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思想探析
2022-07-06庞小条
庞小条
[摘 要]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哲学,其特殊性体现为对战略主体反思、考量和评估战略实践的强调。战略客体发展具有方向性,战略主体使战略客体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避免向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战略客体的系统结构决定了战略客体的发展方向,对于战略主体而言,掌握战略客体系统结构的决定权,就掌握了战略客体的发展方向。战略主体掌握战略客体的走向,与战略主体的战略实践艺术密切相关,战略艺术水平越高,越能决定战略客体的系统结构。战略客体的系统结构可以分为敌我相互斗争、相互作用的两大力量,逐渐增强“我”的力量,减少敌人的力量,逐渐使“我”的力量处于强势主导地位,使敌人的力量处于弱势被动地位,就能掌握战略主动权,掌握战略系统结构的发展方向,最终取得战略胜利。战略主体把握战略客体的发展方向要遵循两个根本要求:一是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确定价值立场问题。
[关键词]战略实践;战略主体;战略客体;规律与价值
[中图分类号]B0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2)04-0010-07
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从总体上把握战略实践行为的一种特殊的实践哲学。“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135,“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118-119;实践就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活动[3]77。要实现目标,必然要运用手段,手段大于目标则造成资源的浪费,目标大于手段意味着目标的设定过于理想化。因此,目标设定和手段运用必须遵循一致性原则。这里,实践结构(目标与手段)包含了某种程度的效用性结构。无论是否意识到实践的效用性结构,一旦实践发生,效用性结构就必然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之中。战略实践处理的是关乎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的重大问题,这些重大问题直接影响组织的生死存亡,因此进行决策和驾驭时必须慎之又慎。这些重大问题往往在历史上找不到可供遵循的经验参照,因此,战略主体必须要发挥创造性,找到最好的方法解决这些重大问题。这种发挥创造性的活动,要求战略主体对战略筹划、实践、目标、手段、效用进行反复考量、反复评估,直到找到最优方案。反思、考量和评估构成了战略实践的必备特征,这种反思、考量和评估表明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哲学。
战略概念源于军事实践。“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人类实践史上,军事斗争是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直接关系到国家与个人的生死存亡,“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4]1。随着人类实践的拓展,战略已经超出军事范畴,进入各种领域之中,出现了诸如国家战略、政治战略、经济战略、管理战略、企业战略,甚至人生战略等战略概念。如何从众多领域的战略实践中抽象出具有一般意义的哲学思想,进而指导具体的战略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研究的核心任务,也是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研究的意义所在。
马克思主义主旨是“改变世界”。战略是“对长远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筹划和指导”[3]79,指向的是改善和驾驭事物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强烈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指导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等一系列重大斗争实践的胜利,雄辩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的战略特性。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指向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基本方法不是去作形而上的玄思,而是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反思、评估、优化战略筹划和指导。
“人是一种实践中的存在。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之外的存在都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了自己的客体,与此同时,也就使自己成为主体性的存在。”[5]73在战略实践活动中,战略家把自身之外的存在都变成自己的活动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同时就使自己成为主体性的存在。这样,战略实践首先涉及两个最基本关系:战略主体和战略客体——以战略实践为桥梁将二者联系起来。其次,在战略实践中,发挥能动性、创造性是战略主体概念题中应有之义。战略艺术体现了战略主体发挥创造性能力的高低,战略力量属于战略客体范畴。战略艺术是为实现战略目标,根据现实不断地调整组织资源构成,在力量上压制敌人,调动敌人而不为敌人所调动的方法论。战略力量和战略艺术亦属于战略实践核心范畴。最后,战略主体要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在进行战略实践时,必须要考察两个内容:一是遵循客观规律;二是确立价值、立场。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价值追求,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遵循,将价值和规律统一起来,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趋势。
