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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研究

2022-07-04王银芳

创新科技 2022年6期
关键词:京津冀融资金融

任 祝,魏 颖,周 元,王银芳,贾 超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 300011)

1 引言

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逐步增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作为科技创新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技创新最具活力和革命性的因素之一,是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促进产融结合的重要举措。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能够增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为科技企业各个发展阶段提供全周期的融资服务,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区域创新水平。

金融与科技两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有机结合。一是金融产业为科技创新提供经济基础。风险投资人基于逐利性特点,将金融资本投入到新技术成果中,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科技创新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有利环境。目前,京津冀三区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北京发展相对较好,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能够促进三地科技协同发展,缩小三地金融差距,形成新的“首都经济圈”,营造良好的金融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三地协同发展。以科技金融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产业、技术、人才、资本之间的协同效应,对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意义重大。

2 国内外科技金融相关研究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科技金融领域做了大量相关研究,主要对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研究表明金融与科技两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相互统一。本文将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以及协同创新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京津冀区域科技金融发展对策建议。以下将梳理总结国内外学者在科技金融领域开展的相关研究。

2.1 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相关研究

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分散科技创新风险、提供资金保障、提供系统性服务等方面。国内研究方面:孙伍琴(2008)提出,利用金融市场构建多样化金融工具分散科技创新风险;李颖等(2009)提出,资本市场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率最高;王宏起与徐玉莲(2012)提出,科技金融是指金融资源主体向科技创新主体提供资本、产品、政策、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聂正彦(2013)基于空间计量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金融深化对科技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其中,股票市场作用效果比较显著;揭红兰(2020)基于对我国东中西部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认为科技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关键资金保障。国外研究方面:Carlota Perez(2007)提出,风险资本强化金融资本和技术创新高度耦合,促使技术创新繁荣和金融资产几何级增长;Po-Susan Hus等(2014)基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金融市场对专利授权数具有正向作用,金融市场对科技创新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Chang Wei等(2014)基于我国 1997—2013 年的面板数据,通过VAR模型分析金融工具对产业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风险投资相对于银行信贷对科技创新的促进效果更为显著。

2.2 科技创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相关研究

科技创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创新推动金融业务和模式创新、科技创新活跃度与风险投资发展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国内研究方面:姚战琪、夏杰长(2007)认为,技术进步带来交易成本降低,进而催生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业务和工具创新;戴志敏、罗峥(2008)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金融创新提供动力,金融技术的广泛应用拓宽了金融服务领域;俞立平(2013)利用计量方法,实证分析了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科技对金融具有较强的正向促进作用。国外研究方面:Consoli(2005)基于系统动力变革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信息科技变革能够有效推动英国银行业的创新;Schertler(2007)基于欧洲各国的面板数据,通过科研从业人员数量、专利授权量等指标衡量一国科技创新水平,研究结果表明科技创新活跃度与风投产业发展程度呈正相关。

2.3 关于京津冀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相关研究

京津冀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区域金融与区域创新之间关系、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体系等方面。Alessandra和 Stoneman(2006)基于对京津冀地区金融进步指数的研究,提出金融对科技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技术成果在转移转化过程中带来金融资本增值;陆军等(2014)研究提出,打造京津冀金融生态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王秀芳等(2018)认为,通过政策引导,构建京津冀科技金融平台,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岳瑞波(2018)提出,通过对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体系开展研究来实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3 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概述

3.1 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概述

近年来,北京市“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三城一区”主平台、中关村创新示范区建设加速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逐步增强,科研产出、科研投入强度、科研人员数量位居全球主要科技创新中心的前列,科技创新已成为北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北京市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联动,创新科技金融机制,形成了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新经验,有效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3.1.1 科技金融政策的系统性较强。北京市针对融资环境营造、创新性产品开发、专门机构设立等方面,相继出台了科技金融创新指导意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创新发展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3.1.2 科技金融平台助力科技金融生态营造。北京市科委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沟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的设立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风险补偿,降低融资风险。充分发挥信用担保作用,建立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加强银企对接,缓解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截至2021年底,银行金融机构为1万余家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贷款余额已逾6 000亿元,其中对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贷款达4 900亿元。北京保险业积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为近1 800家科技企业提供相关保险服务,提供风险保障资金逾2 600亿元。北京市各部门加强联动,北京市发改委牵头出资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和产业项目基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产业项目;北京市科委通过对科技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北京银保监局把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作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抓手,优化科技企业办事流程,改善科技企业融资生态,畅通融资渠道。

有时总感觉到黄玲,那个总戴着墨镜的女人,会敲开我的门,然后对我说,以后我们就是邻居了,希望多多照顾。终归那半年,和她做邻居,我是快乐的。

3.2 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概述

近年来,天津市高度重视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在科技金融政策制定、引导基金和专项投资设立、平台搭建、融资渠道拓展等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加速了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3.2.1 科技金融政策的精准度较高。天津市科技金融政策精准度逐步提高,结合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天津市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股改奖励、专项投资、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考核等方面制定了一揽子科技金融支持政策,营造了良好的融资和创新环境。

