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视角:国际女性社会救助实践及其思考
2022-07-03杨成虎
曾 静,杨成虎
(1. 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北京 100091;2. 宜宾市委党校,四川 宜宾 644603)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自20 世纪中叶以来,“贫困女性化”话题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性别因素被纳入贫困研究范畴。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在推动性别视角纳入贫困研究方面起到巨大作用,提出了除关注女性福利待遇外,更需将注意力从“福利主义”转移到对女性主体地位和能动性的强调[1]。美国学者戴安娜·皮尔斯(Diana Pearce)指出了贫困人口中女性占比和女户主贫困家庭占比不断增多的事实,开创了基于性别视角研究贫困的新领域,深化了人类对贫困的认知[2]。除学术界的不断探索外,女性主义运动也为性别纳入更广泛的研究领域提供了环境。以20 世纪60 年代为分期,女性主义运动可分为第一次以争取选举权、受教育权等为核心的政治性运动和第二次以关注家庭、生育、就业、性生活领域等为核心的社会性运动,而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则将女性与福利关联起来。在蒂特姆斯(Titmuss)残补型和制度型福利划分与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类型划分中,福利制度因未关注女性与性别变量而受到批判,性别变量因而成为福利社会政策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女性主义转向社会性别视角的过程中,关注女性与福利国家、劳动力市场和家庭间的关系成为福利理论关注的重要议题[3]。
女性贫困在世界范围具有普遍性,在发展中国家尤为凸显。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指出,全世界13 亿贫困人口中妇女占比70%,多数在发展中国家,我国妇女研究会也指出国内女性贫困化有不断增加之势[4]。联合国通过对2000—2013 年75 个发展中国家中最低财富五分位数组住户中20—59 岁女性与男性的研究发现,有45 个国家女性贫困的可能性更大[5]。社会救助作为应对贫困的首要和基础性制度安排,应对日益严峻的贫困女性化形势给予回应。事实上,我国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观念以及当前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等影响,具有深厚的贫困女性化土壤和诱因。在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和建成小康社会的当下,女性的相对贫困现象更为突出。在对社会保障的研究中,有文化视角的解释,如朴炳铉和张军从文化视角对社会福利的解析[6-7];也有从政党政治和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关系进行的论述,而从性别视角对社会保障的审视则很少,如刘云香通过对家庭政策的分析研究了国外性别福利体制[8]。由于我国缺乏家庭政策,从性别视角对社会保障的关注不足。在我国“少子高龄化”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脆弱化背景下,单亲妈妈、老年独居、离异独居等脆弱家庭增多,其面临着很强的贫困化风险。外部环境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作为社会保障基础性和核心组成部分的社会救助却对此鲜有关注,存在性别盲视。鉴于此,文章从性别视角对国际社会救助实践予以审视,对女性贫困的形成进行理论解释,分析当前国际已有女性救助实践,以期为我国解决女性贫困问题提供思考借鉴。
二、理论解释及其表征
生物性别与社会性别是女性贫困形成的基础,两者共同作用于贫困女性的全生命历程。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转型,男女之间的社会性别不平等挤占了生物性别差异所导致的社会地位不平等,成为影响女性贫困的重要因素。社会性别所期待的两性角色成为女性贫困的根源,资源配置差异则扮演着催化角色,最终加剧贫困女性化趋势。
