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专案”办案记
2022-07-04刘家璞
刘家璞
“检察官就是为困难而生”,我辈自当“苟利公益殚精以,岂因艰难避趋之”,哪有遇到困难就退却的道理?信心已立,心境大变,问题不再是问题,如何破解问题才是问题
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经过一年的督促推动,相关违法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生态环境受损情况明显好转。今年4月19日,案件已结,作为本案的直接参与者,疲惫之余,抖擞精神,试用拙笔记录其中的点点滴滴,供同人指正,亦作日后留念。
自2019年末至2020年底,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和广西、贵州、云南三地检察机关克服疫情困难,用时一年多办理了“万峰湖专案”。该案难度大、涉及面广,又是最高检直接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受关注度高,需要妥善处理各方面问题。因此,案件结束后,办案检察官们都有身心俱疲的感觉。
还未来得及休整,新的任务接踵而至。2021年3月18日上午,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声响起,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胡卫列厅长指派我在3月22日至25日陪同生态环境部工作人员赴山东济宁、江苏徐州调研南四湖流域污染情况。同时,第八检察厅检察官吕洪涛带领另一个办案组同赴山东,围绕大运河专案办理情况和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实地调研督导。
这一重大工作安排,会给办案组的工作重心带来哪些变化,我顾不上思考。在简单熟悉南四湖基本情況后,我带上同事于琰峻随同生态环境部调研组一行,从山东济宁到江苏徐州一路南下,现场考察南四湖水产养殖、渔民住家船、煤矿企业等情况,与四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座谈交流情况,共商对策。
3月31日上午,最高检领导在听取我们的调研情况汇报后,当即同意厅里的立案建议,明确指出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涉及湖周四省的协同共治,要借鉴“万峰湖专案”由最高检直接办理。领导们还当场指示,由我所在的办案组承办“南四湖专案”。
这个决定对我们办案组来说无疑“压力山大”。压力来自于要完成“万峰湖专案”的后半篇文章、中央环保督察移送线索的“硬骨头”案件,还来自于亲身调研后对“南四湖专案”办理难度之大的畏惧。
解决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有多难?院领导评价是史诗级的!
南四湖流域面积为3.17万平方千米,涉及鲁、苏、豫、皖4省的8个地市34个县(市、区),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和全国第六大淡水湖。它不仅是大运河航运交通要道,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水库,其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水安全,与南水北调、大运河文化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雄安新区建设等四大国家战略息息相关,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然而,南四湖流域面临着持续多年的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违法养殖、工业废水直排等问题时有发生。截至2020年底,位于山东省内的南四湖流域农村黑臭水体多达629处,占全省农村黑臭水体近45%,给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带来严重影响。据统计,微山湖地区有约5000户以船为家的渔民,其生产生活直接影响南四湖的生态环境,但他们世代以船为家、以渔为业,岸上无产无业、难以适应岸上生活,对上岸后生计保障存在顾虑,上岸意愿不强。
2021年7月16日, 江苏徐州,“ 南四湖专案” 第一次现场办案座谈会召开。
此外,南四湖流域跨多省行政区划,边界区域权责交叉不明,跨区域协同执法联动不足,流域执法标准不统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管理职能分散,存在“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等问题,导致南四湖生态环境“一边治理,一边破坏”。部分地方和部分行政机关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问题解决,困难重重。南四湖流域污染成因复杂、治理难度极大,“万峰湖专案”办理的难度系数,与其相比,不在一个重量级。可“检察官就是为困难而生”,我辈自当“苟利公益殚精以,岂因艰难避趋之”,哪有遇到困难就退却的道理?信心已立,心境大变,问题不再是问题,如何破解问题才是问题。
2021年6月10日至12日,专案组到微山湖、独山湖沿湖三个村落和江苏省徐州市利国镇珍珠泉引河现场办案,并在山东枣庄召开“南四湖专案”工作推进会。最高检领导提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南四湖专案”办理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到“三个自觉”,把办案和服务民族复兴、南北发展、国家2030年实现“碳达峰”的目标紧密联系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南四湖流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把“南四湖专案”打造成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史诗级”意义的案件。
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期望,朝着“史诗级”案件的方向努力,我们打造了“四个典范”:第一,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争取各方协作,聚力公益保护,打造协同办案的典范。第二,在《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基础上,就线索摸排、立案、调查取证等关键办案环节制发12份办案工作提示,形成具有指引性、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办案标准,打造规范办案的典范。第三,为打破地理和环境因素的制约,提升案源线索发现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线索摸排,打造科技办案的典范。第四,在直接解决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督促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流域治理统一标准,打造溯源办案的典范。
2022年2月10日,专案组在山东济南召开了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会,这是检察机关首次以全程网络直播公开听证的形式,让专案办理的成效接受全社会检验。会上不仅介绍了此次专案办理取得的成果,对专案打造的“四个典范” 给予高度肯定,同时提出,还有渔民转产上岸、湖底煤矿退出、养殖迭代升级等未竟工作,沉甸甸的担子依旧在肩,“史诗级”的办案目标指引我们继续勇毅前行。