3.2.2 科技金融平台助力科技金融营商环境优化。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特色化显著。目前,天津市成立了30多家区级专业化特色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加速科技金融资源优化整合,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融资对接路演等全方位的融资服务,缓解科技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2020年,平台组织活动共计787场次,组织相关培训306场,收集企业融资需求2 123项,开展融资对接路演481场次,成功对接融资金额达到58.47亿元。天使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覆盖面逐步扩大,天津市通过政府性天使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鼓励社会多方资本参与,吸引了一批创投机构落户,充分发挥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间接引导作用。目前,成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8支,创业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18支,覆盖信创、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多个领域。2017年,海河产业基金成立,截至2019年末,旗下共有51支母基金通过核准,其中28支母基金已签署合作协议。股权和债券融资渠道逐步拓宽,依托北交所平台优势,鼓励科技型企业主板和科创板上市,高质量建设区域股权市场,形成区域股权市场、三板、科创板、主板四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科技企业贷款特殊性,成立天津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科技支行,开发科技立项贷、知识产权质押等适合科技企业融资的特色科技金融产品。

3.3 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概述

3.3.1 科技金融政策的覆盖面较广。结合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省情,河北省颁布实施了覆盖范围较广的科技金融政策措施。自2010年以来,河北省相继出台了股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等科技金融支持政策,构建了适合省情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建立了新型科技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开创了“政府+银行+担保+保险+评估”五位一体的信贷风险补偿模式,引进了超千家京津科技企业。科技金融政策的出台实施对支持河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提升了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速度。

3.3.2 科技金融平台助力京津科技金融区域联通。河北省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科技企业融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聚集度,增强平台凝聚力。河北省建立了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共同投资的有效合作机制,加强社会资本引入科技领域,既能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又能盘活社会资本。2009年河北省出资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引导基金,2011年成立第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河北省建立联通京津、贯通全省的“四中心”和“两平台”,积极打造多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平台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河北省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围绕差异化政策实施、指标监测、协同机制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金融服务,积极打造“银政平台”“银税平台”“银科平台”“园区平台”等4个平台,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解决融资信息和风险收益不对称问题,降低银行授信风险,优化配置科技金融资源,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4 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经验借鉴

4.1 “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美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资本市场为核心,政府引导和银行信贷予以辅助,整合金融市场资源,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美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中,尤为注重资本市场的调节作用。一是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出台小企业融资、小企业投资、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科技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拥有完善的科技金融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体系分为社区、区域、全国3个层次。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有信用担保基金,为科技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并通过风险约束、担保比例等方式分散和规避风险。三是美国拥有活跃的、发达的、成熟的科技金融融资市场,能够满足科技企业全周期的融资需求。美国硅谷银行率先创立“科技银行”模式,为科技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账户托管、资产管理、信贷融资等服务。

4.2 “以银行融资业务为核心”的德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德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银行融资业务为核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一是政策性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中起重要的引导作用,政策银行与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沟通,优势互补,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作为德国仅有的一家政策性银行,下设中小企业公司,以中小企业、初创企业、高企为主要服务对象,有效弥补“市场失灵”问题。二是商业银行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科技型企业提高贷款额度,为初创企业提供长期无息或者低息贷款项目,降低票据融资业务的门槛等。三是建立以担保银行为主体,政府积极参与融资担保的担保模式,担保银行同时具有担保和投资等多种功能。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担保银行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的风险分担体制机制,贷款银行和担保银行对贷款的分担风险比例分别为20%和80%,以此来降低融资风险。

4.3 “以科技金融政策为核心”的上海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上海科技金融依托政府引导,以科技金融政策为重要抓手来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是重点在创新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在微观层面上,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科技领军人才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科技金融产品,构建多样化的产品体系;在宏观层面上,将科技金融发展提升到战略发展高度,构建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二是上海市科委积极打造“4+1+1”科技金融业务体系,为科技企业各成长阶段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多种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张江创新区专项发展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等,针对科技类贷款和保险进行补贴、奖励,发挥示范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风险分散和分担等作用,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4.4 “以科技金融平台为核心”的广东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广东省借助“一个专项”,依托“两个平台”,运用“三个体系”,加强“多方联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支撑、多方合作互动的金融服务链条。一是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为切入点,创新科技支行运作体制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科技贷款公司为科技企业量身定制科技金融产品;为科技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等提供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创新科技保险及担保方式,提高保险覆盖面。二是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搭建科技企业主板、科创板上市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新三板市场、区域股权市场,鼓励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创新债权融资服务模式,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共同搭建债权融资平台。三是完善科技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加强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评估,采取有力的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规避投资风险。

5 科技金融发展运行机制分析

5.1 形成发挥“基础”作用的科技金融市场导向机制

科技金融市场导向机制作为基础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科技金融资源整合和提升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其包括市场供求、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3个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子机制。一是作为科技金融重要市场参与主体的科技企业,通过内控管理、财务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等级,降低经营风险,吸引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二是通过完善科技金融市场体系,调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对科技创新融资支持的积极性,促进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总之,科技金融各参与主体通过市场导向机制来加强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5.2 构建发挥“补充”作用的科技金融调控监管机制

