私营生产方式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11]。

二、相关补充与修正

赖斯、科斯汀等人似乎都在追求一个普适的、跨区域、跨文化的通行法则,试图整合各个方面的变量,加以不同组合,以形成各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类别。但正如皮科克指出的,这些理论模式只是提供一个探索的框架作为研究的工具,涉及到具体的不同个案时,实际情况则会复杂得多[12]。对于良渚社会来说即是如此。学界已经取得的这些理论模型对笔者将要讨论的良渚玉石手工业生产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是非常有效的研究工具,但同时有必要根据良渚文化的材料对其中一些概念或方法进行适当的补充、调整或说明,找到一个适合良渚个案的理论框架。

首先,正如许多学者已经做的那样,在讨论良渚手工业生产方式时,应将生产规模、强度、依附关系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尽管赖斯将生产方式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对应,使得不同生产方式具有历时的性质,但其对生产组织的分类仍可以看作是各种生产情况的展现。不论是否代表着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规模和强度下所表现出的家庭生产、家庭产业、个体作坊、群聚作坊等的不同生产方式,是手工业生产内部细节属性的具体表现,相当于社会经济体中的“经济基础”。而厄尔的模型则偏向于所谓“上层建筑”的政治关系,将产品的性质即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区别,与生产者社会依附关系的不同即独立生产者、依附生产者,以及物品和服务的交换导致社会地位的交换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权力的产生与社会的复杂化问题。这两种分别侧重于经济和政治的视角在讨论良渚社会玉石手工业及政治经济系统时正可以相互补充,共同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框架。

其次,在各种参数中,厄尔等认为分辨工匠的独立或依附身份是考虑专业化与复杂社会的核心内容。独立工匠为非专业化需求的人群提供产品和服务,受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种条件的影响;依附工匠则为他们的资助人包括社会权贵或政府机构提供产品或服务。科斯汀进一步认为大多数依附生产者会在靠近赞助人的地点生产,也就是距离财富和权力中心较近的位置。尽管将距离权力核心地带远近作为依附关系表现的看法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13],也有学者认为“距离”这一因素只能作为依附关系存在的间接而非直接证据[14],但考虑到多数情况下生产者的依附关系确实可以直观地从生产作坊与高等级聚落或居址的距离来进行判断[15],对于尚未发现文字的良渚社会来说,生产地点与高等级居址或聚落的距离远近仍然是除了产品性质、集中程度、规模等因素之外,判断依附关系的重要参考。

再次,对手工业产品性质的理解和划分也需要一定的补充。虽然厄尔将手工业产品分为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两大类的做法简单明了、富有启发,但这种划分方法也已经被意识到略有武断生硬之嫌[16]。事实上,正如专业化生产依其不同程度而经常被认为是一种“连续体”一样,政治经济体系中的产品性质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连续体”。在涉及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分辨时,有些物品并非非此即彼,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界限相对模糊。具体到良渚社会的玉石产品,就是在中小聚落中普遍发现的锥形器、管、玦、珠等用于装饰的小型玉石器,它们是必需品还是奢侈品的属性问题。显然这类用于装饰的小型玉石器,既非满足基本生存所需的粮食、衣物等物品,也不是用于生产活动的基本工具如锛、凿、镞、刀等,因此不属于生活必需品;但同时,它们也不是厄尔在政治经济视角下具有权贵们用于礼仪所需展示社会地位、控制社会财富、通过交换获取社会权力的奢侈品,诸如琮、璧、钺等高端玉器。从根本上说,它们所满足的就是一般平民在审美上的精神需求。不过反过来看,这种需求虽不是生存的物质需要,但也可以看作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种精神上的基本需要。同时若考虑到其可能具有类似于学者所揭示的西周时期发簪在男女成年方面所拥有的社会、文化、身份地位的表征功能[17],那么这类装饰用的小型玉石器又可以被认为是社会上层贵族奢侈品下移至社会中下层的同类物。也就是说,这类小型器具处于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这两类产品的中间地带,形象一些可以表述为“高端必需品”或“低端奢侈品”。不论怎样,其属性因此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有鉴于此,这类既非生活必需品能够概括、也非奢侈品可以定义的产品有必要单独列出,与以石锛、凿、斧、镞、刀等为主的基本生产工具和玉琮、璧、钺等高端奢侈品一起,共同构成良渚社会生产生活与政治经济中三种不同的产品类别。