德不孤,必有邻。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之难,不是难在一个点,而是难在一个面,需要协调多方力量、综合施策。山东、江苏和安徽三地主要领导达成了高度一致,形成了强大的“朋友圈”“同盟军”“亲友团”,为解决这“史诗级”难题创造了良好的办案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政领导给予专案办理高度重视和支持。山东、江苏和安徽三地省委书记先后就“南四湖专案”作出批示。山东省领导感谢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厅与检察机关密切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江苏省领导在调研“南四湖专案”办理工作时,督促相关市、县(区)切实履职尽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推动问题和争议依法妥善解决。
人大、政协给予专案办理有力监督和支持。山东省人大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办案,在《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第30条专门加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地方立法支撑。山东省检察机关邀请了30名具有专业知识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取证、专业咨询、公开听证等工作。2022年2月10日,3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专案公开听证,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南四湖专案”后半篇文章提供了指引。
行政机关给予专案密切配合和支持。专案立案后,最高检将立案情况通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单位,获得了办案支持,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例如,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南四湖专案会议纪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济宁市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分别联合当地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多家行政机关签订协作配合意见,共同推进南四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达99.2%。此外,企业和人民群众也给予了专案办理充分理解和支持。
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能争取到各方支援是中国智慧,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和支持之诉的制度价值高度契合,也为破解“公地悲剧”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司法方案。
南四湖流域面积大,入湖河流多,影响生态环境因素类型众多。因此,无论是发现问题,还是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仅靠人力办案,绝无可能。
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技术手段的应用从传统的照相机到无人机、卫星遥感,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到全国范围内建成300多个快速检测实验室。而我们也向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研究中心借力,组成了“天上看、地上验、云上算”“天空地”一体化的技术力量,为专案办理插上科技的“翅膀”。
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通过对卫星、无人机影像的数据处理、模型计算、比对分析及实地勘验,依托自主研发的“天空地”一体化公益诉讼检务平台,对南四湖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了连续监测分析,并且还开展了生态环境线索的摸排、典型案件的现场办理、治理成果的成效跟进工作,全过程参与了“南四湖专案”的办理。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抽调骨干组成技术分组,全程参与案件線索研判、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成效跟踪等关键环节工作,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为专案办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技术分组组织各地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办案,采集水样,为了保障检验结果的有效性,连夜送来技术中心检测。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和人才优势,对54个案件134份样品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分析并出具鉴定文书,用科学客观的检测数据检验“南四湖专案”的办案效果。
“南四湖专案”总体调用200多名公益诉讼检察骨干,有从检30年、身经百战的老将,也有业务精通的干将,但我要特别点赞到京参与办案工作的9位“80后”“90后”,在这些“检察后浪”的身上,我看到了公益诉讼检察的灿烂明天。作为一名“70后”,我真正感到了后生可畏,感到检察事业后继有人,所以就算是被“拍在沙滩上”,也心甘情愿。
在宏观层面,他们从办案目标、办案方式、办案步骤等全面统筹和思考后再起草工作方案,能够准确把握办案进程;在每个阶段结束,开始研判下一步工作方向时,他们也是先提出意见,再集体研究,并且意见都能贴合办案实际,有深入独到的见解。
在微观层面,专案组制发的12个办案提示全部出自他们之手,其中涉及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创新。他们对每个问题都开展学习研究,提出符合专案办案需求的指导意见,精准指导各分组办案。此外,他们多次进企业和上湖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甚至还独立带队现场办案,组织召开座谈会,发现并推动问题解决。
在研究方面,他们每人至少在核心报纸或杂志发表了1篇文章,动笔较勤的两位同事于琰峻和刘盼盼甚至发表了六七篇文章,称得上是“铁肩担公益,妙手著文章”……经历了10个月的磨砺,年轻的“检察后浪”非但没被击沉,而且脸上常常洋溢着喜悦的笑容,我明显感到他们的成长,我认为他们的付出——值!
如今,南四湖再现30年前勃勃生机,但案结事未了,还有后续工作需要处理。现在我百感胸生,洋洋洒洒数千言,喷涌而出,意欲置笔,抬头看表,方知夜已至深,但并无困意,忽然斜视镜中人物,头发花白,顿时讪讪,然而为了这项功德无量的事业,哪能轻易言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