科技金融市场导向机制存在市场失灵等问题,科技成果具有专业性、无形性和时效性等特点,政府调控监管机制必不可少,是市场导向机制的有效补充。金融机构受制于自身风控体系,面对高风险科技企业,存在惜贷现象,通过政府调控引导,能够调动资本供给端积极性,引导资本流向,提高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发挥政府调控引导作用,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合理配置各项金融资源;二是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三是制定完善科技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投融资参与方行为,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总之,调控监管机制能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科技金融机制有效运行。

5.3 拓展发挥“核心”作用的科技金融沟通协作机制

科技金融协作机制在科技金融运行机制中发挥核心作用,是科技金融协调发展的关键。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开放性、多元化、多层次等特点,各参与主体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协同有机的统一整体。一是构建完备且运行高效的科技金融信息发布平台,能够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创新度等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和分析,实时发布企业融资需求,加强融资双方信息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技术、资本有效融合;二是搭建以政府、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为主体的“政产学研金联盟”平台,实现投融资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对接。

5.4 建立发挥“保障”作用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能够化解和分散风险,发挥保障作用。科技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及管理风险等,风险分担机制能够对风险进行分散和分担,保证整个科技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主要通过担保类相关机构为资本供需双方提供担保服务,解决科技创新活动风险收益不平衡等问题,提升科技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化解和分散风险。一是通过政策引导,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同时加强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二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推出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特色科技创新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见图1)。

图1 科技金融发展运行机制

6 京津冀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对策建议

借鉴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经验,结合科技金融发展运行机制,以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为发力点,以健全风险投资市场为支撑点,以激发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为着力点,以完善风险共担机制为关键点,以打造科技金融生态为落脚点,从以上5个方面来探索京津冀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路径并提出如下相应对策建议。

6.1 以“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为发力点,加大政策引导支持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政策在提升科技金融资源效率方面的补充、调节、引导作用。一是构建完善的京津冀科技金融政策体系,通过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来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的投入,发挥税收在高企认定、科技人员股权奖励、研发费用扣除等方面的调节作用,制定和完善科技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二是提高京津冀科技金融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科技金融政策与产业发展要紧密结合,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度;加强顶层设计、部门联动,针对融资环境建设、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机构建设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完善京津冀科技金融政策发布和服务平台,形成京津冀科技金融政策库,为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授信提供数据支撑。

6.2 以“健全风险投资市场”为支撑点,加快政府引导基金设立

加强京津冀三地政府之间的合作交流,共同出资成立政府引导基金,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市场。一是加大政策性引导基金直接投入力度,设立一系列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政府引导基金,同时提高国有企业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创新“孵化+投资”等业态发展模式,初步形成以创投基金为引导、政策支持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引育风投机构,丰富创业投资资本渠道来源,促进政府引导基金与市场化基金协同发展,鼓励引进头部创投机构,加强政府引导基金与头部创投机构的合作交流,从源头上实现投资机构多元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基金准入和退出条件,扩大财政出资规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打造投资服务生态链,实现投资与科技成果精准匹配。

6.3 以“激发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为着力点,加强科技金融产品研发

激发京津冀金融机构创新活力,聚焦人才、项目、企业及产业等维度的科技资源,围绕不同阶段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银行、担保、小贷、保险等机构协同支撑,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一是鼓励条件成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条件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融资业务,探索“股权+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创新型的融资方式。二是设立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科技支行,建立针对科技企业的一套信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非固定资产抵押类的信贷产品,创新科技支行服务科技企业模式,重点打造针对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创新金融产品,量身定制融资方案。三是鼓励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强主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转板机制,建立长期有效的对接机制。

6.4 以“完善风险共担机制”为关键点,加速科技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建立

加速建立京津冀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投融资风险。一是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加强央行、工商、税务、商业银行等多方联动和信息共享,确保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完整且能够及时更新,消除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构建科技企业融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技创新能力、科研团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业潜力等,通过大数据算法构建融资信用评估架构,为投融资活动提供统一规范的信息查询及检索平台。三是建立科技企业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科技企业信息资源档案,记录企业失信行为,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登记、线下管理,让失信行为公开透明,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支持守信企业发展,放宽守信企业贷款门槛。

6.5 以“打造科技金融生态”为落脚点,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搭建

围绕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快搭建统一融合、运营高效的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打造科技金融生态体系。一是提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融合支撑聚集能力,以资金、技术、人才为导向,注重平台对科技政策落地实施、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育等的系统化支持和协同能力,促进各类金融资源向平台集聚。二是加强平台对接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平台源头服务创新,优化对接需求共享机制,围绕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深化对接服务机制创新与能力提升。建立平台对接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探索适应科技企业成长需求的个性化对接服务机制。三是建立科技与金融服务大市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试点,设立科技金融类产权交易市场,打通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和融资障碍,形成针对知识产权、债券交易、股权交易等的一揽子服务能力。

7 结语

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能够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是赋能创新发展、助力成果转化、深化产融协同的重要着力点。通过构建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构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构建科技信用担保体系、构建科技金融生态等五大举措,促进京津冀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持续激发京津冀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与资本链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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