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RCEP 国家投资风险研究
2022-07-02张莹
张 莹
(长春大学 经济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2)
一、中国对RCEP 国家投资现状
2020年11 月15 日,东盟十国加上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五个国家共15 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 成员国占全世界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是全世界最大的自贸区,将为成员国在消除进出口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带来更大的优势。为改善地区经济投资环境尤其是助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中国的外贸环境也得到改善,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全球贸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多年来一直在全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中排名前三位,中国对世界经济的突出作用日益明显。2019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放缓,外国直接投资相比于上一年下降明显,而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国家。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537.1 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如表1 所示,中国2012-2020年对RCEP 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呈以下趋势:
国家(地区)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澳大利亚菲律宾韩国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日本泰国文莱新加坡新西兰印度尼西亚越南217298 7490 94240 55966 80882 19904 74896 21065 47860 99 151875 9406 136129 34943 345798 5440 26875 49933 78148 61638 47533 43405 75519 852 203267 19040 156338 48050 404911 22495 54887 43827 102690 52134 34313 39445 83946-328 281363 25002 127198 33289 340131-2759 132455 41968 51721 48891 33172 24042 40724 392 1045248 34809 145057 56017 418688 3221 114837 62567 32758 182996 28769 34401 112169 14210 317186 90585 146088 127904 424196 10884 66080 74424 121995 172214 42818 44405 105759 7136 631990 59661 168225 76440 198597 5882 103366 77834 124179 166270-19724 46841 73729-1509 641126 25746 186482 115083 208667-429 56180 74625 114908 110954-4194 67378 137191-405 482567 1140 222308 164852 119859 13043 13914 95642 145430 137441 25080 48683 188288 1658 592335 45292 219835 187575
按国家来看,目前在RCEP 国家中,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较大比重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2020年中国对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直接投资流量分别为119859万美元和592335 万美元,分别占中国对RCEP 国家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6.5%和32.3%。在整个RCEP 国家中,直接投资流量总额占比超过3%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其余如菲律宾、韩国、缅甸、日本、文莱、新西兰几个国家占比均低于3%。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中国对澳大利亚的直接投资流量数额相较于前一年减少了88808万美元,下降了61%。其中原因可能是全球疫情爆发后,中国对澳大利亚红酒等商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两国投资环境恶化。
2020年中国在RCEP 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183.4 亿美元,占中国2020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2%,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据重要地位。作为中国目前签订的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 也将会在国际贸易、市场开放等方面带来巨大影响,同时也符合中国开放型发展战略,让世界其他国家看到中国开放的决心。在政治方面也可以通过经济贸易合作使中国与签约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更加牢固,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稳定。
二、中国对RCEP 国家投资风险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订,不仅拉动了各国间直接投资的增长,也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其中也存在着很多难以预料的风险。首先,世界局势纷繁复杂、瞬息即变,在国际投资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来自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风险;其次,作为两个大国,中美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中国企业还要防范有可能来自协约缔约方的一些国家单方面遵从美国对中国的制裁手段的风险。而且《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2022年1 月1 日才能生效,并不能够保证所有成员国届时履行责任;最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真正落实的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与缔约国国内情况不符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多半与东道国国内的政治环境和政策颁布有关。政府行为对投资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企业投资者的权利或者资金的流动可能因此受到限制。并且当东道国局势发生动荡,投资者也会身不由己的卷入其中,对于投资投资方来说,这些都是投资前所要考虑的政治问题。
虽然RCEP 国家整体局势趋于稳定,但还是有个别国家由于地区政治等原因发生一定的冲突,对地区局势产生负面影响。
(二)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包括由于东道国自身的法律缺陷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也可能由于不熟悉东道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违法行为的情况。同时东道国的执法能力对于投资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风险。东盟十国再加上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五国共同组成的RCEP 组织,从协议签订之初就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国之间由于截然不同的法律所产生的风险。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执法环境、流程等方面也是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者极有可能因为这些差异一时无法适应而造成违约的风险。
(三)文化风险
文化差异因素对对外投资的影响也是值得考虑的方面。不同的地区孕育出不同的文化,而独具特色的文化在地区交往中总会或多或少的产生阻碍,尤其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作为促进经济一体化应运而生的RCEP 也同样会面临着不同文化带来的影响。例如在投资区域的选择、投资模式的应用以及投资具体的经营绩效等方面。作为投资者,一味的运用中国思维去处理外国环境的问题,显然是不可取的。