一、战略实践要发挥战略主体的能动性
(一)主体性在战略实践中的核心地位
马克思主义的突出特点就是科学地揭示了主体实践的本质和意义。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133马克思从哲学史角度批判了旧的唯物主义忽视主体实践的非现实性特征之后,深刻地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134。人要證明自己的思维是否符合现实要求,必须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并从现实实践层面来进行验证。实践必然是主体的实践,理解和改变世界必然要求主体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也是要求主体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唯物主义。正是在主体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才讲出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36的千古名言。换言之,重视实践主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应有之义。
战略是“对长远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筹划和指导”。所谓筹划和指导,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筹划和指导,也是要求作为主体的“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使事物向既定的方向发展,并通过战略决策、战略驾驭来检验作为主体的“人”的筹划和指导是否符合现实要求。从战略的一般定义可以清楚地看出,战略主体在具体的战略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战略实践现象的突出特征。中国战略经典著作《孙子兵法》指出了战前“庙算”的重要性:“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4]25所谓庙算,就是战前的筹划,庙算的多少意味着战略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深度和广度,关系到战争的胜负。换言之,战略主体在战略决策、战略驾驭等战略实践中具有核心地位,进行战略哲学、战略伦理学、战略学的研究必须要注重战略主体的研究,这也是由战略学学科特点所决定的。DA566B19-54C9-4215-B0B2-07AC20722C0B
实践性决定了“主体”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战略实践的筹划与指导决定了战略学研究、战略实践必须要重视“主体”的能动作用。因此,“战略主体”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研究的核心议题,这也是构建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学科体系的重要一环。
(二)主观能动性对战略实践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百年奋斗,迎来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离不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战略的筹划和指导。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领导干部战略思维能力和战略定力的培养。因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要培养战略思维。2014年1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相互联系的高度,审视我国和世界的发展,把我国对外开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7]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8]2022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我们是一个大党,领导的是一个大国,进行的是伟大的事业,要善于进行战略思维,善于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6]
与旧唯物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特别重视主体改变世界的能力,这是人们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人类主体通过思考与筹划形成理想蓝图,再通过实践使其逐步变为客观现实,即人类实践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主体把主观的愿望、理想、目的变成客观现实的过程。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哲学(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的地方。战略实践属于人类实践的一部分,与人类实践有着相同的结构和过程,其内在哲学意蕴就是人类有意识地将自身理想和愿望转变成现实的过程,因此,战略思维必然会呈现出现实性的品格和力量。于是可以得出三个结论:一是战略实践与马克思主义天然地具有一致性,进行战略实践和战略研究必然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本指导;二是战略筹划天然地具有马克思主义品格;三是马克思主义与战略学都强调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人的重要性,亦即主体能动性的重要性。因此,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研究时,战略主体(包括群体主体和个人主体)的价值追求、基本素质、思维结构等内容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战略实践要掌握战略客体系统结构