最后,生产方式中与上述依附关系、产品性质相交织的,还有关于集中、生产规模和生产强度诸内容。生产的集中虽然被认为与政治力量的介入有关,但也不排除因为自然的或经济的原因而自发形成。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都往往表现为制作活动场所在空间上的聚集。在良渚社会的考古材料中,玉石生产属于集中还是分散的状态也可以通过与玉石制作相关的遗址点在空间上的分布来加以判断。生产规模包括作坊空间的大小、产品的种类与数量等因素,但在考古发现中,作坊内遗迹往往难以保存,其空间大小也无法判断,所以最直观的是根据良渚作坊遗址内制作工具、原料、余料、废料等与制作直接相关的遗物数量来推测。生产强度在诸项参数的判断中相对困难,特别是考古上的物质遗存,工匠在生产中全职抑或兼职投入生产的信息在缺少文字资料的良渚社会中很难获知。此时通过工匠依附抑或独立的身份以及生产遗物的数量等情况进行推测不失为一种相对可行的方法。一般来说,依附性工匠多数情况下全职投入手工业生产,而独立式生产者则往往为兼职工匠。

综上,本文将从生产者依附关系、产品性质、集中程度、生产规模、生产强度等可观察或推测出的现象,对良渚社会中与玉石制作相关的遗址进行综合分析。其中生产者依附关系指工匠身份是否独立,抑或受到社会贵族的资助或控制;产品性质包括生活必需品、高端必需品/低端奢侈品、奢侈品三种不同类别;集中程度分为集中或分散;生产规模指产品数量的规模大小;生产强度则是指工匠的生产行为是兼职抑或全职。通过这些因素的分析,本文将观察良渚社会玉石手工业的不同生产方式。

图一//良渚时期玉石制作相关遗址

三、良渚社会的玉石生产模式

太湖周边发现良渚时期与玉石制作有关的遗址已有不少积累。诸如太湖西北部的江苏丹徒磨盘墩[18]、句容丁沙地[19],东部的苏州五峰北[20]、上海青浦福泉山[21]、闵行马桥[22],东南部的浙江嘉兴西曹墩[23]、海宁小兜里[24]、桐乡新地里[25],以及南部的浙江德清中初鸣[26]、余杭塘山[27]、钟家村[28]、文家山[29]、卞家山[30]、上口山[31]、庙前[32]、茅庵里[33]、萧山老虎洞[34]等遗址(图一)。这些遗址发现的与制作相关的玉石坯料、余料、废料、工具等遗物,尽管数量或多或少、甚至规模悬殊,但毫无疑问都与玉石制作有关。运用上述生产模式的理论框架对这些遗址进行考察分析,能够初步梳理出良渚时期玉石手工业生产方式的不同形态,使我们对良渚玉石手工业有一个框架性的认识。

结合玉石生产者依附关系、产品性质、生产集中程度、规模和强度等因素,同时借鉴前述学者的理论框架,我们将目前可观察到的良渚时期的玉石生产分为家庭生产、家庭副业式作坊、群聚作坊以及依附式核心作坊四种方式。

