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思考
——以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为例
2022-07-01章生根
章生根
桐城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安徽桐城 231400
2021 年2 月25 日,习近平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是开天辟地前无古人的伟大工程,在世界上创造了辉煌,树立了榜样。但消灭绝对贫困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发展畜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品和良好环境等美好生活需求越来越高。“十三五”期间,桐城市畜牧业发展迅速,畜牧业产业链逐步完善,实现了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劲动力;桐城市畜牧业生产以生猪、蛋鸭两大主导产业为主,生猪规模养殖场99 家,养猪专业户200 余家,年出栏生猪25 万头左右。连续多年被评为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现拥有国家级畜牧业龙头企业2 家,省级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 家、安庆市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 家、桐城市级畜牧业龙头企业74 家。目前桐城市养殖及肉类行业正向着规模化养殖、集中化加工、行业纵向协同和市场高度集中的方向转变,其中必有大量病害动物及产品产生。养殖环节死亡动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养殖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空前关注。因此,新形势下做好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显得非常重要[1]。
无害化处理是指国家规定的病死猪、感染人畜共患疫病的生猪和生猪的淋巴结、甲状腺、肾上腺等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病害产品,可使用深埋、化制、焚烧、化尸窖处理、硫酸分解法等处理。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执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使用焚烧法对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下面以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为例,介绍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及补助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以期有利于推进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1 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1.1 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是我市最大的屠宰场,设计年屠宰200 万头生猪,注册资本为1.2亿元,占地面积148 亩,生产采用国际先进的生猪屠宰生产线,吸纳了地方劳动力近千人就业,直接带动当地近万农户从事生猪养殖,有效促进桐城及周边地区经济作物种植、饲料加工、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2]。
1.2 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
桐城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在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设立桐城雨润动检室,派驻3 位官方兽医和5位协检员,其中高级兽医师3 名、兽医师4 名、助理兽医师1 名。实行轮班上岗,24 h 值守。当运输生猪车辆到达公司门口,检疫员开始查证验物,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并随机采集几头生猪耳朵上的静脉血和按5%头份尿液,送屠宰场化验室检测,若是阴性的,准许进入,同时进行喷雾消毒,在观察猪舍卸下生猪。临床检查生猪的精神状况、排泄物状态等情况。合格的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场按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送入待宰圈。发现有国家规定一类传染病症状的采取紧急措施关进猪舍等待处理。临床检查健康的生猪屠宰后经过头蹄部、内脏、胴体检疫。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工作。经动物检验员检疫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猪,由官方兽医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对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印章后就可到市场流通销售;经检验员检疫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开具《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和《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猪注明头数,病害猪产品经过称重折合成头数,当事人、检疫员签名确认。焚烧前写张注明日期、名称、重量、检验员姓名的标签,贴在病害猪尸体或病害猪产品包装上。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由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签字确认,不能在屠宰场及时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及其产品把它装进专用的冷库里保存。待数量达到一车时再装上冷藏车由畜牧兽医管理中心派出专人现场监督并贴上桐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字样的封条,确保一路平安到达太湖县进行处理。按月做好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账目,并保存三年以上,已备核查。官方兽医根据皖农财[2014]152 号文件要求,每头病害猪补助人民币800 百元,处理费补贴人民币80 元。病害产品按90 kg 重折合一头猪进行补贴。并及时做好统计、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1.3 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补助情况
表1 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统计
2 存在问题
2.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认识不足,具体责任不明确。由于不重视等原因,生猪屠宰场没有安排专人负责,随意替换人员[3]。
2.2 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不科学、不规范。动物检验员在检疫到有病害猪及其产品时屠宰场有时由于人手不够等原因没有及时焚烧。不能按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由此可能造成疫病传播。
2.3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不完善。生猪大小界定核准难,屠宰场场内场外病死生猪补助标准不同。
2.4 由于土地资源紧张、生产设备价格高等原因再加上生产设施设备不先进,焚烧处理存在污染空气,且不能实现废物利用。多次被群众举报于2018 年下半年焚烧炉停止运营,运到太湖县无害化处理。
2.5 监管有待加强。驻场官方兽医人数不足,经费不足,工作环境差,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无害化处理过程没有强有力的监督[4]。
3 思考
3.1 生猪屠宰场是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提高屠宰加工行业从业人员肉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要做到经常培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专职屠宰企业无害化设备操作人员,助推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负总责,统筹协调,增加必要的人员和投入,适当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着力解决生猪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不足的问题;着力解决土地资源紧张和购买生产设备资金困难的问题,保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对购买设备的屠宰场进行补贴。驻场官方兽医和农业执法部门做到经常检查监督,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要求,规范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操作,及时对病害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到位。
3.2 养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80 元/头,而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880 元/头,并且养猪场户数多、范围广,加上监督人员少、财力有限,有的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有的出售给不法商贩,流入了市场会导致病菌扩散、疫病传播,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呼吁尽快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防止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
3.3 建议在屠宰环节补贴金额随猪周期变动而变动,当生猪价格大幅上涨时,补贴也提高,反之减少。养殖环节没有补贴,应增加相应补贴或政策性保险。
3.4 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建立屠宰企业在线视频监控体系,从而构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新模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投资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安装远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屠宰场整个屠宰过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先进技术监督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不科学等问题,助推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场等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常态化规范运营[5]。