(一)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是指因社会对两性特征、角色、责任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标准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是社会意义上的性别,由社会制度及个人社会化过程所决定[9],是社会形成的两性分工、社会习得的行为模式及对两性角色的期望与规范[10]。现阶段,社会性别已然成为当前社会科学领域探讨的重要概念与理论,它揭示了与男性相比,女性在社会中所处的各种弱势情形及其制度性原因,以此寻求促进性别平等的制度保障。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它基于自然年龄、健康状况、体力等不同而产生;另一种是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基于特定的制度安排,经过人们的同意而设定,它赋予一部分人特权[11]。将卢梭对不平等的理解应用于社会性别领域,可以发现,女性存在生理属性上的劣势,如体力以及承担生育任务造成的对其工作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对于这种男女差异应以平等、开放、欣赏和多元的眼光去看待,而不是以此作为更不平等制度安排的基础。第二种不平等更与社会性别的观点相契合,即性别不平等是基于特定制度安排的精神和政治上的不平等,它是基于一定的社会同意而建构的,它赋予男性以特权,使女性在社会各方面中处于弱势。这种不平等与弱势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含意识观念、教育、家庭婚姻、劳动力市场、社会参与等诸领域,这也是诸多社会性别论著中经常探讨的内容。
(二)贫困女性化
贫困的女性化面孔与贫困现象长久伴随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但直到20 世纪下半叶才开始凸显。随着对贫困问题研究的深入,女性主义运动的影响、工业化社会导致工作形式变革以及女性意识解放导致离婚、未婚生育等现象突出,贫困女性化逐步进入社会视野。
从人口结构变化来看,女性贫困问题多出现于女户主家庭。女户主家庭的增多源于离婚率、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虽然也存在贫困男性户主家庭中的女性贫困现象,但由于可以收到男性工资收入的转移,贫困的夫妻家庭贫困状况好于女户主家庭。受职业隔离和收入性别歧视等影响,即使全职工作,女户主也很难将收入提高到贫困线以上。此外,离婚后女户主得到儿童抚养费的可能性极低,女户主获得家庭内部资源的转移很少[2]。从社会结构性因素来看,主要受劳动力市场和福利制度影响,女性更多地从事于低收入的、缺少工会的、临时的、非全时的不稳定的行业。企图以自由市场化改革的方式来促进公平与增进公民福利,以经济繁荣来自动消除贫困的理念和为之实践的里根政府改革,无疑表明市场化机制难以自动消弭不平等与贫困,反而使贫困的职业女性被排斥于福利项目之外,处境更加恶化[12]。家庭、市场和国家资源分配的从属性使得女性社会支持弱化与不足,导致社会参与不足和产生社会排斥[13]。现有法律制度缺陷、社会保障政策局限、传统父权制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排斥导致女性社会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缺失,产生社会支持规模小、同质化程度高和亲密性低等问题[14]。由此,家庭、市场、国家和社会中资源分配的差异共同作用于贫困女性化的生成与强化。
资源配置差异所导致的贫困女性化现象具有多重表征。从生命历程的角度来看,女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方面所遭遇的不公平不过是她们人生过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不平等待遇积累的结果,这些不平等待遇包括与男性相比,受教育权、获得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剥夺[15]。资源和权利的不平等分配影响妇女在其生命各个阶段的权利、机会和成果。在婴儿期到青春期阶段,贫困家庭的女孩比男孩更容易受到营养和教育的剥夺,同时易受到无人照看、接触传染病(艾滋病)、贩毒、种族冲突和卖淫、早孕等风险的危害;在成年阶段,女性在产前和产后保健、对家庭中残障疾病和老年人群的照顾、劳动力市场参与、家庭内部资源分配等方面面临的脆弱性使其陷入贫困,这将导致她们长久处于赤贫之中;在老年阶段,因前期的贫困积累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障,进而加深老年贫困[16]。由此,女性不仅在横向层面面临着所处社会与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受到纵向层面不同生命历程的脆弱和风险的积累,进而造成了女性群体长期贫困及可行能力缺失,损害家庭福利,最终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如图1)。
图1 各阶段女性贫困突出表征
三、国际贫困女性社会救助实践
女性贫困作为一个世界性命题被多个国家提上政策议程,基于性别视角对贫困女性开展社会救助,为我国女性反贫困事业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考。在拉丁美洲产生并迅速拓展的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政策,在印度、南非及阿根廷等国推行的就业保障项目,在孟加拉国兴起的小额贷款项目,在巴西、阿根廷、智利和玻利维亚实施的社会化养老金等,均将性别视角纳入政策领域,为保障贫困女性权益作出了有益探索。
(一)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