1.家庭生产

家庭生产指的是良渚时期遍布于太湖周边出土石锛、斧、镞等生产工具坯料或砺石等的遗址,石锛、斧、镞等这类产品属于基本生产的必需品。虽然在东南地区早期社会曾经发现制造石锛类生产工具的大型作坊遗址[35],但良渚遗址中大多仅出土零星坯料,或者单一的砺石工具。如庙前遗址第一次发掘中发现锛、凿半成品各1件;文家山遗址在地层里也出土锛、钺坯料各1件。事实上,这类仅发现锛、凿、斧、镞等生产工具坯料的遗址在太湖周边广泛存在,且相关遗物均为零星出土,尚未见到规模化的迹象。因此我们认为良渚社会中诸如石锛等必需品的生产应是家庭内部自我生产、自我消费的形式,几乎每个家庭都有这种生产能力。生产者具有独立的身份,在农业、渔猎等基本生业活动之外,利用闲暇时间制作这些石质生产工具,属于兼职生产。

2.家庭副业式作坊

家庭副业式作坊类的遗址在良渚社会中有较多发现,以浙江桐乡新地里、余杭文家山遗址为代表,其他还包括上海福泉山、马桥,浙江余杭上口山、卞家山、萧山老虎洞等。

新地里常被认为是良渚文化中晚期嘉兴平原一般聚落的典型代表。21世纪初的发掘中,在地层和遗迹中出土带切割痕的玉料和钻芯8件,显示该遗址与玉石制作的生产活动密切相关。此外,发掘者注意到新地里140座墓葬中出土玉器450余件,其中锥形器、管、珠、坠等小型装饰品占大多数;但新地里遗址周边数十千米范围内没有岩石山,不具备开采玉石矿料的条件。因此发掘者指出新地里不仅存在平民阶层较普遍拥有和使用玉器的现象,而且这些玉石产品的流通方式可能存在平等机制上的对外交换。文家山除地层里出土锛、钺坯料各1件之外,还发现22件石钺钻芯。这些石钻芯分布在从早到晚的地层里,大部分属于良渚文化晚期。发掘者认为文家山附近很可能有一个长时期存续的石器制作加工场,并且其生产规模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而文家山石钻芯与同一遗址规模最大的M1所出34件石钺均不匹配,亦暗示这些玉石产品除了自用之外也可能存在外供的现象。此外,福泉山在M67出土半成品琮1件,M151出土钻芯2件;马桥与上口山遗址均发现带切割痕玉料各1件;卞家山遗址出土石钻芯2件、钻头1件及砺石若干。这其中除了福泉山相关遗物出于墓葬之外,马桥与上口山、卞家山遗址同样属于小型聚落,且这几处遗址都比较分散,生产规模也不大。

以新地里和文家山遗址为代表的玉石生产方式表现为生产均存在于小型村落且呈点状稀疏散布在太湖周边。从生产者依附关系看,这些遗址的工匠应具有独立个体身份,虽有可能依赖自身所属的血缘家族,但对于社会上层没有从属关系。所生产的产品均为小型的玉锥形器、管、珠、坠及石钺、玦等,属于前文所述“高端必需品”或“低端奢侈品”。产品主要是自我消费,但也不排除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前提下存在对外交换。从规模上来说,这类遗址出土玉石余料数量都比较少,未达到大规模生产的程度,生产者应是利用农闲时间兼职制作玉石器。因此本文将这类遗址所反映的生产方式称为“家庭副业式作坊”生产。显然,这类副业式作坊经济是对农业、渔猎等生计经济活动的辅助性补充。

3.群聚作坊

群聚作坊类遗址以太湖北部的磨盘墩、丁沙地,东部的五峰北以及南部的中初鸣几处遗址为代表。

丹徒大港磨盘墩遗址位于宁镇山脉的东端,主体年代约当崧泽文化中晚期至良渚文化早期。地层内出土石制品达到5532件,其中绝大多数为黑色燧石质的石钻、尖状器、雕刻器和刮削器,尤以石钻为特色;此外还出土璜、玦等小型玉器十余件,以及带切割痕迹的余料近10件。该遗址被认为是主要生产燧石石钻的制作场,附近还可能存在着制玉作坊。句容丁沙地遗址也位于宁镇山脉北侧,1998年的第二次发掘中清理灰坑3座,出土玉器(料)78件以及雕刻、切割、打磨等石质工具300余件,年代约当良渚文化晚期。中初鸣遗址位于太湖南岸大遮山脉的东端,从已公布的材料来看,其是由若干遗址点组成的良渚文化晚期大规模作坊群,仅保安桥和王家里两个地点就出土玉器半成品、成品、残件、玉料2000多件,以及刻划、磨石、钻具等50多件。