(一)战略客体系统结构的概念
主体“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1]56,这个对象世界指的就是客体。既然客体是主体通过实践创造出来的对象世界,也就是说,通过实践,主体和客体之间形成一种关系结构,那么,主体实践所指向的对象,诸如物质世界、人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精神世界)等客观存在的事物,皆可以成为客体。
不过,客观存在的事物只是成为客体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客观存在的事物只有纳入主体实践活动中来才是客体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1]137。进一步讲,所有进入主体实践视野,与主体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客观存在都是客体。
通过实践发现真理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9]296-297。由此可见,人类的认识,“都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9]283。人类通过实践使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从主客体关系角度来讲,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主体认识和把握客体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以前不在主体视野范围内的客观存在会逐步转变成客体;另一方面,人类认识和把握客体的程度是逐步加深的,以前没有认识和把握的客体的性质和功能会逐渐地显现出來。
战略客体是战略主体通过战略实践创造的对象。这个定义具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战略客体包含敌我双方(竞争双方)一切物质条件、精神状况、事物发展态势等客观存在;二是战略客体必须被限定在战略主体实践视野范围内,战略客体是战略主体通过战略实践创造出来的,战略主体决定了战略客体的系统结构和发展趋势。换言之,战略客体既包括敌我双方资源分配构成的现时空布局,也包括敌我双方现时的精神状态。敌我双方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相互斗争、相互作用构成了战略系统向前发展的动力。
战略主体决定战略客体的系统结构,战略客体的系统结构决定了战略客体系统的发展方向。需要说明的是,从第三者视角来看,敌对双方存在至少两个战略主体,不过,从“我”的视角来看,战略主体只有一个,就是“我”本身,敌人的谋划、资源调配、兵力分布等只是整个战略客体的组成部分。所谓战略客体系统结构,是指敌我双方相互斗争、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系统性结构。战略客体的系统结构直接决定了战略客体系统的发展方向。例如,敌我竞争结构中,当“我”的力量远远大于敌人的力量时,战略客体系统必然向有利于“我”的方向发展,长此以往,就能取得斗争的胜利;当“敌人”的力量远远高于“我”的力量时,战略客体系统必然向不利于“我”的方向发展,如果不改变这种不利于“我”的发展趋势,就会造成失败的结局;当敌我势均力敌时,战略客体系统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打破平衡之后,战略客体系统就会向前两个方向发展。因此,战略主体进行战略实践时必须要紧紧地按照现实情况改造战略客体的系统结构,使整个系统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推进。
(二)掌握战略客体系统结构的现实意义
从人类实践角度来讲,主体认识和把握客体的范围和程度越广越深,越有利于主体目标、理想、愿望转化为现实。从战略实践角度讲,战略主体认识和把握战略客体的范围和程度越广越深,越有利于所筹划的目标、理想、愿望变为现实。孙子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4]78这里的“彼”(对手情况)和“己”(己方情况)都属于与战略决策、战略驾驭密切相关的客观存在。战略主体需要通过战略实践把这些客观存在物改造成自己能够认识和把握的客体(对象世界)。因此,从哲学角度讲,“不知己”或者“不知彼”实际上意味着战略主体对战略客体把握得不全面不深入,不利于主体目标和理想的实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意味着战略主体对战略客体把握的范围和程度的最大化,这使得战略主体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所要达成的战略目标。DA566B19-54C9-4215-B0B2-07AC20722C0B