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Conditional Cash Transfers,CCT),顾名思义,指获得现金转移的前提在于满足一定条件,现金作为福利权利的实现需要以满足条件义务作为前提,体现出权利与责任的结合。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实践最早产生于20 世纪90 年代的拉丁美洲,随后拓展至全球多个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社会安全网2018》显示,全球共有63 个国家实施了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项目,作为全球社会救助政策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反贫困领域起到独特作用。
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救助具有鲜明的性别导向,是国际女性救助实践的重要内容。从两性平等的观点来看,其有两个重要特点:(1)改善女孩的教育和健康成果(增加人力资本);(2)增强妇女权能[17]。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以母亲为主,母亲负责救助金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确保家庭中女童的营养健康、教育、医疗等条件得到满足,减少婴幼儿期和少年期对女童的剥夺。同时,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对女孩的转移支付普遍高于男孩,如在上学阶段对女生的补贴额度高于男生,以便扭转教育阶段的性别不平等,促使教育外部性内部化[18]。除作用于女童外,CCT 项目对母亲地位的提高同样具有积极作用,能够提升母亲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和津贴的支配权,改善弱者地位,促进家庭内部资源和收入分配的合理化,缓解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19]。此外,在医疗护理等领域,CCT 项目从源头上防止贫困扩展,如规定接种疫苗、定期体检,向孕产妇提供产期护理以及要求母亲参加营养和健康知识讲座及社会服务活动等,减缓了社会排斥,增强了母亲的社会资本,促进了母亲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从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系列评估来看,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虽然对总体贫困的缓解程度有限,但对极端贫困和社会不平等的缓解起到了显著作用,且对学校出勤率、儿童营养、母婴死亡率等状况改善和女性地位的提高表现出积极效应。
(二)就业保障项目
就业保障项目(Employment Guarantee Pro‐grams)也称为公共工程项目(Public Work Pro‐grams),是由政府主导旨在为低技能和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的公共项目,以此减少失业、就业不足等情况。项目在增加贫困群体收入的同时,产生公共资产价值,如道路建设和维护、农村土地发展、洪水控制、灌溉设施、环境清洁等。就业保障项目的产生最初是为了缓解由自然灾难和经济危机造成的生存危机,如罗斯福新政,现在已经成为政府应对失业和缓解贫困的一种手段。由于市场难以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为解决贫困、失业和脆弱性等危害,政府承担起保障就业的角色,由此成为最后的雇主(Employ‐er of Last Resort),保障公民工作的权利(the right to work)。
就业保障项目从两个方面进行尝试:首先是完善女性生产、生活的有形公共基础设施,如住房加固、生态厕所、道路(桥梁)建设、水利工程(如挖掘水井和灌溉工程)、荒地开发、流域发展等,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为女性在卫生、收集取火木柴、饮水、农业生产等方面提供便利,减少女性在生计资源获得方面的障碍和缓解沉重的负担;其次是发展无形的社区服务,将护理服务社会化,为家庭中失能残疾群体提供家庭护理援助,为儿童提供日托服务等,以增加女性在社区层面的就业。研究发现,与投资有形基础设施相比,投资社会服务项目对创造新就业机会、新收入以及对穷人有利的分配方面有着更大的影响,此外,社会服务就业机会中有55%流向女性,而在基础设施就业机会中只有18%流向女性[17]。因此,就业保障项目有三方面的好处:首先,为项目参与者提供收入支持,女性和男性都可以参与建筑工程和护理服务;其次,项目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能够为服务不足的社区和公民提供消费品,本身是对扶贫发展的贡献;最后,对于促进性别平等而言,这是一项非常有力的无偿工作负担的再分配政策[20]。通过在就业保障项目中纳入性别考量,经过精心设计,可以有效减少贫困女性的无酬工作。
