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研究
2022-07-06吴婧
吴婧
摘 要:本文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商业银行存在的一些风险问题进行分类讨论,通过对兴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案例情景再现,分析其理财业务所遇到的风险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兴业银行;风险控制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历程及其现状
近年来,理财业务在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呈现蓬勃态势,每一家银行都为争夺优秀客户和金融技术发展中心的经济效率增长点采用了重要手段,为了巩固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所有商业银行都以金融服务为产品进行经营并纷纷建立起理财中心。建立理财中心是为了便于和客户进行互动以及加强与客户的信任关系,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投资者需要理财产品对自己的财富进行再投资,商业银行也需要理财产品加强自己的业务端,在这种大环境下,理财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产品发展日新月异。现如今的国内经济发展不太乐观,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负利率保持不变,投资者们的投资需求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资金和信贷政策紧缩,为了满足加速发展中间业务、加强存款资金和存贷评估等多重需求,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也达到新高。与过去的单一的理财业务相比,当今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投资范围更广,例如股票,基金,证券,信用贷款资产等;理财产品种类也更多,并涵盖了多个领域,但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技术业务、理财业务的发展仍然有限。例如,理财服务对收入的贡献不大,需要继续完善理财产品的特征和业务水平。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投资者自身风险
进行投资理财的大多是个人,而个人对自身财富的把握度往往不高,对金融市场的敏感程度以及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计划也不够,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风险厌恶者可能直接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风险偏好者也许就直接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几乎不会考虑到一些合理的投资组合方式,这些情况就造成了投资理财后和最后预期目标的差异,风险也随之产生了。投资者自身的风险产生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投资者对财务知识和金融市场的状况不了解,并且对理财产品风险的敏感性也不强。此外,由于个人在投資理财产品时具有强烈的投机情绪,因此大多数仅考虑理财产品的回报率,而当理财转化为投机时,潜在的投资风险将被忽略,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也无法进行下一步的金融投资。个人理财投机心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个人的金融投机行为和其弱小的风险意识,说明他们的风险评估和个人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符。个人在投资理财产品之前没有充分评估风险,也没有根据风险建立相应的控制和补充措施,从而导致个人可能存在的金融资产的损失。
(二)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利率、汇率以及一些宏观经济指标等,而这些指标的波动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盈利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而产生的收益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就是市场风险。
利率存在不确定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当银行发行新的理财产品时,这种影响尤为明显。来自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对期货和期权等衍生产品产生投资损失,这将影响我们对客户承诺金融产品的利润的及时性,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了银行利息的利润。在利率不稳定、甚至有亏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经常采取两种措施来缓解这种情况:一种措施是将公司用于理财服务的大量资金用于保护信贷,;另一种是不履行当时对客户的承诺,不按合同内容兑现回报,但这对客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对银行的信用也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通常是指由于信用问题引起的个人财务风险,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与客户进行谈判或签署理财产品时,由于某种原因未能达成协议而单方面违反合同的一种财务风险。完成一笔理财业务所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商业银行,推广理财业务的员工以及需要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
(四)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交易业务时,由于环节多流程复杂,常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对理财产品最终的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被称之为操作风险。通常情况上,操作风险存在于理财业务人员的实地交易操作失误,也可能存在于银行系统自身的问题。个人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加剧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近年来,理财产品的更新换代已经明显落后于理财业务市场的发展,银行理财业务的交易流程越来越复杂,每个环节都可能会有漏洞,环环相扣,最后导致投资回报的减少。
操作失误的另一个可能是业务员的专业性不够,市场理财业务量大,需要的业务员数量也多,但并不是每一个业务员的业务工作水平都能达到合格的要求,有的业务员为了达到自己的销售业绩,对客户隐瞒投资风险,并向客户推荐更高收益但同时伴随着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更有甚者直接代表客户进行理财业务的操作,造成更大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国家监督银行的货币、财务、税收等,并对相关活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理财业务,法律相关部门对于银行资金的处理、建立业务的资格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合法等问题都可能会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当这些法律法规出台时,银行的理财业务和产品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就是法律风险。
三、兴业银行风险实例研究
(一)风险失控实例分析
1.案例背景
《中国企业报》报道过这样一例发生在兴业银行的真实案例,彭先生手机里经常收到兴业银行的短信,短信里推荐该银行的理财产品,称此理财产品不但利率比银行里的存款利率高而且风险也小,加上之前经济不景气在股市投资风险也大,彭先生觉得很感兴趣,选择去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在听取了他们的建议先后购买了两次理财产品,这两次理财产品都没有发生太大的问题,在有了两次经验之后,彭先生再次来到家附近的兴业银行花23万元购买了一种理财产品,当时工作人员描述的是此理财产品利率更高,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当亏损发生时即使不能保本,亏损也不会超过5%,因为亏损至5%他们就会平仓止损。购买后几个月,彭先生收到短信称净值已经只有72%了,带着不解彭先生再次来到银行寻找解答,这时银行告诉彭先生他购买的是由银行代理的东海证券公司的基金,是专门用来投资股票的,这时由于股市不好加上证券公司的错误操作,发生了巨额亏损,对于彭先生的疑问,银行拿出协议里标注的“投资有风险”,迫于无奈彭先生只好选择割肉,最终23万元在9个月内缩水成了8万元。彭先生认为,此次交易过程中兴业银行有许多做的有问题的地方,比如从一开始就没有向客户如实讲清该理财产品是属于何种产品,也没有交代清楚风险性,而是隐瞒实情,其次在合同中对投资者的利益也没有任何保障,最后的结果都由银行说了算。6614696C-949E-448D-B7F8-D701A45A26B1
2.失控原因分析
