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2022-07-03
2022年2月21日,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其中,“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入选。
保护人格权、人格尊严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现实中,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人格权利。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些重要权利遭遇了挑战:有的公民因网络造谣诽谤,遭遇“社会性死亡”;有的公民因裸体视频、图片被散布于网络,备受舆论压力;有的公民则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
诚如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所说,这些案件虽然看似是“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
文本解读
角度一:强化人格权保护,是实现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
在法律上,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多项权利。它是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受到的他人和社会的基本尊重。人格被贬损、名誉被侵犯,对被害人往往意味着难以想象的痛苦、难以挽回的后果。对于公民来说,人格权得不到保障,美好幸福生活便无从谈起。强化人格权保护,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举措。而人格权保护要取得理想效果,除了司法机关的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每个人的配合。尤其是网络运营者,更要守土有责,不给不法分子侵权提供平台。(央视新闻)
角度二:为“天大的小案”激活刑事保护,是对公民人格权利和尊严的守护。
尤其在网络时代,诽谤、侮辱、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的后果可能有几何数量级的扩大,像“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一事,就有数以亿计的阅读量、数以万计的讨论人次。依法严惩此类犯罪,不仅是为了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违法成本,防止人们的名誉和隐私被肆意侵害。(《新民晚报》)
角度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欢迎多样、个性化的表达,但任何人的言论自由都不应该以伤害他人为前提,更不该突破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其实不管是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生活,一个必然的红线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类似的道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在人人掌握麦克风、人人都有话语权的当下。正所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一时激愤下的惡言恶语或许是言者无意,但集聚起来的戾气却可能让当事人精神崩溃。如何避免每一个人成为潜在的受害者,需要的正是司法机关对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快速反应、及时督办和依法严惩。(正观新闻)
角度四:织牢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天罗地网”。
遏制网络时代侵害人格权违法犯罪,事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幸福。目前,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我们期待该规范性文件早日出台,以更好地指导各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以及网络平台等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行刑衔接,与司法机关共同舞好“合成剑”、打好“组合拳”, 织密织牢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天罗地网”,打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新天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游新闻)
运用示例一:小案之所以“小”,是因诽谤罪、侮辱罪等罪名听起来危害不那么大;而小案之所以“大”,因为其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轻则生活工作受到影响,重则心理健康受到伤害,甚至危害到生命。“社会性死亡”的案件不仅需要从严惩治,更是需要精准打击。每一起小案背后,都是当下时代巨像的缩影。小小的案件激起巨大的涟漪,而倒影中映射着的,是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星光。——贾玉璇,红网
运用示例二:值得思考的是,既然人格权保护是“天大的事情”,我们是否需要为了保护人格权而限缩言论空间?看到坏人坏事时,每个人当然有权发声谴责,朴素的正义感不应当被过度苛责。然而,任何一项权利都有边界。指导性案例提醒着每个人规范自身行为,不要随便不辨真假是非就跟风起哄,不要像杭州取快递事件造谣者一样无知又无聊,更别学一些人故意试探法律底线。为帮助人们逐步廓清人格权保护的边界,类似的指导案例多多益善。——王梓佩,《南方日报》
(编辑:关晓星)D625B413-F66A-44DE-BB27-0BE32221F6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