(四)来自美国及其盟国的压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跃升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多年来中国一直秉持着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协调各方,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一些国家看来都是中国为了寻求国际地位,争做世界霸主的手段。因此,在地区经济政治交往中,一些国家始终扮演着绊脚石的角色,阻碍中国与别国的关系的健康发展。
RCEP 的15 个国家中有一部分国家对中国仍保有敌对态度。极有可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澳大利亚和日本对于中国可能的经济制裁,就会对投资者带来风险。中美之间的竞争绝不仅仅是两个国家之间的竞争,美国及其盟友对中国的敌对态度也绝不会因为签订RCEP 协定就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五)与其他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竞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与世界联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积极发出中国声音,中国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的一致好评。其中经济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为地区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中国参与的合作组织组要有:上海合作组织(SCO)、亚太经合组织、20 国集团(G20)、博鳌亚洲论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等等。
虽然中国组织参与了很多合作组织,但是在国际上还是要面对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合作组织的竞争。东盟作为RCEP 的成员国,同时也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经济贸易协定的成员。因此,中国企业对这些国家投资依然要面对来自CPTPP 等组织的竞争风险。其次,与其他合作组织相比,RCEP 的等级还是比较低的。中国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竞争力还是个未知数。
(六)RCEP 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RCEP 目前还未正式生效,仅仅是完成了签订协议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要满足一定比例的东盟国家和非东盟国家的同意批准之后才算正式生效。而目前现有的成员国中一部分东盟国家,还有像日本、澳大利亚这样的非东盟国家,其国际态度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国家很有可能通过其盟友来阻碍协定的生效。例如,部分签约国家可能迫于国际环境的压力选择不执行协定的相关举措或者延迟执行。
三、风险防范与管理措施
(一)注重投资前的风险评估
通过有效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与风险防范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在RCEP 成员国中有很多国家与中国在边界问题、领土问题以及经济制裁等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和争端。所以要广泛的搜集协约签订国家的相关风险信息。可以观察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此类合作组织中是如何做到风险防范的,其中不乏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其次是目前中国已经就一些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属的风险数据库,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国内的数据及逆行风险的评估。
(二)积极向保险公司投保
中国企业应树立良好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投资前可以依托一些保险机构进行担保。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与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相关的再保险业务等等。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国内办理担保业务。一旦风险发生,担保生效,企业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产的安全。并且作为一家中国的保险公司,在投资者申请理赔之后,相较于国外的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也会更加的顺畅,办理周期也会相对的缩短。
同时中国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成员国之一,中国的投资者在对外投资时也可以选择其作为担保机构。而且对于很多像中国一样的RCEP 成员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规定了仅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投保。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更好的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这两家保险公司也各有其优势,具体选择哪一家进行国外投资保险就要看投资者自身的情况而定了。
(三)使用双边机制维护自身权益
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此时投资者需要学会使用法律机制维护自身权益,以此来抵御其他国家的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竞争。对于投资中的一些争端投资者要积极投诉。同时积极倡导投资目标国家建立自己的外国投资投诉机制,满足外国企业在本国投资发生纠纷时可以提出诉求。这样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四)采取反制裁措施
中国的投资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其他国家对我们的制裁。首先,对于一些有针对性的制裁手段,企业可以提前做出一些调整,避免损失过大。其次,面对制裁,公司的管理者要迅速做出反应,充分掌握相关的制裁法规,制定新的应对措施,避免公司因为他国制裁而蒙受巨大损失。
(五)充分掌握投资目标国的现实状况
面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文化风险和法律风险,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主动在国内相关数据库中了解投资目标国当地的风土人情、节日习俗等,并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其次,因为RCEP 成员国相互之间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投资者在投资前也要做好充足的调查准备,清楚当地的法律以及投资的相关规定。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法律顾问协助投资。
(六)深化改革谋求更多国际合作
面对来自其他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挑战,首先我们要明确,当前世界的发展绝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某几个国家的发展,而是成区域、成体系的全方位、全球化的发展。我们与其他国家及合作组织不是只有竞争,也可以在竞争的基础上谋求合作。中国目前在国际上的短板还有很多,对于像CPTPP 这样的高标准协定,要想加入其中必须进行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降低进出口关税。加快推进负面清单模式,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国际接轨。规范对国企的监管体系,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坚持中立原则。
四、结论
RECP 作为目前全世界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它的生效可以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成员国对外投资注入新鲜血液。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心剂,RCEP 各成员国也是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伙伴。RCEP 的生效也将意味着占世界90%以上的产品和服务将逐步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也会促进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中国消费者将以更加低廉的价格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更加高端的服务。但同时,这其中也蕴含着很多诸如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风险。另外,来自于美国方面的压力以及其他合作组织的竞争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因此,中国企业在抓住RCEP 这一难得机遇的同时也要做好风险的防范,在获取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