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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价值链优化研究

2022-07-03周瓅姚缘

文化产业 2022年17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活动

周瓅 姚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继承、积累、创新形成的文化符号,是区域文化的精神载体,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构成,更是人类文明的瑰宝。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文化,其传承与发展有赖于人的活动,并且离不开“口传心授”及相关实践,其发展离不开针对文化生产的保护性策略(徐艺乙,201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一类以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游艺、杂技等内容为主体,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的艺术遗产,即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涵盖众多项目,还与礼仪民俗、民间信仰息息相关,其文化资源的活态性、传承性更加显著。因此,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遺产更有赖于团体的文化实践活动,需要将传统、历史、时代精神相结合,在媒介发展和流行文化的迭代冲击下优化创新,实现活态的艺术传承(王卫华、孙佳丰,2018)。

围绕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的活化发展,众多学者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探索。王淑娟和陈胜容(2013)从产业化发展的视角分析、推演了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技艺创新、批量生产来提升经济效益,并进一步优化表演形式,扩大受众群体的创新路径。罗菁(2016)从社区参与的视角指出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别于工艺技法的承继,需要强化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的联系,使表演艺术能够深入人心。刘坚平和袁绍成(2016)从文化空间的视角指出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需要立足于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多样的文化空间,需要从全局出发,重视文化空间的生产与扩大。刘筠梅(2017)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指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利用数字信息发展下的多元媒介技术,进行全媒体、立体化传播,更好地实现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李荣启(2019)从文化生态的视角指出,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关键在于维护与营造适宜的文化生态环境,在政策支持的同时,需要多元文化投资、多元社会参与。薛可和鲁晓天(2020)从文化受众的视角指出,针对青少年群体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需要重视社交圈层、内容功能、传播路径等方面的优化。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连接传统与现代的文化纽带,其传承与活化有利于提升人们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文化凝聚力,促进文化自信。同时,总结前人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传承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很难通过文字或图像载体进行保存,其发展需要从受众、社群、产业、空间与文化生态多个维度把握。而之前的学者或从宏观的产业、空间与生态层面进行分析,或聚焦于微观的受众、宣传层面进行研究;从中观视角,立足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团体经营,分析其中的文化价值生成与价值链提升的研究稍有欠缺,因此本研究拟从文化团体经营的视角切入,对以往的研究进行补充与拓展。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分析

文化经济价值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民间生活,与大众的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社会交往密切相关。在漫长的岁月传承中,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逐渐远离日常生活,但在节日庆典、民俗祭祀、婚丧喜庆、文旅休闲等人文活动中常常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满足了区域性、民族性、多样性的精神需求,并由此形成一种可经营的文化遗产资源,孕育出直接的文化经济价值。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经济价值首先体现在表演的经济回报上。很多乡镇的地方性非遗表演作为习俗传承的载体,通过付费表演的形式,吸引地方群众在农忙之余兼职参与。在节日庆典、店铺开张、结婚、祝寿、乔迁等活动中,精彩的文化表演不但能烘托氛围、增添喜庆,而且也为地方演艺群体提供了可观的经济回报。而不少省市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剧院、堂会、游艺场所的定期定点表演,获得表演费,吸引文化资本的投入。通过自筹资金配合政企投资,带来的文化经济回报足以维系规模可观的专业化演艺团队。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经济价值还体现在产业融合的规模经济上。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化传承、迭代创新的发展特点,可以很好地与地方业态发展融合。在文旅融合中,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习俗,可以吸引远道而来的游客驻留,增加文化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文化科技融合中,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优质的文化内容,还可以为新媒体市场开拓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文化符号与产业媒介载体的结合可以促进文化经济的循环,在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传承的同时,产生规模经济的乘数效应,进一步提升地区的经济效益。

文化认同价值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以本土民俗文化为主题,其表演形式遵循着古老而繁复的艺术规则,或是呈现出儒家士大夫的仪轨,或是展现地方特有的民风、民俗,回溯特殊的历史阶段,提供鲜活的民俗礼仪史料,拉近受众与历史文化的心理距离。通过表演,传递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促进人们对地方风土人情、历史变迁与民俗特色的理解,实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与文化认同。

首先,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价值体现在表演的形成与创造上。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人们在漫长的历史洪流中,通过口耳相传与演艺实践自发创建与传承的,无需外力的组织和注入。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过程中,这种非强制力下的民间自主行为,体现了非遗表演的文化认同价值。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与创新离不开与民众生活的深度嵌入和情感联系。正是群众的文化认同和主动参与,才形成了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生命力。这样的文化认同价值是非物质的,却又是跨越时间的,是能够引发共鸣的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其次,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价值体现在表演的象征性作用上。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区域特殊的历史、形象与精神的文化符号缩影。非遗演艺无法脱离艺术创造者和欣赏主体独立存在。随着时代的发展,非遗文化表演已然成为人们纪念历史和祈求美好愿望的象征性活动,代表了人们的情感诉求与审美倾向。把握这种象征性的精神作用,可以优化文化主体和欣赏主体的代际传承。