这3处遗址相比“家庭副业式作坊”的最明显区别就是其玉石制作遗物的规模巨大,所出土玉石矿料、坯料、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均显示大型作坊的存在;且产品类别显示,这类作坊具有显著的专门化特征。如中初鸣遗址是专门生产管、坠、珠等小型装饰玉石器的作坊;磨盘墩则是专门生产燧石钻具的作坊,从功能上说钻具很可能是用于制作玉器的工具。不管怎样,这些产品亦属于前文所述“高端必需品”或“低端奢侈品”,其消费对象应为普通民众或低端贵族。

从地理位置观察,磨盘墩、丁沙地距离太湖北部崧泽、良渚时期高等级遗址诸如东山村、高城墩、寺墩等的距离均比较远,达到50千米以上;中初鸣遗址距离良渚古城相对较近,但也有18千米之遥。参考青铜时代二里头遗址绿松石作坊位于宫殿区南部[36],西周齐家制玦作坊和云塘制骨作坊均位于周原腹地、相距云塘高等级建筑居址仅100米左右的距离来看[37],良渚时期磨盘墩、丁沙地和中初鸣等作坊距离高等级聚落址显然远得多。因此目前尚无法明确判断良渚社会该类作坊的独立或依附式的性质。同样不能确定的还有这类作坊里工匠投入生产的时间、成本、技术等的情况,亦即生产强度属于全职还是兼职仍不甚清楚。

从中初鸣遗址的布局来看,其为若干个作坊集中所形成的规模化作坊群。但是这种“集中”也无法判断是由社会权力或政治机构将它们强制集合在一起,还是由于其他自然的、或者经济的原因而自发形成,仅是在空间分布上表现为集中的现象。不论怎样,这一集群的特点符合赖斯等人所分“群聚作坊”的主要特征,因此本文也以“群聚作坊”称之。

4.依附式核心作坊

此类作坊以良渚古城内的钟家村遗址为代表,古城外围的塘山金村段、吴家埠及城内外其他相关地点可能也属于此类。

钟家村位于古城内莫角山宫殿区东部钟家港古河道的南段东岸钟家村台地上,在近年的发掘中发现大片红烧土堆积,以及较多黑石英石片、玉料、玉钻芯、石钻芯等遗物,目前发掘仍在进行。塘山遗址金村段经2002年发掘,除了发现包括磨石、切磋和雕刻在内的400余件石质制玉工具和带制作痕迹的玉料和残件100余件之外,还发现3处石砌遗迹,推测可能是玉石制作时的操作台面。吴家埠遗址曾采集到大琮芯及品质很高的琮半成品[38],说明存在制作琮的高等级作坊。除此之外,在古城内的毛竹山、高北山、沈家村、小马山、钟家村偏北部、野猫山、西头山、公家山、张家山、桑树头和城外的盛家村、金家头、美人地、迎乡塘等地点,也都发现与制作玉器、石器相关的成品、半成品和加工玉石器的磨石、燧石[39]。