认识和把握客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空间里存在的静态的客观事物,而且还包括客观事物发展演变的趋势;不仅包括有形的事物,而且还包括无形的事物;不仅包括现在的事物,而且还包括未来的事物;不仅包括事物的表象,而且还包括事物的本质;不仅包括我方的决策和驾驭对事态演变的影响,而且还要考虑对方的决策和驾驭对事态演变的影响;不仅包括物质因素,而且还包括精神因素;等等。战略主体如何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涉及战略主体如何收集和处理有关事物的信息,将其转变为怎样的客体——这就涉及战略主体对有关客观事物信息的剪裁问题。对于不同的战略主体来讲,尽管可能会取得相同的有关客观事物的信息,但是,由于战略主体思维方式、性格品质等方面的差异,处理信息的方式、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视角有所不同,那么通过剪裁所得到的客体就有所不同,达到目标所需的成本也会有所不同。不同的剪裁,可能会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战略目标,也可能会以最大的成本达到战略目标;不同的剪裁,既可能造就成功,也可能导致失败。因此,如何对有关客观事物的信息进行剪裁,使其成为最符合战略主体把握的客体,或者说如何将客观事物转变成对战略主体决策和驾驭最有用的客体系统结构,就成为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研究的关键所在。
三、战略实践要统一战略力量与战略艺术关系
战略力量属于战略客体范畴,是客观存在的;战略艺术属于战略主体范畴,需要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战略实践,战略主体和战略客体得以统一,战略艺术与战略力量也得以统一。不过,战略力量与战略客体、战略艺术与战略主体间并不是等同的,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把握战略力量的动态变化
战略力量是指在战略博弈中,敌我双方拥有的各自力量,战略力量的强弱比较是决定胜利与否的充分必要条件。战略客体是战略主体从整体上把握的敌我双方共同组成的力量结构及其发展趋势。在战略博弈中,想要把握好自己拥有的力量,就必须要把握好战略客体系统结构的发展方向,只有如此,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最终战胜敌人。
对于战略力量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战略力量不仅包含物质力量,也包含精神资源,二者属于战略力量的基本要素。“民心向背”“出师有名”“激发将士的勇敢”等都属于精神资源,可以放大组织的整体力量。第二,战略力量取决于战略力量系统内部各部分间协调性的好坏。竞争双方均为一个独立系统,系统中小目标与大目标、目标体系与手段体系之间协调性越好,战略力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小。第三,战略力量是相对的,其高低最终取决于战略博弈各方的动态比较。战略力量是比较而言的,即使在某一时间点上,敌对双方力量都变得很虚弱,只要某一方力量大于另一方,力量强的一方就能击败力量弱的一方。在现实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战略力量始终处于此消彼长的永恒动态演化过程中,直到一方战胜另一方,或者一方实现了战略目标而另一方放弃战略目标为止。理想状态是,战略主体始终掌握战略战役主动权,驾驭整个战略客体系统结构向着自己期望的方向发展。
战略主体根据战略客体系统结构的特点,对战略博弈各方力量进行充分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孙子讲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就是要求战略主体在敌对双方力量信息对比基础上,进行战略筹划、决策和驾驭,逐渐增强己方的战略力量,减损彼方战略力量,掌握战争主动权,推进战略客体系统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为最终实现战略目标作好必要的准备。
既然战略力量始终处于动态演化过程中,那么如何推动战略力量变化,使己方战略力量逐渐增强,使彼方战略力量逐渐减弱,就成为战略主体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改变战略力量的对比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己方戰略资源的协调与配置;二是通过某些方法,影响战略博弈对手的资源配置。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应以影响博弈走向利于己方为战略实践基本遵循,充分掌握主动权。
(二)把握战略艺术的科学内涵
在战略思想史上,人们常常从战略资源与配置角度解释战略含义。英国战略学家李德·哈特的“战略”定义是:“战略是分配和运用军事工具,以来达到政策目的的艺术。”[10]277他的“大战略”定义是:“大战略的任务,就是协调和指导一个国家(或是一群国家)的一切力量,使其达到战争的政治目的。”[10]277艾·厄尔的“战略”定义是:“在当代世界,战略是控制和使用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的资源——包括武装力量去实现目标的艺术。”[3]12由此可见,无论是军事战略,还是大战略,都涉及如何分配和运用战略主体拥有的资源的科学和艺术。
战略主体拥有的资源并不能直接构成战略力量,战略主体分配资源的水平才能构成真正的战略力量。遵循科学规律是战略主体分配和运用资源的必要条件。然而,战略实践总是面向长远的未来,时间越长,不确定性必然越多,这时仅仅依赖当前科学知识来进行战略筹划和决策,可能并不适应战略实践的现实。即使遵循科学规律,不同的战略主体也会有不同的资源分配方式,这时就超出了纯粹的战略科学境界,而进入到战略艺术境界。换言之,掌握科学规律是战略主体进行战略实践的基本要求,而要更好地分配资源,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艺术境界。这里的“战略艺术”已经将“战略科学”包含在内,属于对资源的分配范畴。