文化治理价值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群体为活动主体和受众对象的文化活动。回溯历史长河,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传统社群到现代文明,非物质文化往往与风俗崇拜、地方信仰紧密联系,对族群治理有着重要影响。展望未来发展,技术发展与生产力的提升,将促使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转型,人群的关注点将由实物生产转向文化消费。符号价值与文化精神特质将更能影响大众的理念。由此可见,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诞生之初,还是未来发展,都对其所在社群的文化治理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治理价值体现在社会理念影响中。在传统社会中,主持民俗活动、解释传统仪轨的人往往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成员的尊重。在中老年群体中,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然具有很强的信息传递与活动感召力。尤其是在乡镇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中,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活动的领头人,往往在活动传播地区的地位很高。在大众的文化传承认知习惯下,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往往也具有很强的社会美育、大众美育的理念宣传作用,对区域文化的治理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其次,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治理价值体现在以文化为纽带的关系网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全民文化活动,需要包括政府机构组织、演艺活动团体、工商文化资本、学术研究团队在内的多主体共同参与。由此,围绕表演文化形成了一个具有多维联系的社会网络。这样的网络关系纽带对地方文化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借助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精神载体,可以合理地组织和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助力乡村文化治理,优化城市文化生态,促进文化赋能公共管理。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链发展分析

价值链作用下的文化价值提升

價值链分析由迈克尔·波特教授于1985年提出,其理论最初聚焦于企业的内部经营。围绕顾客价值创造,该理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做了系统解构,辨析了创造顾客价值的基本活动,以及服务于基本活动效率提升的支持活动。价值链分析具有较强的框架逻辑和理论借鉴价值,被学者们进一步应用于产业链结构分析、公共组织分析、利益相关者分析等领域。该理论也非常适用于对表演团体的经营分析,而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与发展又以表演团体为核心载体。因此,本文将价值链分析方法引入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问题探索中。

根据价值构成分析,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维度的经营性价值,在其整体文化价值提升的过程中,以表演活动为核心,从技艺训练和侧重商业回报的艺术表演,到侧重公共影响力的文化活动、社会美育,构成了链条式的表演团体基本价值运行活动。与此同时,以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艺团体为主体,吸引受众的文化场所建设、集约成本,提升演艺效果的文化物料统筹,促进非遗艺术传承发展的文化人才管理,孵化艺术融合创新的文化信息技术等活动,构成了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活动。这些活动环环相扣,影响着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团队发展,形成了如图所示的价值链结构。

非遗表演团体的基础活动情况分析

由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链分析可知,非遗表演团体的基本活动分为技艺训练、艺术表演、文化活动、社会美育四大活动。

第一,技艺训练。表演类技艺训练构成了整体活动的基础。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高水平的艺术表演离不开对技艺在时间、精力上的投入。而在技艺训练方面,当前很多演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呈现碎片化。尤其是很多乡镇的表演技艺训练为不定时训练。受到季节性农忙活动、公共卫生安全防控、经济波动下文化消费需求降低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少非遗表演团体的整体训练频次较低,多为不定时训练,很难保障系统化、规模化的集中训练。

第二,艺术表演。艺术表演活动相对侧重于商业价值回报,通过付费表演收募组织发展的基础运营资金。在艺术表演方面,目前很多非遗表演的问题在于表演场景相对单一,以节日庆典、民间喜事为主,部分表演走向了剧院、堂会,但受众范围相对狭窄,在青年文化消费群体中的接受并不充分。

第三,文化活动。非遗表演团体的文化活动相对偏重于公共影响力与社会价值实现,包括公益演出、文化赛事等。在文化活动方面,当前很多非遗表演团体的发展问题在于受民俗特点的地域性约束较强,部分文化活动和赛事的参与度与知名度不够,较难形成跨省市、跨区域、跨国界的文化影响力。

第四,社会美育。非遗表演团体的社会美育是通过直观的试听体验,呈现民俗历史和社会生活史,帮助大众提升审美水平,增强历史文化底蕴;通过正能量的文化传承,以艺术为媒介实现地方的教化发展。在社会美育方面,目前很多非遗表演的问题在于对经典艺术作品的宣传仍有不足,未能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平台进行图文、视听多维度宣传,缺乏针对不同受众特点的艺术美育。

非遗表演团体的支持活动情况分析

由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链分析可知,非遗表演团体的支持活动分为文化场所建设、文化物料统筹、文化人才管理、文化信息技术四大活动。

第一,文化场所建设。文化场所建设是文化空间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物理空间与精神空间配合,有利于表演的艺术呈现,也有利于传世经典作品的孵化创新。当前非遗文化表演团体越来越重视表演场所的建设,很多乡镇民俗表演也开始从露天广场逐渐转移到舞台剧场,融入现代化的光影和音乐中。但文化场所与文化表演的有效契合还在探索之中,同时文化场所的建设也离不开资金与政策的支持,其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第二,文化物料统筹。文化物料统筹支持着表演的效果呈现,也服务于表演团体经营的成本优化。很多非遗戏剧、舞蹈和音乐民俗表演需要精巧的装饰物件和耐用的表演道具。如地方的龙舞、狮舞道具,将框架材料由木竹改为铁丝,使得道具的形态不易弯折损坏,更适于表演活动;在传统舞具中加入小型的灯泡、电子感应元件,既能方便表演者的操作,又使得表演更加生动精彩。民族歌舞的金属装饰,可以利用复合金属和3D打印等手段,改善材质,优化生产定制的效率。