多国在就业保障项目中纳入了性别维度。印度在促进贫困女性就业方面经验独特。2005年8 月,印度通过了国家农村就业保障法(Na‐tional Rural Employment Guarantee Act,NREGA),使印度成为第一个依法实施工作权的国家。该项目纳入了性别因素,规定项目参与者中女性至少要达到三分之一(33%)以上,确保在离家5 公里以内的当地有就业机会,以考虑到女性家庭照料时的路途时间花费。此外,项目考虑到女性参加工作中的各种限制,规定就业项目中一些工人为儿童提供托儿所、阴凉地和水,为哺乳期妇女提供休息时间,以便妇女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照顾儿童。妇女作为代表,参与项目的地方委员会,提高女性在项目中的话语权。南非的拓展公共就业项目(Expanded Public Works Program,EP‐WP)也考虑到性别因素。项目邀请受益妇女参与设计和执行,能够增强妇女权能,同时产生资产和服务,使女性从中获益。阿根廷的失业户主计划(Programa de Jefes y Jefas de Hogar Desocu‐pados,JHD)也是具有性别维度的项目。该项目于2001 年通过,于2002 年成为法律,规定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和孕妇的失业户主可以登记参与,项目支付较低工资以换取社区服务、小型建筑、维修和培训等工作。运行中,项目出乎预期的结果是女性参与者占比很高,最初为60%以上,2005 年女性参与者占比近75%。综合来看,性别视角的纳入为贫困女性带来了较大收益(见表1)。
表1 性别视角下的就业保障政策分析①
(三)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源于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于1976 年在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附近乔布拉村的试验以及创办的格莱珉银行。格莱珉在孟加拉语中意为“乡村的”,意思就是为农村的贫困群体创办的银行,更确切地说是为贫困妇女创办的银行。当地农村的孟加拉妇女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必要的文本阅读能力,缺乏抵押品以及浓厚的“遮蔽”传统和存在银行不给女性贷款的不合理现象,使得最贫困的女性群体难以获得金融服务,贫困女性被迫只能去借民间高利贷,从而陷入严重的剥削和永久的贫困之中。面对惨痛的现实,尤努斯教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始了自己的试验项目,开始为贫困妇女提供低利率的现金贷款,资助妇女成为自雇(self-employment)人员,通过自己的小生意以摆脱中间人的剥削和“契约奴隶”身份。目前格莱珉银行在世界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都有着不同的试验项目,从最初的资助贫困女性做小生意谋生拓展到提供住房贷款、教育贷款、生命保险、养老基金、电话网络、能源等领域,这些成为减缓贫困的重要机制和工具,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尤努斯创办了与传统银行业完全不同的运营模式,他认为借贷是一项基本人权,穷人是由于无法得到机会,无力控制资本,才导致贫困。因此,“贫困并不是穷人创造出来的,而是由社会的结构与社会采用的政策创造出来的”[21]。由此,格莱珉银行项目对贫困女性的困境进行针对性设计,简化各种程序,到2014 年,格莱珉项目贷款群体达 650 万人,其中97%为妇女[22],试验结果表明贫困群体的还款率很高,贷款者个人和家庭境况得到了不断改善。
从性别视角看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首先,项目最初是为贫困,尤其是赤贫的女性群体服务。项目打破了银行不给女性贷款的传统,为贫困女性摆脱贫困提供了持续动力。其次,小额信贷特有的运营模式有助于促进贫困女性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生成。它创立了“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运营模式,由相同或相似社会经济背景、目标的5 名贫困女性组成互助小组,起到相互鼓励、支持和监督管理作用,同辈压力和相互支持也降低了银行监管的风险。这种方式形成了贫困女性的社会支持网络,小组内部形成的互助、道义责任和压力,小组间的相互竞争与学习,在极大程度上增强了贫困女性的自尊心和战胜困难的决心毅力,促进其融入社会,增进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最后,小额信贷项目注重改变贫困女性和家庭的社会行为,从多维贫困理念出发逐步改善贫困者现状。短期来看,小额信贷有助于消除贫困女性生存危机,小额贷款和较长期的低利率还款能消除即时危机,增加收入,逐步使生活走上正轨,起到社会保护作用。长期来看,它更是一个经济和社会投资工具,促进女性赋权和性别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贫困女性收入和社会支持。格莱珉银行颠覆了传统的政府现金转移的单方面救济,其创新性的理念和机制成为席卷全球的减缓贫困乃至消除贫困最有力的战略和武器。
(四)社会养老金