此次案例中,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销售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形态薄弱,相关理财业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够。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在理财业务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风险管理不到位,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会增大。以投资者的心理,大多数人会重点关注收益情况而忽略风险提示和风险管理,这时候就需要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风险控制和说明,但是在此次案例中,业务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薄弱,隐瞒了相关事实,甚至虚假宣传,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理财产品进行发售时会有详细的产品说明,其中不仅包括产品的利益方面,而且也包含了与产品利润相关的风险说明。但是产品说明相对比较繁琐,业务人员可能因为业绩的压力,将注意力集中于产品对于客户更强的吸引力的方面也就是利润,往往会轻视相关风险提示,另外,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在兴业银行的利润总额中占的比重较大,在银行存贷款业务逐渐衰退的大环境下,销售人员面临的指标压力都很大,有些业务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可能会不择手段,通过故意隐瞒对风险问题的详细解释,过分强调高收益来获取更多的业务量,投资有风险,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终将酿成大祸。
(二)风险分析及防范办法
1.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方面力度不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说,业务人员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不够明确,在理财产品的相关说明手册里披露也不够完善,对理财产品的利润进行夸大,这是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介绍不够到位。对于此类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发布了相关文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宣传,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相关风险问题,高收益一定会伴随着高风险,要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一个合理的评估。
从操作风险的角度来说,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业务人员对理财产品的了解度不够到故意隐瞒相关事实,相关部门的监管也不够到位,没有及时发现这种情况,导致损失越来越大。这说明,兴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够到位,各级部门之间的监管力度也不够,再到具体操作的销售人员进行业务操作时,产生风险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2.风险防范
(1)健全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监督理财业务的风险,完善内部管理结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如下:首先,要通过收集和安排理财业务相关条例来补充风险评估标准;其次,要成立一个参与风险管理业务的法律合规部門;其三,要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其四是建立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管理部门在充分分析产品特征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运用产品风险识别结果,从各个角度建立分类标准,对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进行管理;第五,客观评估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2)做好交易投资风险管理
首先,必须严格控制杠杆比率。主要是严格控制综合类理财产品的杠杆比例。其中,低风险产品的比例不超过1/5,中风险产品的比例不超过4/5,中风险产品和高风险产品及以上的比例不超过15%。
其次,投资期限必须合理,原则上,商业银行安排资产投资期限时,剩余期限为36个月以上的资产比例不应超过四分之一,新增加的同业理财业务期限不应为少于36个月;对产业基金的投资做好市场准入和筛选项目,保持合理的区域集中度,将市场退出产业基金纳入信贷管理体系,并将日常监督管理项目中表现良好、控制比率较低市场推出股票型工业基金的比例控制为3:1。
第三,简化投资渠道,简化投资渠道主要是针对投资权益,具体方法如下:首先,严禁对资产流入等进行杠杆控制;其次,要占用证券业务的信用授予,首先要联合证券业务进行合作,评估是否有可能建立新的商业银行合资企业。根据证券监督评估标准,可以加强对股票价格和公开发行股票净值变化的监控,并可以结合市场披露信息监控的相关数据进行联合监测。
(3)做好售前、售中、售后防控
售前预防控制:首先,必须在理财产品设计的初期对产品进行良好的法律审查,并引入国际和国内市场上最先进的定价模型;其次,分支机构网络销售授权管理需要根据一定时间段内每个分支网点的发展状况和资格,进行等级评估,并可以根据等级将销售权限授予不同的分支网络,并且需要相关业务人员持有相关工作许可证。
预防和控制:在客户购买产品之前,我们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倾向进行客观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出售产品。例如,我们不建议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推荐高风险产品,此外,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标准化,合理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必须了解产品风险事实后签字。
后续管理:必须向海关妥善报告客户交易信息,不得泄露与个人事务有关的信息,必须定期披露理财产品的净值,并必须向客户传达持有理财产品的运行状态。
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建设
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内部控制和内部交易执行机制,首先,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部门根据职责划分为相对独立的,直接负责监督的机构以及内部控制部门或机构;其次,实行业务分开,风险监督和控制的分工,形成相互监督和约束;第三,大型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体系。换句话说,对于每个投资者和投资目标,通过类似于资本充足的内部评估系统的内部风险评估进行分级,可以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系统,最后在交易中建立风险边界线,减少违规成本,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会越低。
(二)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
理财产品本身可以从产品设计、合资理财金融机构的资质、账户管理、风险预防等开始着手,以及产品合同设计的规定是否合理,银行合作的金融机构中是否存在价格控制风险等。银行与之合作的金融机构的问题是管理体系是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重大风险是否能够得到全面覆盖,此外商业银行应考虑在风险中是否存在有效的退出机制。
从市场监督管理的角度来看,监督管理部门不应将市场风险管理的范围局限于金融产品,而应考虑理财市场的传染性和巨大的外部性,因此,从市场参与者到市场监管者再到市场自律组织有必要建立系统的风险控制和监督体系,并进一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三)加强风险信息的披露
2019年,为了更好的保护金融投资消费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向全社会征集意见的报告会,在理财业务交易活动中,如果卖方没有兑现给投资者的承诺或者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很多风险案例发生的原因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过这些案例后,我们更需要进一步明白风险防御的重要性。从银行的角度出发,有对投资者说明产品风险的义务。银行必须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风险能力相对应的金融产品,只有通过暴露风险才能增强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并加强风险管理。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要根据自身的财务需求进行业务咨询,不仅要确定回报率,还要确定相应的风险,评估自身可以承担的风险,并进行多元化和合理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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