第三,文化人才管理。表演技艺的传承与创新以人为核心,文化人才管理是实现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的重中之重。当前很多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都面临着团队成员年龄结构不均衡和老中青表演梯队的成员续接问题。传统的表演团体运营主要依靠公共文化拨款,扣除日常运营的费用,提供的工资激励相对有限。乡镇民俗表演团队的发展更受制于青年群体外出求学、打工等因素,呈现倒三角形的年龄状态,成员年龄普遍偏大。

第四,文化信息技术。文化信息技术主要是利用数字信息技术的新兴成果促进文化技艺的传承与宣传。一方面,通过数字存储技术,记录并保存珍贵的表演视听影像资料,为非遗文化的技术训练、演艺宣传、社会美育提供丰富素材。另一方面,通过新媒体、流媒体、自媒体进行非遗文化的网络图文和视频宣传,促进文化消费群体的市场拓展,进一步宣传好地方文化。当前,很多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注意到了文化信息技术的重要性,不少民俗表演也出现在了网络平台,但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IP孵化和流量吸引方面仍然有所不足。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链优化策略

在技艺训练方面,通过合适的激励措施促进表演技艺传承。针对训练时间的碎片化问题,一方面,强化物质激励和荣誉激励,通过参与打卡、训练时间统计累积的方式,授予相应的级别称号以及绩效奖励;另一方面,开拓市场,以演代功、以演代练,通过参与激励的方式,增加演出频次,提升团队成员的技艺水平。

在艺术表演和文化活动方面,整合区域的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体性的市场开发与营销宣传,扩大文化消费的市场受众,通过非遗表演的集成宣传,让非遗的系列文化创作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如《印象·刘三姐》《魅力湘西》《印象·丽江》,集成多种非遗元素,进行民俗老街、非遗小镇的文旅产业集群集成开发。又如昆曲、越剧、京剧、黄梅戏等戏剧歌舞的跨域巡演、团体比赛活动,通过以或区域性、或风格化的文化IP孵化,开发更加丰富的文化受众。

在社会美育方面,通过文化表演进社区、文化表演进课堂的多样形式,拉近非遗文化与大众生活的距离。同时注意大众传播媒介由线下转移到线上的现实趋势,开发网络视听的艺术表演节目,摄制民俗表演知识的讲解视频,制作萌化的动画短剧,通过短而精的趣味视频分享吸引青少年群体。通过艺术专栏、专家访谈、专题纪录、民俗文化进教材等多样化方式,进一步培育欣赏主体的审美趣味。

在文化场所建设与文化物料统筹过程中,重视政用产学研的融合发展,通过政府、产业、学校、科研机构合作,促进非遗文化场馆开发与文化物料创新,为非遗表演团体的发展提供更加多元的资金支持、更加灵活的表演场景,以及更具文化认同感的战略发展伙伴,促进非遗文化与地方产业经济、人文社会协同发展。

在文化人才管理提升上,首先,在年龄结构方面,通过合适的年龄跨度招募中青年专职成员,做好表演艺术的有序传承,减少代际之间因演出而产生的矛盾,培育青年群体,通过新老成员的沟通交流,强化团队凝聚力,适当给予青年演员表演与创新的空间,通过适当的市场化绩效奖励和团队情感纽带,孵化并留住青年业务骨干。其次,在人才培养方面,既要重视培育表演人员,又要重视培育管理型艺术人才。通过培育管理型艺术人才,把握非遗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表演行业的发展趋势,提升艺术市场的业务开拓能力,优化组织运营效率。

在文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上,利用网络媒介做好技术支持与宣传工作。结合数字信息媒介高效传播的特点,运用自媒体、流媒体传播,构建围绕表演内容、演艺剧团或地方民俗文化的IP品牌体系。通过对线上作品的浏览量、点赞、打赏的数据跟踪,确认文化消费的需求变化,孵化适合的非遗表演改编作品。结合数字网络平台的交易便利性,推动非遗表演数字影音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线上销售,拓展营收渠道。同时,重视新技术下的业态融合,开发更加具有艺术美感、历史积淀和科技呈现的文化旅游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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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卫华,孙佳丰.我国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以昌黎皮影戏为例[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0(06):81-87.

[3]王淑娟,陈胜容.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之研究——基于台湾霹雳布袋戏的经验[J].社会科学家,2013(09):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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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坚平,袁绍成.文化空间视角下的湖南区域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J].艺海,2016(12):13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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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薛可,鲁晓天.传统戏剧类非遗短视频青少年觀看意愿的影响因素——以皮影短视频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40(06):67-73.

【基金项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后疫情时代江苏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研究”(编号:20YB48);江苏省重点智库课题“‘一体化’背景下江苏广播电视产业协作体建设研究”(编号:ZJYYYG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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