战略艺术要求战略家们在遵循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战略家们的主观能动性——与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一致。中国著名战略学家李际均指出:“国外通常把战略、战役法和战术统称为战争艺术。军事指挥既然被称为艺术,说明它不是照条文操作或单纯计算就能解决的。艺术需要综合知识,需要历史感、透析力,特别是创造思维。此外,还包括节操、才智、勇气等。由于战争的残酷性,胜负的现实性,迫使具有不同世界观的战争指导者一方面在认识论方法论上自觉或不自觉地向客观实际靠拢,另一方面则是靠其自身的军事才能。”[11]51由此可见,战略主体进行战略实践时从最高层面发挥主观能动性,即属于战略艺术范畴。DA566B19-54C9-4215-B0B2-07AC20722C0B
(三)有机地统一战略力量与战略艺术
战略主体对战略资源的协调与配置(战略艺术),要考虑自身因素,更要考虑敌人(竞争对手)的资源调配,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决定了战略各方的力量运用与强弱对比。换言之,战略实践就是要统一战略艺术与战略力量。如《孙子兵法》特别重视通过影响竞争对手资源的调配,以改变既定的战略力量对比。《孙子兵法·虚实篇》明确地阐发了如何通过改变敌人的资源分配,来改变本来的战略力量对比:“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敌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寡矣。”[4]135“我”的资源调配,变化纷纭,使敌莫测,则“我形”不见;“我形”不见,变化莫测,敌人就必然要从各个方面进行防备,那么,其资源调配就会分散。敌人资源分散后,每个部分的资源显现出来的力量必然会变得弱小,每个部分构成的资源系统同样变得弱小。“我”的资源集中,敌人资源分散,二者相比,“我”的战略力量要强于敌方的战略力量,这就是孙子讲的“我专为一,敌分为十”。以“我”的较强的战略力量攻击敌人弱小的战略力量,胜利当然在“我”。因此,通过战略艺术影响竞争对手的资源配置,并根据具体情况调配自己资源,直接影响各方战略力量的对比,正是战略力量与战略艺术有机统一的真实写照。
四、战略实践要以价值立场与客观规律为基本遵循
战略是对长远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筹划和指导。这里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战略实践只有顺应规律,才能取得成功,违背规律,必然会导致失败,因此,规律问题是战略实践和战略研究所关心的最基本问题。战略实践是战略主体的筹划和指导见之于客观事物并随时间推移而展开的过程,也就是战略主体的目的、愿望和理想转变为现实的过程。战略主体的筹划和指导要想在现实过程中顺利展开,并以最有力的工具和手段达到战略目的,就必须要顺应和把握战略规律,这既是战略筹划阶段,也是战略实践展开阶段必须要注意的根本问题。二是战略实践必须要有确定的价值立场,要回答“战略为谁服务”的问题。[12]从战略的定义可以看出,战略必然是以人类文明价值追求为导向的。首先,战略的“长远性”特征决定了战略筹划和决策必须要考虑长远利益,而最长远的利益就是考虑到人类全体包括未来人类的利益问题。北宋苏洵曾以战略视野的长远程度辨析了“王者之兵”“霸者之兵”和“强国之兵”的区别:“吾闻之:王者之兵,计万世而动;霸者之兵,计子孙而举;强国之兵,计终身而发。”[13]59在传统语境中,所谓“王者”,是代表了天地人整体利益和未来利益的秩序建构者和维护者,“王者之兵”自然也就成为自然和人类现实与未来利益的维护者。从天地人系统利益出发的价值追求,决定了战略行动必然要考虑最为长远的“万世”方可。相反,仅仅为私利而行动的“霸者”“强国”之兵,就不需要那么长远的考虑。其次,战略的“全局性”特征决定了战略筹划和决策必须要考虑整体利益。整体利益和私人利益往往是有矛盾的,在阶级社会里,社会机制的建立就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真正地实现自然和人类的整体利益。因此,战略的定义已经蕴含价值因素。没有价值追求的筹划,就算不上真正的战略。
五、结论
战略实践普遍存在于众多社会领域之中,国家战略、政治战略、外交战略、文化战略、军事战略等都在处理各自领域的重大问题。重大问题对各自所在的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影响到组织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须要慎之又慎。必须要对战略实践价值目标、工具手段及其效用性进行反思、考量和评估,这是战略实践必备程序,也是战略实践不同于一般实践的特殊性。从这个角度讲,马克思主义战略哲学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哲学。
在战略实践中,战略家或战略集团将自身以外的一切存在都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了自己的战略客体,而自己就变成了战略主体——敌我双方共同构成了战略客体。战略客体是以战略系统结构形式向前发展的,不同的系统结构,就有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战略主体要想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就必须调整、改变战略系统客体,使其符合自己的利益要求,向着自己的目标发展。战略主体掌握战略客体系统结构本质是在更高层面驾驭敌我双方斗争趋势,换言之,就是掌握战略战役主动权。
战略主体驾驭战略客体系统结构。战略客体系统结构内部存在着相互斗争、相互作用的敌对力量。战略主体驾驭战略客体系统结构,就要在敌我博弈中,逐渐增加“我”的战略力量,减弱敌人的战略力量,逐渐使“我”的力量处于强势地位,敌人的力量处于弱势地位,最终战胜敌人。战略主体驾驭客体系统结构既要遵循现有的科学规律,更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资源的调配,增强“我”的力量,减弱敌人力量,以最小的手段,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这就体现了战略主体的战略艺术境界。战略主体进行战略实践,必须要遵循两个根本原则:一是战略立场的确定,回答“战略为谁服务”问题,这是战略实践的出发点;二是遵循客观规律,这是人类实践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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