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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弥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浅谈

2022-07-02张学春

科学与财富 2022年9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畜牧兽医现状问题

摘  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管理措施。本文就弥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浅谈,并提出对策建议,旨在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更好、更规范开展。

关键词:农业(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现状问题 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弥渡县地处云南省西部,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辖8个乡镇,人口近3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9万,总耕地面积22万亩,土地肥沃,气候适宜,物产丰富,是粮、畜重点生产区域之一,国家生猪调出大县。2020年末,全县生猪存栏45万头,出栏65万头;乳牛存栏1.2万头,牛奶产量2.7万吨;肉牛存栏4.9万头,出栏2.6万头。

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现状

1.弥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动物养殖、防疫检疫、饲料兽药经营使用、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等环节方面的监管执法及相关行政许可。依法规授权和县农业农村局授权委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实施畜牧兽医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全县畜牧兽医现在岗执法人员27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2人, 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15人,所有执法人员均经过执法培训,持证上岗。

3.目前在畜禽产地环境、饲养生产、防疫检疫、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执法涉及有:生猪规模养殖场(户)600余户、禽类规模养殖34户、肉牛规模养殖户26户、奶牛规模养殖户15户、畜禽散养户5万多户、兽药饲料经营户 125户、生鲜乳收购站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个、畜禽及畜禽产品经营市场1个、畜禽及畜禽产品经纪人1000余人等管理对象。

三、存在的问题

1.执法体制不顺

1.1.兽医体制改革未到位,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归属乡镇政府管理,导致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中,县乡协调一致较为困难,乡镇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不重视。

1.2.行政执法与执法审批为一体,对内部执法起不到有效监督、统一管理的作用。

1.3.農业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缓慢,机构、人员设置还不到位,与国务院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1.4.乡镇畜牧兽医执法工作仅体现在动物产地检疫和养殖技术服务上,在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生鲜乳收购运输及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方面的工作,全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监管执法,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有限、执法面广,无法到位监管执法。

2.执法环境不良

2.1.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畜牧业投入品经营户和养殖户的法制观念仍十分淡薄,学法而不依法,知法而不守法,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例如,有的养殖户在处理病死动物时,不对动物尸体作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甚至违背良心,将其低价出售给不法商贩。

2.2.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虽然加大了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但由于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管理相对人涉及的大部分是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基本就不了解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防群管的良好氛围。

2.3.缺乏执法经费,难以保证执法需要。由于县级财政经费困难,动物检疫费停止收费后,缺少执法工作经费。

2.4.部门执法配合尚欠紧密。由于执法职能交叉,多个部门同台执法,如一头生猪从生产、屠宰、经营、加工,直到产品上市,就有多个部门参与管理,但都无一对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进行监控,各部门为了各自利益,难以配合和协调。

3.执法难度难点不少

3.1.由于客观和主管各方面的原因,动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以法促检,以检促防”的良性循环的工作链未健全,成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点、热点。

3.2.动物强制免疫执行力度薄弱 ,少部分养殖户不按规范要求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挂耳标、不填写养殖生产档案,疫病追溯制度流于形式。

3.3.养殖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观念淡薄,随意乱丢乱弃病动物现象时有发生,增大造成疫病扩散、传播风险。

3.4.个别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为追求利润,违规经营使用禁用药物、过期兽药,不遵守药物休药期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3.5.养殖场(户)动物出栏时检疫申报意识不强,给基层检疫工作大大地增加了难度。

3.6.畜牧兽医执法起步晚,时间短,执法经验缺乏,加上执法种类多、专职执法人员少、畜牧投入品的特殊性,牵涉对象为农村的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流动性大,执法点多、面广,很难监管到位。

4.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4.1.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根据全县管理相对人的情况及行政执法职责,要适应新形式下畜牧兽医综合联动执法工作,人员编制明显配置不足。

4.2.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现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中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地行政执法培训,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与实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执法人员(特别是乡镇兽医站)综合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对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检疫规程不熟悉,工作不规范,怕承担执法责任,执法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建议

1.由政府牵头,组织编办、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机制,调整增加综合执法人员编制,保障行政执法经费预算,整合执法力量,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常效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加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让执法人员成为既是懂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也是掌握和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的行家理手。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产经营从业者法制意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从业者法制意识,为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卫生、公安、市管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检查打击联动机制。

作者简介:张学春(1968.5-),男,汉族,云南省弥渡县人,大学本科,高级畜牧师,研究方向: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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