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
2022-07-06边梦娇
边梦娇
摘 要: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便是自然环境,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进程中,生态环境也为之付出了一定的代价。鉴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无约束的前提下,可能忽视自然环境和公共利益,从而加剧生态污染和资源枯竭问题。因此,作为调控经济重要手段的税收,应当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必要的作用,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研究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发现其缺点和不足,进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建设税收改革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税收政策;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分析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更是当今时代开展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伟大事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环境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自然生态平衡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资源储备量锐减,且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危险,这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的严峻性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存问题
虽然高质量发展为经济和社会指明了未来的方向,但是鉴于当前的环境压力,生态文明建设依旧是一条漫漫长路。
1.资源日益匮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相应提出了保护环境的措施,但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资源开采和利用上依然存在不加节制的现象,使得我国生态的平衡受到严重破坏。此外,在人口的快速增长和能源利用低效率的背景下,资源紧缺问题愈发严重。
2.环境污染严重
一些地区和企业为了快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大量排放污染物,产生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问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对于生产生活产生极大影响。雾霾、酸雨等极端天气频发,水污染导致的水危机,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形成的“白色污染”,使得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重。
3.经济发展模式有待转变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处于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这种高投资、高能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虽然缩小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但是环境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种经济发展模式难以支持中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因此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应限制并彻底抛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并努力向集约型积极发展的模式转型。
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的税收政策功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依赖于财税收入的支持,而财政体系中的税收体系更是重中之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改善我国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最终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1.征税政策
征税政策指的是开征与环保有关的生态税,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以达到保护环境为最终目标,从而达到“以税控污”的效果。征税额可以给纳税主体带来一定的压力,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技术,也可以使消费者减少污染性产品的消费,引导其消费行为,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由此可见,生态税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调节企业的生产行为,也能鼓励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2.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指的是国家对特定的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的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加速扣除、税额抵免等。这不但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能够激励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调整生产模式,比如采用节能节水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排污量等,这些都符合税收优惠的要求。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生产成本,减轻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从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活动,从而达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二)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的税收政策梳理
近些年来,随着生态文明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我国生态文明领域内的税收政策在不断完善。
1.排污费
我国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税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的排污费制度,这是由197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制定的,具体指对超标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正式施行排污费制度。2003年,排污费制度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按总量计征,又进一步确定了对废气、废水征收排污费的标准。
2.消费税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税负承担者是消费者,根据这一特征国家也在不断地进行消费税改革。近些年,涉及到环保税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在不断扩大,其中,1994年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仅包含鞭炮、小汽车、汽油等,2006年扩大至游艇、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2015年再次增加了电池和涂料,对这些带有破坏环境性质的产品征税体现了税收的生态环保功能在不断加强。在2014-2015年期间将成品油税率不断提高三次,2016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意在促进节能减排和合理消费。
3.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覆盖范围很广,在环保方面增值税体现为税额的即征即退、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2001年起,对于利用城市垃圾、风力、水力等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出的建筑砂石、购置新能源汽车等,则免征增值税。这些优惠措施可以引导企业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并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清洁生产。29BF86B2-395A-44FD-A3D4-9E65AF116DBB
(三)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税收政策的不足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发布了相关的新环保理念和发展战略,但是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仍有一系列的不足。我国目前的生态税收体系中只对矿产资源开发、土地资源开发、水资源使用与排污征税,提出了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二氧化碳、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还没有进行征税,可见我国的税收政策仍存在一些缺点。可具体分为以下三点:
1.生态税体系不完善
我国与环保有关的现行税种,成立之初均不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例如消费税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和引导消费;资源税旨在调节开采资源中的级差收入;车船使用税的目的是更好的管理与合理配置车辆、城市维护建设税意在维护城市建设,而且目前生态税的数量很少、制约力较弱、征税范围有限。即使消费税在2006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征税范围调整,但是也难以完全适应我国目前环保的需要,亟需再次调整;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不够全面,仅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四类,对于同样至关重要的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并未涉及。此外,这些分散的税种难以通过相互配合来实现保护环境的合力。
2.资源税调节能力不足
我国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分为矿产品和盐两类,对开采不同等级的资源征收不同的税额,采取从量(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征收的方法,即普遍征收级差调节。虽然资源税的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但是存在征税范围窄、调节力度低、低税率制约作用小,计税依据不合理等问题。而市场经济主体为了高额利润有可能牺牲生态环境,导致资源过度开发,无法起到资源保护的效果。
3.生态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范围设置不合理且优惠形式单一,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过宽,但却没有实际意义,一些该突出的优惠却又没有重点突出。生态方面的税收优惠在整体的税收优惠中所占比例很小,那么对于促进经济主体降低污染物排放和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也就十分有限;对环保设备科技创新的相关领域缺少特殊优惠政策,难以引导企业进行环保方面的科技创新,而环保设备的应用能很好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改善环境质量;由于未对天然气和石油资源进行明确区分,而天然气作为可再生资源,缺少鼓励天然气的开采和使用并促进清洁能源应用的专项优惠政策。此外,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主要体现为减税或者免税。随着时代的发展,优惠政策的形式应该进一步丰富、灵活,努力做到精准优惠,以此满足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的具体需求。
三、完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一)健全生态税收政策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离不开完善的生态税收体系,这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石和保障。我国要加快生态税收体系的建立完善,加强各税种之间的联系,重视税收的引导作用和税收征收的约束作用,努力让生态税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将征税范围扩大到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首先,开征新的生态绿色税种,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将对环境有污染的各种行为都纳入征税范围内,增强税收对于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作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将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等纳入征税范围,选择合适时机开征碳税。其次,确保各税种之间能够协调配合,在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出合力作用。目前,鉴于资源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可将二者作为生态税系中的主体税种,并与其他生态税种相互配合,更好地达到生态税制的目的。
(二)优化生态税收要素设计
为了加强税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我国应不断推进主体生态税种的改革进程。一方面,优化资源税税制设计,增强资源税的调节能力,征税范围上要扩大,更多的涉及到一些自然资源,比如森林、滩涂等;同时提高资源税税率,提高稀缺资源的征税标准;最后将计税依据进一步完善,通过开采数量的等级规定来引导合理开发。另一方面,优化消费税税制设计,在征税范围上,把高污染高消耗的产品纳入到征税范围中并设置较高税率,反之对低污染产品设置较低税率;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者无法直观的感受到自己承担的税负,可以将其改变为价外税,这样能清楚的看到税负的转嫁,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引导作用。
总之要通过税制要素的优化设计,引导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创新;鼓励群众响应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号召,践行基本国策,更好地塑造环保意识,助力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三)完善生态税收优惠政策
在完善生态文明税制体系的过程中,税收优惠措施也不能落后。首先,设置更加合理的税收优惠范围,增加对于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优惠力度,对绿色的科技产品、产业进行税收减免,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与环保产品的生产,增强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其次,加强各种优惠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借此达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目的,更好的服务于生态税收体系。再次,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内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进行优惠措施的明文规定,取消一些不利于环保的政策,比如对高污染类型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农机农膜的低税率政策,让企业更加明确如何朝着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努力。最后要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门别类的整合,进行多样化、多元化的政策宣傳,努力将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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