这些遗址均位于良渚古城内部或周边不远,很可能是受古城内统治者控制的专业作坊。特别是钟家村遗址,其与古城内莫角山宫殿的距离仅0.8千米;而塘山金村段虽位于古城城墙之外,其距离莫角山也仅2千米;吴家埠距离莫角山约3千米,其他相关遗址也都位于古城内外。这么近的距离表明生产者很有可能受到古城内贵族或统治机构的控制或管理。从产品性质来看,钟家村近年的发掘品中发现了数量不小的石镞等武器[40],而武器也被认为是依附关系下专业工匠生产的产品类型之一[41]。塘山除了出土磨磋用工具之外,还有琮、璧、钺等高端玉器的残件。

钟家村地点位于古城内莫角山的东南部,与其相近的还有可能为漆器作坊的李家山台地。在古城内紧邻核心宫殿区的部位集中玉石、漆器等规模化作坊,表明这类重要的政治资源受到社会上层的控制。虽然详细资料尚未正式发表,但从已有的报道来看,这类遗址出土了数量可观的玉石制作工具、废料、余料等,表明其生产已呈规模化。同时其产品为需要精雕细琢的高端奢侈品,暗示工匠们是掌握高端技术、拥有专门技艺、已经脱离了其他基本生计活动的生产者,很可能是全职投入玉石生产的依附型工匠。

因此,以钟家村遗址为代表的生产方式应该类似于“依附式手工业”。这类作坊因受社会上层控制而集中于离统治核心不远的区域,其生产者为具有专门手工技艺的、脱离了农业劳动的工匠,集中生活于都城及其附近、受统治者管理和控制,其产品主要为专供统治者使用的高端玉石礼器。本文将之称为“依附式核心作坊”。

四、结语

根据上述分类,本文把良渚社会里玉石手工业的生产方式分为家庭生产、家庭副业式作坊、群聚作坊和依附式核心作坊等不同类别。它们在依附关系、产品性质、集中程度、生产强度和规模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表现,代表了良渚社会多样化的玉石生产体系(表一)。

表一// 良渚社会玉石手工业的生产模式

在赖斯看来,不同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复杂化的伴生物,由此赋予不同类别生产组织以历时的、社会变迁的意义。这一观点已受到许多学者的反思,如科斯汀就认为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面,都有可能共存几种不同的生产方式[42]。本文的分析显然是对后一种观点的支持。就良渚社会里的玉石手工业来说,基于生产对象也即产品性质以及社会各层次不同需求而存在的不同生产方式,在良渚社会里应该是共时的。也就是说,良渚社会里不同生产方式的存在并非基于社会复杂化程度的不同,而是基于生产对象性质的不同而存在。这些不同生产方式同时满足良渚社会从上到下、从礼仪装饰到实用生产的不同需求,从而共同构成了良渚社会庞大的、多维度的玉石手工业生产体系。这其中,由社会贵族或机构介入控制的依附式生产被认为是复杂社会政治经济系统中特有的现象,这种生产有可能出现在酋邦层次的社会里,但更经常与国家层次的社会相关联[43]。因此,良渚玉石手工业所表现出来的多重形态共存、特别是依附式与独立式生产共存的现象,正如同宫殿、水坝等大型工程一样,是其复杂社会、尤其是文明社会性质的重要表征。

对于良渚这样一个极度尊崇玉器的史前社会,玉石手工业在其社会经济体系中无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除了作为文明社会的表征之外,本文划分的四种生产模式还以经济体内部的一个切面展示了良渚社会经济的结构与组成。如前述,根据生产者的身份和依附关系,良渚玉石生产的四种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受社会上层控制的依附性生产和不受上层控制的独立性生产。其中前者可能与国家层面的分配与再分配相关,后者则与民间的自足消费、物物交换相关。这两大类生产、消费与分配的方式大体与研究者所论后世西周时期的官营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相对应[44],也颇类似于古代埃及以国家管理为主导、以市场经济为补充的经济体系[45]。尽管目前我们还无法判断良渚社会中依附性生产与独立性生产的主次关系,但其经济体系中同时包含着这两部分结构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附记:本文资料收集与写作过程中得到孙周勇、谢礼晔、张萌和秦超超诸师友的帮助,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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