社会养老金(social pension),也称非缴费型养老金(non-contributory pension),世界银行提出社会养老金即针对老年人的非缴费现金福利,一般由政府提供和资助,与受益者过去的缴费、收入或工作年限无关。社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形式,但主要资格标准包括年龄、国籍、居住,在某些情况下,还有经济状况调查[23]。社会养老金是政府保障底线公平和维持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工具,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养老金是社会救助或社会安全网的一种应对老年贫困的方式。社会养老金一般分为三种形式:(1)普惠式,所有老年群体都可享受;(2)养老金调查式,不考虑家庭情况,仅对养老金收入做调查,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收入要求的可享受;(3)家计调查式,能否获得社会养老金取决于家庭人均收入,只要人均收入符合一定标准,家庭中老年人即可获得养老金。根据国际助老会2015 年数据,以上三种形式分别有 20、29 和58 个国家[24]。
从性别视角对社会养老金进行审视,可从为何引入社会养老金以及它对于老年女性生活保障入手。社会养老金引入主要目的在于缓解老年贫困、扩大养老金覆盖面以及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政策体系三个方面。社会养老金的获得与前期缴费、工作无关,作为一种再分配性质的老年保障机制,广泛地覆盖了被排除在保险体系之外的庞大的贫困女性群体,对于缓解女性老年贫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 世纪80 年代肇始于智利的私有化改革引领了拉丁美洲养老金制度的发展,部分国家将养老金性别平等作为改革的目标,如巴西、阿根廷、智利和玻利维亚。虽然各国具体设计有所差异,但都体现出将福利权利与缴费历史相分离的特征,非缴费型养老金和具有非缴费性质的性别敏感的养老金制度设计是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在保障老年妇女生活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25]。同时,社会养老金可以提高老年女性群体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得以保障的同时,获得基本护理、改善身体健康状况。此外,社会养老金的获得对家庭小孩的抚育、健康和教育产生积极影响,能够降低发展中国家学龄女童的辍学比例[24]。
在实施社会养老金的国家中,南非的社会养老金项目具有强烈的性别特征。南非社会养老金是发展中国家范围最广、最慷慨的制度之一,是其社会安全网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南非妇女比男性寿命长,年龄60 岁以上人口占五分之三,且女性领取社会养老金的资格年龄为60 岁,男性为65 岁,受此影响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女性约为男性的三倍,缓解了女性和女户主家庭的脆弱性。由于80%以上的老年人只有社会养老金收入,该养老金使老年贫困差距缩小了94%,南非老年妇女家庭规模相对较大,妇女越来越多承担起照顾者角色,这导致“非预期受益者”,如家庭儿童健康和教育状况得到改善,尤其是和祖母生活在一起的女童状况改善更为明显,女性养老金领取者相比男性更倾向于与家庭成员分享养老金,因此养老金领取者的性别区分具有重要意义[26]。
综上几类社会救助政策,分别从不同领域对贫困对象给予支持,解决不同类型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女性贫困作为一个特殊社会问题存在多样化的解决方法,虽性别视角在上述政策中均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各国的纳入程度还存在差异,同样,受益对象、保障领域及保障效果也具有差异化特征,对上述政策进行对比研究能够更好理解其社会政策理念及目标(见表2)。
表2 性别视角下社会救助项目的比较②
四、国际贫困女性社会救助实践理念
社会救助理念是社会救助保障项目的基础,差异化的救助理念最终产生差异化的政策效果。基于性别视角分析不同国家社会救助项目,厘清其中的政策逻辑,对我国将性别视角纳入社会救助项目意义重大。从对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就业保障、小额贷款及社会养老金项目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尽管受益对象具有差异,但最终都为女性贫困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女性贫困作为一个长时期的状态,抓住其中主要的致贫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扶助是效用最大化的途径。总结四种社会救助项目,可以得出全生命周期的救助是打破女性贫困循环的基础,而关注女性家庭—工作平衡并增能赋权是关键举措。
(一)全生命周期救助理念
贫困女性存在生命周期脆弱性和劣势积累效应,为此国际社会救助实践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针对性应对。生命周期脆弱性贯穿贫困女性整个生命生涯,在婴幼儿期,女童容易遇到遗弃、虐待、营养不良、缺少护理和精神刺激(mental stimulation)等危险;在儿童期,容易面临教育和医疗剥夺、从事家庭照料护理以及成为童工、过早出嫁和怀孕、性侵害、饥饿等风险;在成年期,容易受到孕期营养和护理不足、家庭暴力等危害,另外由于缺少土地、收入、信贷等资源,参与劳动力市场时存在职业隔离和性别工资等现象;在老年期,由于寿命较长以及无法获得养老金等,容易陷入老年孤独和贫困。上述各国救助实践都在不同程度上考虑到贫困女性的生命周期风险,通过多政策组合实践来加以应对。在婴幼儿时期,注重儿童早期发展干预和社区服务、学校营养餐、免费医疗保健等,保证女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成年期,力求家庭工作平衡,提供托儿所、社区护理服务,提供就近就业机会,消除或减缓女性的家庭照料负担和压力,促进贫困女性社会参与和融入;在老年期,社会养老金缓解了老年贫困和缩小老年收入差距,为老年贫困女性提供基本生活支持,保证老有所养。全生命周期的救助理念对我国社会救助实践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为社会性别纳入社会救助提供了参考借鉴。
(二)注重家庭—工作平衡
考虑到固化的女性家庭照料角色的存在,女性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本身存在很大的障碍,国际女性救助实践力求做到平衡家庭责任和工作诉求,肯定和保障女性的工作权。在就业保障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在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参与劳动市场提供便利,如建设公路以消除就业的交通限制,提供近距离的就业机会以顾及家庭,实施弹性工作制度。同时,发展社区护理服务,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儿童托育服务,保障女性在就业项目中的比例和参与项目决策层的比例。在格莱珉银行项目中,贫困女性在家庭中实现就业,通过自我雇佣创造生产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各国在实践中倡导家庭照料护理责任的重新分配,力求实现照料护理社会化,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使照料护理从家庭的无酬工作向社区服务的有薪工作转变,这不仅使提供照料的照料者获得收入,同时也将照料服务转入社区,实现家庭—工作的整体平衡。总体来看,家庭—工作平衡并不只是存在于普通女性中,对于贫困女性而言,往往面临更大的家庭照料风险,更需通过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消除发展障碍并发挥其可行能力。
(三)从家庭内部资源分配到参与赋权
社会救助的目标已从传统的维持底线生存,消除生存危机的收入支持功能,转向更为宏大和广泛意义上的经济社会整合和促进功能。增进受助者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培育,激发其内生动力,从个体、社会层面给予赋权,发挥社会救助预防、缓解和消除贫困的作用。对于女性赋权,不仅应从收入支持视角使其成为改善生活水平的消费者(consumer),更应打破各种社会约束性限制,使贫困女性成为社会产品的生产者(pro‐ducer)和自我、家庭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man‐ager),实现自我独立和自主,获得平等参与的机会、过程以及公平公正的结果。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就业保障项目、小额信贷和社会养老金等在对贫困女性提供收入支持,缓解生存危机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激发贫困女性消除贫困的内生动力,促进社会参与,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实现参与赋权。有条件现金转移和社会养老金直接将现金转移给家庭中的女性,能够缩小女性与家庭中男性的收入差距,增强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提升女性家庭地位。这一系列效果不仅对家庭中的母亲、老年女性,同时也对女童的福利增进大有裨益。
五、对贫困女性化及其社会救助的思考
基于各国社会救助实践,结合我国贫困女性化现状,将性别视角纳入政策方案解决女性贫困成为政策探索的必然。性别视角的纳入不是简单的女性优先,也并非分化政策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性别对立的政策系统。分析国际贫困女性社会救助实践,全生命周期救助、家庭—工作平衡、参与赋权的救助理念能够为我国将性别视角纳入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一定的启示。本文在融入国际女性社会救助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救助政策实际,尝试性提出了救助政策的发展方向,构建了性别视角下的救助实践框架(如图2)。总体来看,厘清女性贫困致因,在性别平等的大前提下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按照参量改革和系统改革的并行逻辑实现救助平等,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图2 性别视角下社会救助实践框架
第一,深刻认识女性贫困的重要性、严峻性及其治理的内生性困境。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女性贫困与家庭福利、儿童发展等紧密关联,考虑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需给予高度重视和采取措施应对。然而,我国贫困女性化凸显,但也存在很强的遮蔽性,从性别视角对福利政策的关注度有限,性别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际上在探索解决贫困女性化方案的同时也面临内生性困境,其具体表现为生理性别的难以改变,社会性别根深蒂固难以撼动。女性存在儿童抚育、家庭照料与市场化就业的冲突,而社区服务就业虽可能兼顾家庭,但是对女性就业的性别固化表现,使女性极易陷入低薪化工作。现阶段对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的争议就是最好的例证,虽然它对女性家庭地位提高以及女性掌握资源分配权有帮助,但同时也固化了女性家庭照料者的角色,将女性的角色定位为母亲,而非独立的市场参与者与公民。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虽然在反贫困及收入平等两方面促进了性别平等,但在帮助妇女摆脱剥削、边缘化、缺乏尊重等方面贡献不大,而推动日托服务,同时让男性加入儿童照料是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27]。因此,救助政策应聚焦于家庭照料的“去家庭化”,使得照料责任从家庭私域向社会和国家公域转移,以促进女性就业。
第二,我国社会救助在应对女性贫困时要遵循参量改革和系统改革并行逻辑。参量改革是符合当前我国社会救助现状的基本路径。基于人口结构贫困如老年贫困、儿童贫困、女性贫困等视角出发专门设计针对某一类型群体的救助政策并不具备可行条件,而针对致贫因素的普遍性原因,从收入、可行能力等视角出发设计的政策因对所有群体具有普适性而具有合理性。借鉴国际经验,社会救助作为应对贫困的重要工具,应保持政策的权威性、综合性、整体性与统领性,以在应对贫困时具有普遍效力,而不宜因群体因素造成政策分割和破碎,性别因素仅是众多致困成因之一,因此在社会救助政策中难以就其进行单独政策规定。基于此,需要将性别意识纳入救助政策中,使得救助具备性别敏感性,做到参量改革,针对贫困女性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全周期性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介入女性救助,构建贫困女性柔性支持体系。系统变革是基于社会大背景而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消除绝对贫困背景下,我国贫困治理体系急需转型,社会救助目标也从解决生存性贫困向解决发展型和生活型贫困转变。相对贫困作为政策焦点,意味着我国社会救助需进行系统性改革,以应对后扶贫时代复杂的贫困形势和多元异质化的救助诉求,在救助目标、救助内容、救助方式等方面全面转型,这样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女性相对贫困。
第三,男女平等大环境的改善是女性贫困治理的基础,社会性别主流化是必备条件。社会救助政策仅仅是众多社会政策中的一部分,应对女性贫困要求多政策和行动的协同。基于男女平等国策,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将社会性别纳入,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政策中考虑到男女两性的知识、体验、利益等,考虑政策在实施中可能对两性造成的差异性影响,从而在政策设计、实施、评估和再完善中纳入性别视角,促进男女平等。作为过程和战略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在提高妇女多领域参与度的同时将男女双方的经验、知识和利益应用于符合共同发展的政策议程,而非仅仅添加“妇女成分”与“两性平等成分”[28]。我国是较早承诺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国家之一,但在实践中,将性别视角纳入社会政策中还存在较大挑战,需要完备社会体系予以支撑。从国外的实践分析,性别视角的纳入依赖于性别平等与关怀的文化环境,政策落实仍需整个社会为之努力。
注释:
① 根据Antonopoulos R:《The Right to A Job, the Right Types of Projects:Employment Guarantee Policies from A Gender Perspective》,载 The Levy Economics Insti‐tute:Working Papers,2007:No516,整理所得。
② 根据世界银行《社会安全网》报告、期刊资料及相关专著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